兴民智通: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6-04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8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87.9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57%。
- 2、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
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激励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 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兴民智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经第 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 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202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说明 |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br><br>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br>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br>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br>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br>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br> | 公司未发生前述 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br><br>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br>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br>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br>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br>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br>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br> | 公司未发生前述 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br><br> | 解除限售期 |
| --- |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 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准,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1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 | 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准,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2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 | 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准,2027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30% |
| 根据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报告》(和 信审字(2026) 第 000703 号),<br><br>2025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91,148.03 万 元 , 较 2024 年 度 增 长 16.66%,公司业 绩 考 核 指 标 达 成。 | - |
|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br><br>公司制定的《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行 综合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 考评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比例:<br><br> | 考核评级 |
| --- | --- |
| 个人层面 系数 | 100.00% |
| <br><br>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 首 次 授予 的 90 名激励对中: (1)90 名激励 对象中,87 名激 励对象的个人层 面考核评级为 A 或 B,个人层面 解 限 售 例 为 100%; 1 名激 励象的个人层面 |
评级为 C,个人 层面解除售比例 为 80%。
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达到“A”、“B”、“C”等级,可以全额 或部分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87.93 万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88 人。
(二)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87.93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股 票数量(万股) | 已解除限 售的数量 (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 数量(万股) | 继续锁定 的数量(万 股) |
|---|---|---|---|---|---|---|
| 高军 | 董事、副总经 理 | 600.00 | - | 300.00 | 300.00 | |
| 张俊 | 董事 | 160.00 | - | 80.00 | 80.00 | |
| 高方 | 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 | 80.00 | - | 40.00 | 40.00 | |
| 杨杨 | 董事会秘书 | 10.00 | - | 5.00 | 5.00 | |
| 3,925.96 | - | 1,962.93 | 1,963.03 | |||
| 4,775.96 | - | 2,387.93 | 2,388.03 |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评级为 C、D 的激励对象所涉及不能解除
限售股票数量已在上表中扣除。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议案 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 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张俊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0.00 万股调整为 160.00 万股,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高方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00 万股调整为 80.00 万股,6 名拟授予的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获授限制性股票,共计 83.308 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6 人调整为 90 人,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874.368 万股调整为 4,791.06 万股。
2、202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评级为 C, 个人层面解除售比例为 80%。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0.10 万股,回购价格为 3.47 元/股, 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确定;1 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身故,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 15.00 万股,回购价格为 3.47 元/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确定。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 8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共计 2,387.93 万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评 级为 C,个人层面解除售比例为 80%,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0.10 万股,回购价格为 3.47 元/股;1 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身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00 万 股,回购价格为 3.4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确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4、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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