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78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9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9月1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15—15:00。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 (3)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4日
-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主持人:董事长万胜平先生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5,391,53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44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400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137,067,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49%。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2,671,07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10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9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2,720,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6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注:截至股权登记日 9 月 14 日,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为 703,815,678 股)。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熊丽蓉、李欣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 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75,275,5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
对 115,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00 股(其中,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6,951,2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081%;反对 115,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00 股(其 中,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75,274,7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
对 115,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1,000 股(其中,未投票 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6,950,4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079%;反对 115,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1,000 股(其
中,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熊丽蓉、李欣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 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