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摘要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佳华 股票代码:00261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邹剑寒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5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五令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5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佳华智能健康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奥佳华”)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佳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第一节 释义
| 公司/上市公司/奥佳华 | 指 |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指 | 邹剑寒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指 | 李五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 指 | 邹剑寒、李五令 |
| 上海峄昕/受让方 | 指 | 上海峄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峄昕澄真尊享 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 本报告书 | 指 |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 1、姓名:邹剑寒
- 2、性别:男
- 3、国籍:中国
- 4、身份证号码:310104************
- 5、现任公司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 6、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5 号
- 7、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 1、姓名:李五令
- 2、性别:男
- 3、国籍:中国
- 4、身份证号码:350204************
- 5、现任公司职务: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 6、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5 号
- 7、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邹剑寒先生和李五令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38.484%,
共同控制本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需要以及优化上市公司股
权结构做出的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尚不确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9 月 1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与上海峄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峄昕澄真尊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海峄昕”)签订 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信息披露义务 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峄昕转让公司股份 60,010,02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9.621%。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4.923 元/股,股份转让金额合计为人 民币 295,429,344.00 元,上海峄昕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详细情况如下表: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 一大股东 及一致行 动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持股数额 (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持股数额 (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
| 邹剑寒 | 是 | 127,620,000 | 20.460% | 95,715,000 | 15.345% |
| 李五令 | 是 | 112,420,091 | 18.024% | 84,315,068 | 13.518% |
| 上海峄昕(代表 “峄昕澄真尊享 三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 否 | 0 | 0.000% | 60,010,023 | 9.621% |
| 合 计 | 240,040,091 | 38.484% | 240,040,091 | 38.484%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及签署时间 转让方一:邹剑寒先生 转让方二:李五令先生 转让方一、转让方二合称为“转让方” 受让方:上海峄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峄昕澄真尊享三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签署时间:2026 年 9 月 17 日
2、转让股份情况 转让方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其合计持有的 60,010,02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标
的股份占奥佳华总股本的 9.621%。其中,转让方一转让 31,905,000 股,转让方 二转让 28,105,023 股。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4.923 元/股(本合同签署前一交易
日奥佳华收盘价的 90%),股份转让价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95,429,344.00 元。 其中,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57,068,315.00 元、受让方向转让方 二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38,361,029.00 元。
受让方保证其具备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基金募集资金已足额到位或已有确定的资金安排。 (2)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 ①自本合同签署后 7 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20% 作为定金;
- ②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40%;
- ③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交割日)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40%。 4、标的股份过户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须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双方书面豁免的除外):
- (1)本合同已生效;
- (2)转让方已收到第一期及第二期款项(合计总价款 60%);
- (3)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协议转让的合规性审查并出具确认意见;
- (4)转让方已完成标的股份上权利限制的解除(如适用);
- (5)双方已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 (6)双方约定的其他前置条件。 在前述前置条件全部满足后 10 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向结算公司提交标
的股份过户登记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5、协议成立及生效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邹剑寒先生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中有
42,000,000 股被质押,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重 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等权利被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无其他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
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 其他安排。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项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 1、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 2、履行完毕上述程序后,协议转让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七、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 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信息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及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
- 1、(1)如全资子公司深圳凯得克被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因享受
有关优惠政策而免缴及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则邹剑寒先生和李五令先生无条件全 额承担深圳凯得克应补缴的所得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2)为了 避免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 期稳定发展,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邹剑寒、李五令 2009 年 10 月 16 日作出承诺如 下:①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相同、 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②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本公司相同、类似或 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③不向其他业务与本公司 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 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④如果未来拟从事的业务可能与 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将本着本公司优先的原则与本公司协商解决。
- 2、在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止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亦未违反上述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 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邹剑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五令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17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同》及附件限售承诺函、不谋求控制权的承
诺函。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 1、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2、联系电话:0592-37957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厦门 |
| 股票简称 | 奥佳华 | 股票代码 | 00261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 邹剑寒、李五令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厦门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 股 持股数量:240,040,091 股 持股比例:38.484%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 股 变动数量:60,010,023 股,变动比例:9.621%; 持股数量:180,030,068 股,持股比例:28.86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 是□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邹剑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五令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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