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奥佳华2026-09-19 00:00

摘要

12026年9月17日,上海峄昕私募基金(代表峄昕澄真尊享三号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4.923元/股受让奥佳华控股股东邹剑寒、李五令及股东魏罡合计持有的62,373,921股股份,占总股本10%,交易总价约3.07亿元。
2本次变动后受让方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18个月内不减持且不谋求控制权。
3转让价格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折价10%,较当前市价5.68元折价约13.3%。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控人变更。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佳华 股票代码:00261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峄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峄昕澄真尊享三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555 号 1501N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佳华智能健康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奥佳华”)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佳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第一节 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奥佳华指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 峄昕/受让方指上海峄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峄昕澄真尊享三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方一指邹剑寒
转让方二指李五令
转让方三指魏罡
转让方指邹剑寒、李五令、魏罡
本次权益变动指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指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峄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555 号 1501N 室
法定代表人杜彦杰
注册资本1,700 万元
实缴资本1,7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093575670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2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4 月 2 日至 2034 年 4 月 1 日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555 号 1501N 室
主要股东杜彦杰持股 99.4118%,吕宁持股 0.5882%

基金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峄昕澄真尊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BJW43
备案时间2025 年 11 月 25 日
产品存续期20 年
管理人名称上海峄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任职情况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地区的居留权
杜彦杰男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国否
吕宁男监事中国中国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奥佳华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峄昕澄真尊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持有奥佳华股份 62,373,921 股,占总股本的 1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奥佳华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与 奥佳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以及股东魏罡先生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签署《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拟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以 4.923 元/股的价格受让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魏罡先生合计 所持有的奥佳华股份合计 62,373,92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详细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 一大股东 及一致行 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额 (股)占总股本比 例(%)持股数额 (股)占总股本比 例(%)
邹剑寒是127,620,00020.460%95,715,00015.345%
李五令是112,420,09118.024%84,315,06813.518%
魏罡否4,084,7770.655%1,720,8790.276%
上海峄昕(代表 “峄昕澄真尊享 三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否00.000%62,373,92110.000%
合 计244,124,86839.139%244,124,86839.139%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及签署时间 受让方:上海峄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峄昕澄真尊享三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转让方一:邹剑寒先生 转让方二:李五令先生 转让方三:魏罡先生 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合称为“转让方” 签署时间:2026 年 9 月 17 日 2、转让股份情况

转让方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其合计持有的 62,373,92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标 的股份占奥佳华总股本 10.000%。其中转让方一转让 31,905,000 股股份、转让方 二转让 28,105,023 股股份、转让方三转让 2,363,898 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 后,受让方上海峄昕持有奥佳华股份比例为 10.000%。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4.923 元/股(本合同签署前一交易 日奥佳华股票收盘价的 90%),股份转让价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07,066,814.00 元。其中,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57,068,315.00 元、受让方向转 让方二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38,361,029.00 元、受让方向转让方三支付股份转让价 款 11,637,470.00 元。

受让方保证其具备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基金募集资金已足额到位或已有确定的资金安排。 (2)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 ①自本合同签署后 7 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20% 作为定金;
  • ②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40%;
  • ③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交割日)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40%。

4、标的股份过户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须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双方书面豁免的除外):

  • (1)本合同已生效;
  • (2)转让方已收到第一期及第二期款项(合计总价款 60%);
  • (3)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协议转让的合规性审查并出具确认意见;
  • (4)转让方已完成标的股份上权利限制的解除(如适用);
  • (5)双方已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 (6)双方约定的其他前置条件。 在前述前置条件全部满足后 10 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向结算公司提交标

的股份过户登记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5、协议成立及生效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奥佳华 62,373,921 股股份不

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无其他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

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 其他安排。

六、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为协议转让。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项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 1、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 2、履行完毕上述程序后,协议转让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 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九、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 1、信息披露人承诺在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会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权。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公司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转让、减持本次转让中取 得的股份。在限售期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 转增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受让方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 5%期间,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不超过一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前 述提名董事人选须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选举后任职;受让方的持股数量为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 5%以下时,则自愿放弃前述董事提名权。

  • 4、本次股份转让的资金来源均为受让方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 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 其利益相关方向受让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奥佳华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信息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峄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峄昕澄真尊享三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杜彦杰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17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4、《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同》及附件限售承诺函、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函。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 1、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2、联系电话:0592-37957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厦门
股票简称奥佳华股票代码0026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峄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峄昕澄真尊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上海市长宁 区娄山关路 555 号 1501N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A 股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股票种类: A 股 变动数量: 62,373,921 股,变动比例: 10.000% 持股数量: 62,373,921 股,持股比例: 10.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来源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峄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峄昕澄真尊享三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杜彦杰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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