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核查意见
摘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核查 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微透”、“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履行情况及到期解除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张云先生、邹东伟先生及李建革先生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及 2020 年 6 月 4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一 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约定,前述三人在处理除因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规定需回避外的其他需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或做出表决的事项 时均应保持一致行动,若各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以张云先生的意见为准。 一致行动协议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泛亚微透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有效期届满如张云先生、邹东伟先生及李建革先生未变更或终止协议,则协 议自动续期 3 年。在一致行动有效期内,张云先生、邹东伟先生、李建革先生均 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张云先生与邹东伟先生、李建革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自 2026 年 10 月 16 日生效,各方约定自解除协议 生效之日起,张云先生、邹东伟先生、李建革先生在《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约定
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自《一致行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 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其项下权利、义务及责任均终止,不再对原协议各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张云先生、邹东伟先生、李建革先生对泛亚微透的决议事项不再具 有任何一致行动人关系或其他类似安排。
二、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张云 | 25,450,407 | 25.5503% | |
| 邹东伟 | 3,113,131 | 3.1254% | |
| 李建革 | 952,028 | 0.9558% | |
| 29,515,566 | 29.6314% |
注:合计数与各数值之和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云先生与邹东伟先 生、李建革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张云先生、邹东伟先生、李建革先 生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张云 | 25,450,407 | 25.5503% | |
| 邹东伟 | 3,113,131 | 3.1254% | |
| 李建革 | 952,028 | 0.9558% |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仅终止各表决权一致行动安排,张云先生先生、邹东 伟先生、李建革先生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动。自此, 各方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再合并行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5.5503%股份,为公司单一表 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且其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主导公司经营管 理。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同时公司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基于上述持股及股东结构情况,张云先生 依其单独持股比例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云先生。
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 起管理层发生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 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张云先生、邹东伟先生、李建革先生仍继续遵守 其在《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四、本次核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云与邹东伟、李建革 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符合协议约定,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的 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仍为张云,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控制权 保持稳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 变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啸天 张晓伟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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