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科达2026-09-19 00:00

摘要

1深科达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四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同意比例超99.9%,其中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无否决议案。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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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18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汇智研发中心 B 座 10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7
普通股股东人数9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5,728,22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5,728,2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7.825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7.825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奕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 2、董事会秘书郑亦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5,700,88599.923422,1200.06195,2200.0147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5,704,92199.934718,0840.05065,2200.0147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5,699,60999.919923,3960.06545,2200.0147
  • 4、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5,703,64599.931219,3600.05415,2200.0147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 案 序 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9,394,49599.709822,1200.23475,2200.0555
2《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9,398,53199.752618,0840.19195,2200.0555
3《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9,393,21999.696223,3960.24835,2200.0555
4《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9,397,25599.739119,3600.20545,2200.055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 1、本次股东会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 2、本次股东会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

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雪莹、韩振亚
  •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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