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7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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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 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1)假设公司 2026 年 12 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
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 (3)截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98,779,860 股,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 119,633,958 股,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
量上限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 518,413,818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 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公司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发行前截至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日前总股本数 398,779,860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 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88,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
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 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 (6)公司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6,502.18 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4,496.77 万元。假设公司 2026 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 2025 年持平;②较 2025 年上升 10%;③ 较 2025 年下降 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 成公司盈利预测;
-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2026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度
| 日/2025 年度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 总股本(股) | 398,779,860 | 398,779,860 | 518,413,818 |
| 假设情形 1:2026 年净利润(扣非前及扣非后)较 2025 年度持平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 26,502.18 | 26,502.18 | 26,502.1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 24,496.77 | 24,496.77 | 24,496.7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6 | 0.66 | 0.6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6 | 0.66 | 0.6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 0.61 | 0.61 | 0.6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 0.61 | 0.61 | 0.61 |
| 假设情形 2:2026 年净利润(扣非前及扣非后)较 2025 年度上升 1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 26,502.18 | 29,152.40 | 29,152.4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 24,496.77 | 26,946.45 | 26,946.4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6 | 0.73 | 0.7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6 | 0.73 | 0.7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 0.61 | 0.68 | 0.6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 0.61 | 0.68 | 0.68 |
| 假设情形 3:2026 年净利润(扣非前及扣非后)较 2025 年度下降 1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 26,502.18 | 23,851.96 | 23,851.9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 24,496.77 | 22,047.10 | 22,047.1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6 | 0.60 | 0.6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6 | 0.60 | 0.6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 0.61 | 0.55 | 0.5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 0.61 | 0.55 | 0.55 |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但由 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募集资金投入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短期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 东回报。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可能 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并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 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铝电解电容器、薄膜电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建设艾华集团一体化高端电容产能扩建项目和 补充流动资金。
艾华集团一体化高端电容产能扩建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系基于公司 现有产品的技术升级和应用领域拓展,该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拓展公司的高端产 品产能,完善产业链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保障,有助于优化公司 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提升经营业绩,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并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铝电解电容器、薄膜电容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已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拥有一支结构完善、管理经验丰富、创 新能力强的人才团队。公司将继续通过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为募投 项目培养和输送优秀人才。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在铝电解电容器领域具备产品、材料、应用、设 备、工艺五大方面的独立开发能力。依托中央研究院和技术中心,公司持续推进铝 电解电容器、固态电容器、叠层电容器及薄膜电容器的技术研发。公司设有国家企 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拥有国内外技术专家 团队。截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拥有有效授权专利 530 项,其 中发明专利 108 项。公司目前的技术储备和技术团队能够满足募投项目的需求。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持续深耕工业控制及新能源板块,同时也加大 AI 数据中心、 绿色能源、充电桩、车载等领域投入。公司车载电子业务持续增长,车规级铝电解 电容器已完成从产品验证到批量交付,成功进入国际一线 Tier 1 供应链体系,并 向国内头部主机厂实现多车型覆盖。公司销售及技术支持网络覆盖全球主要市场, 设有 27 个销售中心及海内外研发实验室,并配备具备应用专业背景的产品工程师 及销售团队。公司优质稳定的客户结构、完善的营销服务体系为募投项目产品未来 的推广销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具 备可行性。相关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 略发展规划,市场前景良好。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核心竞 争力,持续推动主营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 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有效降低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
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 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放 和专项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 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南 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 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 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艾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湖南艾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 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并将结合公司 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 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立华先生、王安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就公司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2)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艾华控股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2)艾华控股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艾华控股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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