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摘要
股票简称:四方科技 股票代码:603339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江海大道1180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九月
第一节 重要事项与提示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 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 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四方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71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02,339.50 万元(10,233,950 张,1,023,395
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02,339.50 万元(10,233,950 张,1,023,395
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 年 9 月 23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
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6 年 9 月 3 日(T 日)至 2032 年 9 月 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9 月 9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 年 3 月 9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 2032 年 9 月 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 保。
十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联合 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评 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 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208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0,233,95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102,339.5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2,339.50 万元的 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02,339.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四方转债”,债券代码 “113710”。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 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第四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中文) |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名称(英文) | SQUAR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 法定代表人 | 黄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138738315N |
| 注册资本 | 30,944.1175 万元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江海大道 1180 号 |
| 上市时间 | 2016 年 5 月 19 日 |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及代码 | 四方科技(603339.SH) |
| 经营范围 | 冷冻设备、非标设备、换热设备、食品机械、罐式储运设备、特种集 装箱、冷藏集装箱、压力容器、新型建筑节能板材、冷库、气调库及 配套门窗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制冷成套设 备安装、维修;防腐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及 配件、金属材料的销售;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压力管道安装;普 通货物道路运输。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3 年 3 月 30 日,冷冻设备厂召开股东会,决议将企业性质由股份合作制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南通冷冻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南通普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13 日出具的《审计报 告》(通普会审字(2003)253 号):截至 2003 年 3 月 31 日,冷冻设备厂经审计 的资产总额为 6,202.07 万元,负债总额为 3,870.46 万元,净资产为 2,331.61 万 元。
2003 年 4 月 18 日,南通冷冻召开股东会,决议以冷冻设备厂 2003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中的 2,330.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各股东按原冷冻设备厂持 股比例进行出资。
根据南通普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通普会验字(2003)122 号),截至 2003 年 4 月 16 日,南通冷冻(筹)注
册资本 2,330.00 万元已足额到位。
2003 年 5 月 8 日,南通冷冻经通州工商局核准登记并换取《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 3206832103109)。
本次改制完成后,南通冷冻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姓名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 黄杰 | 1,269.38 | 54.48% | |
| 黄霞 | 77.59 | 3.33% | |
| 朱建新 | 67.34 | 2.89% | |
| 杨新华 | 65.71 | 2.82% | |
| 钱洪 | 59.42 | 2.55% | |
| 李荣方 | 51.49 | 2.21% | |
| 张斐武 | 51.26 | 2.20% | |
| 李海均 | 43.11 | 1.85% | |
| 朱祥 | 38.91 | 1.67% | |
| 倪趣生 | 34.02 | 1.46% | |
| 花吉明 | 33.79 | 1.45% | |
| 张蔼然 | 32.15 | 1.38% | |
| 李志才 | 27.26 | 1.17% | |
| 羌泽兵 | 18.17 | 0.78% | |
| 梁惠华 | 15.38 | 0.66% | |
| 楼晓华 | 9.79 | 0.42% | |
| 职工持股会 | 435.24 | 18.68% | |
| 2,330.00 | 100% |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2012 年 6 月 12 日,南通冷冻召开股东会,决议以南通冷冻截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1,443.47 万元为基准,按 1:0.6995 的比例折为 15,000.00 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南通冷冻职工持股会解散后的 全部 78 名会员与 13 位自然人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南通四方冷链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共同发起设立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各发起人按原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通冷冻的权益比例变更为对四方冷链的持股数
额和股权比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2]188 号):截至 2012 年 6 月 12 日,公司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已足额到位。
2012 年 6 月 15 日,公司经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换取《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683000131071)。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 序号 | 姓名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序号 | 姓名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黄杰 | 8,355.81 | 55.71% | 吴荣华 | 25.07 | 0.17% | ||
| 黄霞 | 545.45 | 3.64% | 魏元志 | 22.34 | 0.15% | ||
| 朱建新 | 473.38 | 3.16% | 陈树华 | 21.79 | 0.15% | ||
| 杨新华 | 461.92 | 3.08% | 花仲俊 | 21.79 | 0.15% | ||
| 钱洪 | 417.69 | 2.78% | 赵春明 | 21.79 | 0.15% | ||
| 朱祥 | 388.41 | 2.59% | 闻金林 | 20.35 | 0.14% | ||
| 李荣方 | 383.79 | 2.56% | 包建 | 19.36 | 0.13% | ||
| 李海均 | 324.82 | 2.17% | 王连圣 | 19.36 | 0.13% | ||
| 张蔼然 | 226.04 | 1.51% | 何国祥 | 18.62 | 0.12% | ||
| 李志才 | 213.44 | 1.42% | 王成江 | 18.62 | 0.12% | ||
| 杨燕萍 | 187.65 | 1.25% | 杨树栋 | 17.62 | 0.12% | ||
| 黄华 | 184.26 | 1.23% | 黄强 | 17.22 | 0.11% | ||
| 凌吉云 | 171.02 | 1.14% | 宋源臣 | 17.22 | 0.11% | ||
| 梁惠华 | 142.31 | 0.95% | 王雪光 | 17.22 | 0.11% | ||
| 羌泽兵 | 140.42 | 0.94% | 王美华 | 16.38 | 0.11% | ||
| 张建华 | 126.59 | 0.84% | 洪芳 | 15.39 | 0.10% | ||
| 李建兵 | 108.97 | 0.73% | 王志芳 | 15.39 | 0.10% | ||
| 楼晓华 | 105.13 | 0.70% | 杨玉平 | 15.39 | 0.10% | ||
| 吴志和 | 98.54 | 0.66% | 朱金锋 | 15.39 | 0.10% | ||
| 张洪志 | 97.80 | 0.65% | 卞美云 | 14.64 | 0.10% | ||
| 杨燕超 | 92.29 | 0.62% | 钱素美 | 14.40 | 0.10% | ||
| 李建华 | 83.15 | 0.55% | 陈夕林 | 14.15 | 0.09% | ||
| 王林华 | 66.03 | 0.44% | 苏国强 | 14.15 | 0.09% |
| 序号 | 姓名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序号 | 姓名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朱洪进 | 62.80 | 0.42% | 黄灿 | 13.40 | 0.09% | ||
| 李荣华 | 61.06 | 0.41% | 吴洪建 | 13.40 | 0.09% | ||
| 杨志城 | 57.77 | 0.39% | 周汉杰 | 13.40 | 0.09% | ||
| 黄晓颖 | 54.36 | 0.36% | 朱校 | 13.40 | 0.09% | ||
| 朱国建 | 49.41 | 0.33% | 卜华 | 11.67 | 0.08% | ||
| 孙锦明 | 49.30 | 0.33% | 曹明付 | 11.67 | 0.08% | ||
| 史锦才 | 49.07 | 0.33% | 陈保毅 | 11.67 | 0.08% | ||
| 黄鑫颖 | 45.06 | 0.30% | 陈光明 | 11.67 | 0.08% | ||
| 李国荣 | 43.93 | 0.29% | 陈雪松 | 11.67 | 0.08% | ||
| 王志炎 | 40.91 | 0.27% | 成洪新 | 11.67 | 0.08% | ||
| 周涤炎 | 38.97 | 0.26% | 程建松 | 11.67 | 0.08% | ||
| 朱志光 | 38.23 | 0.25% | 李春林 | 11.67 | 0.08% | ||
| 秦汉国 | 35.00 | 0.23% | 李海华 | 11.67 | 0.08% | ||
| 李学芹 | 33.26 | 0.22% | 申海兵 | 11.67 | 0.08% | ||
| 陈芳 | 32.76 | 0.22% | 沈建华 | 11.67 | 0.08% | ||
| 姚水林 | 32.27 | 0.22% | 王洪志 | 11.67 | 0.08% | ||
| 朱志明 | 32.27 | 0.22% | 吴建 | 11.67 | 0.08% | ||
| 王金平 | 31.52 | 0.21% | 杨桂兴 | 11.67 | 0.08% | ||
| 张卫建 | 30.28 | 0.20% | 叶文祥 | 11.67 | 0.08% | ||
| 朱建峰 | 30.13 | 0.20% | 俞秀忠 | 11.67 | 0.08% | ||
| 朱德明 | 28.05 | 0.19% | 朱建峰* | 11.67 | 0.08% | ||
| 李桂明 | 26.31 | 0.18% | 朱卫东 | 11.67 | 0.08% | ||
| 黄汝明 | 25.07 | 0.17% | 15,000.00 | 100% |
注:朱建峰(身份证号:32062419770224**),与公司另一位股东朱建峰(身份证号: 32062419680807) 同 名 ; 为 便 于 阅 读 , 将 股 东 朱 建 峰 ( 身 份 证 号 : 32062419770224**)标示为“朱建峰*”
(三)首发上市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7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 5,17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10.19 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52,682.3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46,504.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6]150 号验资报告验证。 四方冷链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 603339。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类别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5,100,000 | 75.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1,700,000 | 25.00% |
| 三、股份总数 | 206,800,000 | 100.00% |
2、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时间 | 股本(股) | 变动原因 | |
|---|---|---|---|---|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 1 | 2017/4/26 | 206,800,000 | 210,246,250 | 股权激励 |
| 2 | 2018/3/12 | 210,246,250 | 210,821,250 | 股权激励 |
| 3 | 2018/9/11 | 210,821,250 | 210,761,250 | 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张明华、申 海兵等 6 人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 4 | 2018/10/29 | 210,761,250 | 210,743,750 | 对原激励对象杨新华、李国荣、季法伟因 被选任为公司监事而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 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
| 5 | 2019/6/19 | 210,743,750 | 210,674,875 | 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14 人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 |
| 6 | 2020/6/16 | 210,674,875 | 209,081,875 | 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339 人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
| 7 | 2020/7/6 | 209,081,875 | 309,441,175 |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8 股,转增 100,359,300 股 |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309,441,175 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表:
| 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所占比例(%)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9,441,175 | 1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合计 | 309,441,175 | 100.00 |
(二)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
|---|---|---|---|---|---|
| 黄杰 | 境内自然人 | 40.27 | 124,596,915 | - | 124,596,915 |
| 黄晓颖 | 境内自然人 | 2.38 | 7,355,004 | - | 7,355,004 |
| 朱建新 | 境内自然人 | 2.26 | 7,006,792 | - | 7,006,792 |
| 朱祥 | 境内自然人 | 1.84 | 5,680,098 | - | 5,680,098 |
| 邹瀚枢 | 境内自然人 | 1.76 | 5,433,016 | - | 5,433,016 |
| 许丹丹 | 境内自然人 | 1.23 | 3,800,000 | - | 3,800,000 |
| 杨燕萍 | 境内自然人 | 0.90 | 2,777,257 | - | 2,777,257 |
| 黄华 | 境内自然人 | 0.74 | 2,280,872 | - | 2,280,872 |
| 凌吉云 | 境内自然人 | 0.63 | 1,950,000 | - | 1,950,000 |
| 高 盛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司 | 境外法人 | 0.61 | 1,894,537 | - | 1,894,537 |
| 合计 | / | 52.60 | 162,774,491 | 162,774,491 |
注:1、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 入造成。
2、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票 6,756,7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18%。2026 年 7 月 6 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票 6,756,756 股已非交易过户至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 股票数量变更为 0 股。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黄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24,596,91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0.2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黄杰,男,194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 师,高级经济师。曾获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先进个人、 江苏省星火计划先进工作者、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南通市明星企业家等荣誉。 历任南通冷冻设备厂厂长,南通四方冷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南通冷冻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四方罐储董事长、 总经理,四方香港执行董事,四方星(上海)执行董事,四方节能执行董事, 杰斯科执行董事、经理。
五、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冷链装备和罐式集装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冷链装备
公司冷链装备业务产品主要包括速冻设备、制冷压缩机组、换热器、绝热 节能材料及冷库等。冷链装备业务以冷链食品精深加工装备制造为依托,围绕 冷冻冷藏、储运装备、工业换热、节能板材等高端智能化装备技术领域,形成 产业规模效应。公司主要冷链装备产品如下:
(1)速冻设备
| 产品 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简介 |
|---|---|---|
| 速冻 设备 | 螺旋式速冻 装置 | 一种采用螺旋式传送带、能够在较少的占地面积内连续冻结大容量 产品的高效率连续冻结装置,具有空间利用率高、适用范围广、连 续冻结效率高等特点。该类产品适合于产量超过 1 吨/小时的大产能 加工,主要用于水产及其制品、肉禽及其制品、米面食品、调理食 品等的速冻加工。 |
| 隧道式速冻 装置 | 一种采用直线式传送带承载食品通过冻结室的连续冻结装置,具有 冻结效率高、操作方便等特点。该类产品适合于产量小于 1 吨/小时 的批量加工,主要用于软嫩、散装类水产及其制品、肉禽及其制 品、米面、调理食品等的速冻加工。 | |
| 平板式速冻 装置 | 一种采用固定冻模在厢式封闭/半封闭空间内实现冻结的装置,按照 产品结构特征分为卧式平板速冻装置和立式平板速冻装置;主要应 用于水产加工厂、远洋捕捞渔轮等,适用于冻结原料鱼和虾、水产 初加工制品、鱼糜肉糜副产品等食品的速冻加工。 | |
| 流态化速冻 装置 | 一种使食品在传送带上呈悬浮或半悬浮的状态进行快速冻结的设 备,流态化速冻装置适用于颗粒状、条状食品的单体快速冻结,尤 其适用于柔软、易碎、易粘连的果蔬类和水产类食品的单体速冻, 适用冻品范围广泛,涵盖了各类蔬菜、水果、贝类、薯条等。 |
主要产品图片如下:
螺旋式速冻装置 隧道式速冻装置
平板式冻结装置 流态化速冻装置
(2)制冷压缩机组
| 产品 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简介 |
|---|---|---|
| 制冷 压缩 机组 | 单机双级低温压缩 机组 | 采用一台压缩机实现两级压缩的一种适用于低温工况运行的制 冷压缩机组,由压缩机、高能效电机(开启式压缩机单独配 制)、油分离器、经济器、油冷却器、阀件、管道及控制柜组成 的一个整体撬块。在低温工况下具有较高的 COP,主要应用于 速冻设备、速冻库等低温快速冻结装置。 |
| CO2 制冷压缩机组 | 一种以环保冷媒二氧化碳为制冷剂的制冷压缩机组,以活塞式压 缩机为主,油分离器、阀件及管道组成的压缩机组,可与其它冷 媒机组组合成复叠系统,应用于冷库、速冻设备及其它设备。 | |
| 热泵机组 | 一种主要以电力驱动为主,通过逆卡诺循环,将制冷系统的排 出的低品位热能进行收集、提升后,主要用于建筑物供暖、食 品加工行业(如巴氏杀菌、清洗、禽类脱毛等)、农产品的加热 与烘干、工业养殖与温室、制备生活热水等,具有节能降本、 减碳环保、安全可靠及一机多能的特点。 | |
| 冷水机组 | 一种通过制冷循环,专门生产低温液体(冷冻水或者低温乙二 醇)为载冷剂,并通过泵,将载冷剂输送至远端进行换热的集中 式冷源装置。整体做成撬块式,实现能源集中管理。主要应用于 商业与公共建筑、工业与工艺冷却、数据中心及区域供冷等。 |
主要产品图片如下:
单机双级低温压缩机组 CO2 制冷压缩机组
热泵机组 冷水机组
(3)换热器
|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简介 |
|---|---|---|
| 换热器 | V 型 冷凝器 | V 型风冷冷凝器属于换热器的一种,能把气体或蒸气转变成液体, 具有结构紧凑,相对占地小,换热量大的优点。空气由翅片换热 盘管的侧面吸入,从顶部向上高速排出。冷凝器采用高效低噪音 轴流风机,在同等换热量的条件下,噪音更小。 |
| 蒸发式冷 凝器 | 蒸发式冷凝器是一种由冷凝器和冷却塔组合的换热器,通过换热 管外的水膜蒸发吸热使换热管内制冷剂蒸汽冷凝为制冷剂液体。 其主要由轴流风机、盘管、喷淋水系统、外壳及基座等组成。具 有结构紧凑、换热效率高、能耗小、用水量少等优点。 | |
| 吊顶式冷 风机 | 一种空气处理设备,主要用于降低环境温度并提供空气流动。它 通过吹送大量的凉爽空气来降低室内或特定区域的温度。广泛应 用于超市、冷库、食品物流中心和食品加工车间等场合。 | |
| 翅片式蒸 发器 | 蒸发器是很重要的一个制冷设备,低温的冷凝液体通过蒸发器, 与外界的空气进行热交换,气化吸热,达到制冷的效果。 |
主要产品图片如下:
V 型冷凝器 蒸发式冷凝器
吊顶式冷风机 翅片式蒸发器
(4)绝热节能材料
| 产品 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简介 |
|---|---|---|
| 绝热 节能 材料 | 聚氨酯保温板 | 公司引进德国 Hennecke-OMS 全自动冷库板生产线,生产的聚氨 酯冷库板具有隔热性能优越、难燃等级高、高强度、绿色环保等 特点,广泛应用于物流冷链仓储、食品加工、商场超市、酒店、 航空配餐、生物制药和体育场馆等场所。 |
| 金属面岩棉夹 芯板 | 金属岩棉夹芯板是一种高性能的建筑围护材料,具有优异的防火 性能、卓越的隔热保温与隔音效果、整体重量轻、抗压与抗弯强 度高,安装快捷,实现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安全与效率的全面提 升,广泛应用于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公共建筑及洁净车间等对 防火、保温有较高要求的建筑墙面与屋面系统。 | |
| 物流通行系统 | 本系列产品专为高频次、高强度作业环境设计冷库仓储物流通行 系统。包括:工业滑升门、液压装卸货平台、柔性门封等组成部 分,具有优异的防火性能和保温隔热效果,可实现货车与仓库月 台之间的快速、平稳衔接保障物流出入口的高效运转与能耗控 制,是现代化高标准仓库的优选配置。 |
主要产品图片如下:
聚氨酯保温板 金属面岩棉夹芯板 物流通行系统
2、罐式集装箱
公司的罐式集装箱业务产品包括标准罐式集装箱和特种罐式集装箱。公司
罐式集装箱业务产品广泛用于化工、能源、食品饮料等物流领域。 (1)标准罐式集装箱 标准罐式集装箱是指外部框架尺寸完全等同于国际标准 20 英尺集装箱的尺
寸且无特殊涂层等特殊处理的罐式集装箱;配有人孔、安全阀、气相阀、进出 料阀等配件,主要用于大宗散装液体货物的运输,例如酒类、饮料、各种液态、 散装化工原料、化工中间体、化工产品、能源产品等。
(2)特种罐式集装箱 特种罐式集装箱泛指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在尺寸、形状、涂层、阀门、
传感器等方面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差异化配置处理的罐箱。根据主要原材料材质 可分为不锈钢特种罐箱和特种碳钢罐箱。
标准罐式集装箱 特种罐式集装箱
(二)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的竞争优势 1、冷链装备 (1)行业竞争格局
冷链装备行业总体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 内不同细分产品因其对技术、工艺、质量、资金投入等存在较大差异而使得其 竞争格局有所差异。其中,中高端的冷链装备一般为非标准化设计,对企业工 艺设计水平、技术研发能力、质量控制手段、及时供货能力等要求较高,因此 企业进入该领域的壁垒较高,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竞争格局较为稳定,各厂 家主要依托品牌、质量、服务及技术水平等展开竞争。以速冻设备为例,速冻
设备技术含量较高,对制冷效率、制冷能耗、定制化设计、售后维护等要求均 较高;而低端冷冻设备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比较激烈,同质化产品较多,价 格竞争格局明显。总体而言,目前冷冻设备行业呈现行业内企业围绕技术升级 在自主创新中展开竞争、围绕市场集中度提高在细分市场中展开竞争和围绕产 品配套能力在产业链延伸中展开竞争等竞争格局。
(2)主要竞争对手 1)冰轮环境(000811.SZ) 冰轮环境主要从事低温冷冻设备、中央空调设备、节能制热设备及应用系
统集成、工程成套服务、智慧服务,广泛服务于食品冷链、石化、医药、能源、 冰雪体育,以及大型场馆、轨道交通、核电、数据中心、学校、医院等。
2025 年,冰轮环境销售收入合计 70.52 亿元,净利润 6.30 亿元。 2)冰山冷热(000530.SZ) 冰山冷热围绕冷热产业,致力于发展工业制冷制热事业领域、商用冷冻冷
藏事业领域、空调与环境事业领域、工程与服务事业领域以及新事业领域,覆 盖了冷热产业链的关键领域,打造了完整的冷热产业链。主要产品有用于国防、 科研、石油、化工、纺织、医药、发电、农牧渔和饮食服务等行业的活塞式、 螺杆式制冷压缩机以及压力容器、组合库、气调保鲜库、速冻机、块冰机、片 冰机、颗粒机等。
2025 年,冰山冷热销售收入合计 43.98 亿元,净利润 0.65 亿元。 3)雪人集团(002639.SZ)
雪人集团致力于在冷链物流、工业制冷、清洁能源以及氢能动力四大领域 提供产品、技术以及服务,应用覆盖工商业冷冻冷藏、冷链物流、食品保鲜加 工、石油化工及气体、大科学工程、数据中心、冰雪运动以及氢能源等领域的 冷冻冷藏、工艺冷却、超低温制冷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热泵供热等业务。
2025 年,雪人集团销售收入合计 25.25 亿元,净利润 0.40 亿元。 4)晶雪节能(301010.SZ) 晶雪节能专注于冷库围护系统节能隔热保温材料(金属面节能隔热保温夹
芯板及配套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同时晶雪节能涉足工业建筑围护 系统节能隔热保温材料制造领域。晶雪节能拥有意大利普玛连续生产线、德国 克劳斯玛菲连续生产线等六条连续发泡生产线和多条非连续发泡生产线,形成 了 450 万平方米各类节能板材的年生产能力。
2025 年,晶雪节能销售收入合计 8.61 亿元,净利润 0.08 亿元。 5)雅克科技(002409.SZ)
雅克科技主要致力于电子半导体材料,深冷复合材料以及塑料助剂材料研 发和生产。雅克科技系阻燃剂行业龙头,围绕半导体材料业务领域实施了一系 列的外延并购和产业转型升级,成长为半导体材料平台型企业,2013 年开拓 LNG 保温绝热材料业务,目前能提供多种 LNG 船用绝热节能板材。
2025 年,雅克科技销售收入合计 86.11 亿元,净利润 10.30 亿元。
6)联洋新材(832047)
联洋新材的主营业务为复合材料用增强材料、结构芯材等新材料的研发、 设计、生产和销售。联洋新材的主要产品为公司的高分子复合材料和纤维复合 材料。作为高性能复合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联洋新材致力于深度服务清洁能 源与新兴战略产业。2024 年,联洋新材深冷保温材料实现突破,取得法国 GTT 认证。
2025 年,联洋新材销售收入合计 4.99 亿元,净利润 0.014 亿元。 (3)公司的竞争优势
作为国内较早从事冷链装备制造的企业,公司产品可覆盖冷链业务的各个 环节。自成立以来,四方科技在速冻设备领域深耕细作,以科技创新推动产品 迭代升级。从速冻平板机、隧道式速冻装备,到螺旋式速冻装备、流态化速冻 装备,公司不断拓宽在速冻设备领域的产品类型及实现既有产品的升级,从而 在速冻设备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此外,基于多年的积累,公司进一步拓宽 在冷链装备领域的产业链延伸,在制冷压缩机组、换热器、绝热节能材料和冷 库领域不断突破,逐渐具备为客户提供更多配套产品的能力。目前公司拥有省 级速冻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行业
中处于领先位置。 2、罐式集装箱 (1)行业竞争格局
由于合规壁垒、技术壁垒、规模壁垒等进入壁垒较高,全球罐式集装箱生 产商格局集中程度较高,头部企业竞争优势明显。根据 ITCO 的统计数据测算, 2022 年-2024 年,四方罐储的市场份额约为 15.10%、18.46%、19.27%。四方罐 储排名市场前三,公司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主要竞争对手 1)中集环科(301559.SZ) 中集环科专注于研发、制造及销售多品类的化工液体、液化气体及粉末类
商品的罐式集装箱,同时为罐式集装箱提供维修、清洗、翻新、改造等后市场 服务,并基于物联网技术提供定制化的罐箱信息服务。
2025 年,中集环科销售收入合计 23.89 亿元,净利润 1.14 亿元。 2)靖江市亚泰物流装备有限公司(未上市) 靖江市亚泰物流装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罐式物流集装箱的设计开发、
生产制造以及维修的企业。亚泰罐箱的主要产品涵盖 ISO 系列标准罐箱,Offshore 罐箱、方圆罐箱、大容积铁路罐箱以及超宽超高、加热、制冷、高保温、 食品级、内衬等各类特种罐箱。随着 ASME“U”和“U2”钢印取证工作的审 核通过,从 2019 年 6 月份开始,亚泰罐箱具备生产 T50 气罐箱的能力。
(3)公司的竞争优势
1)客户资源优势
客户对罐式集装箱的生产商具有严格的合作准入条件,资质、生产能力、 产品质量、服务等方面均要求较高。通过多年的合作与服务,公司与该等客户 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公司生产的罐箱在市场份额占比的提高进一 步促进罐箱价格保值增值,支撑了公司核心客户的竞争优势,同时与该等客户 稳定长期高质量的合作关系也为公司在行业内创造了良好的品牌声誉。
2)质量把控和资质认证优势
罐式集装箱行业对生产商有严格的认证要求和标准,例如需要根据客户需 要开展中国 CCS 船级社、美国 ABS 船级社、英国劳氏船级社、法国 BV 船级社、 ASME、PED、TPED 及特种设备 TSG 等产品认证,该等认证资质可行性是罐 式集装箱制造商获得客户准入、获取订单的基础,也是新竞争对手进入行业和 友商进一步扩大并拓展市场份额的壁垒。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获得了 ISO9001:2015、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SME、AD2000 等质量体系认证 和 CCS、ABS 船级社认证及压力容器相关产品认证,从质量管理体系构建、质 量管理制度、质量标准等方面高规格、严要求地把控产品质量,各品类的罐箱 产品能高质量地满足行业标准和客户要求。
3)规模和生产能力优势 在生产环节,罐式集装箱的生产通常采取流水线方式,需要各个工位同步 运行,因此企业需要投资购置大型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并需具有大面积的生 产厂房以合理布置生产线上的各种工装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在销售环 节,由于罐式集装箱需满足客户安全和环保等要求,客户对供应商质量控制、 规范化和规模化生产能力要求较高。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总成本比例较高,在采 购环节,原材料采购基于较大的采购规模才能具有一定的谈判地位,有利于控 制和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原材料供应,减轻付款周期压力。此外,研发、采购、 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要求具备较高的协同效应,公司具备规模优势。
(三)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1、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公司坚持“技术领先”战略,公司从生产工艺的研究、产品研发开始,通 过持续不断的工艺、产品创新,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不断扩大产品的 应用领域,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努力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 名的冷链装备、罐式集装箱和节能板材生产企业,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2、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立足于行业发展优势,借力国家“十四五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确
定了清晰的发展战略: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通过清晰的产品市场定位、稳
定的营销渠道、独特高效的销售管理体系构筑差异化竞争优势,提高生产制造 和产品研发能力,抓住产业调整和产业规划的良好机遇,进一步延伸公司在食 品速冻、特种集装箱、节能板材三大领域的产业链深度,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和 市场范围。打造面向客户的系统解决方案,构建“核心产品制造+系统解决方案 +系统集成”相结合的商业价值体系。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概况
- 1、发行数量:102,339.50 万元(10,233,950 张,1,023,395 手)。
-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879,517 手,即 879,517,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5.94%。
-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 4、可转换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 5、募集资金总额:102,339.50 万元。
-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 7、配售结果: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879,517,000 元(879,517 手),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5.94%;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42,058,000 元 (142,058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3.88%;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1,820,000 元(1,820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18%。
-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十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数量 (元) | 占发行总量 比例(%) |
|---|---|---|---|
| 1 | 黄杰 | 412,042,000 | 40.26 |
| 2 | 黄晓颖 | 24,323,000 | 2.38 |
| 3 | 朱建新 | 23,171,000 | 2.26 |
| 4 |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 22,344,000 | 2.18 |
| 5 | 朱祥 | 18,784,000 | 1.84 |
| 6 | 杨燕萍 | 9,184,000 | 0.90 |
| 7 | 黄华 | 7,543,000 | 0.74 |
| 8 | 钱丹 | 5,953,000 | 0.58 |
| 序 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数量 (元) | 占发行总量 比例(%) |
|---|---|---|---|
| 9 | 凌吉云 | 5,861,000 | 0.57 |
| 10 | 姚德荷 | 5,370,000 | 0.52 |
- 9、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40.58 万元,具体包括: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 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 | 320.00 |
| 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 | 61.32 |
| 律师费用 | 50.00 |
| 资信评级费用 | 15.00 |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 94.26 |
注:①以上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 ②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
- ③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02,339.50 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879,517,000 元(879,517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5.94%;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实际认购 142,058,000 元(142,058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3.88%;主承销商 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1,820,000 元(1,820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18%。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9 月 9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319 号)。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批准情况
- (1)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已经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2)2026 年 4 月 1 日,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
得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 (3)2026 年 5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0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 (4)2026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等,进一步明确了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 所主板上市。
-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 3、发行规模:102,339.50 万元
- 4、发行数量:10,233,950 张(1,023,395 手)
- 5、上市规模:102,339.50 万元
- 6、发行价格:100 元/张
-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339.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798.92 万元。
-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2,339.5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 LNG 绝热系统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 复合材料项目 | 49,058.38 | 48,161.72 | |
| 特种罐式储运设备生产项目 | 42,296.68 | 41,025.82 | |
| 绿色节能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建设项目 | 13,151.96 | 13,151.96 | |
| 104,507.02 | 102,339.50 |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6 年 9 月 3 日
(T 日)至 2032 年 9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债券面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26 年 9 月 9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 年 3 月 9 日, 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2 年 9 月 2 日)止(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 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五)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
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 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
-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
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
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 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
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 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 (3)当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公司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 利方案作出决议;
- (4)当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有偿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 (7)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 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作出决议;
-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
-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4)拟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5)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 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
-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董事会;
- (2)债券受托管理人;
-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及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
-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4.8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 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1)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本数);
-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 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 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二)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三)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四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 日, 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 售 3.30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 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3307 手可转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 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 (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 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09,441,175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 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3307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 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023,395 手。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6 年 9 月 3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 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339”,配 售简称为“四方配债”。原股东优先认购 1 手“四方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出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 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 效申购量获配四方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四方配债”的可配余 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四方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 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及缴款程序
- ①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四方配债”的可配余
额。
- ②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
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
- ③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 ④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 ⑤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十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 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五)违约解决机制及争议解决机制 1、违约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相应违约事件:
- (1)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兑付;
- (2)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公司义务的规定,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公司对本次
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 (3)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
诉讼程序;
-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 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 (5)公司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可转债募
集资金用途;
- (6)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发生上述所列违约事件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 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 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 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 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同时,本次可转债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将符合可转债存续期内有效的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向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
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次可转债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十六)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 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 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违约的情况。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所示: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 流动比率(倍) | 2.81 | 2.49 | 2.96 | 2.78 |
| 速动比率(倍) | 1.58 | 1.48 | 1.52 | 1.77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6.38% | 28.44% | 22.69% | 27.29% |
| 资产负债率(母公 司) | 24.33% | 26.55% | 21.07% | 19.08% |
| 利息保障倍数 | 31,119.05 | 32,344.80 | 73,919.54 | 420.71 |
注 1: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78、2.96、2.49 和 2.81,速动比率 分别为 1.77、1.52、1.48 和 1.58,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7.29%、22.69%、 28.44%和 26.38%。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9.08%、21.07%、26.55%和 24.33%,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420.71、73,919.54、32,344.80 和 31,119.05,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偿债能 力。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629 号、天健审[2025]5155 号和 天健审[2026]787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 资产总计 | 378,829.17 | 371,198.21 | 332,174.61 | 340,505.79 |
| 负债总计 | 99,944.54 | 105,572.52 | 75,384.56 | 92,908.2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8,884.63 | 265,625.68 | 256,790.05 | 247,597.55 |
|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权益 | 278,884.63 | 265,625.68 | 256,790.05 | 247,597.55 |
- 2、简要合并利润表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96,523.23 | 169,086.86 | 186,298.02 | 222,862.73 |
| 营业利润 | 9,509.87 | 17,230.89 | 27,446.71 | 37,572.32 |
| 利润总额 | 9,500.68 | 17,257.94 | 27,452.90 | 37,878.56 |
| 净利润 | 8,629.16 | 15,440.93 | 23,714.61 | 33,359.6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8,629.16 | 15,440.93 | 23,714.61 | 33,359.6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8,134.81 | 14,122.64 | 21,920.61 | 30,667.29 |
-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2,996.59 | 55,885.35 | -8,085.85 | 57,109.8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20,143.66 | -30,091.38 | -12,205.90 | 23,554.7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4,622.74 | -1,708.91 | -14,634.74 | -26,139.68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 -18,672.97 | 24,180.66 | -35,605.35 | 51,749.50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 流动比率(倍) | 2.81 | 2.49 | 2.96 | 2.78 |
| 速动比率(倍) | 1.58 | 1.48 | 1.52 | 1.77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6.38% | 28.44% | 22.69% | 27.29% |
| 资产负债率(母公 司) | 24.33% | 26.55% | 21.07% | 19.08%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 | 9.01 | 8.58 | 8.30 | 8.00 |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 29.55 | 28.83 | 30.87 | 40.54 |
| 存货周转率(次) | 1.48 | 1.31 | 1.45 | 1.7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0 | 1.81 | -0.26 | 1.85 |
| 每股净现金流量 (元) | -0.60 | 0.78 | -1.15 | 1.67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股本;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余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三)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20 | 5.94 | 9.40 | 14.2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 3.01 | 5.43 | 8.69 | 13.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28 | 0.50 | 0.77 | 1.0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 0.26 | 0.46 | 0.72 | 0.9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28 | 0.50 | 0.77 | 1.0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 0.26 | 0.46 | 0.72 | 0.99 |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 | 29.73 | 1.33 | 15.5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 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4.84 | 412.56 | 211.69 | 887.36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生的损益 | 447.25 | 1,111.25 | 1,897.34 | 1,972.8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 | -9.18 | -2.69 | 0.06 | 291.7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目 | - | - | -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8.56 | 232.56 | 316.42 | 475.1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 | - |
| 合计 | 494.35 | 1,318.29 | 1,794.00 | 2,692.40 |
三、财务信息的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 览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14.87 元/股计算,且不考 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102,339.5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6,882.28 万 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发行人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发行
人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之日起做到:
-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
| 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林传辉 |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
| 联系电话 | 020-66338888 |
| 传真 | 020-87553600 |
| 保荐代表人 | 蒋文凯、李晓玉 |
| 项目协办人 | 周晓萌(已离职) |
| 项目经办人 | 王广帅、郭亮亮、陈旭、徐东辉、袁海峰 |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四方科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同意保荐四方科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9 日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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