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春风动力2026-09-19 00:00

摘要

1春风动力发布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2明确2026-2028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2026年营收不低于230亿元;
32026-2027年累计营收不低于500亿元;
42026-2028年累计营收不低于820亿元。
5个人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档,未达标则注销或回购。
6该办法为激励计划实施提供制度保障,绑定核心团队利益与公司中长期增长目标。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 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 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春风动力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 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 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 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能否行权/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和激励 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 权/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行权/解 除限售期2026 年公司 2026 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230 亿元。
第二个行权/解 除限售期2027 年公司 2026 年及 2027 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不 低于 500 亿元。
第三个行权/解 除限售期2028 年公司 2026 年至 2028 年三年的营业收入累计不 低于 820 亿元。
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 权/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行权/解 除限售期2027 年公司 2026 年及 2027 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不 低于 500 亿元。
第二个行权/解 除限售期2028 年公司 2026 年至 2028 年三年的营业收入累计不 低于 82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 宜。若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指个人绩效等 级不为 C 且不为 D,“不合格”指个人绩效等级为 C 或 D。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在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行权/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时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 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时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限制性 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 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 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 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 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

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公司人力资

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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