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杭州银行2026-09-19 00:00

摘要

1杭州银行发布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共计派发约33.35亿元。
2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24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6年9月28日。
3本次分红不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扣税政策按持股期限及股东类型执行差别化处理。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3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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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46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 发放日
A股2026/9/24-2026/9/282026/9/2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2026 年 5 月 15 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授权董 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026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 分配方案

  •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249,002,548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34,541,172.08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 发放日
A股2026/9/24-2026/9/282026/9/2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本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 A 股普通股股东的红利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1. 自行发放对象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 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五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 公司自行派发。

  1. 扣税说明
  •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 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 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6 元;待转让股票 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 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

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 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14 元。如 QFII 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及《关于 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的规定执行。

  •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 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 利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14 元。对于香港投资 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 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 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 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 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 (4)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

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46 元,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253058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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