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传媒2026-09-19 00:00

摘要

1新华传媒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界面财联社100%股权,交易对方包括文新投资等13名主体,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2发行价格确定为3.9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均价的80%)。
3标的审计评估尚未完成,暂不召开股东会。
4本次交易不涉及现金支付,控股股东关联方锁定期36个月。
5停牌前股价未异常波动。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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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新华传 媒”)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明华先生主持,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条件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

回避表决。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上海报业集团文化新媒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文新投资”)、上海商投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众源一号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信贞添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国鑫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众源二号私募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跃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徐汇资本 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嘉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源和界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济南博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 计 13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界面财联社”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文新投资、上海商投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众源 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信贞添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众源 二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跃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徐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嘉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源和 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济南博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合计 13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界面财联社 100%股权(以下 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界面财联社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参加本事项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事项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回避表决。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

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参加本事项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事项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回避表决。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文新投资、上海商投控股有限公司、上

海众源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信贞添盈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 众源二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跃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上海徐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嘉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众源和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济南博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式,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 权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参加本事项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事项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回避表决。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均价 4.90 元/股的 80%(交易均价 的计算方式为: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价格确 定为 3.93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除上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 格调整机制。

参加本事项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事项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回避表决。 4、发行数量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交 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本次交易 中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 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 各交易对方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不足 1 股部分对应的标的资产无偿 赠予给上市公司,进行向下取整处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 为准。

参加本事项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事项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回避表决。 5、过渡期损益及滚存利润安排 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各方暂不对标的公司过渡期(自评估

基准日至交割日)损益进行约定。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安排将于相关审计、 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另行协商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参加本事项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事项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回避表决。 6、股份锁定安排

文新投资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新华传媒发行 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 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 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的,文新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锁定期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新华传媒 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交易对方为依法备案且有效存续的私募投资基金,且上市 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交易对方对本次用于认购上市

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48 个月,且不存在《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则在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若交易 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时,交易对方对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资产持有权益的时间 不足 12 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 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因上市公 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安排。

参加本事项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事项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回避表决。 7、不涉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均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不涉及现金支付。 参加本事项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事项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回避表决。 8、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

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 另行协商确定业绩补偿承诺安排。

参加本事项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事项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回避表决。 9、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交易有关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 12 个

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 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参加本事项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事项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

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华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

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上海报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文新投资等交易对 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交易对方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

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

回避表决。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 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但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华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 上市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资产购买意向协议>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

回避表决。

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拟与文新投资、上海商投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众源一 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信贞添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众源二号 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跃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 海徐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嘉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源和界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济南博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合计 13 名交易对方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购买意向协议》,就本

次交易意向方案、定价原则、前提条件、后续工作安排、法律约束力等事项作出 明确约定。

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锁定安排、资产交割及违约责任 等事项予以明确,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

回避表决。

经审慎核查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华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

回避表决。

经审慎核查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

回避表决。

经审慎核查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华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

回避表决。

经审慎核查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华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

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华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

回避表决。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 大资产重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 了本次交易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

回避表决。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 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署了 保密相关文件,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华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 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

回避表决。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9 月 7 日起停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6 年 8 月 7 日)收盘 价格为 5.02 元/股,停牌前一交易日(2026 年 9 月 4 日)收盘价格为 5.31 元/股。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中规定的相关标准。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 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

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华、李翔、王晓东、戴寅、戴丽和刘航

回避表决。

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根据实 际需要进一步转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范围内,决定和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 1、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股

东会决议,制定和调整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2、根据上交所的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以及市场情况,按照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方案;

  •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签署、批

准、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或公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 4、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政策的要求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 5、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 6、根据本次交易相关股份的发行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政府审批、工商变更登记等 必要的手续,包括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 7、办理因实施本次交易而发行的公司新增股份在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 8、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

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 9、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需要,将相

关事项转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和办理,并同意董事长或总经理另行授权其他 人士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 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 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 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 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的相 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华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0)。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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