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华传媒董事会发布说明,确认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2经审慎判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擅自改变募资用途、财报违规、董监高受处罚或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重大违法等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重组配套融资符合法定发行条件。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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