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新华传媒2026-09-19 00:00

摘要

1新华传媒董事会发布说明,确认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2经审慎判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擅自改变募资用途、财报违规、董监高受处罚或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重大违法等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重组配套融资符合法定发行条件。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综上,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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