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新华传媒2026-09-19 00:00

摘要

1新华传媒董事会公告称,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2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无转让限制;
3有利于提高资产完整性与独立性;
4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突出主业,且不新增重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关联交易。
5相关报批事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明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查,经认真对照并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涉及的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公司已在《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 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 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 2、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 况。

  •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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