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第一百一十一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信达地产2026-09-19 00:00

摘要

1信达地产发布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核心议案为拟申报发行不超过200亿元的债务类融资产品。
2发行品种包括中期票据、公司债、ABS等,期限最长10年(永续债除外),募集资金用于偿债、补流及项目建设等。
3决议有效期24个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4该事项旨在确保流动性安全,替代2019年旧融资额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一十一次 (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北京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一十一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文件

目 录

公司第一百一十一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 关于拟申报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6

公司第一百一十一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李明副董事长 主要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现场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介绍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会议的人员。

二、议案审议 (一)会议主持人安排相关人员宣读议案 《关于拟申报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二)与会股东发言 三、投票表决

(一)现场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 (二)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票 (三)宣布现场表决情况 (四)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五)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的结果 四、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五、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六、出席会议董事签署会议相关文件,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会结

束。

股东会投票表决规则

一、总则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

二、投票细则

  • 1、股东会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得出

后将与网络表决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 2、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

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投入投票箱。未填、多 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 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票总数 之内。

  • 3、表决票发生遗失或缺损,原则上不予补发;如有特殊情况,

需经现场律师见证,到会务组办理手续后补票。

  • 4、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现场投票表决无效。在

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 办理。

  • 5、本次股东会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 6、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注意事项请详见 2026 年 9 月 19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26-038 号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一十一次(202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议案

会议文件

关于拟申报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公司流动性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根据未来几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公司拟申报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债务类融资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发行类别及主要条款
  • 1、发行种类:发行种类为债务类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向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 金融资产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申请的中期票据、定向债务 融资工具、公司债券、资产支持类证券或票据产品、债权融资计划等, 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 2、发行主体及规模: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发行由本公司或下属公

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 元);

  • 3、发行方式:可一次或多次注册,可分期发行,可公开或非公

开发行;

  • 4、发行利率: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 5、期限与品种: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

的组合,其中非永续类债券产品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永续 债券类产品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

  • 6、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募集资金将用于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投资建设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

  •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债务类融资产品申报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国家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处理 与申报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

定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债务类融资产品的 发行条款,包括发行品种(组合方案)、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发行 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条款、评级安排、增信安排、还本付息期限、 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 2、就债务类融资产品发行事项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

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办理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所 有手续,签署相关所有必要的文件、完成其他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办理债务类融资产品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

  •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 4、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提请股东会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24

个月。若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申报发 行,且公司已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 的,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并在债务类融资产品存续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由于本次拟申报发行的债务类融资产品已涵盖各市场的债券品 种,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第八十五次(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 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将自动失 效。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