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 相关议案材料已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应参 加表决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 11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报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流动性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未来几年的 战略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 下属公司拟申报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债务类融资产品,具体 内容如下:
(一)申报发行类别及主要条款
- 1、发行种类:发行种类为债务类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向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 金融资产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申请的中期票据、定向债务
融资工具、公司债券、资产支持类证券或票据产品、债权融资计划等, 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 2、发行主体及规模: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发行由本公司或下属公
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 元);
- 3、发行方式:可一次或多次注册,可分期发行,可公开或非公
开发行;
- 4、发行利率: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 5、期限与品种: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
的组合,其中非永续类债券产品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永续 债券类产品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
- 6、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募集资金将用于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投资建设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
-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债务类融资产品申报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国家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处理 与申报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
定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债务类融资产品的 发行条款,包括发行品种(组合方案)、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发行
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条款、评级安排、增信安排、还本付息期限、 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 2、就债务类融资产品发行事项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
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办理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所 有手续,签署相关所有必要的文件、完成其他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办理债务类融资产品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
-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 4、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提请股东会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24
个月。若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申报发 行,且公司已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 的,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并在债务类融资产品存续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由于本次拟申报发行的债务类融资产品已涵盖各市场的债券品 种,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第八十五次(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 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将自动失 效。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青海海东市乐都区捐赠 62 万元帮扶资 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
细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同意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一百一十一次(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第一百一十一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临 2026-038 号)。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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