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ST美克2026-09-19 00:00

摘要

1ST美克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与新疆金投、江西瑞京等7家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财务投资人将以1.61元/股价格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约2.5亿股,投资对价合计约4.03亿元,锁定期12个月。
3本次引入财务投资人系预重整关键步骤,资金将用于偿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4目前公司仍处预重整阶段,法院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尚存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面临破产退市风险。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ST 美克 公告编号:临 2026-091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2026 年 4 月 29 日,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美克家居”)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出具的(2026)新 01 破申(预)1 号《预重整 备案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无锡筷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 进行备案登记;同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6)新 01 破申(预)1 号《确定 书》,确定北京金杜(海口)律师事务所、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 预重整辅助机构。

  •  2026 年 5 月 1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6-044)。经过遴选及磋商,最终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 由深圳市小磁投资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代表“五矿证券数创 1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浙江荧飞光电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民信托有限公 司(代表“国民信托-恒盈 8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民信托-恒盈 82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国民信托-恒盈 8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组成的铜光互联产 融联合体为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联合体。

 2026 年 7 月 21 日,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与铜光互联产融联合体签署 了《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 2026 年 9 月 18 日,根据公司重整整体安排,在第一批产业投资人铜光 互联产融联合体成员的基础上,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与第二批共 7 家财务投 资人分别签署了《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 “本次协议”)。根据本次协议,上述财务投资人拟按 1.61 元/股的价格认购公 司资本公积转增股票,认购股份数量合计 250,090,654.01 股,投资对价合计约 402,645,952.96 元,并承诺自取得标的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标的股票。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 公司的重整申请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 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最终将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且裁定批准 公司重整计划为准。公司将及时就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协议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预重整及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情况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2026)新 01 破申(预)

1 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无锡筷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 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同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6)新 01 破申(预)1 号《确定书》,确定北京金杜(海口)律师事务所、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 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法 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及确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42)。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 续经营和盈利能力,预重整辅助机构同步开展了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遴选及预 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公 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关于公司预重整 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44)。

2026 年 6 月 9 日,公司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了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预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62)。

经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开招募、遴选,确定由深圳市小磁投资有限公司、五矿 证券有限公司(代表“五矿证券数创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浙江荧飞光电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恒盈 81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国民信托-恒盈 8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民信托-恒盈 83 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组成的铜光互联产融联合体为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联合体。 2026 年 7 月 21 日,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与产业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77)。

根据公司重整整体安排,在第一批产业投资人铜光互联产融联合体成员的基 础上,公司进一步引入第二批财务投资人,以充实重整资金、支持重整后经营发 展。预重整辅助机构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疆金投”)与天津正信宏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正信宏盈”)组成的联合体;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瑞京”);天津观湖睿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 津观湖睿丰”);维港致晖(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维港致晖”)与维港王阁(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维港王阁”)组成的联合体;杭州泽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杭州泽汰”);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重庆信托·焱阳 19 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重庆国际信托”);无锡融金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代表“无锡融金志诚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无锡融金”) 共 7 家投资人为公司重整第二批财务投资人,并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分别签署本 次协议。

二、财务投资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批各财务投资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正信宏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组成的联合体 1.基本工商信息 (1)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LL34XG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高云 注册资本:206347.10743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29 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 791 号金融大厦 2#办公楼

2001-2010 室

经营范围:批量收购、处置、转让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业务。对 外投资与资产管理;债务重组与企业重组;企业托管与清算业务;破产管理;债 权转股权,股权资产的管理、投资和处置;买卖有价证券;受托管理私募基金; 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资产证券化业务;财务、法律、投资及风险管理咨询

和顾问服务;资产及项目评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天津正信宏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天津正信宏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82QGRU6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滨海正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6 年 6 月 12 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

厦)滨海基金小镇-20 层-R8 房间(天津融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0518 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 股权结构
  • (1)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总数为 9 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比例
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2,000.0054.28%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00.008.72%
新疆栾垆投资有限公司16,528.938.0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6,528.938.01%
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昌吉 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289.264.99%
新疆能源(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4.85%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4.85%
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4.85%
博乐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000.001.45%
合计206,347.11100.00%
  • (2)天津正信宏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前股东总数为 2 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比例
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00.0070%
青岛滨海正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030%
合计1,000.00100%

本次拟进行变更,新疆金投、汇文壹号入伙后,股东总数为 4 名,股权结构

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比例
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630.0067.63%
新疆汇文壹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10.000.41%
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60.0031.54%
青岛滨海正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41%
合计2,410.00100%
  1.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新疆金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该联合体提供的资

料,正信宏盈目前的实际控制人为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股 权变更,变更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将为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 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金投以企业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为核心,整合管理债权、股权及动产、

不动产等各类资产权益,通过债务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处置方式,为企 业转型、产业升级提供专业化的金融定制服务,主营业务包括不良资产业务、投 融资业务、综合金融服务、融资租赁等。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775,187.27773,617.92592,726.99
负债总额504,768.68519,202.29392,301.80
净资产270,418.59254,415.63200,425.19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营业收入29,657.4827,791.6724,384.38
利润总额18,094.4315,384.3113,354.47
净利润13,746.3911,715.889,715.23

(2)天津正信宏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信宏盈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业务情况和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新疆金投与正信宏盈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根据该联合体提供

的资料,正信宏盈正在进行股权变更,变更完成后新疆金投将持有正信宏盈 67.63%出资份额,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该联合体成员与美克家居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股权代持情况 新疆金投与正信宏盈承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

政策、行业准入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 形。

  1.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新疆金投与正信宏盈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其承诺投资款来

源合法合规,且具备按本次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款的能力。

(二)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MA37PT629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学高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31 日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冈路 13 号盛汇城市中心 6 号楼 4-3#商业 经营范围: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批量收购、管理和处置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

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及其他企业的不良资产;追偿债务;对 所收购不良资产进行整合、重组和经营;对所管理的不良资产进行必要投资;债 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发 行承销;对外投资和财务性投融资;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经相关部门批 准的资产证券化;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等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 接受地方政府、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及其他企业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接受委托从事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关闭清算业务;经批准的 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凭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批复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股权结构 股东总数为 4 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比例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52,50035.00%
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00030.00%
赣州瑞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20.00%
环球恒泰投资有限公司22,50015.00%
合计150,000100%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沈国军。
  •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瑞京资产系经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金融

企业及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管理和处置为主业。截至 2025 年底, 公司累计资产管理规模 864 亿元,累计收购及处置不良资产项目超 470 个,存量 管理不良项目 169 个,存量项目债权管理规模 461 亿元。在个贷不良资产业务方 面,公司累计收购 50 余个个贷不良资产包,其中 2024 年竞得捷信金融 264 亿元 本金个贷不良资产包,个贷管理规模突破 400 亿元,目前个贷不良资产业务日均 回款现金流可达 200 万元,年回款总量超 6 亿元。在债务重组与重整业务方面, 公司已成功助力多家本地上市企业完成重整。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746,000.00841,000.00678,000.00
负债总额551,300.00641,000.00471,000.00
净资产194,700.00200,000.00207,000.00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营业收入21,500.0032,600.0038,300.00
利润总额4,144.357,784.3316,996.19
净利润3,000.006,000.0014,400.00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 股东赣州发展美家家居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进行穿透,穿透到赣 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瑞京资产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与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1. 股权代持情况 江西瑞京承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

准入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1.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江西瑞京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其承诺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

且具备按本次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款的能力。

(三)天津观湖睿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天津观湖睿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82PXT714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国兴观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6 年 5 月 7 日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宏旺道 2 号 14 号楼 376 室 13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股权结构 股东总数为 2 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比例
北京国兴观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9.09%
北京嘉辉盛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0090.91%
合计110.00100%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天津观湖睿丰的实际控制人为安铮先生。
  •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天津观湖睿丰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业务情况和财务数据。
  •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天津观湖睿丰与美克家居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 股权代持情况 天津观湖睿丰承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

行业准入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7.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天津观湖睿丰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承诺投资

款来源合法合规,且具备按本次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款的能力。

(四)维港致晖(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维港王阁(上

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成的联合体 1.基本工商信息 (1)维港致晖(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维港致晖(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EUPYBRX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维港致合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 年 9 月 4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二层西区 205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市场营 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

(2)维港王阁(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维港王阁(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KHPBA259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维港致晖(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6 年 7 月 14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二层西区 205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市场营

销策划。

  • 2.股权结构
  • (1)维港致晖(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总数为 4 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比例
谭平德54.1054.1%
容仁亮29.9029.9%
孟玉玲6.006%
维港致合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10.0010%
合计100.00100%
  • (2)维港王阁(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总数为 2 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比例
新余汇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60%
维港致晖(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40%
合计5000.00100%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维港致晖与维港王阁的实际控制人为谭平德。
  •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维港致晖(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维港致晖目前聚焦困境上市公司重整投资领域,依托产业资源与资本运作能

力,帮助目标公司化解债务危机、优化治理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2286.70
负债总额0
净资产2286.70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0
利润总额11.70
净利润11.70

(2)维港王阁(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维港王阁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业务情况和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维港致晖与维港王阁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维港王阁系由维港 致晖持股 40%的企业,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该联合体成员与美克家居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 股权代持情况 维港王阁与维港致晖承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

政策、行业准入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 形。

  1.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维港王阁与维港致晖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承

诺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具备按本次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款的能力。

(五)杭州泽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杭州泽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KED7A93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宏信隆(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6 年 5 月 21 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街道武林新村 104 号 1 幢二楼 2554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 2.股权结构 股东总数为 2 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金额(万元)比例
安徽信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9,900.0099%
国宏信隆(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1%
合计10,000.00100%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杭州泽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宏信隆(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王伟杰。

  •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杭州泽汰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数据。
  •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杭州泽汰与美克家居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 股权代持情况 杭州泽汰承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

准入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7.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杭州泽汰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其承诺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

且具备按本次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款的能力。

(六)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重庆信托·焱阳 19 号单一资金

信托”)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5720T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注册资本:1,5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 年 10 月 22 日 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嘉州路 88 号 33 层、34 层、3501-3511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 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受 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 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 2.股权结构 股东总数为 5 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金额(万元)比例
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4,865.2466.99%
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90,572.1426.04%
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1,507.424.10%
重庆睿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0,753.712.05%
合肥宝利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2,301.490.82%
合计1,500,000100%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重庆国际信托控股股东为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重庆国际信托经营业务由自营业务、信托业务等构成。自营业务主要开展贷

款、金融机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业务;信托业务包括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 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主要品种为固定收益类信托、权益类信托、混合类信 托、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 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公司注册资本 150 亿元,为全行业最高,连续多年获评 “A 级”行业评级,屡获“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诚信托·卓越公司奖”“A 级 纳税企业”“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等荣誉。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2,900,691.312,857,591.802,857,801.20
负债总额137,494.66114,743.65138,054.17
净资产2,763,196.652,742,848.152,719,747.03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营业收入70,383.9249,974.7778,506.81
利润总额24,457.4025,843.60-53,066.36
净利润21,127.6320,398.31-107,963.38
  1.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重庆国际信托与美克家居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 股权代持情况 重庆国际信托承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

行业准入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7.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重庆国际信托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重庆信托 ·焱阳 19 号单一资金

信托资金;其承诺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具备按本次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 投资款的能力。

(七)无锡融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无锡融金志诚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无锡融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323915897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旭绮 注册资本:1,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4 日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 879 号第 15 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股权结构 股东总数为 4 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金额(万元)比例
周峥360.000032.73%
陆旭绮350.000031.82%
沈一方290.000026.36%
明月100.00009.09%
合计1,100.0000100.00%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无锡融金为自然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峥。
  •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无锡融金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主

营业务为发起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 FOF)并进行投资管理,本次以“无锡 融金志诚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372.99535.74524.95
负债总额35.3730.6129.57
净资产337.62505.13495.39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营业收入46.41649.33146.94
利润总额-167.5110.49-30.44
净利润-167.5110.49-30.44
  1.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无锡融金与美克家居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 股权代持情况 无锡融金承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

准入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7.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无锡融金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无锡融金志诚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在管资金;其承诺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具备按本次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 投资款的能力。

三、《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下述各财务投资人 丙方: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二)重整投资交易方案 1.投资目的 为推动甲方本次重整顺利进行,最大限度保障本次重整相关方合法权益,在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乙方作为财务投资人,

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通过提供资金等方式,改善甲方 的持续经营能力,取得甲方部分股权。

  1. 投资主体、标的股票、投资对价 各财务投资人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统一为 1.61 元/股,持股主体、标的股票

数量、占重整后总股本、投资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乙方 (财务投资人)持股主体标的股票数量 (股)占重整后总 股本(%)投资对价(元)
1乙方 1:新疆金投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新疆金投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0约 0.69%32,200,000.00
乙方 2:天津正信宏 盈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正信宏盈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0,000,000.00约 0.35%16,100,000.00
2江西瑞京金融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瑞京金融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00约 0.17%8,050,000.00
3天津观湖睿丰企业 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天津观湖睿丰企业 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52,090,654.01约 1.80%83,865,952.96
4乙方 1:维港致晖 (上海)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乙方 2 是本次重整投资的持股主体。乙方 1 对乙方 2 在本次协议项 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 2:维港王阁 (上海)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维港王阁(上海)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8,000,000.00约 0.62%28,980,000.00
5杭州泽汰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杭州泽汰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40,000,000.00约 4.84%225,400,000.00
6重庆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代表“重 庆信托·焱阳 19 号 单一资金信托”)重庆信托·焱阳 19 号单一资金信托1,000,000.00约 0.03%1,610,000.00
7无锡融金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无锡融金志诚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无锡融金志诚 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000,000.00约 0.14%6,440,000.00
合计250,090,654.01约 8.64%402,645,952.96

备注:上述 7 家财务投资人合计受让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票 250,090,654.01 股,约占公 司重整后总股本的 8.64%。最终受让股份情况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上述财务投资人均承诺,自取得标的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受让的标的股票及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原有股份。

各财务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投资款,将按照本次协议和重整计划的规定,优先 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各类破产债权,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支持公司重整后的经营发展。

(三)交易实施安排 (1)付款及交割 自重整计划及美克集团重整计划均经乌鲁木齐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乙方应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具体账户由丙方另行通知。

足额收到重整投资款后,依据重整计划之规定,标的股票过户至乙方证券账 户;标的股票依据重整计划规定划转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 乙方成为甲方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2)过渡期安排 自美克家居预重整启动日(2026 年 4 月 29 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为过渡

期。过渡期内,无论美克家居及子公司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现金类等 资产)、财务、经营方面产生任何损益和变化,均不调整本次投资对价。

(四)履约保证金安排 (1)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各财务投资人应自其《重整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投资对价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作为本次协议项 下乙方的履约保证。重整计划及美克集团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该部分履 约保证金将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具体金额如下:

序号财务投资人履约保证金金额(元)
1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正信宏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30,000.00
2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5,000.00
3天津观湖睿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8,386,595.30
4维港致晖(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维港王阁(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98,000.00
5杭州泽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540,000.00
6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重庆信托·焱 阳 19 号单一资金信托”)161,000.00
7无锡融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无锡融金 志诚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44,000.00
合计40,264,595.30

丙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此前报名 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无息);乙方亦可要求将已支付的 投资意向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2)保证金条款的独立性 乙方向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是为了证明乙方参与甲方重整投资的实力和

诚意,即便在本次协议未生效或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保证金条款仍可独立于本 次协议单独适用。

  • (3)扣缴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各方同意,本次协议签署后,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权单方面扣除 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宣布乙方不再具有财务投资人资格,并另行选择财务 投资人:未按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或重整投资款,经丙方或甲方催告后 10 个 工作日内仍不履行的;未履行本次协议第 3.4.3 条(配合创设资本公积及解决关 联担保问题)约定的;未经丙方同意变更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未履行本 次协议第 6.3 条(参与重整投资的合规性及不存在股份代持)、第 6.5 条(关联 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披露)项下承诺事项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法院等有权 部门意见及预重整或重整程序推进的实际情况,需对重整投资金额、股票受让价 格与数量、投资方式、支付安排、股票抵债价格、偿债方案等作出调整,在不提 高乙方受让转增股份每股对价、受让股份总对价及锁定期安排等要求的情况下未 予配合的;本次协议签署后不再继续参与甲方重整的;因乙方违反本次协议约定, 导致法院未受理甲方重整、未批准重整计划并宣告甲方破产,或重整计划未能执 行、本次重整投资未能实施的;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次协议约定情形的。
  • (4)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各方同意,本次协议签署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应当自该情形发生

之日起 1 个月内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次协议的; 乌鲁木齐中院裁定不受理甲方重整的;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美克集团未按期 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被法院裁定批准,致使乌鲁木齐中院裁 定终止相应重整程序并宣告甲方或美克集团破产的。返还时,如履约保证金已按 本次协议约定转为重整投资款且该部分资金已使用的,甲方及丙方不再返还已使 用部分;如重整投资款已按重整计划及本次协议约定使用的,乙方可以未返还金 额为限,在甲方后续程序中主张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最终清偿安排以乌鲁木 齐中院认定情况为准。

(五)陈述、承诺和保证 各方向其他方作出的下述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和准确:该方具有签订和履行

本次协议的主体资格及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已取得签订和履行本次协议 所需的内外部授权或批准,代表该方签署本次协议的人系该方有效授权代表;该 方签订并履行本次协议不违反适用于该方的中国法律、该方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 性文件,亦不与该方已生效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冲突。

各方承诺,如证券监管部门、法院等有权部门对本次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 股票受让价格与数量、投资方式、支付安排等内容提出修改要求,为顺利实施重 整,各方应配合协商调整并签署补充文件。

乙方承诺:乙方参与甲方重整投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行 业准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代他人持有甲方股份的情形;乙方已 充分认识本次投资风险,充分了解交易安排并对甲方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考虑 甲方在资产、财务、经营等方面的过渡期变化对股权价值的影响,不以此要求减 轻或免除自身义务,亦不调减重整投资款。乙方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具备按本 次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的能力;乙方与甲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如乙方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 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出资安排的,已在本次协议签署前如实向甲方、 丙方书面披露。

乙方确认,丙方仅就本次投资及本次协议履行充当协调、监督角色,乙方承 诺不基于本次投资及协议履行产生的风险、后果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和责任;各 财务投资人之间因本次重整投资实施及本次协议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或纠纷,与 甲方、丙方及甲方重整管理人无关。

甲方承诺,将按照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本次协议约定使用乙方

支付的投资款,严格遵守并执行重整计划。 (六)各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提供为完成本次协议约定事项所需、应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

件,协助、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或协助履行相关批准、登记或备案手 续;甲方承诺,为签署本次协议,甲方未隐瞒应当向丙方和/或乙方披露而未披 露且可能影响重整计划执行的事项;甲方应全面执行本次协议及重整计划,包括 按照本次协议约定使用重整投资款、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等应由甲方负 责的事项,并接受丙方监督。

乙方的义务:按照本次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款及本次协 议项下的其他现金支付义务;向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协议约定事项所需、应由乙 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协助、配合办理与本次协议及重整计划相关的手续,并依 法履行相关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及法院要求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乙方承诺,

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乙方未隐瞒应当向甲方及丙方披露而未披露且可能影响预 重整及重整程序推进、重整受理及重整计划批准的事项;乙方承诺全面支持和协 助甲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与甲方、丙方共同积极解决预重整及重整过程中存在 的障碍,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并履行法律规定及本次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由乙 方承担的义务。

丙方义务:依据《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的规 定,履行预重整期间预重整辅助机构职责;甲方重整被受理后,由管理人作为丙 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履行重整期间管理人职责;并履行 法律规定及本次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由丙方承担的义务。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次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守约方有权要 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守约方 因主张赔偿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由违约 方承担。

如因乙方过错逾期履行本次协议项下现金支付义务,丙方有权罚没乙方已缴 纳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每逾期一日按未按时履行的现金义务金额的 0.05%向甲 方支付滞纳金;因此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甲方、丙方有权采取修改重整计 划、重新引入财务投资人等措施,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丙 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如非因乙方过错导致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且各方未能就相关事项达成豁 免,甲方、丙方应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将重整投资款退还乙方(无息), 但已按重整计划规定使用的部分不再返还;如重整投资款已按重整计划及本次协 议约定使用的,乙方可以未返还金额为限,在甲方后续程序中主张作为共益债务 优先受偿,最终清偿安排以乌鲁木齐中院认定情况为准。

(八)本次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实施

本次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除 本次协议另有约定外,对本次协议的修改、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制成 书面文件,与本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协议的解除须经各方书面一致同 意,解除后各方在本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行终止(本次协议另有约定的除 外),但不影响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及保证金条款的适用。

非因乙方原因出现本次协议第 5.4 条(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约定情形, 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次协议已经完全无法实现目的,或出现本次协议约定的其他 情形的,甲方及/或丙方与乙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次协议且不视为违约;此外,

乙方出现本次协议第 5.3 条(扣缴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或第 8.2 条(乙方过错逾 期履行现金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约定情形的,甲方及/或丙方亦有权单方解除 本次协议且不视为违约。

四、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的合理性说明 本 次 财 务 投 资 人 获 得 股 份 的 价 格 为 1.61 元 / 股 , 共 计 支 付 对 价 为

402,645,952.96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其管理的基金产品、信 托计划项下的资金。

该定价系综合考虑其投资风险、参与公司重整及后续经营中需承担的责任义 务以及同类重整案例中股票受让价格等因素,经市场化遴选及多轮协商谈判后确 定。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对价及受让安排将作为公司重整计划的组成部分,经债权 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相关事项》规定:“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 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协议签署日为 2026 年 9 月 18 日,以本次协议签 订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3.05 元/股为市场参考价,财务投 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规定。 综上,本次协议约定的股份 受让对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财务投资人最终受让股份的价格、数量等内容, 以法院最终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为准。

五、财务投资人股份锁定安排,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变化情况

根据本次协议的约定,新疆金投与正信宏盈组成的联合体、江西瑞京、天津 观湖睿丰、维港致晖与维港王阁组成的联合体、杭州泽汰、重庆国际信托、无锡 融金分别承诺,自取得标的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受让的标的股票及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原有股份。

上述 7 家财务投资人合计受让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票 250,090,654.01 股,约 占公司重整后总股本的 8.64%。本次财务投资人受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77),如公司重整计划及美克集团重整计划经法 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小磁投资将取得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68 亿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2.72%,并取得美克集团 51%的股权、成为美克集团的控股股东, 进而间接控制美克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使小磁投资在公司拥有的

表决权比例进一步提升,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的上述变化,以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及美克

集团重整计划的最终执行情况为准。 六、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

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重整辅助机构将根据本次协议的具体内容,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 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

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 构,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协议的具体实施相关内容最 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为准。

七、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债权人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如法 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 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 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本次协议的签署为各方就重整投资达成初步意向。本次合作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内容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五)公司重整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具体情况以 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及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文件为准。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 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重整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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