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柏星龙: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摘要
证券代码:920075.BJ 证券简称:柏星龙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星龙”或“公 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规模、股票规模、实施方案等
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公司经营业绩及
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 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系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 和员工持股计划》《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 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共计39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 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在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允许的范围内对参与对象 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8,265,846.03元,资金来源为持有人 合法薪酬及其他自筹资金。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进行 管理。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A股普通 股股票,合计92.1499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4217%。本员工持股计 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8.97元/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分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 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 司业绩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八、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审议本员 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 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2
风险提示........................................................................................................................3
特别提示........................................................................................................................4
目录................................................................................................................................6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11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13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7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8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24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的处置................................................26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30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31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32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柏星龙、本公司、公 司、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 持股计划、本计划 | 指 |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 |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计划草案 | 指 |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 持有人、参加对象 | 指 |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 持有人会议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标的股票 | 指 | 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 |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 指 |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 |
| 《上市规则》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监管指引第3号》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1、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 草案。
持有人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 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
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 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 人才,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对象为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共计39人(不含未来拟再分配人员)。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国义先 生、赵国祥先生、赵国忠先生。三人长期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属于公司经营 管理核心,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将三人 纳入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将其个人利益、公司利益与全体股东利益 相结合,调动其推动公司长期战略目标实现的积极性,其拟认购份额与岗位职 责、对公司的贡献及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规模相匹配,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参加对象的额度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8,265,846.03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1.00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份数上限为826.584603万份。任一 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持有人对应的拟认购标的股票数量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拟认购标的股票数量上限(万股) | 占持股计划比例(%) |
|---|---|---|---|---|
| 赵国义 | 董事长 | 1.8000 | 1.9533% | |
| 赵国祥 | 副董事长、总裁 | 1.8000 | 1.9533% | |
| 苏凤英 | 董事、副总裁 | 4.0000 | 4.3408% | |
| 王志永 | 董事 | 2.0000 | 2.1704% | |
| 黄海英 | 董事会秘书 | 3.0000 | 3.2556% | |
| 黄木辉 | 财务负责人 | 4.0000 | 4.3408% | |
| 赵国忠 | 总裁助理 | 1.8000 | 1.9533% | |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 响的其他员工(不超过32人)<br><br> | 39.6757 | 43.0556% | ||
| 预留 | 34.0742 | 36.9769% | ||
| 92.1499 | 100.00% |
注:
- 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股数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
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 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 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 3、若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
合条件的其他员工。重新分配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 4、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认购和最终
缴款情况确定。
- 5、以上表格中个别数据计算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合法薪酬及其他自筹资金。公司不以 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 金总额上限为8,265,846.03元,最终认购金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 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自动丧失相应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 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 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8.97元/股。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921,499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4217%。截至本草案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公司股份921,499股,其中拟首次授予580,757股,预留340,742股,具体 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 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若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管理委员会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 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参加对象或将相关份额调整至预留。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可 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亦可为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若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 额及对应公司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 份)。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定价依据
(一)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含预留)为8.97元/股。该价格不
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50.01%:
- 1、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6.17元。
- 2、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7.91元。
- 3、本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6.87元。
- 4、本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7.94元。 (二)定价依据 首先,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
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 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其次,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如何吸引、激励、留住人才成为企业 的重要课题。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且参与对象的 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使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高度一 致。
综上,在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其他上市公司案例基础上,兼顾对参与人员合 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账户股票的价格8.97 元/股,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 期则自行终止,可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董事 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或 过户完毕且完成清算、分配的,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 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四)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 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3期解锁,具体如下: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
| 第一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 | 30% |
| 第二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 | 30% |
| 第三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 | 40% |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预留部分的锁定期,由董事会决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4、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体现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 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机制,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 利益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之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锁期 | 基准年 份<br><br> | 考核年 度<br><br>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解锁系数100% | 解锁系数80% | |||
| 第一批解 锁 | 2025年 | 2026年 | 营业收入较2025年增 长不低于10.00%; 或归母净利润较2025 年增长不低于 15.00% | 营业收入较2025年增长不低于 8.00%;或归母净利润较2025年 增长不低于12.00% |
| 第二批解 锁 | 2025年 | 2027年 | 营业收入较2025年增 长不低于15.00%; 或归母净利润较2025 年增长不低于 20.00% | 营业收入较2025年增长不低于 12.00%;或归母净利润较2025 年增长不低于16.00% |
| 第三批解 锁 | 2025年 | 2028年 | 营业收入较2025年增 长不低于20.00%; 或归母净利润较2025 年增长不低于 25.00% | 营业收入较2025年增长不低于 16.00%;或归母净利润较2025 年增长不低于20.00%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 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涉及员工持股计划或激励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 据。
当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最低触发值而未能解锁的标的权益,经管 理委员会决定,可以递延至下一个考核年度,与下一解锁期对应的标的权益一 并进行考核。递延不改变该等权益原计划解锁数量及持有人原考核年度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结果。
递延考核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按照递延考核年度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口径及公司层面解锁比例进行,不再对原考核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 整或重新认定。递延权益实际可解锁数量=递延权益数量×递延考核年度公司 层面解锁比例×持有人原考核年度个人层面解锁系数。若递延考核至最后一个 考核年度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仍未达到最低触发值,或根据前述公式仍有部 分权益未能解锁,该等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关于未解锁份额 的处置约定予以收回和处置。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对个人层面进行绩效考
核。 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四个档次。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确定当年度的个 人解锁系数,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情况下,参加对象当年实际解锁的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解锁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系数 (P)。具体见下表:
| 考评结果 | 80分(含)以上 | 70分(含)—80分 | 60分(含)—70分 | 60分以下 |
|---|---|---|---|---|
| 个人层面解锁系数P | 100% | 80% | 50% | 0% |
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锁的当期权益,管理委员会有权决
定将其递延至下一年度。递延后,若下一年度同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补 足上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差额(如有),且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不低于80分 (含本数),则该等递延权益与下一年度当期解锁额度一并解锁。若递延至下 一个考核年度后仍未能满足上述条件,或管理委员会决定不予递延的,则对于 未能解锁的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并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若 该等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由管理委员会 于解锁日后在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返还后如有剩余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
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公司层面整体指标设计有利 于公司在面对行业竞争时能够稳健发展,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调动持 有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 持久的回报。公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当前经营状况及 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还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持有人的 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持有人的绩效考核评级,确 定持有人是否达到股票可解锁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解锁数量。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一方 面,有利于充分调动持有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核心队伍的实际贡 献;另一方面,对持有人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为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和目标的 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方案。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 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 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 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 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 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 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 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 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5、决定锁定期满后标的股票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权益的处置方式;
- 6、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
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 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 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1、会议的时间、地点;
- 2、会议的召开方式;
-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
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 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 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 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 2、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参
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 会议上的提案权和表决权,其所持份额不计入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份额总数。 前述权利放弃不影响其出席持有人会议、知情、收益分配及其他财产性权利。
-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 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特别约定需出席 会议的持有人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如有)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份额总数30%以上的持有人
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 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份额总数30%以上的持有人可 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 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 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过半数 选举产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管理委员 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产;
-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办理员工持
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事项以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 4、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放弃所持公司股票表决权的前提下,代表全体持有人
行使与所持股份相关的其他股东权利;
-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
务;
-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 7、按照本持股计划“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预留部分的调整与归属;
- 9、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
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 10、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 11、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 12、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
-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及决策其他无须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
项。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 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 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 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 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 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 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 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 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 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
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 3、会议议程;
-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票数)。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认定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 (四)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五)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
文件;
(六)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 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 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 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私自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 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 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锁定期届满后,由持有人会议决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按持有人所持 本计划份额的比例,将已解锁的标的股票一次性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 人自行处置;或者根据出售安排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 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 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 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四)在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公司 派息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五)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在届满 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 有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 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 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 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
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 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 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 金或有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 后按照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管理委员会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权益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该 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的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
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 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 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 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
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锁定期届满后,由持有人会议决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按持有 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将已解锁的标的股票一次性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 户,由个人自行处置;或者根据出售安排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 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 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 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六)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股利,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向持有人进 行分配;锁定期内取得的现金股利亦可进行分配,不受标的股票锁定期限制。 具体分配时间及实施安排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
(七)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 管理委员会确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 时,由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过户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 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过户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 回,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或由管理委员会指定
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受让金额最高不超过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已获派息的,持有人因主动离职导致尚未解锁份额被收 回、转让或退出结算的,该部分份额对应的已派现金红利应予返还,亦可在受 让价款或退出结算款中扣减;已返还的现金红利不再重复扣减。除主动离职 外,其他情形下已派现金红利不予收回,相关结算金额不因派息而调整。法律 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到期前仍未能确定受让人的,该份 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于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剩余收益, 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 2、持有人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期限届满以及其他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终止的情形;
- 3、持有人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 4、持有人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或声誉的;
- 5、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6、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的;
- 7、持有人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
该持有人未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 8、经董事会审议持有人不再被认定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
响的其他员工的;
- 9、其他经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或不适合参与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 程序进行,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如已获派息的,派息金额不收回:
- 1、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公
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
- 2、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与公司签订返聘协议并在
公司继续任职的;
- 3、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
再纳入解锁条件,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
- 4、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身故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
件,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其持有的权益不作变更且由其指定的 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 5、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
控制权,但该持有人仍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三)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情形,可能需持有人变更 其依本计划获得的份额及份额权益的,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 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 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 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具体处置办法由持有人会议另行决 议。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 1、监督本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 2、按照本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
的支持;
-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 1、依照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
权;
- 2、按持有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 3、对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 1、遵守本持股计划的规定;
- 2、按所认购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 3、按所持本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 5、保守本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 6、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对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负有
保密义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任何技术信息、商业信 息、财务信息、业务信息和其他保密信息;
- 7、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 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 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和资本公积。
本次预测算假设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将标的股票580,757股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暂以2026年9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6.26元/股为测算依据,购 买价格为8.97元/股,每股股份支付费用为7.29元,公司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总额预计为423.37万元,预留部分不纳入本次测算。各期费用分摊期限假设为
13个月、25个月、37个月,不改变本计划约定的锁定及解锁安排。上述日期仅 为预测算起点,不构成实际过户日安排。本测算不构成公司对实际股份支付费 用的承诺,最终费用将以实际过户日相关参数及会计师审定结果为准。预计各 年度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需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br><br>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 423.37 | 47.19 | 218.96 | 108.84 | 48.39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 生的正向作用,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 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 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 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国义先生、赵国祥先生、赵 国忠先生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 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的表决权,且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不担任管 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计划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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