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铝时代公告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宏联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获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2本次交易相关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等)就信息真实性、内幕交易、合法合规、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事项作出承诺。
3其中核心交易对方陈旺锁定期36个月,其他部分交易对方分阶段解锁且与业绩承诺挂钩。
4截至说明出具日,各方未违反相关承诺。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旺等1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宏联电子”)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33号)。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说明中的简称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上市公司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函 | 1、上市公司保证所披露或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 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上市 公司保证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将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 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如因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或 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
|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 次交易内幕信息或 进行内幕交易的承 诺函 | 1、上市公司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 密义务;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 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 等违法活动。2、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 最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上市公司 及上市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上市公 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 信情况的承诺函 | 1、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 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上市公司(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 形。4、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 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6、上市公司不存在最 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 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 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7、上市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 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8、上市公司及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 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情形的承诺函 | 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 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 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 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 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 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
| 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 员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函 | 1、本人保证所披露或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上 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本人保证 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 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br><br>重大遗漏。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该等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br>重大遗漏。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br>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 ||
|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 次交易内幕信息或 进行内幕交易的承 诺函 | 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 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br>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与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br> | |
| 关于合法合规和诚 信情况的承诺函 | 1、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内受 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3、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4、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 |
| 关于本次交易期间 股份减持计划的承 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不存在 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如有减持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2、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的承诺函 |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br>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 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 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承诺对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避 免浪费或超前消费;<br>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br>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br>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br>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 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 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 | 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的承诺函 | 1、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披露或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2、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在参与本次交易 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 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关于不存在泄 露本次交易内 幕信息或进行 内幕交易的承 诺函 | 1、本人/本企业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 行了保密义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 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 券市场等违法活动。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 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 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 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合法合规 和诚信情况的 | 1、本人/本企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 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承诺函 | 形。2、本人/本企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本人/本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 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4、 本人/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 关于本次交易 期间股份减持 计划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主动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 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如有减持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2、如果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原 则性意见 | 本人/本企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 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 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本人/本企业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 |
| 关于保证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 承诺函 |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 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 立拥有和运营;(2)确保上市公司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 制的其他主体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 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3)本人/本企业及本 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在本次交易前没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以 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4)本人/本企业及本 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在本次交易前没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以 任何方式违规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 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 体;(2)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中担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领 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中兼职 及/或领薪;(3)保证本人/本企业提名或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本企业 不存在越权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 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上市公司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兼职;(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 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 户,不存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 形;(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5)保证上市 公司依法独立纳税。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 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 管理职权;(2)保证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 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主体,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 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2)保证本人/本企业除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 |
|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 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称“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 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人/本企业和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 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 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3、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本企业和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在公司中 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或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 被遵守,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5、本承诺函自本人/本企业签字盖章之日即行 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本人/本企业依照中国证监会或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内有效。 | ||
|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 1、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 (上市公司除外,下同)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营或者联营)直接或间接控制 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企业,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及控制的 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亦不生产、使用任何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 似或可以取代的产品或技术。2、如果上市公司认为本人、本人近 亲属/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 业务构成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本人及本 人近亲属/本企业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 给上市公司。3、如果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组织或机构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 或间接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机会,应立即 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上市公司能合理接受的条 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 权。4、若上市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本人近 亲属/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 公司构成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人、本人近亲 属/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 由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权 益),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 关联关系的第三方。5、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 企业、组织或机构不向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下属企业(含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且 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 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6、本人/本企业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上市公<br><br>司和其他股东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本承 诺函自本人/本企业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本企业不再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止。 | |
| 关于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的 具体措施的承 |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br>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br>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诺函 |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br><br>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 任,并同意按照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管理措施。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交易对方(自然 人) | 关于所提供信息 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 | 1、本人保证所披露或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2、本人保证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3、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次交易所 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
| 关于不存在泄露 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或进行内幕交 易的承诺函 | 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 了保密义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 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 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 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关于合法合规和 诚信情况的承诺 函 | 1、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 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或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2、本人 按时履行承诺,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违背承诺或承诺 未履行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诚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 记录。 | |
| 关于所持标的公 司股权权属的声 明与承诺 | 1、本人已依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对标的公司的 出资义务,出资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2、本 人对标的公司的股权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不存在通过委 托持股、信托持股等代持方式委托其他主体或代其他主体 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形。本人所持标的公司 股权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 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其他禁止转 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 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所持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 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 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依中国法律可以合法地 转让给上市公司。3、本人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权属状况清 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 发生诉讼、仲裁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4、本人取得标 的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为本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 等资金来源合法。5、本人将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 及时进行标的公司股权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 因本人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6、本人保证上述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关于同意本次交 易的说明 | 1、本人同意将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作为标的资产参与 本次交易,转让给上市公司。2、本人已知悉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息和方案,自愿放弃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优先受 让权、优先认购权(如有)。3、本人自愿参与本次交易并 签署相关协议、承诺、说明等文件,严格遵守上述文件内 容,并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 |
| 交易对方(合伙 企业) | 关于所提供信息 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 | 1、本企业保证所披露或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2、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3、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 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关于不存在泄露 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或进行内幕交 易的承诺函 | 1、本企业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 行了保密义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 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2、本企业、本企业执行 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以及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 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 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企业、本企业执 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以及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 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 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合法合规和 诚信情况的承诺 函 | 1、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诉讼或仲裁。2、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按时履行 承诺,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违背承诺或承诺未履行的 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诚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
| 关于所持标的公 司股权权属的声 明与承诺 | 1、本企业已依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对标的公司 的出资义务,出资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 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 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br>2、本企业对标的公司的股权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不存在 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代持方式委托其他主体或代其 他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形。本企业所持<br>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 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其 他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 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所持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 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 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依中国法律可 以合法地转让给上市公司。3、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 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 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企业承担。 4、本企业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为本企业的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5、本企业将按照本次 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标的公司股权的权属变更, 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企业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 部责任均由本企业承担。6、本企业保证上述内容均真实、 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关于同意本次交 易的说明 | 1、本企业同意将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作为标的资产参 与本次交易,转让给上市公司。2、本企业已知悉本次交易 的相关信息和方案,自愿放弃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优 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权(如有)。3、本企业参与本次交易 的决策已经内部有权机构(如合伙人大会/投资决策委员会 同意/国资审批流程(如涉及)等)审议通过。4、本企业及 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自愿 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承诺、说明等文件,并严格 遵守上述文件内容,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 |
| 陈旺 | 关于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函 |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或解禁。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 司同意,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得设 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 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 交易。<br>2、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应遵 守本人作出的上述锁定承诺外,还应以业绩承诺方履行完 毕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具体以业绩补偿等协议约定 为准。<br>3、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该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 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br>5、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本人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 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本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 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br>6、如本人承诺的上述锁定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相关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 遵守,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
| 深圳宏旺、田必 友、张全中、朱 建方、梁允志、 深圳天琛 | 关于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函 |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 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让或解禁,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 批解锁,其中: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解锁所持 股份的 40%;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24 个月,所持股份全 部解锁完毕。各阶段解锁条件如下:<br><br>(1)第一次申请解锁(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 解锁各自所持股份的 40%)的解锁条件 自 202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告确 认,标的公司在 202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高于该期间承诺净 利润的,且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的情况下,则本人/ 本企业可申请解锁本次发行所获得股份的 40%;如未达到 该等条件,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不得申请解锁。若第一次 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指本次发行股份上市 12 个 月),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br>(2)第二次申请解锁(自本次股份发行上市满 24 个月, 各自所持股份全部解锁完毕)的解锁条件 自 2026-202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若有)完成后,且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24 个月的情况 下,本人/本企业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获得股 份 100%-进行业绩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二次申请解锁 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br><br><br>2、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得设定抵押、质押、担保、 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br>3、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除应遵守本人/本企业作出的上述锁定承诺外,还应以业绩 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具体以业绩补 偿等协议约定为准。<br>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 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 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br>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 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br>5、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 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br>6、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本人/本企业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 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本人/本企业在本次 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br>7、如本人/本企业承诺的上述锁定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同 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 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
| 杨魁坚、深圳嘉 瀚、丰顺讯达、 国 惠 润 信 、 张 迎、高岭壹号、 广州万泽汇 | 关于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函 |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 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让或解禁。在锁定期内,未经 上市公司同意,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不得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 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 押回购等金融交易。<br>2、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 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 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 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 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br>4、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本人/本企业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 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本人/本企业在本次 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br>5、如本人/本企业承诺的上述锁定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同 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 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陈旺、田必友、 李琴、杨魁坚、 张 全 中 、 朱 建 方、孙慧东、廖 海华、梁允志、 张迎、陈明静 | 关于减少与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 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 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 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br>2、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 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 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 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br>3、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并给上 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br> |
| 深圳嘉瀚、深圳 宏 旺 、 丰 顺 讯 达、深圳天琛、 高岭壹号、广州 万泽汇 | 关于减少与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 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 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 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br>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 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 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企业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 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br>3、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并给上 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br> |
| 陈旺、田必友、 李琴、杨魁坚、 张 全 中 、 朱 建 方、孙慧东、廖 海华、梁允志、 张迎、陈明静 | 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 | 1、本人承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及以上的 期间内,或与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及以上的股 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间,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 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 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营或者联营)直接 或间接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 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企业,本人、本 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亦不生产、使用 任何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的产品或技术。<br>2、如果上市公司认为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组织或机构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上 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愿 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br>3、如果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 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 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 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上市公司能合理接受<br>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上述业务 享有优先权。<br><br>4、若上市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本人 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上 市公司构成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人、 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终止从事该 业务,或由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 产或股权(权益),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 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br>5、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向 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上市公 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 密。<br>6、本人承诺不以上市公司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不 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及 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 从上市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 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br>7、本人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上市公司 和其他股东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 5%及以上的期间内,或与直接或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间内持 续有效。 因上述本事项发生变化而需要重新签署承诺函的,本人将 重新签署承诺函以替换本承诺函。 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人、本人 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而作出。<br> | ||
| 深圳嘉瀚、深圳 宏 旺 、 丰 顺 讯 达、深圳天琛、 高岭壹号、广州 万泽汇 | 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 | 1、本企业承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及以上 的期间内,或与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及以上的 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间,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组织或机构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营或者联营)直接或间接 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且对上 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企业,本企业及控制的 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亦不生产、使用任何与上市公司相 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的产品或技术。<br>2、如果上市公司认为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 构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本企业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 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br>3、如果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来可能存 在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且对上市 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 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上市公司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 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 权。<br>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4、若上市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企业及控 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构成 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企业及控制的其 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上市公司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权益),或遵 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 联关系的第三方。<br>5、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向与上市公司 或上市公司的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生 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 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br>6、本企业承诺不以上市公司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上市公司 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 用从上市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 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br>7、本企业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上市公 司和其他股东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 偿。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及以上的期间内,或与直接或间 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 期间内持续有效。<br> | ||
| 陈旺、田必友、 李琴、杨魁坚、 张全中、朱建 方、孙慧东、廖 海华、梁允志、 张迎、陈明静 | 关于保证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承诺 函 |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 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 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确保上市公司与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 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3)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在本次交易前没有、交易完成 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br>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 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2)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 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 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中兼职及/或领薪;(3)保证本人 提名或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均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不存在越权干预上市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br>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 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 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 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4)保证 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br>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 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 权;(2)保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br>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br><br>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于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 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 能力;(2)保证本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 ||
| 深圳嘉瀚、深圳 宏 旺 、 丰 顺 讯 达、深圳天琛、 高岭壹号、广州 万泽汇 | 关于保证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承诺 函 |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 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 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确保上市公司与本企业及本 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 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在本次交易前没有、 交易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 产。<br>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 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2)保证上市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均不在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不在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领薪;上市公司的 财务人员不在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中兼职及/或领薪; (3)保证本企业提名或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企业不存在 越权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人事任免决定的情 形。<br>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 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 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 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本 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4) 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br>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 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 权;(2)保证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 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 立(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 他主体,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 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2)保证本企 业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进行干预。<br>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标的公司 | 关于所提供信息 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 | 1、本公司保证所披露或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 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 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如因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 资者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泄露 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或进行内幕交 易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 密义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 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 等违法活动。2、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及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 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公司、本公司控 制的机构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合法合规和 诚信情况的承诺 函 | 1、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 括但不限于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等情形。2、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3、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 最近一年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4、本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 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5、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最 近三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标的公司全 体董监高 | 关于所提供信息 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 | 1、本人保证所披露或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 本人保证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 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该等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如因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或 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关于不存在泄露 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或进行内幕交 易的承诺函 | 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 义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 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 活动。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 |
| 关于合法合规和 诚信情况的承诺 函 |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司 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 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2、本人 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3、本人在最近一年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4、 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 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5、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状况良好,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如 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深圳宏旺、深 圳嘉瀚、深圳 天琛全体合伙 人 | 关于合伙企业出 资份额锁定的承 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及通过 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通过委托 持股、信托持股等代持方式委托其他主体或代其他主体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情形,本人所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不存在质押等任 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其他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 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所持股权被 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 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2、本人取 得合伙企业份额的资金来源为本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 等资金来源合法。3、合伙企业已经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 诺函》。在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间内,本人承诺不转让、赠 与、委托他人管理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份 额,亦不得设定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4、如 本人承诺的上述锁定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的说明》之签章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的说明》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曹晴来 潘杰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