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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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 2、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6 年 9 月 22 日
- 3、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84.00 万股
-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80 元/股
- 5、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85 人
- 6、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6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6 年 8 月 10 日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84.00 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二)授予价格:13.80 元/股 (三)授予数量:1,084.00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85 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总额占 授予总数的比例 | 获授总额占 当前总股本比例 |
|---|---|---|---|---|
| 刘启星 | 董事、副总经理 | 80.00 | 7.38% | 0.10% |
| 黎重林 | 董事、副总经理 | 70.00 | 6.46% | 0.08% |
| 颜呈祥 | 董事 | 40.00 | 3.69% | 0.05% |
| 孙家训 | 副总经理 | 50.00 | 4.61% | 0.06% |
| 朱瑛 |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40.00 | 3.69% | 0.05% |
| 徐洋 | 副总经理 | 40.00 | 3.69% | 0.05% |
|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9 人) | 764.00 | 70.48% | 0.92% | |
| 合计(85 人) | 1,084.00 | 100.00% | 1.3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禁售
期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 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 起 60 日内确定,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 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 的规定为准):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 2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 30% |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日当日止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短线交易的 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
-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13.8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 对象可以每股13.8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
(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针对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7-2029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安 排 | 目标值 | 触发值 |
|---|---|---|
|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100% |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70% | |
|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 2027 年收入不低于 57.00 亿元、净利 润不低于 8.40 亿元 | 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即可:<br><br>1、2027 年收入不低于 51.30 亿元 且净利润不低于 7.56 亿元;<br>2、2027 年收入低于 57.00 亿元但 净利润不低于 8.40 亿元<br> |
| 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 | 2028 年收入不低于 66.00 亿元、净利 润不低于 10.50 亿元 | 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即可:<br><br>1、2028 年收入不低于 59.40 亿元 且净利润不低于 9.45 亿元;<br>2、2028 年收入低于 66.00 亿元但 净利润不低于 10.50 亿元<br> |
| 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 | 2029 年收入不低于 76.00 亿元、净利 润不低于 12.80 亿元 | 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即可:<br><br>1、2029 年收入不低于 68.40 亿元 且净利润不低于 11.52 亿元;<br>2、2029 年收入低于 76.00 亿元但 净利润不低于 12.80 亿元<br> |
注:1、业绩考核指标中的“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的解除 限售比例,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 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评价标准 | 合格 | 不合格 |
|---|---|---|
| 标准系数 | 1 | 0 |
若达到上述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 售。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 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 划。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拟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87.00 万股调整为 1,084.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授予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6]210Z0014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9 月 11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刘启星等 85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方式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49,592,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 10,84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 民币 138,752,000.00 元。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股本人民币 832,079,919.00 元,已 经本所审验,并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4]215Z004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6 年 9 月 11 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842,919,919.00 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授予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22 日。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股) | 本次变动后 | ||
|---|---|---|---|---|---|
| 数量(股) | 比 例 (%) | 数量(股) | 比 例 (%)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4,421,729 | 7.74 | +10,840,000 | 75,261,729 | 8.93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67,658,190 | 92.26 | 0 | 767,658,190 | 91.07 |
| 三、总股本 | 832,079,919 | 100.00 | +10,840,000 | 842,919,919 | 100.00 |
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照新股本 842,919,919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5655 元/股。
十、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解除限售条件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单位激励成本,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激励成本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 以授予日为基准,确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单 位激励成本=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二)激励成本的摊销方法
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确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解除限售安排分期确认相应的激励成本。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84.00 万股,则预计 对公司有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 费用(万元)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
| 1,084.00 | 16,335.88 | 2,085.22 | 7,149.34 | 4,619.91 | 2,481.40 |
注:1、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备查文件
(一)《验资报告》;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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