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岩: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ST中岩2026-09-18 00:00

摘要

1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控股股东代偿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出席股东512人代表股份3297.89万股(占比1.826%),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93.57%,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已回避表决。
3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无否决议案。
4该事项涉及控股股东代偿债务,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及改善财务状况。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ST 中岩 公告编号:2026-085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4:00 在四川省成都市武 侯区天长路 111 号永安公服 5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2人,代表股份32,978,97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767,100 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7 人,代表股份 28,211,87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512 人 , 代 表 股 份

32,978,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76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7 人,代表股份 28,211,870 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2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控股股东代偿债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60,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5748%;反对 1,88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026%;弃权 2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60,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5748%;反对 1,88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26%;弃权 238,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226%。

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闵丹律师、胡之舟律师见证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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