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华塑控股2026-09-18 00:00

摘要

1华塑控股公告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2主要变化为:定价基准日由原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改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
3发行数量不再锁定具体股数,改为按募资总额除以发行价确定,上限仍为发行前总股本30%。
4认购对象仍为湖北宏泰集团,拟现金认购6亿元。
5本次调整不构成重大变化,尚需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63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召开十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本次公司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2.8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二、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同意以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大写:陆亿元整,以下简称“认购价款”)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以前述认购价款上限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 量不足 1 股的向下调整,具体为 208,333,333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 准。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 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 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 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 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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