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6055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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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生中霖”)增资,总金额合计人民币 58,747.24 万元,广生 中霖少数股东均未同比例增资。其中,人民币 8,190.0702 万元计入广生中霖注 册资本,剩余增资款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广生中霖的注册资本由 41,823.60 万元增加至 50,013.6702 万元,公司对广生中霖持股比例由 75.3163% 变为 79.3584%,广生中霖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发生变更。本次增资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 2、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泰五期”)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原财务总监官建辉,福州奥泰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奥泰六期”)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黄伏虎。奥泰五 期、奥泰六期均系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并遵循谨慎性原则,本次向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的广生中霖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 3、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审慎且充分的论证,但可行性分析是基
于当时的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产品价格等因素的状况和可预见的未 来发展做出的判断,若未来实际情况与预期出现差异,则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将
有可能低于预期。公司将持续关注广生中霖募投项目的推进情况,并进行有效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积极预防和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 4、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对广生中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虽然评估 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参照相关评估准则或指引进行评估,但如未来出现预期之 外的较大变化,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 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 5、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9 号)同意注册,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759,38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82.5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2,999,968.06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13,174,443.1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9,825,524.9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审验,并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出具了德皓验字[2026]0000005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
|---|---|---|---|
| 一、创新药研发项目 | 63,100.60 | 59,837.60 | 58,747.24 |
| 其中:GST-HG141 III 期临床研 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 20,127.60 | 20,127.60 | 19,760.84 |
| GST-HG131 联合 GST-HG141 II 期、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 项目 | 42,973.00 | 39,710.00 | 38,986.40 |
| 二、补充流动资金 | 29,000.00 | 12,462.40 | 12,235.31 |
| 合计: | 92,100.60 | 72,300.00 | 70,982.55 |
注:若表格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广生中霖。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广 生中霖增资,总金额合计人民币 58,747.24 万元,广生中霖少数股东均未同比例 增资。其中,人民币 8,190.0702 万元计入广生中霖注册资本,剩余增资款计入 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广生中霖的注册资本由 41,823.60 万元增加至 50,013.6702 万元,公司对广生中霖持股比例由 75.3163%变为 79.3584%,广生 中霖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鉴于奥泰五期、奥泰六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2026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提请 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增资事项的文件签署、款项支付。关联董事黄伏 虎先生、庄辰明先生、欧阳昭权先生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 7 号(A 地块)福州高新区海西高 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 16#楼 9 层 01 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官建辉 |
| 注册资本 | 1,750 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21 年 10 月 18 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1MA8U4EXL0N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奥泰五期为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原财务总 监官建辉先生,其中董事庄辰明先生、原首席科学家胡柯博士、原财务总监官建辉 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清河先生合计持有奥泰五期出资额的 33.4286%。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审计) |
|---|---|---|
| 资产总额 | 3,445.69 | 3,521.54 |
| 负债总额 | 1,705.90 | 1,771.54 |
| 净资产 | 1,739.79 | 1,750.00 |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未审计) | 2025 年度(未审计) |
| 营业收入 | 0.00 | 2,932.43 |
| 利润总额 | -0.21 | 2,274.65 |
| 净利润 | -0.21 | 2,274.65 |
4、关联关系
奥泰五期为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原财务总监官建辉先生为奥泰五期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且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合伙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奥泰五期为公司关联方。
5、信用情况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 询,奥泰五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福州奥泰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福州奥泰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 7 号(A 地块)福州高新区海西高 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 16#楼 9 层 02 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黄伏虎 |
| 注册资本 | 1,750 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21 年 11 月 5 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1MA8U7QXN6T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奥泰六期为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黄伏虎先 生,其中董事兼首席运营官黄伏虎先生、副总经理胡彦儒先生、财务总监肖厚麟先 生、副总经理曾炳祥先生、职工代表董事欧阳昭权先生合计持有奥泰六期出资额的 30.7428%。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审计) |
|---|---|---|
| 资产总额 | 3,481.99 | 3,494.80 |
| 负债总额 | 1,742.17 | 1,744.80 |
| 净资产 | 1,739.82 | 1,750.00 |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未审计) | 2025 年度(未审计) |
| 营业收入 | 0.00 | 2,932.43 |
| 利润总额 | -0.18 | 2,274.67 |
| 净利润 | -0.18 | 2,274.67 |
4、关联关系
奥泰六期为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黄伏虎先生为执行事务合伙 人,且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奥泰六期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奥泰六期为公司关联方。
5、信用情况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 询,奥泰六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住所 | 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富源工业园区 1-7 幢综合办公楼 2 层 |
| 法定代表人* | KE HU |
| 注册资本 | 41,823.60 万元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 年 11 月 22 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26MA8UA4FT7T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保健 食品(预包装)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 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注:KE HU 已离职,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正在办理。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53,001.48 | 56,067.42 |
| 负债总额 | 28,209.49 | 28,206.60 |
| 净资产 | 24,792.00 | 27,860.82 |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未审计) | 2025 年度(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29.85 | 1,324.12 |
| 利润总额 | -3,068.82 | -10,627.53 |
| 净利润 | -3,068.82 | -10,619.58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3、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注册资本 变动 (万元) | 增资后股权结构 | ||
|---|---|---|---|---|---|---|
| 认缴注册资 本(万元) | 持股比 例(%) | 认缴注册资 本(万元) | 持股比 例(%) | |||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 31,500.00 | 75.3163 | 8,190.07 | 39,690.07 | 79.3584 | |
| 济南泰神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3,498.60 | 8.3651 | - | 3,498.60 | 6.9953 | |
| 福州创新创科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1,400.00 | 3.3474 | - | 1,400.00 | 2.7992 | |
| 宁德市汇聚一号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1,400.00 | 3.3474 | - | 1,400.00 | 2.7992 | |
| 福州奥泰五期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1,099.00 | 2.6277 | - | 1,099.00 | 2.1974 | |
| 福州奥泰六期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1,099.00 | 2.6277 | - | 1,099.00 | 2.1974 | |
| 杭州泰鲲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875.00 | 2.0921 | - | 875.00 | 1.7495 | |
| 华欣石恒科技创业 投资基金(青岛)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777.00 | 1.8578 | - | 777.00 | 1.5536 | |
| 杭州泰誉四期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175.00 | 0.4184 | - | 175.00 | 0.3499 | |
| 41,823.60 | 100% | 8,190.07 | 50,013.67 | 100% |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创新药
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按照投前整体估值 25 亿元进行增资,合计增资金额 19,135.1351 万元。增资完成后,广生中霖投后估值约 26.91 亿元。截止本公告 披露日,GST-HG141 已完成临床 III 期全部试验参与者入组,GST-HG131 联合 GST-HG141 的临床 II 期(GST-Peak-Triple 三联全口服方案)已完成首例试验参 与者成功入组。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出具的《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 及的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 评报字(2026)第 8443 号),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评估, 以 2026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市场价值为 302,288.95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25,135.31 万元,增值额为 277,153.64 万元,增值率为 1,102.65%。
根据上述评估报告,并综合考虑了广生中霖 2025 年市场化增资后估值及创 新药进展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拟按照广生中霖股东全部权益(投前 估值)300,000 万元对广生中霖进行增资。交易对价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增资方):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增资方):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乙方现有其他股东)
1、本次增资方案
甲方以货币现金向乙方增资人民币 58,747.24 万元,资金来源为甲方再融资 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不得挪作其他用途。本 次增资完成前,乙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823.60 万元;增资完成后,乙方注册 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50,013.67 万元。甲方分次完成上述认缴增资款的实缴出资, 各期实缴出资节奏将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由甲方结合募投项目进度分批 次实缴。
2、增资款支付及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本协议项下本次增资对应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以本协议约定 的全部交割先决条件均已成就为前提。甲方每一期实缴出资均应当从甲方募集资 金专户,将当期实缴增资款足额划转至乙方专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 划入乙方一般经营账户。乙方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开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甲方、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乙方承诺,募集资金专户内全部增资款项,严格按照已披露募投项目用途使 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法律法规及监管规 则禁止的用途;现金管理、置换等事项按照适用监管规则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执行。
3、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公 司对广生中霖持股比例由 75.3163%变为 79.3584%,广生中霖仍为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公司对广生中霖的经营具备实质管控能力。
九、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审慎且充分的论证,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 时的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产品价格等因素的状况和可预见的未来发 展做出的判断,若未来实际情况与预期出现差异,则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将有可 能低于预期。公司将持续关注广生中霖募投项目的推进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内部 控制和风险防范,积极预防和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十、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奥泰五期、奥泰六期累计实际已发生 的关联交易总额均为 2,568.80 元(不含本次交易),主要为办公租赁。
十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提请 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增资事项的文件签署、款项支付。关联董事黄伏 虎先生、庄辰明先生、欧阳昭权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投资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审议 意见,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 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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