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摘要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或“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 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规模、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 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 额不足,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并不代表公司的业绩 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 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 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思特 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 合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以下简称“持有人”),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320人,具体参加人数、 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而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认购缴款 情况、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844.57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
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 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涉及公司激励基金。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 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进行管理。 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 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A股普 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3,196,820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92%。本员工持 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77元/股。本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 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 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 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分2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 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 确定。
八、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 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 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 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 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 1 风险提示....................................................................................................................... 2 特别提示....................................................................................................................... 3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7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10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12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7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8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24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27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9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30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 思特奇、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本 计划 | 指 |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 指 |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
| 持有人、参加对象 | 指 |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
| 持有人会议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标的股票 | 指 | 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指 |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 《自律监管指引》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
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 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 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期持股计划 的参加对象名单。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 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 合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持续满足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上述参加对象不包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三、持有人的额度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1,844.57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844.57万份。任一持有 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 对应的权益份额及比例如下表:
| 姓名 | 职务 | 拟认购份额(份) | 拟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 量(股) | 拟认购份额占本员工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 |
|---|---|---|---|---|
| 王德明 | 董事 | 161,560 | 28,000 | 0.88 |
| 廉慧 | 财务总监 | 161,560 | 28,000 | 0.88 |
| 张美珩 | 人力资源总监 | 201,950 | 35,000 | 1.09 |
| 王晓燕 | 研发总监 | 201,950 | 35,000 | 1.09 |
| 顾宝军 | 董事长助理 | 201,950 | 35,000 | 1.09 |
| 臧辉 | 董事长助理 | 201,950 | 35,000 | 1.09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共计314人) | 17,314,731.40 | 3,000,820 | 93.87 |
| 合计 | 18,445,651.40 | 3,196,820 | 100 |
|---|
-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注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具体参加对象名单、初始授予份额、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最终以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所获得 业绩奖金额度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
四、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 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 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涉及公司激励基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为1,844.57万元。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 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董事会授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
- 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在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以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3.5元的价格回购 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64)。
-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截至2024年10月14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 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196,82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7%,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2.25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人民币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0,522.4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196,820股,约占本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2%。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股份合计为3,196,820股,最终购买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定价依据
(一)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77元/股。此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
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每股4.81元。
-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每股4.97元。 (二)定价依据 首先,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
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 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其次,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 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综上,在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其他上市公司案例基础上,兼顾对参与人员合理 的激励作用的目的,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账户股票的价格为5.77元 /股,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 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 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四)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 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持有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2期解锁,具体如下: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
| 第一个解锁期 |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 | 50% |
| 第二个解锁期 |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 | 50% |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体现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严 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机制,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 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之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考核指标说明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扣非净利润(B) | ||
|---|---|---|---|---|
| 以2023-2025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考 核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 | 考核绝对值 | |||
| 指标权重 | 50% | 50% | ||
| 考核年度 | 考核目标 | 归属比例(X1) | 考核目标 | 归属比例(X2) |
| 2026年 | 若A<3% | 0% | 若B亏损 | 0% |
| 若A≥3% | 50% | 若B扭亏为盈 | 50% | |
| 若A≥5% | 80% | 若B≥2,000 | 80% | |
| 若A≥10% | 100% | 若B≥4,000 | 100% | |
| 若A≥15% | 130% | 若B≥6,000 | 130% | |
| 若A≥20% | 150% | 若B≥8,000 | 150% | |
| 2027年 | 若A<5% | 0% | 若B<2,000 | 0% |
| 若A≥5% | 50% | 若B≥2,000 | 50% | |
| 若A≥10% | 80% | 若B≥4,000 | 80% | |
| 若A≥15% | 100% | 若B≥6,000 | 100% |
| 若A≥25% | 130% | 若B≥8,000 | 130% | |
|---|---|---|---|---|
| 若A≥35% | 150% | 若B≥10,000 | 150% | |
| 公司层面解锁 比例Y的确定 方式 | 公司层面加权归属比例(X)=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对应的归属比例(X1)<br><br>*50%+各考核年度扣非净利润对应的归属比例(X2)*50% | |||
|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Y)=min(X,100%)。 说明:公司层面解锁比例(Y)不超过100%,即当公司层面加权归属比例(X)≥100% 时,公司层面解锁比例按100%执行;当公司层面加权归属比例(X)<100%时,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按实际计算的X值执行 |
注:1、上述“扣非净利润”指标单位为万元,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任一解锁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解锁期 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 出售后,以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 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 绩效考核登记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视业绩达成情况和贡献价值等综合评估确定行权比例 或不能行权 |
注:最终评估结果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持有人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 数量=持有人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解锁比例。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 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分配至其他员工,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原始出 资金额返还个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
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与扣非净利润指标,该考核指标的设置具有以
下合理性:
首先,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与扣非净利润指标,可在实际执行中避 免单一营业收入指标导致单纯追求收入规模而忽视盈利质量。具体而言,以 2023-2025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扣非 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方可全额解锁,每一个指标对应解锁本次可解锁股份 的 50%;2027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或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方可全额解锁,每一个指标对应解锁本次可解锁股份的 50%。
其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置超额达成解锁机制,旨在建立“多劳多得、优 绩优酬”的正向激励体系。单一达标即解锁的考核模式易导致经营团队达标后趋 于保守、缺乏持续冲刺动力,超额解锁机制可延伸激励区间,使团队超额经营努 力对应超额激励收益,形成持续进取的良性循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可设置多档业绩目标及浮动解锁安排,超额业绩激励 为市场通行且合规的激励方式。同时公司设置严格的上限管控:公司层面根据营 业收入、扣非净利润加权计算归属比例,实际比例不足 100%的按实际执行;加 权比例超 100%的,统一按 100%解锁。在充分释放激励效能的同时,严格控制 激励总量,杜绝超额激励、利益失衡问题。
最后,董高参与的必要性与比例控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计划,是 落实“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的内在要求。公司战略转型的成效直接取决于 核心管理团队的执行力与长期投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持股计划有助于将 其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深度绑定。为确保持股计划的普惠性,避 免利益过度向少数高管集中,我公司拟从以下方面强化约束:一是严格控制董高 认购比例,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份额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上限设定为
30%,且每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认购股份不超过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的 3%,
其余 70%以上份额由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认购。二是严格遵守 法规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的各项规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本计 划获得的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交所相关规则,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还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持有人的工
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及综合评 估情况,确定持有人是否达到股票可解锁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解锁数量。
综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明确,可操作性强,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伍 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兼顾了对持股对象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持 股计划的考核目的。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 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 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 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 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 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 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 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含提前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
户;
-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 1、会议的时间、地点;
- 2、会议的召开方式;
-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
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 人会议的说明。
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 会议等通讯方式召开,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
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 2、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应以出席人持有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所持份额的50%以
上有效。
- 3、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表决。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 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其他未按规定进行书面表决的情形,
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 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过半数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变更、融资 参与方式等重要事项需经参加持有人会议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2/3(含)以上份额通过。
-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 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因辞任 等事由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产;
-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保密信息;
-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过户事宜;
-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 7、按照本持股计划“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相关
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调整与归属;
- 9、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
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 10、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 11、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定、决定、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
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 12、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1、会议日期和地点;
- 2、会议事由和议题;
-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4、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 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
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 3、会议议程;
-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票数)。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
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
股票的过户、登记、锁定、归属的全部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管理办法作出解释; (六)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七)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
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 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该股 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 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 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 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置的,该处 置行为无效。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按持有人 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将已解锁的标的股票一次性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 个人自行处置;或者根据出售安排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 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
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 持有人。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决 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六)在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公司派 息或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 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 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七)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 理委员会确定。
三、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过户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 售并清算、分配收益;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过户的份额强制收回并由管理委 员会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受让金额为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如到期前仍未能确定受让人的,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 委员会于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与售出金额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剩余收益,则收 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 2、持有人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任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
关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期限届满以 及其他劳动合同、聘用关系、劳务合同终止的情形;
- 3、持有人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 4、持有人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或声誉的;
- 5、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6、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的;
- 7、持有人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
该持有人未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 8、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或不适合参与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 序进行,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 1、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 2、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与公司签订返聘协议并在
公司继续任职的;
- 3、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
再纳入解锁条件,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
- 4、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身故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其持有的权益不作变更且由其指定的财产 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 5、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
控制权,但该持有人仍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三)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情形,可能需持有人变更其 依本计划获得的份额及份额权益的,由管理委员会另行决议。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 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需经参加持 有人会议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含)以上份额 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 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延 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 或有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 照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 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具体处置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三)管理委员会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 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权益分配。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 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 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 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拟于2026年11月30日将授予份额对应的股票3,196,820股过户至本持股
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 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9.62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230.14万元,该 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6年-2028年持股 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
| 1,230.14 | 78.36 | 870.36 | 281.41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 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 正向作用,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 承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聘用关系仍按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 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计划草案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四、任何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引起的或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纠纷或争端,
均应由当事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通过相关司法程序解决。
五、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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