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202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新金路2026-09-18 00:00

摘要

1新金路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本次激励对象为矿产资源业务核心人员,首次授予人数不超过69人,旨在完善治理结构并支持战略目标实现。
3会议同时通过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决定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公告编号:临 2026—49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四次 临时董事局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 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以电话、电子 邮件等适当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 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公司董事局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董事局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 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矿产资源业务相关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推进 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拟定《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激励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矿产资源业务相关核心人员,首次授予总人数不超过 69 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的高效运作和顺利开展,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 办理本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局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 (1)授权董事局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 (2)授权董事局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 (3)授权董事局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行 权价格/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4)授权董事局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 (5)授权董事局在相关权益授予前,将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而

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或放弃认购的部分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 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 (6)授权董事局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

行权/解除限售,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局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行使;

  • (7)授权董事局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等;

  • (8)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注销/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

  • (9)授权董事局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 构的批准,则董事局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 (10)授权董事局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

的协议;

  • (11)授权董事局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

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局委任收款银行、会

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局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 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局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局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决定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10 月 8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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