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7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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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 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 的担保余额(含 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 期预计额 度内 | 本次担保 是否有反 担保 |
|---|---|---|---|---|
|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爱旭”) | 1.10 亿元 | 130.94 亿元 | 是 | 否 |
| 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滁州爱旭”) | 3.55 亿元 | 7.45 亿元 | 是 | 否 |
| Aiko Energy Netherlands B.V. ( 以 下 简 称 “Aiko Energy Netherlands”) | 1.12 亿元 | 3.31 亿元 | 是 | 否 |
| Aiko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Aiko Energy Singapore”) | 0.02 亿元 | 0.44 亿元 | 是 | 否 |
| AIKO ENERGY UK CO., LTD. (以下简称“AIKO ENERGY UK”) | 0.67 亿元 | 0.94 亿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 | 264.42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514.59 |
| 特别风险提示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日常经营需要,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浙江爱旭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 1、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江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浙江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 1.1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为滁州爱旭在
该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1.6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3、公司与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滁州爱旭在该公司办
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1.94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4、公司及浙江爱旭分别为 Aiko Energy Netherlands、Aiko Energy Singapore 及
AIKO ENERGYUK 的境外销售业务开立履约保函,担保金额合计为 0.27 亿美元(折 合人民币约 1.81 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6 年 5 月 20 日 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确定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 362.00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 6.46 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 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64.42 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 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 362.00 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持股情况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人 |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公司间接持股 96.78% | 91330782MA28EYNM36 |
| 法人 | 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公司间接持股 96.78% | 91341124MADD5MJB0P |
| 法人 | Aiko Energy Netherlands B.V.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间接持股 100% | / |
| 法人 | Aiko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间接持股 100% | / |
| 法人 | AIKO ENERGY UK CO., LTD.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间接持股 100% | / |
| 被担保人名称 |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 | |||||||||
|---|---|---|---|---|---|---|---|---|---|---|
|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240.35 | 185.17 | 55.18 | 72.93 | -11.40 | 269.61 | 203.22 | 66.39 | 125.55 | -14.31 |
| 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35.10 | 34.19 | 0.92 | 0.10 | -0.98 | 37.65 | 40.76 | -3.10 | 2.23 | -4.42 |
| Aiko Energy Netherlands B.V. | 27.75 | 30.93 | -3.18 | 27.74 | 0.64 | 9.22 | 13.23 | -4.01 | 32.45 | -0.05 |
| Aiko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 | 23.65 | 25.92 | -2.27 | 38.13 | 1.64 | 24.55 | 29.24 | -4.69 | 43.09 | 0.26 |
| AIKO ENERGY UK CO., LTD. | 1.26 | 1.14 | 0.12 | 2.13 | 0.05 | 1.40 | 1.33 | 0.07 | 3.71 | 0.04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江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江南支行 债务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担保额度:1.10 亿元人民币
-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4、担保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
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
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 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主要内容 如下:
-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出租人: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2、担保额度:1.60 亿元人民币
-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4、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
(包括首期租金以及首期租金以外的每期租金)、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如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出租人为实现债权 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 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及其他应付款 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如遇
利率变化或租赁成本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 5、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若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 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三)公司与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出租人: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2、担保额度:1.94 亿元人民币
-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4、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担保权的费用及其他任何法律性质的应付款项。
- 5、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次日起三年。
(四)公司及浙江爱旭分别为 Aiko Energy Netherlands、Aiko Energy Singapore 及 AIKO ENERGYUK 的境外销售业务开立履约保函,担保金额合计为 0.27 亿美元(折 合人民币约 1.81 亿元),担保期限至合同项下所有履约义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授信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及销售业务提供担保, 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 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 因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将有助于子公司 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授权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 6.46 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 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 264.42 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 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4.59%。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 145.84 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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