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6-065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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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7 日 14:45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9 月 17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7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 68 号 1 号楼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军红先生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 8、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3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 118,456,8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719%。其中,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22,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3%。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6,134,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646%。
-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7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22,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3%。
-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 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 结果 |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比例 | 股数 (股) | ||||
| 1.00 | 《关于公 司<2026 年 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 划(草案)> 及其摘要 的议案》 | 总表决 情况 | 116,858,013 | 99.4316% | 636,779 | 0.5418% | 31,200 | 0.0265% | 930,823 | 通过 |
|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 | 1,654,618 | 71.24% | 636,779 | 27.4167% | 31,200 | 1.3433% | 0 | |||
| 2.00 | 《关于公 司<2026 年 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 法>的议 案》 | 总表决 情况 | 116,856,683 | 99.4305% | 636,779 | 0.5418% | 32,530 | 0.0277% | 930,823 | 通过 |
|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 | 1,653,288 | 71.1827% | 636,779 | 27.4167% | 32,530 | 1.4006% | 0 | |||
| 3.00 | 《关于提 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 总表决 情况 | 116,855,523 | 99.4295% | 636,779 | 0.5418% | 33,690 | 0.0287% | 930,823 | 通过 |
|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 | 1,652,128 | 71.1328% | 636,779 | 27.4167% | 33,690 | 1.4505% | 0 |
| 相关事宜 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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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1—3,关联股东高波、夏晓坤、李勇胜共计持有公司股份930,823 股,已回避表决。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 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李备战、郭蓓蓓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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