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锦龙股份 股票代码:0007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朱凤廉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杨志茂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通讯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 城S3栋19楼01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6年9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已签署了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三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 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锦龙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公司、上市公司、锦 龙股份 | 指 |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新世纪公司、本公司 | 指 |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朱凤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志茂先生和新世纪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朱凤廉女士和杨志茂先生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1,400 万股股份和3,000万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导 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 28.58%下降至23.67%。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朱凤廉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杨志茂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6**********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公司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S3栋19
楼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19384674B
成立日期:1997年1月14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工程管理服
务(不含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服务(不含工程造价专业咨询), 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世纪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 杨志茂 | |
|---|---|
| 80% |
| 朱凤廉 | |
|---|---|
| 20% |
| 杨志茂 | |
|---|---|
| 24% |
| 朱凤廉 | |
|---|---|
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
70% 6%
| 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 70% |
30%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
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杨梅英 | 女 | 董事长 | 中国 | 广东广州 | 无 |
| 吴燕芳 | 女 | 董事、经理 | 中国 | 广东东莞 | 无 |
| 禤振生 | 男 | 董事 | 中国 | 广东广州 | 无 |
| 余剑 | 女 | 财务总监 | 中国 | 广东清远 | 无 |
董事、主要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姓名 | 公司名称 | 职务 |
|---|---|---|
| 杨梅英 | 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经理 |
| 吴燕芳 | 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东莞市擎珲置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 东莞市新弘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
|---|---|---|
| 禤振生 | 锦龙股份 | 董事、总经理 |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
| 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朱凤廉女士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永城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持有在香港上市的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1026,股票简称:环球实业科技)17.44%股份,永城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博舜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环球实业科技10.88%股 份。朱凤廉女士合计间接持有环球实业科技28.32%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拥有其他上
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朱凤廉女士、杨志茂先生之间为夫妻关系,新世纪公司为杨志茂
先生控制的公司。新世纪公司的股东情况详见本节“一、信息披露义 务人基本情况”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朱凤廉女士和杨志茂先生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
1,400万股股份和3,000万股股份因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导致的被 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 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因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
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朱凤廉女士持有87,610,504股,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9.78%;杨志茂先生持有36,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4.02%;新世纪公司持有132,5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4.79%,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三者合计持有256,110,504股,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8.58%,杨志茂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5日14时至2026年3月6 日14时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公开拍 卖朱凤廉女士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其中被拍卖成交的1,400万股 股份于2026年4月3日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 于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6-3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6年7月28日14时至2026年 7月29日14时止、2026年9月1日14时至2026年9月2日14时止在淘宝网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公开拍卖杨志茂先生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拍卖的3,000万股股份全部成交。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上述成交的被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详见 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部分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比例
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66、67)、《关于股东被 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68)。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朱凤廉女士持有73,610,504股,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8.22%;杨志茂先生持有6,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0.67%;新世纪公司持股不变。三者合计持有212,110,504股,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67%,新世纪公司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杨 志茂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朱凤廉女士持有73,610,504股,其中质押 73,100,000股,冻结46,910,504股,轮候冻结510,504股;杨志茂先生 持有6,000,000股,其中质押6,000,000股,冻结6,000,000股,轮候冻 结 2,060,000 股 ; 新 世 纪 公 司 持 有 132,500,000 股 , 其 中 质 押 129,950,000股,冻结37,809,174股,轮候冻结2,550,000股。除此之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或冻结等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锦龙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 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梅英
杨志茂
朱凤廉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备查文件包括: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
件;
-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广东省东莞市 |
| 股票简称 | 锦龙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71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朱凤廉 杨志茂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 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 东深二路 66 号天安 数码城 S3 栋 19 楼 01 单元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56,110,504 股 持股比例:28.5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12,110,504 股 持股比例:23.67% 变动数量:-44,000,000 股 变动比例:-4.91%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 时间:2026 年 4 月 3 日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 方式:执行司法裁定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 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 计划。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 结,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br><br>若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 是 □ 否 √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梅英
杨志茂
朱凤廉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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