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锦龙股份2026-09-17 00:00

摘要

1锦龙股份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凤廉因司法拍卖被动减持4400万股,合计持股比例由28.58%降至23.67%。
2其中朱凤廉减持1400万股,杨志茂减持3000万股,相关股份已完成过户。
3目前二人剩余股份几乎全部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且明确提示未来仍存在被继续司法拍卖的可能。
4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持股未变,实际控制权暂未变更。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锦龙股份 股票代码:0007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朱凤廉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杨志茂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通讯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 城S3栋19楼01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6年9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已签署了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三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 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锦龙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指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锦 龙股份指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世纪公司、本公司指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朱凤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志茂先生和新世纪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朱凤廉女士和杨志茂先生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1,400 万股股份和3,000万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导 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 28.58%下降至23.6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朱凤廉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杨志茂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6**********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公司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S3栋19

楼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19384674B

成立日期:1997年1月14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工程管理服

务(不含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服务(不含工程造价专业咨询), 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世纪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杨志茂
80%
朱凤廉
20%
杨志茂
24%
朱凤廉

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

70% 6%

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70%

30%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

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杨梅英女董事长中国广东广州无
吴燕芳女董事、经理中国广东东莞无
禤振生男董事中国广东广州无
余剑女财务总监中国广东清远无

董事、主要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姓名公司名称职务
杨梅英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
吴燕芳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东莞市擎珲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东莞市新弘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禤振生锦龙股份董事、总经理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朱凤廉女士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永城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持有在香港上市的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1026,股票简称:环球实业科技)17.44%股份,永城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博舜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环球实业科技10.88%股 份。朱凤廉女士合计间接持有环球实业科技28.32%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拥有其他上

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朱凤廉女士、杨志茂先生之间为夫妻关系,新世纪公司为杨志茂

先生控制的公司。新世纪公司的股东情况详见本节“一、信息披露义 务人基本情况”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朱凤廉女士和杨志茂先生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

1,400万股股份和3,000万股股份因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导致的被 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 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因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

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朱凤廉女士持有87,610,504股,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9.78%;杨志茂先生持有36,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4.02%;新世纪公司持有132,5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4.79%,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三者合计持有256,110,504股,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8.58%,杨志茂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5日14时至2026年3月6 日14时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公开拍 卖朱凤廉女士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其中被拍卖成交的1,400万股 股份于2026年4月3日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 于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6-3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6年7月28日14时至2026年 7月29日14时止、2026年9月1日14时至2026年9月2日14时止在淘宝网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公开拍卖杨志茂先生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拍卖的3,000万股股份全部成交。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上述成交的被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详见 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部分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比例

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66、67)、《关于股东被 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68)。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朱凤廉女士持有73,610,504股,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8.22%;杨志茂先生持有6,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0.67%;新世纪公司持股不变。三者合计持有212,110,504股,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67%,新世纪公司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杨 志茂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朱凤廉女士持有73,610,504股,其中质押 73,100,000股,冻结46,910,504股,轮候冻结510,504股;杨志茂先生 持有6,000,000股,其中质押6,000,000股,冻结6,000,000股,轮候冻 结 2,060,000 股 ; 新 世 纪 公 司 持 有 132,500,000 股 , 其 中 质 押 129,950,000股,冻结37,809,174股,轮候冻结2,550,000股。除此之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或冻结等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锦龙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 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梅英

杨志茂

朱凤廉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备查文件包括: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

件;

  •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公司所 在地广东省东莞市
股票简称锦龙股份股票代码0007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朱凤廉 杨志茂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 展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 东深二路 66 号天安 数码城 S3 栋 19 楼 01 单元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有无一致行 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56,110,504 股 持股比例:28.5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12,110,504 股 持股比例:23.67% 变动数量:-44,000,000 股 变动比例:-4.9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时间:2026 年 4 月 3 日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 方式:执行司法裁定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 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 计划。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 结,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br><br>若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梅英

杨志茂

朱凤廉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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