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朋股份2026-09-17 00:00

摘要

1新朋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项核心议案:一是拟出资1亿元自有资金作为LP参与宁波智兴悦恒创投基金(关联交易);
2二是推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股东会审议。
3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事宜,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9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宋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出资自有资金10,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认购宁波智兴悦恒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42 号)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 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拟定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沈晓青、徐继坤、李文君、周阳、韦丽娜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 为配合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同意该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沈晓青、徐继坤、李文君、周阳、韦丽娜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通过。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 为保证高效、有序地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

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 的调整;

  •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 (8)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 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 (11)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独立

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 (1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

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 (13)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14)以上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关联董事沈晓青、徐继坤、李文君、周阳、韦丽娜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含)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

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2026-043 号)。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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