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龙激光披露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
2本次共授予235万股,占总股本2.27%。
3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5万股,董事长赵裕兴获授26.5万股(占该类75.71%);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0万股(含预留39.05万股),覆盖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共186人。
5激励对象不包括独董及除实控人外5%以上股东,旨在绑定核心团队利益。
| 序 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 股) | 占第一类 限制性股 票授予权 益总数的 比例 | 占本激励计 划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 占授予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 例 |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赵裕兴 | 澳大利亚 | 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 26.50 | 75.71% | 11.28% | 0.256% | |
| 2 | 李苏玉 | 中国 | 财务总监 | 0.50 | 1.43% | 0.21% | 0.005% | |
| 3 | 徐海宾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00 | 2.86% | 0.43% | 0.010% | |
| 4 | 李立卫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0.50 | 1.43% | 0.21% | 0.005%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9 人) | 6.50 | 18.57% | 2.77% | 0.063% | ||||
| 合计 | 35.00 | 100.00% | 14.89% | 0.34%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 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也不包括《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 序 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第 二类限制 性股票数 量(万股) | 占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授 予权益总数 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 划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 占授予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 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赵裕兴 | 澳大利 亚 | 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 10.00 | 5.00% | 4.26% | 0.10% |
| 2 | 狄建科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 6.00 | 3.00% | 2.55% | 0.06% |
| 3 | 袁凌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5.00 | 2.50% | 2.13% | 0.05% |
| 4 | 高峰 | 中国 | 职工代表董事 | 5.00 | 2.50% | 2.13% | 0.05% |
| 5 | 李苏玉 | 中国 | 财务总监 | 5.00 | 2.50% | 2.13% | 0.05% |
| 6 | 徐海宾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 | 1.50% | 1.28% | 0.03% |
| 7 | 李立卫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 | 1.50% | 1.28% | 0.03%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79 人) | 123.95 | 61.98% | 52.74% | 1.20% | |||
| 三、预留部分 | |||||||
| 预留部分合计 | 39.05 | 19.53% | 16.62% | 0.38% |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85.11% | 1.9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 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 理办法》认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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