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6-033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 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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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实际控制人胡建平先生、陈芳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股 份分割所致,属于非交易过户,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 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胡建平先生与陈芳女士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达 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一致行动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本次权益变动后,双方将继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则要求。
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胡建平先生、陈芳女士通知,获 悉胡建平先生与陈芳女士已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事项作出 了相关安排。
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胡建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040,4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8%;陈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6,17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8%。具体持 股情况如下: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胡建平 | 14,040,452 | 5.78% |
| 陈芳 | 26,178,500 | 10.78% |
| 合计 | 40,218,952 | 16.56% |
注:本公告中的持股比例以公告披露日总股本 242,764,750 股为基数,公告表格中 数值若出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
根据胡建平先生与陈芳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胡建平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7,282,94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分割至陈芳女士名下。若在前述股份过 户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 宜,前述拟过户股份数量将对应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办理完成后,胡建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757,50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78%;陈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3,461,4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8%, 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胡建平 | 6,757,509 | 2.78% |
| 陈芳 | 33,461,443 | 13.78% |
| 合计 | 40,218,952 | 16.56% |
胡建平先生与陈芳女士办理离婚手续的同时,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故 本次权益变动后,胡建平先生与陈芳女士仍将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40,218,95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6%。本次权益变动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胡建平先生与陈芳女士确认,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此前作出的各项股份锁定、减持承诺,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减持。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自公司成立至今,胡建平先生与陈芳女士在涉及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重 大事务的决策过程中保持一致,在相关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案表决前均先行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并在议案表决时保持一致。双方事实上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共同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决策的效率,继续 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权,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 如下:
(一)一致行动内容
- 1、双方作为公司股东适用公司法或依照公司章程、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
法律文件行使对公司的所有表决权前,双方应就相关表决事项进行事前协商并 达成一致意见,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
- 2、双方作为董事或其委派的董事行使适用公司法或依据公司章程、组织规
则、议事规则等法律文件规定行使对公司的所有表决权前,双方需就相关内容 进行协商并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董事会上对该等事 项行使表决权。
- 3、协议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提出议案时,须事
先与协议双方充分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以双方名义共同向股东会提出 提案。
- 4、如双方在行使表决权或提案权前经充分沟通后,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
重大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召开一致行动人内部会议,各方按其届时持有 的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进行内部表决,并以占双方合计持有的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过半数所形成的表决意见为最终意见,双方应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上按照该最终 意见进行表决。
- 5、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或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
- 6、任何一方持有的股份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约定委托他人代为持有。
- 7、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签署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或相
近似的协议。
(二)一致行动期限 《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十六个月,自
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胡建平先生与陈芳女士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建平 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陈芳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职务。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变化,不影 响公司的有序运作,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战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其他事项的安排,属于非交易过户,不触及要
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2、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实现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
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 3、本次股份变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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