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摘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通过 现场参会方式出席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力诺医药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 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 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 1、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2026 年 9 月 1 日,公司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 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00 在山东省济南市商
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宋来主持。
- 2、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经查验,现场出席公司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的 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 接投票的股东共 117 名,代表股份 94,361,0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691%。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 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合计 11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94,361,0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6.3691%。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 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 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相关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 会没有对相关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 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 板上市的议案》
同意 94,1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3,5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4%;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7%;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 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上市地点》
同意 94,1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3,5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4%;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7%;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
审议结果: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94,1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3,5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4%;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7%;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
审议结果: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及上市时间》
同意 94,1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3,5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4%;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7%;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
审议结果: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发行方式》
同意 94,1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3,5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4%;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7%;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
审议结果: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发行规模》
同意 94,1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3,5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4%;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7%;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
审议结果: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定价方式》
同意 94,1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3,5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4%;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7%;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
审议结果: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发行对象》
同意 94,1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3,5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4%;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7%;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
审议结果: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发售原则》
同意 94,1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3,5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4%;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7%;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
审议结果: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承销方式》
同意 94,1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3,5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4%;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7%;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
审议结果: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 《筹资成本分析》
同意 94,166,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9%; 反对 10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9%;弃权 9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6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2%;反对 103,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2%;弃权 90,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566%。
审议结果: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1 《中介机构的选聘》
同意 94,1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3,5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4%;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7%;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
审议结果: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 94,1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3,5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4%;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7%;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 94,1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94,1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3,5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4%;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7%;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94,1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 H 股股票 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94,1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3,5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4%;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7%;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8.01 《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
0.3149%。
审议结果: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2 《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意 94,1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3,5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4%;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7%;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
审议结果: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3 《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0.3149%。
审议结果: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若干内部制度(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9.01 《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同意 94,1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
-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3,5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4%;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
-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7%;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
审议结果: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2《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案)〉》
同意 94,157,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6%;
-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2,3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7%;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
-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7%;弃权 81,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6%。
审议结果: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3 《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 案)〉》
同意 94,1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3,5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4%;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7%;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
审议结果: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4 《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
0.3149%。
审议结果:该子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94,163,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6%; 反对 1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8%;弃权 8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8,0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41%;反对 112,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2%;弃权 85,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7%。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同意 94,164,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2%; 反对 1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8%;弃权 84,900
0.09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8,6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64%;反对 112,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2%;弃权 84,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4%。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关于公司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 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94,158,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8%; 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2%;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3,5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4%;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7%;弃权 8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9%。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 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 25,264,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03%; 反对 1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0%;弃权 83,700
0.328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4,5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03%;反对 117,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0%;弃权 83,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7%。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94,15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2%; 反对 1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1%;弃权 8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263,9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0%;反对 120,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8%;弃权 80,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3%。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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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兵 栾容儿
经办律师:
杜婉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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