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农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威马农机2026-09-16 19:28

摘要

1威马农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夏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二人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增持88万股,占总股本0.8952%,增持金额2419.61万元,超过计划下限2000万元。
3增持后二人合计持股比例由70.38%升至71.28%。
4本次增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且承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证券代码:301533 证券简称:威马农机 公告编号:2026-047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特别提示:

  • 1、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本着担当负责的发展理念,为切 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 生、夏峰先生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3,000 万元,本次增持不设 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 增持计划。

  • 2、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

生、夏峰先生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 严华先生、夏峰先生合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8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52%;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4,196,052.00 元(不含交 易费用),增持金额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夏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 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华先生;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夏峰先生;严华先生、夏峰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其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70.38%。

  •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实施前,严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49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5.08%。夏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35.30%。

  •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夏峰先生在本次公告披露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

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严华先生、夏峰先生合计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52%; 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4,196,05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及比例增持计划实施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严华34,490,00035.0834,930,00035.53
夏峰34,700,00035.3035,140,00035.75
合计69,190,00070.3870,070,00071.28

注:本表中合计数与正文数据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产生尾差原因所致

三、其他说明

  •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 3、公司控股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严华先生、夏峰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 的情形;公司就本次增持已经履行的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 1、严华先生、夏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威马农机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