熵基科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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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3855/FY/2026-976 致: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 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 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相关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关于召 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 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 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等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 14:00 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 32 号熵基 科技 204 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车全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网络 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6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 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人数为 115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为 153,408,33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 股份数量,下同)的 65.4126%;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 东”)共 110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为 5,633,41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2.4021%。
- 1、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6
年 9 月 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的公司股东名册,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文件进行了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为 95,433,159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0.6923%。
- 2、以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
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 11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股份 57,975,17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4.720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 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 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进
行了单独统计。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007,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9%;反对 395,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7%; 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32,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92.8899%;反对 395,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0178%;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739,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3%;反对 654,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3%;
- 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65,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8.1362%;反对 654,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6100%;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708,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41%;反对 654,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3%; 弃权 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34,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87.5859%;反对 654,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6100%;弃权 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41%。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742,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3%;反对 654,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3%; 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68,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88.1894%;反对 654,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6100%;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103,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6%;反对 29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0%;
- 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28,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5962%;反对 29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115%;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6、逐项表决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6.01《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153,096,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99.7965%;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5%;
弃权 15,2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21,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94.4582%;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707%;弃权 15,2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1%。
6.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153,096,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5%;反对 29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7%; 弃权 15,0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21,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94.4582%;反对 29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742%;弃权 15,0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5%。
6.03《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153,095,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99.7964%;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5%; 弃权 15,4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21,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4547%;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707%;弃权 15,4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6%。
6.04《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53,105,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4%;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5%;
- 弃权 6,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30,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197%;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707%;弃权 6,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6.05《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153,105,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4%;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5%; 弃权 6,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30,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197%;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707%;弃权 6,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6.06《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53,096,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99.7965%;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5%; 弃权 15,2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21,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4582%;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707%;弃权 15,2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1%。
6.07《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153,096,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5%;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5%; 弃权 15,2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21,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4582%;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707%;弃权 15,2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1%。
6.08《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53,096,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5%;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5%; 弃权 15,2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21,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4582%;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707%;弃权 15,2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1%。
6.09《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53,105,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4%;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5%; 弃权 6,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30,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197%;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5.2707%;弃权 6,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6.10《筹资成本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 153,102,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5%;
- 弃权 9,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27,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5665%;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5.2707%;弃权 9,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8%。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100,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4%;反对 292,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6%; 弃权 15,2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25,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5381%;反对 292,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5.1908%;弃权 15,2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096,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5%;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5%; 弃权 15,2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21,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4582%;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5.2707%;弃权 15,2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105,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4%;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5%; 弃权 6,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30,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197%;反对 29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5.2707%;弃权 6,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053,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0%;反对 33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1%; 弃权 15,2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78,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7084%;反对 33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6.0205%;弃权 15,2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058,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9%;反对 33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1%; 弃权 15,2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83,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93.7883%;反对 33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5.9406%;弃权 15,2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逐项表决并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熵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2.01《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068,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3%;反对 321,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5%; 弃权 18,6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93,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93.9637%;反对 321,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5.7049%;弃权 18,6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5%。
12.02《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110,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9%;反对 27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0%;
- 弃权 18,6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35,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94.7135%;反对 27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551%;弃权 18,6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5%。
12.03《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110,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9%;反对 27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0%;
- 弃权 18,6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35,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94.7135%;反对 27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551%;弃权 18,6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5%。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逐项表决并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3.01《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 153,101,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9%;反对 27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0%; 弃权 27,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26,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94.5519%;反对 27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551%;弃权 27,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0%。 13.02《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990,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5%;反对 39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4%; 弃权 27,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15,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5780%;反对 39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6.9290%;弃权 27,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0%。
13.03《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101,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9%;反对 27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0%; 弃权 27,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26,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5519%;反对 27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551%;弃权 27,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0%。
13.04《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984,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5%;反对 39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4%; 弃权 33,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09,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4715%;反对 39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6.9290%;弃权 33,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95%。 13.05《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990,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5%;反对 39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4%; 弃权 27,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15,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5780%;反对 39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6.9290%;弃权 27,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0%。
13.06《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998,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7%;反对 39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4%;
- 弃权 19,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23,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7200%;反对 39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6.9290%;弃权 19,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0%。
1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998,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7%;反对 39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4%;
- 弃权 19,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23,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7200%;反对 39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6.9290%;弃权 19,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0%。 1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007,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6%;反对 39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4%;
- 弃权 10,6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32,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8815%;反对 39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 权股份总数的 6.9290%;弃权 10,6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4%。
16、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 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91,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2%;反对 27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6%; 弃权 10,6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43,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8555%;反对 27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551%;弃权 10,6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4%。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出具,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
程 静
负责人:
马卓檀 陈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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