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6-083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自 2026 年 8 月 27 日至 2026 年 9 月 16 日,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城环保”)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0.33 元/股)的 130% (含 130%,即 13.43 元/股),已触发“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 2、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9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6 日),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 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12 月 16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 “惠城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 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惠城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8 号)核准,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开发行 32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2,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 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 “1231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青岛惠城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 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7 年 7 月 6 日。
2022 年 6 月 21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17.11 元/股调整为 17.0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21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 2023 年 7 月 24 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 17.06 元/股调整为 15.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24 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 2023 年 8 月 29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9 元/股调整为 15.93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2024 年 5 月 27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15.93 元/股调整为 11.2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
-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 2024 年 11 月 12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11.29 元/股调整为 11.2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起生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111)。
- 2025 年 7 月 22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11.25 元/股调整为 11.1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22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
-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 2025 年 8 月 14 日,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11.15 元/股调整为 11.1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8 月 14 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9)。
- 2026 年 4 月 10 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 11.11 元/股调整为 14.5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4 月 10 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2026 年 6 月 12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14.59 元/股调整为 10.3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 月 12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
-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且在 2026 年 5 月 27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内,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 权利。自 2026 年 8 月 26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触发上 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利。
二、“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6 年 8 月 27 日至 2026 年 9 月 16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0.33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3.43 元/股),已触发“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惠城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 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 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且自 2026 年 9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6 日, 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自 2026 年 12 月 16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
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惠城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 “惠城转债”的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本次“惠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17 日至 2026 年 9 月 16 日期间)不存在交易“惠城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惠城转债”的计划。若上述 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惠城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风险提示
截至 2026 年 9 月 16 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53.09 元/股,“惠城转债”当 期转股价为 10.33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惠城转债”可能再 次触发赎回条款。以 2026 年 12 月 16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惠城转债” 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惠城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惠城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惠城环保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提前赎回权,且自 2026 年 9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6 日,如再次触发“惠城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惠城环 保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惠城环保不提前赎回“惠 城转债”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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