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浙江美大2026-09-16 00:00

摘要

1浙江美大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进展。
2夏志生、夏鼎与深圳星蓝图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明确税费各自承担及逾期付款滞纳金条款。
3受让方已支付转让款50%共6.45亿元。
4本次转让后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深圳星蓝图,实控人变更为张海政。
5交易尚需深交所合规确认及过户登记。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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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7 月 16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与深

圳星蓝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星蓝图”)共同签署《关 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向深圳星蓝图转让上市公司 91,739,335 股股份、102,011,554 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20%、 15.79%),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6.656 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夏志生、夏鼎、夏兰变更为深圳 星蓝图,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夏志生、夏鼎、夏兰、鲍逸鸿变更为张海政。具体 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 年 9 月 15 日,夏志生、夏鼎与深圳星蓝图共同签署了《关于浙江美 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 转让方、甲方 1:夏志生
  • 转让方、甲方 2:夏鼎 受让方、乙方:深圳星蓝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原协议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补充并签署本

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 1、双方同意,原协议第 1.8 条修改为下述约定: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

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双方同意,本协议第 1.5(3)款所述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三期款项之 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就本次股份转让所涉个人所得税完成申报 缴纳,相关税款来源于共管账户资金。若本次股份转让因任何原因终止, 前述已发生或应承担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就此承担任何补偿 义务。 如因甲方逾期申报或未足额缴纳税款,致乙方被要求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或遭受其他损失的,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前述代 扣代缴金额及乙方由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如有)。”

  • 2、原协议第 5.6 条修改为下述约定: “本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保障守约

方的权益。”

  • 3、原协议增加第 6.5 条约定如下: “如甲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款项(违 约金除外),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付滞纳金。”
  • 4、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 5、凡因本补充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 以友好协商方式迅速解决。如果在争议产生后三十日内,双方仍不能以 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 方均有约束力。败诉一方应当承担胜诉一方为解决争议支出的合理费用 (包括仲裁费、律师费等费用)。
  • 6、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原协议的相关约定;原协议之约定与本补充 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准。
  • 7、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 8、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其余用于申请报批、备案及信息 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事项

  •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星蓝图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志生银行账户以及以夏志生先生名义开设的银行共管 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50%,共计 6.45 亿元。

  •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3、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夏志生、夏鼎与深圳星蓝图签署的《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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