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兆新股份2026-09-16 00:00

摘要

1兆新股份公告为5家全资子公司(宁夏中源、合肥永聚、合肥晟日、新余德佑、安徽首节)向深圳融资租赁集团申请合计3.8亿元售后回租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资产质押。
2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原有高成本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期限96个月。
3本次担保在年度股东会授权的10亿元额度内。
4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4.95亿元,占净资产41.68%,无逾期。
5需注意子公司间存在交叉违约条款,且部分被担保子公司净资产为负。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 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对象 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 亿元,拟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的对象提供 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6 亿元)。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 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 并购贷款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 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自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股东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 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宁夏中源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9 月 15 日,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源”)

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售

后回租)合同》,融资金额 8,000 万元,用于置换其此前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相关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同时与 深租赁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用于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基于上述融资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永晟”)与深租赁后续拟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宁夏中源的股权 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肥市永聚 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永聚”)、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合肥晟日”)、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余德佑”)、安徽首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首节”)分别签订 了《保证担保函》,为担保宁夏中源上述融资的实现,向深租赁提供不可撤销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合肥永聚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9 月 15 日,合肥永聚与深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融资金额 5,500 万元,用于置换其此前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同时与深租赁签订了《应收账 款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用于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基于上述融资安排,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与深租赁后续拟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合 肥永聚的股权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 司宁夏中源、合肥晟日、新余德佑、安徽首节分别签订了《保证担保函》,为担 保合肥永聚上述融资的实现,向深租赁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合肥晟日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9 月 15 日,合肥晟日与深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融资金额 3,500 万元,用于置换其此前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同时与深租赁签订了《应收账 款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用于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基于上述融资安排,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永聚与深租赁后续拟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合 肥晟日的股权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 司宁夏中源、合肥永聚、新余德佑、安徽首节分别签订了《保证担保函》,为担

保合肥晟日上述融资的实现,向深租赁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新余德佑售后回租进展情况 2026 年 7 月 6 日,新余德佑与深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融资金额 1.6 亿元,用于置换其此前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 合同(售后回租)》项下相关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同时与深租赁签订了《应收 账款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用于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基于上述融资安排,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与深租赁 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新余德佑的股权为债 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手续已完成;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 司安徽首节分别签订了《保证担保函》,为担保新余德佑上述融资的实现,向深 租赁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宁夏中源、合肥永聚、合肥晟日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分别签订了《保证担保函》,为新余德佑售后回租事项向深租 赁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安徽首节售后回租进展情况 2026 年 7 月 6 日,安徽首节与深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融资金额 5,000 万元,用于置换其此前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融 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债务;同时与深租赁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抵押 合同》,用于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基于上述融资安排,安徽首节股东界首国 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首国云”)与深租赁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安徽首节的股权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 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手续已完成;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新余德佑分别签 订了《保证担保函》,为担保安徽首节上述融资的实现,向深租赁提供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宁夏中源、合肥永聚、合肥晟日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分别签订了《保证担保函》,为安徽首节售后回租事项向深租赁提供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相关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人为一人公司的,

由该公司股东决定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上述担保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的担保范围、担保额度及相关调剂 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

  •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0073808385Y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成立日期2013-08-01
注册地址石嘴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三楼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电力设备及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69,955,716.63165,719,564.89
负债总额107,288,575.53106,414,777.22
净资产62,667,141.1059,304,787.67
项目2026 年 1-6 月 (未经审计)2025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0,326,680.9519,435,754.20
营业利润3,806,976.315,733,217.03
净利润3,258,830.664,921,304.96

宁夏中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394264382K
注册资本916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健
成立日期2014-10-10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镇政府大院内公租房一 楼 109 室
经营范围光伏新能源开发、投资;光伏新能源电站的运营管理; 农业产业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63,104,650.16160,526,669.62
负债总额61,089,612.0560,879,700.24
净资产102,015,038.1199,646,969.38
项目2026 年 1-6 月 (未经审计)2025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901,547.5117,575,790.58
营业利润2,413,462.529,740,975.39
净利润2,161,250.297,324,214.31

合肥永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343798480K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成立日期2015-05-27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龙山渔场内
经营范围大中型分布式光伏并网电站、小型并(离)网光伏发 电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分布式电力供应、运 营管理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0,484,678.8889,082,723.03
负债总额127,773,527.68129,693,496.64
净资产-37,288,848.80-40,610,773.61
项目2026 年 1-6 月 (未经审计)2025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648,251.479,761,026.00
营业利润2,124,117.295,562,041.40
净利润3,175,509.395,107,350.24

合肥晟日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21094892766C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健
成立日期2014-03-20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横溪村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31,613,784.24237,275,185.17
负债总额186,702,034.16193,074,770.95
净资产44,911,750.0844,200,414.22
项目2026 年 1-6 月 (未经审计)2025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1,946,930.5633,673,918.05
营业利润505,918.7613,027,272.40
净利润438,373.869,667,393.18

新余德佑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安徽首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首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82MACYQ3U78B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思婷
成立日期2023-10-16
注册地址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西城街道鑫汇路 219 号 4 号楼 30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 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风力发电 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陆上风 力发电机组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发电机及 发电机组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 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机制造;电气设备修 理;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 装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 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8,346,819.0875,832,832.33
负债总额75,402,331.3577,440,931.76
净资产2,944,487.73-1,608,099.43
项目2026 年 1-6 月 (未经审计)2025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997,689.852,890,715.23
营业利润-1,133,579.92-1,524,884.86
净利润-1,087,957.36-1,524,884.86

安徽首节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 1、公司名称: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805197
  • 3、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4、法定代表人:黄庆
  • 5、注册资本:148137.685683 万人民币
  • 6、成立日期: 2007-07-30
  •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

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限上门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 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 8、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基金小镇创

投基金中心 407

  •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39.4335%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24.1102%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5713%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3.885%
  • 10、公司与深租赁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经查询,深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融资租赁物为宁夏中源、合肥永聚和合肥晟日分别拥有的光伏电站全部 固定资产。其中宁夏中源 100%股权已出质、电费收费权已出质、所有光伏电站 设备及附属设施已抵押,担保权人为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将尽快办理标 的资产解除质押及解除抵押手续;合肥永聚和合肥晟日 100%股权已出质、电费 收费权已出质,所有光伏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已抵押,担保权人为前海兴邦金融 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将尽快办理标的资产解除质押及解除抵押手续,上述股 权变更/质押解除后与深租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手续。

除上述情形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 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六、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宁夏中源融资租赁

  • 1、宁夏中源与深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出租方: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 租赁物:宁夏中源拥有的光伏电站全部固定资产 租赁物转让价款:8,000 万元 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 96 个月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 2、宁夏中源与深租赁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出质人/债务人: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 质权人/债权人: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质押/抵押标的:因运营发电或向公共电网输送电能而产生的,对电站交易

对手所享有的全部现有的及将有的金钱债权及其收益。 担保范围: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质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

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3、宁夏中源与深租赁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抵押物:以本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所列之抵押物(包括所有对抵押物所

做的替换、更新和置换)设定抵押。 担保范围: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

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4、深圳永晟与深租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质权人: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质物:出质人所持有的宁夏中源 100%股权 担保范围: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质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

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5、公司及新余德佑、安徽首节、合肥永聚、合肥晟日分别签订《保证担保 函》

债权人: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

司、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首 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形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

担保期间:自本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 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据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合肥永聚融资租赁

  • 1、合肥永聚与深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出租方: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租赁物:合肥永聚拥有的光伏电站全部固定资产 租赁物转让价款:5,500 万元 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 96 个月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 2、合肥永聚与深租赁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出质人/债务人: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质权人/债权人: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质押/抵押标的:因运营发电或向公共电网输送电能而产生的,对电站交易

对手所享有的全部现有的及将有的金钱债权及其收益。

担保范围: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质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 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3、合肥永聚与深租赁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抵押物:以本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所列之抵押物(包括所有对抵押物所

做的替换、更新和置换)设定抵押。 担保范围: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

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4、深圳永晟与深租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质权人: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质物:出质人所持有的合肥永聚 100%股权 担保范围: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质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

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5、公司及新余德佑、安徽首节、宁夏中源、合肥晟日分别签订《保证担保 函》

债权人: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合肥

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首节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形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

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担保期间:自本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 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据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合肥晟日融资租赁

  • 1、合肥晟日与深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出租方: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租赁物:合肥晟日拥有的光伏电站全部固定资产 租赁物转让价款:3,500 万元 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 96 个月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 2、合肥晟日与深租赁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出质人/债务人: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质权人/债权人: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质押/抵押标的:因运营发电或向公共电网输送电能而产生的,对电站交易

对手所享有的全部现有的及将有的金钱债权及其收益。 担保范围: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质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

3、合肥晟日与深租赁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抵押物:以本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所列之抵押物(包括所有对抵押物所

做的替换、更新和置换)设定抵押。 担保范围: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

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4、合肥永聚与深租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质权人: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质物:出质人所持有的合肥晟日 100%股权 担保范围: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质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

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5、公司及新余德佑、安徽首节、宁夏中源、合肥永聚分别签订《保证担保 函》

债权人: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合肥

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首节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形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

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担保期间:自本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 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据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宁夏中源、新余德佑、合肥永聚、合肥晟日、安徽首节、兆新股份、 深圳永晟、界首国云与深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之补充协议 (交叉违约)

出租方: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一: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 承租方二: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三: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四: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承租方五:安徽首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一: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二: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人三:界首国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交叉违约:任一承租方在其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的,自该违约事

件发生之日起,其余每一份主合同项下的承租方即视为同时发生同等违约事件 (以下简称“交叉违约”),并自该日起承担相应主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的救济:

  • (1)发生交叉违约的,出租方有权自主决定单独或者同时、就任一份或者

数份主合同,采取任一主合同第十三条第 2 款约定的任一项或者多项违约救济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宣布任一或者全部主合同项下已到期及未到期的全部租金立 即提前到期,并要求相应承租方立即支付。

  • (2)出租方就某一主合同行使救济措施,不影响其就其他主合同行使救济

措施;出租方未行使或者迟延行使任何救济措施,不构成对该等措施或者其他救 济措施的放弃。

担保人确认:担保人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即使本协议可能增加其担保风 险、担保责任,担保人仍然同意按其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出租方在相关主合同及本 协议项下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主要用于置换原有高成本融资租赁,并增加融资额度,有利于公司 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充实长期低成本资金储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中长 期业务布局、拓展经营及持续提升盈利水平夯实资本基础。目前公司整体经营稳 健向好,本次融资安排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49,514.25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41.68%;公司及子公 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兆新股份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 10,674.11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8.99%。公司对 外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

九、备查文件

  • 1、《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 2、《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 3、《抵押合同》;
  • 4、《股权质押合同》;
  • 5、《保证担保函》;
  • 6、《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之补充协议(交叉违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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