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 3、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 4、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 1772 号苏泊尔大厦 23 层会议室
-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王宝庆先生主持
-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
-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77,348,651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84.997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66,809,48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6748%。
-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1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539,1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225%。
-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13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545,0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233%。
注:上述股份总数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 避股份数 121,678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68,277,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85%;反对 8,929,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6%;弃权 19,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95,2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5.1276%;反对 8,929,9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4.6836%;弃权 19,915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8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 避股份数 121,678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68,277,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85%;反对 8,929,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6%;弃权 19,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95,5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5.1304%;反对 8,929,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4.6807%;弃权 19,915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8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
避股份数 121,678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68,277,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85%;反对 8,929,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6%;弃权 19,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95,2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5.1276%;反对 8,929,9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4.6836%;弃权 19,915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8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3,480,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89%;反对
3,856,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4%;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6,676,9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3.3184%;反对 3,856,8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6.5754%;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062%。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7,337,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34,0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957%;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180%;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8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合并吸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7,329,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1,900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17,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25,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149%;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180%;弃权 17,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67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7,323,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20,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20,0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762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474%;弃权 20,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8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7,329,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2,900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1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25,8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178%;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75%;弃权 16,3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547%。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胡振标、潘远彬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