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世宝2026-09-16 00:00

摘要

1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浙江世宝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议案,各项议案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99%以上同意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对定增相关议案同意比例约55%,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事宜获高票通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世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 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 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 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 1.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2. 公司 2026 年 8 月 8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的《浙江世宝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3. 公司 2026 年 8 月 25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的《浙江世宝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书面议案决议的公告》;
  • 4. 公司 2026 年 8 月 25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的《浙江世宝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会以及 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
  • 会通知》);
  • 5.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 结果;
  • 8.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 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 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 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 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 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 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 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书面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以及 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 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 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 14:00 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

区 17 号大街 6 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世权主持。

  •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 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 股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 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情况,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 H 股股东资 格确认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情况如下: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项 目现场出席会议情况网络投票情况出席情况汇总
人代表有表占有表决权人代表有表占有表决权人代表有表占有表决权
数决权股份 数量股份总数比 例(%)数决权股份 数量股份总数比 例(%)数决权股份 数量股份总数比 例(%)
A 股5287,951,43435.00374682,073,2690.2520473290,024,70335.2557
H 股1232,0430.0282---1232,0430.0282
合 计6288,183,47735.03194682,073,2690.2520474290,256,74635.2839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47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35,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9%。

  • 2.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项 目现场出席会议情况网络投票情况出席情况汇总
人 数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数量占A 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 数比例(%)人 数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数量占 A 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 数比例(%)人 数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数量占 A 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 数比例(%)
A 股5287,951,43447.52874682,073,2690.3422473290,024,70347.8709
  • 3.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项目现场出席会议情况出席情况汇总
人数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占 H 股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例(%)人数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占 H 股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例(%)
H 股1234,0430.10801234,0430.108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等,公司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 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

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

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 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接受浙江世宝委托作为 H 股的监票人)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

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序 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 (股)占比(%)股份数 量(股)占比(%)股份数量 (股)占比(%)
1《关于公司符合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289,207,49699.63851,014,3500.349534,9000.012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86,16255.07221,014,35043.433434,9001.4944
2《关于公司 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 面值289,185,39699.63091,034,6500.356536,7000.012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64,06254.12591,034,65044.302736,7001.5715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 间289,209,79699.63931,007,3500.347139,6000.013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88,46255.17071,007,35043.133739,6001.6956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 式289,175,19699.62741,022,9500.352458,6000.020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53,86253.68911,022,95043.801758,6002.5092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 格及定价原则289,173,19699.62671,019,4500.351264,1000.022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51,86253.60351,019,45043.651864,1002.7447
2.5发行数量289,186,19699.63121,006,5500.346864,0000.022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64,86254.16011,006,55043.099564,0002.7404
2.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 途289,189,79699.6324988,2500.340578,7000.027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68,46254.3143988,25042.315978,7003.3699
2.7限售期289,188,69699.6320989,3500.340978,7000.027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67,36254.2672989,35042.363078,7003.3699
2.8股票上市地点289,189,79699.63241,000,9500.344866,0000.022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68,46254.31431,000,95042.859766,0002.8261
2.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 分配利润的安排289,186,79699.6314988,5500.340681,4000.028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65,46254.1858988,55042.328781,4003.4855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 效期限289,107,19699.6040989,3500.3409160,2000.055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185,86250.7774989,35042.3630160,2006.8596
3《公司 2026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289,212,99699.64041,002,3500.345341,4000.01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291,66255.30771,002,35042.919641,4001.7727
4《公司 2026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方案的论289,212,99699.64041,002,3500.345341,4000.0143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公司 2026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289,212,99699.64041,002,3500.345341,4000.0143
6《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289,212,99699.6404989,6500.341054,1000.0186
7《关于 2026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289,212,99699.64041,002,3500.345341,4000.0143
8《未来三年 (2027-2029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89,225,99699.6449989,3500.340941,4000.01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1,304,66255.8643989,35042.363041,4001.7727
9《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289,181,99699.62971,019,7500.351355,0000.0189

上述议案中,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序 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 (股)占比(%)股份数 量(股)占比(%)股份数量 (股)占比 (%)
1《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88,953,35399.63061,034,6500.356736,7000.0127
1.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288,977,75399.63901,007,3500.347339,6000.0137
1.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88,943,15399.62711,022,9500.352758,6000.0202
1.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及定价原则288,941,15399.62641,019,4500.351564,1000.0221
1.5发行数量288,954,15399.63091,006,5500.347164,0000.0221
1.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288,957,75399.6321988,2500.340778,7000.0271
1.7限售期288,956,65399.6317989,3500.341178,7000.0271
1.8股票上市地点288,957,75399.63211,000,9500.345166,0000.0228
1.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 利润的安排288,954,75399.6311988,5500.340981,4000.0281
1.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限288,875,15399.6036989,3500.3411160,2000.0552
2《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288,980,95399.64011,002,3500.345641,4000.0143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88,979,95399.6398989,7500.341355,0000.0190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序 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 (股)占比(%)股份数 量(股)占比 (%)股份数量 (股)占比 (%)
1《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1.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1.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1.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 定价原则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1.5发行数量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1.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1.7限售期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1.8股票上市地点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1.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 利润的安排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1.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限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2《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234,043100.000000.000000.0000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4,04387.181830,00012.818200.0000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经办律师:

徐 辉

姚应晨

单位负责人:

张明远

2026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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