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产融: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电投产融2026-09-16 00:00

摘要

1电投产融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83.28%。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投保董监高责任险暨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人寿回避表决)、2026年特别分红预案三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无反对或否决情形。
3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确认决议合法有效。
4本次特别分红预案落地将直接回馈股东,提升市场信心。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6-056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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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情形,全部议案表决通过。
  •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14:30。
  •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5号,

公司703会议室。

  •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 5.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6.主持人:董事长郝宏亮先生
  •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6人,代表股份15,254,685,

0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28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256,722,1 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9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2人,代表股份4,997,962,93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8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3人,代表股份586,32

0,4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3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1人,代表股份586,315,19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010%。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年法律顾问出席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议案名称投票表决情况
号同意反对弃权结 果
1.00关于2026年度 董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股数15,246,204,0467,700,711780,300通 过
占出席股东 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99.9444%0.0505%0.0051%
中小投资者 股数577,839,4887,700,711780,300
中小投资者 表决股数占 出席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比 例98.5535%1.3134%0.1331%
2.00关于投保公司 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责任险 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股数10,836,493,2066,101,411442,700通 过
占出席股东 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99.9396%0.0563%0.0041%
中小投资者 股数579,776,3886,101,411442,700
中小投资者 表决股数占 出席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比 例98.8839%1.0406%0.0755%
3关于2026年特 别分红预案的 议案股数15,250,150,3463,995,811538,900通 过
占出席股东 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99.9703%0.0262%0.0035%
中小投资者 股数581,785,7883,995,811538,900
中小投资者 表决股数占 出席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比 例99.2266%0.6815%0.0919%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回避表决议案:议案2.00 关联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关系: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411,64 7,740股;回避表决情况:回避。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2.律师姓名:傅嫱、周琳
  •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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