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产融: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6-056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情形,全部议案表决通过。
-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14:30。
-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5号,
公司703会议室。
-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 5.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6.主持人:董事长郝宏亮先生
-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6人,代表股份15,254,685,
0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28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256,722,1 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9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2人,代表股份4,997,962,93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8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3人,代表股份586,32
0,4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3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1人,代表股份586,315,19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010%。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年法律顾问出席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序 | 议案名称 | 投票表决情况 |
|---|
| 号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结 果 | ||
|---|---|---|---|---|---|---|
| 1.00 | 关于2026年度 董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 | 股数 | 15,246,204,046 | 7,700,711 | 780,300 | 通 过 |
| 占出席股东 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 99.9444% | 0.0505% | 0.0051% | |||
| 中小投资者 股数 | 577,839,488 | 7,700,711 | 780,300 | |||
| 中小投资者 表决股数占 出席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比 例 | 98.5535% | 1.3134% | 0.1331% | |||
| 2.00 | 关于投保公司 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责任险 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 股数 | 10,836,493,206 | 6,101,411 | 442,700 | 通 过 |
| 占出席股东 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 99.9396% | 0.0563% | 0.0041% | |||
| 中小投资者 股数 | 579,776,388 | 6,101,411 | 442,700 | |||
| 中小投资者 表决股数占 出席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比 例 | 98.8839% | 1.0406% | 0.0755% | |||
| 3 | 关于2026年特 别分红预案的 议案 | 股数 | 15,250,150,346 | 3,995,811 | 538,900 | 通 过 |
| 占出席股东 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 99.9703% | 0.0262% | 0.0035% | |||
| 中小投资者 股数 | 581,785,788 | 3,995,811 | 538,900 | |||
| 中小投资者 表决股数占 出席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比 例 | 99.2266% | 0.6815% | 0.0919% |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回避表决议案:议案2.00 关联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关系: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411,64 7,740股;回避表决情况:回避。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2.律师姓名:傅嫱、周琳
-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