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交建2026-09-16 00:00

摘要

1新疆交建董事会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预案,拟募资不超过15亿元,用于G571线拉配泉至巴什库尔干公路及S12线高昌-托克逊-巴仑台公路两个施工总承包项目。
2本次发行期限6年,无担保,初始转股价不低于公告日前20日及前1日均价。
3募资占当前市值约19.7%,需经股东会审议及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4公司同时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6-049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9 日 通过通讯形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王彤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部分高管 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 备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 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 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 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 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 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 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 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

  •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

本息;

  •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 (3)公司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

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 (4)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 (5)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 (6)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 (8)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 (9)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 (1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可转债募集说明

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董事会;
  • (2)债券受托管理人;
  •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

议;

  •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制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 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1G571 线 拉 配 泉 至 巴 什 库 尔 干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DRTJ-04 标段(施工总承包)135,236.6890,000.00
2S12 线高昌(吐鲁番)-托克逊-巴仑台公路建设项目 GTBTZ-17 标段(施工总承包)121,522.0960,000.00
合计256,758.77150,000.00

注:项目投资总额为公司作为承包方与业主方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其 中 S12 线高昌(吐鲁番)-托克逊-巴仑台公路建设项目 GTBTZ-17 标段投资总额为经工程 量清单复核批复后的合同金额。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 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 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 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 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 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新 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涉及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内容。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新 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 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 和讨论,编制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新疆交通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十一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 及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期可转债 发行制定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 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

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 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 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 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

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 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规定、相 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 3、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

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 4、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 报事宜;

  • 5、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 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 6、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

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 登记及挂牌上市等事宜;

  • 7、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

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 8、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

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 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 9、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

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 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 10、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必需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 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 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6 项、第 10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其余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 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风险提示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事项尚须国家出资企业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批准,董事会将在取得前述批复 文件后择机召开股东会,审议上述需要公司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股东会召开 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与公告。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有序推进后续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
  • 3.2026 年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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