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景峰: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石药景峰 公告编号:2026-082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进展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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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和 9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 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 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叶湘武所持公司 2,500,000 股股份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成交,并于近日完成过户。 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至 86,684,3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减少至 4.93%,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的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 | ||||
| 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 8月 11日至 2026 年 9月 14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2026年 9月 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所持公司股 票减少 2,500,000股。 2026 年 8 月 19 日至 8 月 24 日期间叶湘武之一致行动人叶湘伦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购回 250,000 股。 | ||||
| 股票简称 | 石药景峰 | 股票代码 | 000908 | ||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2,250,000 | 0.1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司法拍卖)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
| 叶湘武 | 86,752,286 | 4.93 | 84,252,286 | 4.79 |
| 叶湘伦 | 1,877,724 | 0.11 | 2,127,724 | 0.12 |
| 毕元 | 304,300 | 0.02 | 304,300 | 0.02 |
| 合计持有股份 | 88,934,310 | 5.05 | 86,684,310 | 4.9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8,934,310 | 5.05 | 86,684,310 | 4.9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做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以 2026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 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中,股东持 股情况为依据。
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 份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仍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 2、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第(三)项、 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 股份。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2、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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