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景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

石药景峰2026-09-16 00:00

摘要

1石药景峰股东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司法强制执行、司法拍卖及重整让渡等原因,合计持股比例由13.98%降至4.93%,触及5%以下权益变动披露线。
2其中叶湘武被司法划扣300万股用于重整,另有2500万股经二次拍卖于9月14日完成过户。
3一致行动人叶湘伦曾因违规减持被监管责令购回并已整改。
4目前叶湘武剩余持股中约49%质押、28%冻结,不排除未来12个月继续增减持可能。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石药景峰 股票代码:0009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 住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叶湘伦 住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毕元 住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因增持、司法强制执行、司法划扣、司法拍卖等事项 导致持股比例减少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石药景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上市公司、石药景峰指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叶湘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叶湘伦、毕元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指《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重整计划》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法 院裁定批准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
《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指《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湖南 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及 其他签署的重整投资相关协议/承诺/文件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 13.98%降至 4.93%,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信息披露 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以 2022 年 6 月 15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股东 持股情况为依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叶湘武

  • 1、基本情况
姓名叶湘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20103195205******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叶湘伦

  • 1、基本情况
姓名叶湘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20103195312******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伦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毕元

  • 1、基本情况
姓名毕元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40521198801******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毕元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伦和毕元与叶湘武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亲属)。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

武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期间增持公司股票合计 1,054,800 股。

  • 2、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8 月 12 日期间被司法强制执行导致所持公司股票减少 9,650,000 股。

  • 3、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等约定,以上市公司原有股本

879,774,351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共计可转增 879,774,351 股股票。转增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 1,759,548,702 股。 前述转增的 879,774,351 股股票不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并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认购,相应资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破产费用、 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同时为积极推动重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叶 湘武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让渡本人所持 300 万股公司股票,所让渡的股票 由公司自行处置,变现所得归公司所有。

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持有的 22,500,000 股公司股票被上海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司法裁定进行司法拍卖,并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完成过户。

  •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伦于 2026 年 7 月 3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石药景

峰 250,000 股。叶湘伦在减持之前未按规定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针对 前述违规减持行为,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向叶湘伦出具《关于对叶湘伦采取责 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2026〕29 号), 责令其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叶湘伦已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至 8 月 24 日期间购回 250,000 股。

  •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持有的 2,500,000 股公司股票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司法裁定进行司法拍卖,并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完成过户,导致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 5%以 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增持公 司股票合计 1,054,800 股;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8 月 12 日期间,信息披 露义务人叶湘武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所持公司股票减少 9,650,000 股。

  • 2026 年 3 月 11 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导致总股本增加至
  • 1,759,548,702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约定,叶湘武所持公司 3,000,000 股股份被司法划扣。

2026 年 7 月 22 日至 2026 年 7 月 25 日,叶湘武持有本公司的 25,000,000 股 股份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本次拍卖的叶湘武所持公司的 22,500,000 股股份完成竞拍并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完成过户;2,500,000 股股份因为无人出 价流拍。

2026 年 7 月 3 日,叶湘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50,000 股;因未 按规定预披露减持计划,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责令其购回,叶湘伦已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至 8 月 24 日期间购回 250,000 股。

2026 年 9 月 3 日至 2026 年 9 月 6 日,叶湘武持有本公司的 2,500,000 股股 份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次拍卖,本次拍卖的叶湘武所持公司的

  • 2,500,000 股股份完成竞拍并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完成过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叶湘武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86,684,3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3%。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期间,叶湘武以自有资金增持 公司股票合计 1,054,800 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增持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

(二)2025 年 1 月 22 日,因被司法强制执行,叶湘武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

  • 1,000,000 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卖出,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 (三)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12 日期间,因被司法强制执行,叶

湘武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 8,650,000 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卖出,占当时公司 总股本的 0.98%。

(四)2026 年 3 月 11 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导致总股本增加 至 1,759,548,702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五)根据《重整计划》约定,叶湘武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让渡其所 持 3,000,000 股公司股票。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叶湘武所持公司 3,000,000 股 公司股票已完成司法划扣。

(六)2026年 7 月 22日至 2026 年 7 月 25 日,叶湘武持有本公司的 25,000,000 股股份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本次拍卖的叶湘武所持公司的 22,500,000 股股份完成竞拍并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完成过户;2,500,000 股股份因 为无人出价流拍。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伦于 2026 年 7 月 3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石 药景峰 250,000 股。叶湘伦在减持之前未按规定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针对前述违规减持行为,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向叶湘伦出具《关于对叶湘伦采 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2026〕29 号), 责令其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2026 年 8 月 19 日至 2026 年 8 月 24 日期间,叶湘伦落实整改工作,购回公司股票合计 250,000 股,购回均价 为 6.57 元/股,购回股票所用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八)2026 年 9 月 3 日至 2026 年 9 月 6 日,叶湘武持有本公司的 2,500,000 股股份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次拍卖,本次拍卖的叶湘武所持公司的

  • 2,500,000 股股份完成竞拍并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完成过户。导致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 5%以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叶湘武120,847,48613.7484,252,2864.79
叶湘伦2,127,7240.242,127,7240.12
毕元注304,3000.02
合计122,975,21013.9886,684,3104.93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以 2022 年 6 月 15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股东持股情况和当时总股本 879,774,351 股为依据。前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 时,毕元女士尚未认定为叶湘武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毕元女士属于叶湘武先生的 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中包含毕元女士的持股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和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 (%)股份质押情况股份冻结情况
质押股份 数量(股)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 (%)占总 股本 比例 (%)冻结股份数 量(股)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 (%)占总 股本 比例 (%)
叶湘 武84,252,2864.7941,580,00049.352.3623,771,64428.211.35
叶湘 伦2,127,7240.12000000
毕元304,3000.02000000
合计86,684,3104.9341,580,00047.972.3623,771,64427.421.35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湘武、叶湘伦、毕元的身份证明文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3、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上市公司办公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桃林路 661 号双创大厦
  • 2、联系电话/传真:0736-7320908
  • 3、联系人:邓慧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叶湘武

叶湘伦

毕 元

2026 年 9 月 16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 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 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 创大厦
股票简称石药景峰股票代码0009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叶湘武、叶湘伦、毕元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br><br>□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22,975,210股 持股比例:13.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持股数量:86,684,310股 持股比例:4.93% 股份变动比例:-9.05%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详见“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叶湘武

叶湘伦

毕 元

2026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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