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通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壹石通2026-09-16 00:00

摘要

1壹石通发布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募资不超过4亿元,用于年产8000吨锂电池隔膜超薄涂覆用勃姆石项目、年产2万吨高纯石英砂(二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2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定价不低于基准日前20日均价80%,发行数量不超总股本30%。
3募投项目旨在扩充高端锂电材料及半导体用高纯石英砂产能,推动国产替代。
4公司提示存在审批、产能消化及即期回报摊薄等风险。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stone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九月

公司声明

  •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

业顾问。

  •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 义。

  • 1、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 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 整。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 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 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 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 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

  • 6、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

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 7、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年产8,000吨锂电池隔膜超薄涂覆用勃姆 石项目10,181.857,000.00
2年产20,000吨高纯石英砂(二期)项目29,925.3421,3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1,700.0011,700.00
合计51,807.194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 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将可根据股东会授权,结合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

届时将相应调整。 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

进行调整。

  • 9、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及

《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 10、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

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因此 本次发行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 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做出了承诺。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 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 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 12、公司本次发行前,前次募集资金为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和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 资金已累计使用86,701.99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93.25%。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正 在按计划实施过程中,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计划有序 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 13、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

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 险。

目 录

公司声明................................................................................................................................... 1 特别提示................................................................................................................................... 2 目 录......................................................................................................................................... 6 释 义......................................................................................................................................... 8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概要...................................................................... 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背景和目的.....................................................10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概要.............................................................13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6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6 六、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7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8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1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9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29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30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31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和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3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32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争等变化情况................................................................................................................. 3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3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33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33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39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39 二、公司近三年的现金分红及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 42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43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48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48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50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50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50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53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54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 壹石通、发行人指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蚌埠鑫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5年4月30日整体变更设立,其前身为蚌埠鑫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 用名:蚌埠鑫源石英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6日
A股指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 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本预案、本次发 行预案指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指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 为
怀远新创想指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公司员 工持股平台
无机非金属材料指由氧化物、碳化物、氮化物、卤素化合物、硼化物以及硅酸盐、铝酸 盐、磷酸盐、硼酸盐等物质组成的材料,是除有机高分子材料和金属材 料以外的所有材料的统称
新能源汽车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 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 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锂电池/动力锂电 池指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锂电 池可分为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锂电池均指 锂离子电池
燃料电池指燃料电池是一种能量转化装置,它是按电化学原理,即原电池工作原 理,等温的把贮存在燃料和氧化剂中的化学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燃料电 池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即阳极、阴极、电解质和外部电路;它是继水力 发电、热能发电和原子能发电之后的第四种发电技术
锂离子电池指一种二次电池(可充电电池),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 来工作。在充放电过程中,锂离子在两个电极之间往返嵌入和脱嵌;充 电时,锂离子从正极脱嵌,经过电解质嵌入负极,负极处于富锂状态; 放电时则相反
隔膜指锂电池内部进行电化学反应时,用来分隔正极和负极以防止两者直接反 应而发生短路的一层薄膜
勃姆石指又称一水软铝石,化学式为γ-AlOOH,晶体呈细小片状,通常呈隐晶质块 体或胶态分布于铝土矿中,呈白色或微黄色,有玻璃光泽
二氧化硅指一种坚硬、耐磨、化学性能稳定的非金属矿物质
石英砂指一种坚硬、耐磨、化学性能稳定的硅酸盐矿物,经石英石破碎加工而成 的石英颗粒,主要矿物成分是SiO2
高纯石英砂指总体杂质含量在22ppm以下、单类碱金属含量均小于1ppm的石英砂,其 SiO2含量一般高于99.9%
4N5指SiO2含量≥99.995%的高纯石英砂
4N8指SiO2含量≥99.998%的高纯石英砂,高端高纯石英砂的划分点
5N指SiO2含量≥99.999%的高纯石英砂
Q布指全称石英纤维电子布
封装指将半导体元器件及其他构成要素在框架或基板上布置、固定及连接,引 出接线端子,并通过可塑性绝缘介质灌封固定,构成整体立体结构的工
艺
固体氧化物电池 (SOC)系统指Solid Oxide Cell , 固 体 氧 化 物 电 池 系 统 。 是 固 体 氧 化 物 燃 料 电 池 (SOFC)及其逆过程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EC)的统称
GWh指电功的单位,1GWh=1,000 MWh=106 kWh=109 Wh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规 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千元/万元/百 万元/亿元指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千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Anhui Estone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199,775,190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1月6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年4月30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壹石通
A股股票代码688733
法定代表人蒋学鑫
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
邮政编码233400
电话号码(86-552) 8220 958
传真号码(86-552) 8599 966
互联网网址http://www.estonegroup.com/
电子信箱IR@estonegroup.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 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 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背景 1、关键新材料具备突出战略价值,国家政策持续赋能产业发展 锂电池隔膜超薄涂覆用勃姆石和高纯石英砂,均为支撑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新能

源产业发展所需的关键基础材料,对保障产业链供应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在新能源领域,国内新能源汽车、储能产业快速发展,国家持续完善锂电池安全 标准体系,推动锂电安全涂覆材料加速迭代升级。2024年9月,工信部发布《国家锂电

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完善锂电产业标准体系建设。2025年,多项 锂电池安全相关国家标准陆续实施,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 全要求》(GB38031-2025)大幅提升动力电池安全标准,首部储能锂电池强制安全国 标《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 44240-2024)填补行业监管空 白,配套的锂电池运输安全标准也同步落地,构建起锂电池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勃 姆石作为提升锂电池主动安全性能的关键涂覆材料,其应用价值日益受到重视。

高纯石英砂广泛应用于半导体、光伏、精密光学及光纤通信等领域,是战略性新兴 产业不可或缺的核心材料,其战略重要性在国家政策层面得到了系统性确认,先后被国 家纳入关键矿产、重点新材料支持范围。2011年,国务院发布《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 (2011~2020年)》,将高纯石英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关键矿产。在2023年工信 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高纯石英及其原料 被多次列入重点支持范围。2025年,自然资源部发布《新发现矿种公告》,高纯石英矿 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为我国第174号法定矿种,也是“十四五”时期唯一新增的矿种。

本次项目建设高度契合国家新材料产业政策及高端材料自主可控的发展导向,能 够有效扩充高端关键材料产能,弥补国内高端产品供给短板,有利于保障国内新能源、 半导体产业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发展。

2、下游产业高速发展,驱动锂电池涂覆材料、高纯合成石英砂市场需求持续扩 容

锂离子电池隔膜为锂电池关键材料,起到分隔正负极、避免短路、导通电解质离 子的作用。据高工锂电(GGII)数据,2025年中国锂电池隔膜出货量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动力锂电池向高压快充方向发展,储能锂电池朝着大容量、高能量密度、高安全 性需求迭代,下游对高端涂覆技术及材料的要求持续提升。纳米级均匀涂覆与超薄涂 层控制是隔膜性能升级的核心方向,直接影响电池综合性能,行业持续向“超薄化”、 “高耐热”、“高穿刺强度”涂覆方向迭代,推动勃姆石等核心涂覆材料向小粒径、 高纯度方向升级,持续打开锂电池涂覆材料的市场增长空间。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高纯石英消费国,随着半导体、光伏、光纤通信等高新技术产 业的快速发展,我国高纯石英砂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是全球核心消费市场。从全球供 给格局来看,高端高纯石英砂市场供应高度集中,海外企业长期垄断全球5N及以上级 别高纯石英砂市场。我国高纯石英资源禀赋有限,叠加加工技术约束,行业形成“低

端有保障、中端有缺口、高端依赖进口”的格局,高端产品供给不足、进口依赖度高, 供需紧张的现状制约了国内高端制造产业发展,下游旺盛需求催生了广阔的国产替代 空间。公司基于下游行业痛点成功探索出新型合成工艺,有助于我国摆脱高端高纯石 英砂对国外稀缺优质矿石资源的依赖,助力下游客户实现进口替代及自主可控。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目的 1、丰富产品矩阵,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作为特殊功能新材料解决方案的综合提供商,长期深耕先进无机非金属复合

材料领域,经过持续自主创新与行业积淀,已在锂电池涂覆材料、高纯石英材料、电 子通信功能填充材料和低烟无卤阻燃材料等领域构筑起稳固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在锂电池涂覆材料业务板块,公司主营勃姆石系列产品是优化锂电池安全性能、 提升电芯品质的关键粉体材料,可全面适配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类电池等主流 电池品类,广泛应用于锂电隔膜安全涂覆、电池正极边缘涂覆场景,且已实现在锂电 池集流体安全涂层领域的批量应用;同时公司前瞻布局新兴技术路线,适配钠离子电 池、半固态锂电池等新型电池体系的勃姆石产品也在逐步应用推广。

在高纯石英砂领域,公司长期深耕高纯二氧化硅相关技术研发,针对国内高端高 纯石英砂进口依赖度高、供需缺口突出的行业痛点,提前布局人工合成工艺的研发, 攻克制备高端高纯石英砂的新技术,目前可量产纯度5N及以上的合成高纯石英砂产品, 能够满足下游半导体部分高端原料的应用需求,填补国内高端高纯合成石英产品的量 产空白。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强化超薄高端锂电涂覆领域、高端高纯石英砂领域的 产品供应能力,构建全品类、高端化的产品体系,进一步强化细分领域核心竞争力, 优化整体产品结构与盈利结构,丰富公司新材料产品矩阵,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经营实 力和盈利水平,为企业长期稳健发展、效益持续提升筑牢坚实的产业根基。

2、扩充核心产品产能,扩大经营规模并提升市场占有率 依托下游新能源、半导体等战略性产业的高速发展,公司核心新材料产品市场持

续扩容,行业增量空间广阔。凭借长期技术研发与市场深耕,公司在锂电勃姆石材料、 高纯二氧化硅等赛道构筑了坚实的技术壁垒与客户资源优势。本项目聚焦锂电池隔膜 超薄涂覆用勃姆石、高纯石英砂的产能扩建,精准把握行业发展窗口期,有效突破现 有产能约束。

在锂电材料领域,全球锂电池市场持续高速增长,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技术迭代 升级持续拉动高端勃姆石材料需求,行业渗透率稳步提升,项目投产可助力公司充分 承接下游增量订单,持续扩大锂电池涂覆材料业务规模,提升在全球高端勃姆石市场 的占有率,巩固行业竞争优势。

在高纯石英砂领域,高端石英砂广泛应用于半导体、光纤、高端石英纤维等高精 尖领域,市场需求旺盛且附加值高,本次项目将推动公司高端产品规模化落地,加速 开拓高端材料进口替代市场,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布局。

整体来看,本项目能够充分释放核心产品产能,持续做大主营业务体量,提升公 司在细分赛道的市场份额与行业影响力,强化公司规模化经营优势。

3、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助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

随着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稳步落地、主营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公司日常经营、产能 建设及技术研发各环节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持续增长。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匹配公司业务扩张带来的新增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 构、改善现金流状况,持续提升公司财务稳健性与经营抗风险能力。同时,充足的流 动资金可有效提升公司资金使用与资源配置效率,为公司持续推进技术研发、产品迭 代、市场拓展及产业化布局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保障,助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高 效落地,有力支撑公司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后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完成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 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 整。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 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 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 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 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 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年产8,000吨锂电池隔膜超薄涂覆用勃姆石 项目10,181.857,000.00
2年产20,000吨高纯石英砂(二期)项目29,925.3421,3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1,700.0011,700.00
合计51,807.194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 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将可根据股东会授权,结合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 届时将相应调整。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 进行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 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 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99,775,190股,公司控股股东为蒋学鑫,实际 控制人为蒋学鑫、王亚娟。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蒋学鑫直接持有公司20.4033%的股份、

王亚娟直接持有公司4.2636%的股份;蒋学鑫通过怀远新创想间接控制公司1.5002%的 股份。综上,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蒋学鑫和王亚娟共同控制公司26.1671%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蒋学鑫和王亚娟共同控制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将有所下降。因本次发行融资规模较小,股权比例稀释效应有限,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年产 8,000 吨锂电池隔膜超薄涂覆用勃姆石项目10,181.857,000.00
2年产 20,000 吨高纯石英砂(二期)项目29,925.3421,3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1,700.0011,700.00
合计51,807.194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 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将可根据股东会授权,结合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 届时将相应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年产8,000吨锂电池隔膜超薄涂覆用勃姆石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聚焦锂电池隔膜超薄涂覆用勃姆石的产业化需求,拟通过对现有厂房实施 改造、对原有产线进行整合升级,新建具备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的小粒径勃姆石专业 化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施。本项目产品为锂电池隔膜超薄涂覆用小粒径勃 姆石,可将锂电池隔膜涂层减薄至 1μm 以下,在保持优异耐热性能的同时提升电芯

能量密度、改善隔膜与电解液的浸润性,主要面向高压快充动力电池及高能量密度、 高安全性储能电池的隔膜超薄涂覆、集流体安全涂覆等需求,项目达产后将新增锂电 池超薄涂覆用勃姆石产能 8,000 吨/年,能够有效丰富公司勃姆石产品矩阵,进一步扩 大公司在超薄涂覆领域的产能规模,巩固并提升全球市场份额,增强公司在高端涂覆 材料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把握锂电池隔膜超薄化机遇,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竞争力 自 2025 年以来,动力锂电池高压快充(>8C)产品频频发布,储能锂电池亦向

大容量(如 314Ah、500+Ah)、高能量密度及高安全方向加速演进,适配 800V 快充、 高能量密度电芯的 5 微米及以下超薄膜渗透率持续提升,逐步替代 7 微米传统隔膜, 成为中高端动力电池主流选择,驱动隔膜向“超薄化”(提升快充与能量密度)与 “高穿刺强度”(保障安全)双向升级,进而对勃姆石等涂覆材料提出小粒径、高纯 度的迭代需求。

2025 年以来,随着下游需求放量及新增产能的充分消化,公司勃姆石产能利用率 快速提升,存量产线目前已处于满产满销状态、无富余产能。其中,小粒径勃姆石需 求增长尤为突出,销量增长迅速,占勃姆石整体销售比例逐步提升,目前暂时依靠现 有产线切换兼产予以满足。在存量产线满负荷运行的背景下,切换生产既挤占常规产 品产能,亦难以匹配小粒径勃姆石需求的持续增长。同时,小粒径产品对粒度分布及 杂质管控的要求更为严苛,新建专业化产线更有利于保障产品品质稳定与生产效率。 因此,公司亟需新建小粒径勃姆石专用产能,以承接下游隔膜超薄化的确定性迭代需 求。

本项目建设是公司基于锂电池隔膜技术迭代趋势,围绕超薄涂覆用勃姆石产品实 施的关键战略举措。项目拟新建具备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的新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 关辅助设施。项目将依托新建专业化产线,进一步提升小粒径勃姆石的规模化生产能 力,精准匹配下游客户对超薄涂覆材料的新要求,切实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 力和行业影响力。

(2)扩大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产能,提高公司市场份额 随着全球汽车电动化渗透率持续提升,叠加各国能源政策强力扶持储能产业高速

扩容,锂电池产业市场需求呈现持续攀升态势。EVTank 数据显示,2025 年全球锂离

子电池总体出货量达 2,280.5GWh,同比增长 47.6%。其中,中国市场表现突出,全年 出货量达 1,888.6GWh,同比增长 55.5%,较上年增速提升 18.6 个百分点,占全球总量 的 82.8%,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预计全球锂离子电池出货量在 2026 年和 2030 年将 分别达到 3,016.3GWh 和 6,012.3GWh,长期增长空间广阔。

涂覆隔膜是锂电池安全关键配套材料,对改善电池热稳定性、提升能量密度、延 长循环寿命具备不可替代的核心价值。下游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对高安全、高能量密 度产品的需求持续升级,拉动高性能隔膜涂覆材料市场扩容。当前隔膜无机涂覆体系 仍为行业主流路线,勃姆石依托优异的热稳定性能、稳定化学惰性及高安全性、成本 可控优势,市场渗透率实现快速提升,现已成为隔膜超薄安全涂覆的核心刚需原料。

当前,锂电池极片、隔膜涂覆、集流体涂覆用勃姆石市场正处于快速增长的重要 窗口期。公司作为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领域的龙头供应商,本项目落地将有效扩充超 薄涂覆用勃姆石产能,进一步抢占下游增量市场、提升全球市场占有率,巩固企业在 锂电池安全涂覆材料赛道的先发优势与客户优势,全面强化公司在全球锂电勃姆石领 域的综合竞争实力。

(3)丰富锂电池涂覆材料产品矩阵,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作为特殊功能新材料解决方案的综合提供商,秉承“通过材料创新使人类生 活更美好”的使命,致力于先进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的前沿应用。经过多年的自主创 新与行业积淀,公司在锂电池涂覆材料、高纯石英材料、电子通信功能填充材料和低 烟无卤阻燃材料等领域形成了差异化竞争优势。

在锂电池涂覆材料业务板块,公司主营勃姆石系列产品是优化锂电池安全性能、 提升电芯品质的关键粉体材料,产品可全面适配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类电池等 主流电池品类,广泛应用于锂电隔膜安全涂覆、电池正极边缘涂覆场景,且已实现在 锂电池集流体安全涂层领域的批量应用。此外,公司积极前瞻布局新兴技术路线,适 配钠离子电池、半固态锂电池等新型电池体系的勃姆石产品也在逐步应用推广。

本次项目生产的小粒径高端勃姆石产品,可实现将锂电隔膜涂层厚度控制至 1 微 米以下,在保持优异耐热性能的同时有效提升电芯能量密度,精准契合隔膜轻薄化趋 势;同时,该产品还可改善隔膜与电解液的浸润性,助力提升锂电池充放电效率。项 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补齐超薄高端涂覆材料领域产品的产能缺口,健全覆盖 常规涂覆、超薄涂覆的全品类勃姆石产品体系,强化企业在高端锂电涂覆材料领域的

核心差异化竞争力,持续优化产品盈利结构,为企业长效稳健经营与效益稳步提升筑 牢产业根基。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战略导向,为项目提供明确政策保障 近年来,国家层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发展的政策 文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2025 年 3 月,工信部发布强制性国家 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8031-2025),并于 2026 年 7 月正式 实施。新规明确动力电池热失控安全底线由“5 分钟报警”大幅提升至“2 小时内不起 火、不爆炸”。作为电池内部隔离正负极、抵御热失控的主动安全材料及关键屏障, 隔膜的耐高温、抗穿刺性能被直接推至行业的迫切刚需。

本项目聚焦锂电池隔膜超薄涂覆用小粒径勃姆石,其核心定位正是为满足新国标 下涂覆隔膜对高性能材料的刚性需求。通过新建专业化产线,项目将实现小粒径勃姆 石的大规模量产突破,精准契合隔膜超薄化与高安全性的技术迭代方向,为下游客户 提供关键材料保障,确保项目建设与国家战略导向及安全标准升级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2)公司拥有丰富的量产经验,为项目建设提供生产保障 公司自 2014 年实现勃姆石产品的市场化销售以来,经过十余年的行业深耕,已发 展成为全球锂电池用勃姆石的核心供应商,积累了丰富的规模化生产经验与产业化管 理能力。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建立了覆盖原材料入库到成品 出厂的全程品质管控体系,确保了产品的一致性与稳定性。在产能管理与扩张方面, 2025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勃姆石产线产能利用率已大幅提升,并已启动产能扩张计划 以满足下游旺盛需求。与此同时,公司已推进“年产 1,200 吨纳米勃姆石建设项目” 等技改与扩产工程,积累了从产线设计、设备选型到工艺优化的全流程产业化经验。 在小粒径勃姆石生产领域,公司已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与规模化量产。2025 年,公司小 粒径勃姆石产品已获得下游重点客户认可并实现批量销售,出货量增长明显,占比持 续提升。

本次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建具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的锂电池隔膜超薄涂覆用 勃姆石专业化产线。公司丰富的生产运营经验、成熟的质量管控体系及已积累的产业 化实践经验,将为项目的按期达产和稳定运营提供充分的生产保障。

(3)公司具备雄厚的研发实力,为项目建设提供核心技术支撑

公司始终秉持“销售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前瞻性研发策略,坚守“不 领先,不立项;无创新,不扩张”的原则。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获得授 权专利 161 项,其中发明专利 107 项,较 2021 年上市时增长近 10 倍,构建起坚实的 核心技术护城河。公司研发团队规模持续壮大,研发人员已增至 202 人,其中博士 8 人、硕士 42 人,高学历人才占比达 20.79%,形成了以“科学家+工程师”为核心的协同 创新模式,为小粒径勃姆石等高端产品的持续迭代与产业化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在小粒径勃姆石制备领域,公司已实现关键技术突破。该产品可将隔膜涂层减薄 至 1 微米以下,在保持优异耐热性能的同时有效提升电芯能量密度,改善隔膜与电解 液的浸润性。在研项目储备方面,公司同步推进“高径厚比片状勃姆石的制备及应用 研究”等前瞻性课题,持续巩固技术领先优势。

本次项目产品技术路线成熟、工艺方案可行,公司已在研发、设备及工艺等关键 环节完成充分的技术验证与经验积累。依托现有核心技术平台与研发体系,公司具备 将小粒径勃姆石研发成果快速转化为规模化生产能力的技术条件,为项目顺利实施提 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

4、项目实施主体与投资概算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总额 10,181.85 万元,

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7,000.00 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建设费、设备投资费等。项目 建设期为 12 个月。

5、项目用地、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 本项目改造原有厂房,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本项目已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完成

备案(备案号:怀发改经开备案【2026】87 号)。项目环评等其他行政审批手续正在 办理过程中。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能

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

(二)年产20,000吨高纯石英砂(二期)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人工合成高纯石英砂技术,聚焦半导体及高端光学等 下游行业的发展需求,拟通过租赁厂房、实施场地装修、配置专用生产设施及组建运 营团队等方式,建设年产 5,000 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有效丰富公司 的产品矩阵,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并持续提升公司在先进无机非金 属复合材料领域的技术影响力与行业地位,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丰富高端高纯石英砂产品矩阵,把握市场发展机遇 高端高纯石英砂是半导体、精密光学、光纤通信、航空航天、武器装备等领域所 需的关键基础材料和功能材料生产中必不可少且无法替代的原料,其需求与我国高端 制造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随着我国科技水平与工业体系的持续进步, 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半导体消费市场,下游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张,使得对高端高纯 石英砂的供应需求日益高涨。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 5N(SiO2含量≥99.999%,下同)及以上高纯石英产品市场 被欧美巨头垄断,阶段性供应紧缺、原材料价格飞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下游产业的健 康发展。公司作为先进的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供应商,多年来在高纯二氧化硅领域持 续深耕,基于行业发展痛点提前布局人工合成高纯石英工艺的研发,成功攻克制备高 端高纯石英砂的新技术,目前可量产纯度 5N 及以上的合成高纯石英砂产品,2026 年 以来正在重点推进电子级 Q 布(石英纤维电子布,下同)用石英棒、半导体石英坩埚、 半导体及光学用石英砣等领域的下游验证。其中在 Q 布领域,公司已使用自产的人工 合成高纯石英砂进行石英玻璃棒的拉制,并将石英玻璃棒送往下游 Q 布厂家进行纺丝、 织布及应用性能验证。在半导体领域,公司已对接多家半导体坩埚厂商送样验证,持 续进行上下游工艺磨合及优化反馈,抓住半导体行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高纯石英下游市场需求,积极开发新产品与新工艺的战略举措,

旨在解决我国 5N 及以上超高纯石英砂规模化供应难题,突破国产高端高纯石英砂的 供应瓶颈。项目建成后,不仅有利于公司持续丰富产品种类,开拓高端高纯石英产品 的下游市场;而且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合成高纯石英领域的差异化优势,提升产品 市场竞争力。

(2)人工合成技术突破高端石英砂瓶颈,保障产业供应链安全

当前,我国高纯石英制品行业已加速推进 4N8(SiO2含量≥99.998%)级高纯石英 砂的国产化替代,但 5N 及以上高纯石英产品的供应仍处于“卡脖子”状态,现有物 理提纯技术与化学合成方法均受到诸多因素制约,高端高纯石英砂的规模化供应一直 难以实现。为保障我国半导体、光纤通信等高端制造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资源依赖性小、生产成本低、产量稳定、品质可靠的人工合成高纯石英砂制备技术已 成为我国石英砂产业当前的主要突破方向和未来发展趋势,行业技术革新势在必行。

公司坚持以自主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不领先,不立项;无创新,不 扩张”的经营原则,洞察高端高纯石英砂的技术发展趋势,围绕关键制备技术开展前 沿研发,旨在把握高纯石英行业国产化替代的先机,通过技术革新实现人工合成高纯 石英砂的规模化供应。基于深厚的产业经验与技术积累,公司创造性地采用新型提纯 技术,直接从源头合成具有特定晶体结构、超高纯度的石英材料,本项目生产的石英 砂产品平均纯度达到 5N 及以上,同时还可根据下游应用需求,实现气液包裹体、磁 性异物、黑点的精准去除和控制,并将铝含量等多种微量元素有效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该技术成果不仅突破了传统物理提纯方法对优质石英矿源的高度依赖,规避了天然矿 石杂质成分不可控的技术难题,而且有效解决了传统化学合成工艺成本高、效率低、 难以规模化量产的产业瓶颈,有望率先向半导体等行业大规模、高质量、持续性地供 应高端高纯石英砂产品。

本项目基于公司在高纯二氧化硅领域的长期探索与多年技术积累,采用“人工模 拟自然过程”的人工合成高纯石英砂制备工艺,目前公司已围绕该项目相关技术形成 多项授权专利,拥有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人工合成高纯石英砂量产项目凭借技 术先进性以及对“卡脖子”问题的突破,已成功获批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支持。本项目建成后,不仅能够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更有利 于公司把握高纯石英砂技术国产化替代趋势,打破我国高端高纯石英砂无法自主供应 的僵局,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国相关产业关键原材料供应安全。

(3)扩大高端高纯石英砂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在高纯石英砂(二氧化硅)领域,公司已构建涵盖高纯二氧化硅、球形二氧化硅 及熔融二氧化硅的多元化产品矩阵,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储备与产业化经验。公司自主 研发的“人工模拟自然过程”高纯石英砂合成技术,成功实现 5N 及以上级别产品的

规模化生产,产品纯度及杂质控制等核心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公司开拓高端 高纯石英砂市场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和产业化能力。

本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 Q 布、光纤预制棒、半导体石英基材、石英坩埚等高端应 用领域,下游市场需求旺盛、产品附加值高。项目建成后,有望为公司带来显著的经 济效益,助力公司把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盈利能 力,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战略导向与产业发展方向 新材料产业作为当今科技与经济发展中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具有产业关联度高、

经济带动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显著特征,已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增长、提升企业及区域 竞争力的核心动力。然而,与之相伴而来的是高附加值新材料研发能力不足与高端新 材料供需结构失衡等突出问题。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 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别强调,要加强包括高纯石英材料在内的高端新材料的创新突破。 与此同时,《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将重点发展 新一代电子材料等前沿材料产品,为高端新材料产业的区域布局提供了有力指引。

本项目产品定位于 5N 及以上级别的高纯合成石英砂,广泛应用于半导体、精密 光学及光纤通信等高新技术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可或缺的关键基础材料。随着 下游行业对于解决关键原材料供应“卡脖子”难题的迫切需求,以及国家及地方层面 相关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与深入实施,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持续优化,有力促 进了行业整体进步,也为本项目的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制度保障。

(2)项目产能消化具备充分的市场空间支撑 本项目产品重点面向半导体、高端光学等下游领域,产能消化具备充分的市场空

间支撑:

其一,半导体领域是我国高纯石英砂最大的消费市场。根据 WSTS 数据,2025 年 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为 7,727.67 亿美元,预计 2026 年将达 9,760.05 亿美元;我国是全 球最大的半导体单一国家市场。随着制程节点演进,5N 及以上超高纯石英砂已成为晶 圆制造石英载具材料的必然需求,相关市场空间呈刚性增长。

其二,Q 布市场快速扩张。Q 布是 AI 服务器、高速光模块等场景高频高速覆铜板 的核心增强材料,其原料石英砂纯度要求达 5N 级。据 QYResearch 数据,2025 年全球

Q 布市场规模 8.5 亿美元,预计 2032 年将增长至 38.87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 23.5%, 目前国内 Q 布用高纯石英砂高度依赖进口。

其三,光纤预制棒市场稳步增长。据 QYResearch 数据,2025 年全球光纤预制棒 市场规模约 27.78 亿美元,预计 2032 年达 42.22 亿美元,直接拉动配套所需的高纯石 英材料市场空间增长。

其四,供给端 5N 及以上高纯石英砂长期由美国矽比科(Sibelco)与挪威 TQC 垄 断,国产替代需求迫切。公司在泛半导体领域已积累优质客户资源与销售渠道,目前 相关高纯石英砂产品整体处于上游材料及母材环节的验证阶段,正在重点推进电子级 Q 布用石英棒、半导体石英坩埚、半导体及光学用石英砣等领域的下游验证。其中在 Q 布领域,公司已使用自产的人工合成高纯石英砂进行了石英玻璃棒的拉制,并将石 英玻璃棒送往下游 Q 布厂家进行纺丝、织布及应用性能验证。在半导体领域,公司已 对接多家半导体坩埚厂商进行送样验证,持续进行上下游工艺磨合及优化反馈。

(3)雄厚的研发实力为项目建设提供核心技术支撑 公司坚持以自主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构建了“科学家+工程师”协同创新模式, 在高纯二氧化硅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储备与产业化经验。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161 项,其中发明专利 107 项,较 2021 年公司科创板上市当年 增长近 10 倍。公司研发技术团队以董事长为核心,聚集了行业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 专家及知名大学的教授、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其中公司董事长在无机非金属材 料领域拥有超过三十年的研发与管理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有着深刻洞察与精准把握。 目前,公司高纯石英砂研发及技术人员共计 11 人,其中博士 3 人、教授 1 人,高素质 创新型的研发技术团队为突破高端高纯石英砂制备技术奠定了坚实的研发人才基础。

本项目基于公司在高纯二氧化硅领域的长期探索与多年技术积累,通过“人工模 拟自然过程”的合成技术,成功实现了从原料选择到最终产品的全过程精准控制。该 技术通过精确调控化学反应过程,直接从源头合成出具有特定晶体结构、超高纯度的 石英材料,有效规避了天然矿石杂质不可控的技术难题,实现了对产品纯度、杂质含 量及微观结构的精准设计与可控生产,技术壁垒较高。本项目相关技术成果已成功获 批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水平得到权威认可。

(4)成熟的管理制度与质控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完成了“1 个集团赋能平台+6 大核心业务 事业部”的组织架构优化,确立了锂电材料事业部、电子材料事业部、阻燃材料事业 部、高纯石英砂事业部、化学事业部、SOC 事业部的全新架构,实现了战略聚焦与资 源协同,运营效率与市场响应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相关生产基地均通过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秉持“统一理念,统一行动,过程有控制,结果可溯源”的品 质观,设立了来料检验合格率、制程抽样合格率、成品一次抽样合格率等严格的质量 指标体系,各项指标按月及年度定期考核。通过持续优化品质控制流程、提升检测技 术水平,公司不断强化产品品质的稳定性与可靠性,为高端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奠定了 坚实的管理基础。

本项目由公司专门设立的高纯石英砂事业部负责实施,将依托公司成熟的质量控 制体系,建立从原料入库、生产过程到成品出厂的全程严格管控机制,稳定管控产品 纯度、粒度分布及关键杂质含量等核心指标,为公司拓展高端高纯石英砂市场提供坚 实的品质保障。

(5)项目效益实现具备市场基础与验证进展支撑 本项目产品定位的 5N 级及以上高纯石英砂目前主要依赖进口,供给稀缺、附加 值高,产品单价具备市场依据;该产品的下游半导体、Q 布、光纤预制棒等领域需求 明确且市场空间增长较快。截至目前,公司产品已完成小批量试产及客户送样验证, 与下游制品企业的联合测试验证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同时,公司人工合成高纯石英砂 产品已在光伏用坩埚内层砂领域实现批量销售,2026 年在 Q 布、半导体等领域有望实 现小批量出货。综合考虑本项目产品的技术验证进展、客户开发情况及市场空间,本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具备可实现性。

4、项目实施主体与投资概算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总额 29,925.34 万元,

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1,300.00 万元,主要用于场地投资、设备投资等。项目建设 期为 24 个月。

5、项目涉及的报批情况 本项目拟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生产用房,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年产 20,000 吨高

纯石英砂项目”已取得备案(备案号:怀发改经开备案【2024】40 号),本次二期项 目更新备案表已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取得(备案号:怀发改经开备案【2026】98 号);

本项目环评批复已于前期取得(怀环许(2024)18 号)。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能

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11,7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

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未来生产经 营规模的扩大提供有力支撑。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布局日趋完善,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营运资金需求亦随之 不断提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增量资金 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综合竞 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注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 司资本实力,夯实公司业务的市场竞争地位,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以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现 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环境。与此同时,为规范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存储 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得到规范使 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依托公司现有技术储备与市场资源,是公司优化产业布局、

强化核心竞争优势的关键战略部署。项目有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优化业务结 构,持续提升综合盈利水平,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 与预期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始终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展开,将助力公司在巩固锂电池涂 覆材料等现有业务领先优势的同时,完成在合成高纯石英材料这一战略领域的产能布 局,有效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与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稳固并扩大市场份额,巩固 行业领先地位,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注入持续动能。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将相应扩大,财务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资

金实力与抗风险能力将有效提升。鉴于部分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短期内难以 实现效益释放,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出现暂时性摊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获得大额募集资金流入,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相应增加。 未来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落地投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将稳步增长,盈利水平持续 提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不断改善,公司整体现金流状况将进一步优化。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主营业务属于“3. 新材料”之“3.4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之“3.4.5矿物功能材料制造”,符合科创板行 业领域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8,000吨锂电池隔膜超薄涂覆用勃姆石项目”、 “年产20,000吨高纯石英砂(二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投向均围 绕公司主营业务先进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属于科 技创新领域。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募投项目具 备良好的市场前景与预期经济效益。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推动战略布局纵深落地,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根 本利益。

同时,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充实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 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水平。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与 可行性。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和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 产8,000吨锂电池隔膜超薄涂覆用勃姆石项目”、“年产20,000吨高纯石英砂(二期) 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充超薄隔膜涂覆用勃姆石产能,提升公司5N级及以上 高纯石英砂的生产能力,强化公司在先进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领域的技术壁垒,提升 整体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在锂电池涂覆材料行业以及半导体及光学 上游材料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 导致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 《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 司暂无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公司 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 和完善,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 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营运资金将得到补 充,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的资产结构将 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资信水 平,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存在一定的投入和建设周期,因此在项目实现效益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 益等财务指标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摊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依据公司业务需求及发展战略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 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后,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 力,巩固行业地位,有利于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逐步投入,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预计也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完成并实现效益后,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预计将逐步提高,公司未来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会增加。总体来看,本次发行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降 低经营风险与成本。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 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业 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此外,本次发行亦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 营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 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以及为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有利于进一步降 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实 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 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最 终取得相关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为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以及认购能力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走势、 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 此,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乃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 会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 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 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 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4、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国内外 政治形势、宏观经济政策、投资者心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等诸多 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应充分关注股价波动风险、谨慎制定投资决策。此外,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履行相关审批注册程序,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 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的风险。

(二)与募集资金运用相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产能规模,相关产能需求及未来产能消 化计划均基于当前宏观环境或市场竞争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若未来下游需求增长不 及预期,或公司客户验证、市场开拓进度滞后,公司将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 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及预期风险

根据项目可行性分析和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但 项目投产至产能完全释放需要一定时间。若未来相关产品市场价格下行、原材料成本 上升或行业竞争格局发生不利变化,项目实际效益可能低于预期水平;同时,项目建 成投产后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亦可能对公司短期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压力。因此,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1、锂电池隔膜超薄涂覆用勃姆石技术迭代风险

“年产 8,000 吨锂电池隔膜超薄涂覆用勃姆石项目”产品主要面向锂电池隔膜超 薄化、涂覆轻薄化的技术发展方向。锂电池行业技术迭代速度较快,动力电池高压快 充、储能电池大容量高能量密度的发展趋势持续演进,对隔膜及涂覆材料的技术路线 和性能要求不断升级;同时,固态电池等新型电池技术持续推进,若其产业化进程超 出预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液态锂电池对隔膜及涂覆材料的需求结构;涂覆 材料体系内部亦存在其他材料路线的竞争。若公司未能及时跟进下游技术迭代趋势、 持续保持产品和技术的领先性,或行业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勃姆石产品将面 临被替代或需求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2、高纯石英砂技术路线及成果转化风险

“年产 20,000 吨高纯石英砂(二期)项目”采用的“人工模拟自然过程”人工合 成高纯石英砂制备工艺,是公司自主研发的新技术路线,区别于行业内传统的天然矿 石物理提纯路线,技术复杂程度较高、创新属性较强。尽管公司已建成千吨级中试产 线并实现批量试产,产品已完成送样并获得部分下游客户的积极反馈,且已在光伏用 坩埚内层砂领域实现批量销售,但该技术路线尚未经过大规模量产的长期验证,在工 艺放大、产品一致性与稳定性控制、良率及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 高纯石英砂下游半导体等领域客户的验证周期较长、认证标准严格。若公司技术路线 的产业化验证进度不及预期,或量产产品的性能、成本无法达到下游客户要求,将可 能导致创新成果转化不及预期,进而对募投项目效益和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锂电池、半导体、电子通信、低烟无卤阻燃等领域,下游需 求与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当前全球经济增长面临地缘政治冲突、国际贸易摩 擦、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调整等多重不确定因素。若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或 出现较大波动,将导致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半导体等行业需求收缩,进而对公司 产品需求、销售价格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锂电池材料行业产能快速扩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主要产品价格 和毛利率有所承压。尽管公司勃姆石产品市场份额稳居全球第一,但若行业内现有竞 争者继续扩充产能、新进入者不断增加,或竞争对手采取低价策略抢占市场,公司产 品价格和毛利率可能存在下行风险。同时,在高纯石英砂等业务领域,公司面临国际 巨头的先发优势及国内同行的竞争追赶。若公司不能持续巩固技术、成本和客户资源 优势,将可能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新业务拓展风险

公司在巩固锂电池涂覆材料、电子通信功能填充材料、低烟无卤阻燃材料等基本 盘业务的同时,围绕合成高纯石英砂、固体氧化物电池(SOC)等战略新业务持续加 大投入,新业务普遍具有研发投入大、验证周期长、产业化不确定性高的特点。公司 合成高纯石英砂业务尚处于客户验证和产能建设阶段,SOC 业务尚处于中试及示范阶 段,尚未形成规模化收入。若新业务的市场开拓、客户认证或产业化进度不及预期, 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下游主要集中于锂电、半导体、电子通信等领域。锂电池行业经历前期 高速扩张后,存在阶段性、结构性产能过剩情形,行业需求的周期性波动将传导至上 游材料环节;半导体行业亦具有明显的周期属性。若未来下游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市 场需求增速放缓或进入下行周期,主要客户削减订单或压低采购价格等,将对公司营 业收入、毛利率等产生不利影响。

5、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其价格受大宗商品市场 行情、供需关系及上游产能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波动。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 涨而公司产品价格因市场竞争难以及时同步上调,或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导致公司高 价备料形成存货跌价损失,将对公司毛利率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6、核心技术失密和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与人才是公司 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公司已围绕核心业务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并 掌握多项未申请专利的工艺诀窍。尽管公司建立了较为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并与核心 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但仍不能完全排除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若发 生技术失密事件,可能将削弱公司的技术竞争优势。同时,随着新材料行业竞争加剧, 行业内对高端技术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若公司无法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 和发展平台,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技术迭代速度和长 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

近年来,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导致公司发生 亏损。2026 年度,公司通过产品结构优化、促进高毛利产品销售等措施,多管齐下改 善盈利能力,同时推进生产全流程精益管理、持续推进精细化管控等实现“效率提升” 双轨并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2026 年 1-6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73.20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亏损 753.35 万元,较去 年同期亏损幅度大幅收窄。但若未来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下游需求等因 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持续亏损的风险。

2、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和 2026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 为 16,266.46 万元、19,879.11 万元、31,336.84 万元和 42,010.38 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随公司营收规模增长持续增大。在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结构中,锂电池涂覆材料产品

收入占比较高,锂电池涂覆材料客户相较于其他客户,其信用期相对较长,导致公司 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比相应增长。虽然公司已计提了坏账准备,且持续加强客户 信用管理,优化回款政策,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下行、下游 行业景气度下滑或下游客户自身经营条件恶化导致不能及时回款或是较大的坏账损失, 仍有可能对公司整体资产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将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 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 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 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比例上限、 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 红方案。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 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 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 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为: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公 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 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超过 80%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 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 (1)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 (2)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 (3)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审议利润

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 (4)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

东会表决。股东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 限于股东热线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5)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 (6)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 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应当满足章程规定的条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 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可能损害 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披露。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 提供便利。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 改正:

  •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二、公司近三年的现金分红及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股份总数 197,965,124 股(已剔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 1,810,066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现金分红权利)为基数计算, 公司合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9,796,512.40 元(含税)。本次未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以截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股份总数 197,965,124 股(已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库存股 1,810,066 股)为基数计算,公司合计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9,796,512.40 元(含税)。本次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拟以截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股份总数 197,179,519 股(已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库存股 2,595,671 股)为基数计算,公司合计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9,717,951.90 元(含税)。本次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25 年1,971.80-2,212.24不适用
2024 年1,979.651,200.41164.91%
2023 年1,979.652,452.3780.72%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5,931.10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80.18
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235.18%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

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各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 及项目投资相关资金需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 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情况,在综合分析企 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 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由此做出相关安排。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 充分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平衡股东回报与公司未来发展的关系,保证股利 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行性,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在兼顾股 东回报和企业发展的同时,保证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从而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规 划及具体方案。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将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公司 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 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公 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 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 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 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 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 2/3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 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 表决。股东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 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 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 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可能损害 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披露。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 股东会提供便利。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

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

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本规划的,经过详细论证后,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 1、本股东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 2、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 3、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 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7年3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

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 2、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在计算每股收益

时扣除。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减去库存股2,595,671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 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假设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募集资金金额为 4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 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日期为准。

  •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

大变化。

  • 4、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 5、2026年1-6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3.20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53.35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7-12月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6年 1-6月一致,则2026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46.40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6.70万元。

  • 6、假设2027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与2026年度金额持平,且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6年度基础上按照增长50%、减少50%、实现 盈亏平衡等三种情景分别计算。(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 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6 年度 /2026.12.312027 年度/2027.12.31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股)197,179,519197,179,519217,179,519
假设情形(1):2027 年较 2026 扣非前净利润增长 50%,非经常性损益保持不变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346.403,519.603,519.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1,506.70-333.50-333.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18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18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02-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02-0.02
假设情形(2):2027 年较 2026 扣非前净利润减少 50%,非经常性损益保持不变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346.401,173.201,173.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1,506.70-2,679.90-2,679.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06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06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14-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14-0.13
假设情形(3):2027 年扣非前实现盈亏平衡,非经常性损益保持不变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346.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1,506.70-3,853.10-3,853.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20-0.18
项目2026 年度 /2026.12.312027 年度/2027.12.31
发行前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20-0.18
  • 注 1:上述总股本不包含公司已完成回购的库存股。
  • 注 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 会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 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

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 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对 2026 年度、2027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 代表公司对 2026 年度、2027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供应商,深耕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多年,

已在锂电池涂覆材料、高纯石英材料、电子通信功能填充材料和低烟无卤阻燃材料等领

域形成了差异化竞争优势,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消费电子、芯片封 装、印制电路板(PCB)及防火安全等领域。

“年产8,000吨锂电池隔膜超薄涂覆用勃姆石项目”生产的超薄涂覆用小粒径勃姆石,

系公司锂电池涂覆材料产品的升级与延伸。公司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领域已建立领先 优势,2025年勃姆石产品出货量稳步增长、市场份额稳居全球第一;项目聚焦隔膜超薄 涂覆需求,将隔膜涂层厚度控制至1微米以下,在保持优异耐热性能的同时有效提升电芯 能量密度,精准契合隔膜轻薄化趋势,将进一步补齐公司超薄高端涂覆材料领域产品的 产能缺口,健全覆盖常规涂覆、超薄涂覆的全品类勃姆石产品体系。

“年产20,000吨高纯石英砂(二期)项目”生产的高纯石英砂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 体石英制品、光纤预制棒、Q布及高端光学器件等领域,系公司在高纯二氧化硅产业链 条上的延伸与升级。公司目前已在高纯二氧化硅、球形二氧化硅和熔融二氧化硅等产品 方向形成了完整的产品矩阵,本项目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向高端高纯石英砂领域拓展, 属于利用现有技术资源和产业资源,在主业相关领域进行的产品升级与产业链延伸拓展, 与公司现有业务高度相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先进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展开,产品与 公司现有产品在产业链上高度协同,将共同增强公司的整体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贡献者为荣”的人才理念,为人才提供创新创业平台 与多元化发展通道,将骨干人才与核心员工视为最宝贵的财富。在锂电池涂覆用勃姆石 领域,公司已形成一支涵盖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各环节的高素质专业团队,并在 勃姆石产品的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方面持续夯实竞争优势。在高纯石英砂领域,公司目 前已配备由博士、教授及资深工程师组成的专项研发团队及产业化团队,核心成员在高 纯材料制备、杂质分析控制、晶体结构调控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公 司还通过股权激励、项目奖励等多元化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新活力与归属感。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多维度人才发展体系,着力构建关键岗位的人才梯队,系统化 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夯实人才根基。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制定专项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将在项目建

设期及运营期动态扩充团队规模。公司将从内部选拔具有粉体材料生产管理经验的骨干 人员担任关键岗位,同时结合外部引进方式,吸收和培养具备粉体材料、半导体材料或 锂电池材料行业背景的专业技术人才,并针对操作人员开展系统的上岗培训与技能考核, 确保所有生产及质量管理人员熟练掌握相关生产工艺与质量管控要求,为募投项目提供 持续稳定的人力资源保障。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以先进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的研发与生产为主营业务,持续深耕锂电池涂覆材 料与高纯二氧化硅(石英砂)领域,在材料提纯、粒度控制、杂质去除等关键技术环节 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与专利技术。经过多年的自主创新与持续迭代,公司构建了“科 学家+工程师”协同创新模式,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61项,其中 发明专利107项,较2021年上市时增长近10倍,构建起坚实的核心技术护城河。

在锂电池隔膜超薄涂覆用勃姆石领域,公司已实现小粒径勃姆石制备领域的关键技 术突破,该产品可将隔膜涂层减薄至1微米以下,在保持优异耐热性能的同时有效提升电 芯能量密度,改善隔膜与电解液的浸润性;公司秉持“销售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 的研发理念,持续进行锂电池隔膜涂覆材料的更新迭代,项目技术路线成熟、工艺方案 可行,公司已在研发、设备及工艺等关键环节完成充分的技术验证与积累,具备将小粒 径勃姆石研发成果快速转化为规模化生产能力的技术条件。

在人工合成高纯石英砂领域,项目采用的“人工模拟自然过程”新型合成技术,是 公司基于在高纯二氧化硅领域的多年技术积累自主研发而成。该技术成功实现了从原料 选择到最终产品的全过程精准控制,有效规避了传统物理提纯对优质矿源的高度依赖, 解决了化学合成工艺成本高、难以规模化量产等难题。项目采用的技术路线与公司现有 核心技术同根同源,技术关联度强、协同效应显著。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凭借在锂电池涂覆材料、电子通信功能填充材料等领域的多年积累,已与下游 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覆盖新能源、半导体、通信等领域的优质 客户资源网络。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在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 务等环节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能够及时把握市场需求变化。

在锂电池隔膜超薄涂覆用勃姆石领域,公司是全球锂电池用勃姆石龙头供应商,

  • 2025 年勃姆石产品出货量稳步增长、市场份额稳居全球第一;公司已建立起覆盖中国、

日本、韩国、欧盟、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完善销售网络与售后服务体系,公司是宁德 时代勃姆石产品核心供应商,并进入三星 SDI、新能源科技(ATL)、亿纬锂能、国轩 高科等多家国内外锂电池制造企业的供应商体系,同时与恩捷股份、金力股份、星源材 质、璞泰来、韩国 W-Scope 等主要锂电池隔膜厂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积累了丰富的 龙头客户资源,2025 年小粒径勃姆石产品已实现批量销售且出货量增长显著,为本次项 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在人工合成高纯石英砂领域,公司现有客户群体中已包含部分石英材料下游应用企 业,且本项目产品已完成小批量试产及客户送样验证,与下游制品企业的联合测试验证 已取得阶段性进展,获得下游客户的积极反馈与认可。同时,公司人工合成高纯石英砂 产品已在光伏用坩埚内层砂领域实现批量销售,2026 年该产品在 Q 布、半导体等领域有 望实现小批量出货。本项目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半导体等下游高端市场,完善 高纯石英砂业务布局,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股东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 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 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 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 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公司的业务发展基础,推动公司业 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 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降低本次 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

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回报规 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兼顾处理好公司短 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 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5、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7、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的承诺

蒋学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

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监管措施。”

王亚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

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监管措施。”

怀远新创想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单位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

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作出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监管措施。”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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