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摘要
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〇二六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发行人”“公 司”)收到贵所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公 司会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浙江天 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 落实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
关于本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 3、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披露 | 楷体(加粗) |
目 录
目 录 ...........................................................................................................................3
问题 1 关于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及本次融资规模 ......................................................4
问题 1 关于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及本次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2023 至 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为 3,252.40 万元、4,769.13 万元、4,451.19 万元,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10.47%、184.64%、89.05%,上述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三年累计归母净利润的 比例为 118.50%;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 60.93%的股份。2)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103,539.94 万元,本 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16,700 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及分红资金用 途、公司扩产规划及资金安排等,说明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比例较高的原因 及主要考虑,未将当期经营积累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公司业 绩成长和发展战略是否匹配;(2)补充披露公司未来现金分红计划安排,分析 是否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结合相关权益分派、资本性支出计划 等,分析本次融资规模是否合理;(3)量化分析本次各募投项目产能爬坡阶段 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及分红资金用途、公司扩 产规划及资金安排等,说明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比例较高的原因及主要考虑, 未将当期经营积累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和发展 战略是否匹配
(一)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及分红资金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为: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 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发生,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方式,且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股权或购买/购置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30%。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购置 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超过 5,000 万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高长泉、郭秀华及高 兆春。高长泉与郭秀华系夫妻关系,高兆春为高长泉、郭秀华夫妇之子。高长泉、 郭秀华、高兆春合计持有公司 54.5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取得报告期内 的现金分红资金后,主要用于家庭支出及子女教育支出、房产购置、金融投资理 财(均为公开投资产品/标的)等个人用途,未用于其他实体产业/企业的投资或 经营。除浙海德曼以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实质经营其他实体产业/企业,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公司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公司扩产规划及资金安排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正在实施及拟实施的主要扩产规划及资金安排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扩产规划 | 项目预算 | 资金安排 |
|---|---|---|---|
| 年产 1,000 台中小型精密数控车 床及车削中心生产线技改项目 | 新增 1,000 台中小型高端数控车 床产品生产能力 | 24,900.00 | 自有资金投入, 已投入 9,216.14 万元 |
| 高端复合化机床产业化项目 | 新增 2,350 台高端数控车床以及 410 台加工中心类产品生产能力 | 91,739.95 | 拟通过自有资金 及本次募集资金 投入 |
近年来,机床行业向好发展,公司结合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对公司产能进行 扩张,其中,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陆续投入“年产 1,000 台中小型精密数控车床 及车削中心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考虑到“高端复合化机床 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外部融资的方式满足资金需 求。
(三)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比例较高的原因及主要考虑
1、公司积极响应监管机构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
2023 年以来,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培育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国 务院、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陆续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 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文件,多措并举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鼓 励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意识。
同时,报告期内受营业收入增长、经销模式占比上升等影响,公司经营活动 现金流得到进一步改善,2023 年-2025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472.62 万元、6,860.69 万元和 16,650.75 万元,平均为 11,328.02 万元。在经营活动现金 流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响应监管机构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提 高现金分红比例,2023 年-2025 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 12,472.72 万元,使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共享经营成果。2023 年-2025 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经 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比例为 36.70%,未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前期经营积累较多,分红后仍保留较高的滚存利润
上市以来,公司经营稳健,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每年净利润均为正,形成 了较多经营积累,截至 2023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达到 24,108.81 万元,未 分配利润规模较大,使得公司具备相应的现金分红能力。
2023 年-2025 年,各年末未分配利润、资产负债率及各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98.46 | 2,582.94 | 2,944.11 |
| 年末未分配利润 | 23,101.70 | 23,303.85 | 24,108.81 |
| 现金分红金额 | 4,451.19 | 4,769.13 | 3,252.40 |
| 年末资产负债率 | 39.63% | 39.25% | 39.16% |
现金分红后,公司仍保留较高的滚存利润余额以满足公司日常发展需求, 2023 年末-2025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现金分红方案的实施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保持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不存在差异化表决或差异化分红安排,历次分红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 进行分配,满足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收益权。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自上市以来每年均进行了现金分红,积 极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方案如下:
| 年度 | 现金分红方案 |
|---|---|
| 2023 年 |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00 元(含税) |
| 2024 年 |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00 元(含税) |
| 2025 年 |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 |
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维护投资者预期。最近三年,公司均实 施了较高比例的现金分红,中小股东亦通过分红方案的实施共享了公司的阶段性 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贯彻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具有合理 性。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考虑前期经营积累、响应监管机构分红政策、自 身现金流量及资产负债率等情况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相应的分红能力,现金 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未将当期经营积累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公司业绩 成长和发展战略是否匹配
2026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公司未将 2025 年度经营积累投入 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主要系①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4.82%,归母净 利润同比增长 93.52%,实现了良好的业绩增长。现金分红作为股东基于企业良 好业绩获得的合理投资回报,基于维护投资者预期、保持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向市场传达管理层对公司未来经营的信心等方面考虑,公司参考 2024 年 利润分配方案并适当降低现金分红比例,实施了相应的现金分红;②公司“年产 1,000 台中小型精密数控车床及车削中心生产线技改项目”处于建设阶段,资金
需求较大,公司将部分经营积累投入至该项目,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该项 目投入金额分别为 4,939.48 万元和 2,943.30 万元;②本次“高端复合化机床产业 化项目”投资金额合计 91,739.95 万元,2025 年现金分红金额(4,451.19 万元) 占该等项目投资金额的比例仅为 4.85%,占比较低,本次募投项目存在较大资金 缺口,仅通过公司分红资金或当期经营积累难以覆盖,亟需通过外部融资来满足 长期资金需求。公司未将当期经营积累投入本次募投项目具有一定合理性。
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突出,且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公司发展潜力较大,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具备利润分配的基础。随着公司战略规 划的稳步推进,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盈利能力有所提升。2025 年,公司营 业收入同比增长 14.82%,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 93.52%,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和提 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经营的信心,符合公司目前业绩成长趋势及发展规划,有利 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此外,基于未来重大市场机遇、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适时利用上市公司平台 通过资本市场募集长期资金,来满足公司未来部分大额资本性建设支出,资金性 质上具备匹配性,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
综上,考虑到其他扩产项目的资金需求、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 2025 年 业绩增长情况,公司未将 2025 年当期经营积累投入本次募投项目,具有一定合 理性,符合公司业绩增长趋势和发展战略规划。
二、补充披露公司未来现金分红计划安排,分析是否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需求;结合相关权益分派、资本性支出计划等,分析本次融资规模是 否合理
(一)补充披露公司未来现金分红计划安排,分析是否有利于保障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需求
当前公司正处于战略发展的关键时期,预计未来三年资本性投入规模较大, 为保障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实现既定战略目标,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 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统筹业务发展投入与股东回报。
公司未来将把经营积累优先用于保障生产经营稳健运行、推进产能建设等重 大资本性支出,在满足上述资金安排后,公司将综合考量自身经营现状与发展规 划、所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现金流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多 重因素,审慎制定未来现金分红计划。
公司上述未来现金分红计划安排有利于增加内部留存收益、充实营运资金, 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10、公司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公司结合 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 司未来将把经营积累优先用于保障生产经营稳健运行、推进产能建设等重大资 本性支出,在满足上述资金安排后,公司将综合考量自身经营现状与发展规划、 所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现金流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多重 因素,审慎制定未来现金分红计划。”
(二)结合相关权益分派、资本性支出计划等,分析本次融资规模是否合 理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监管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导向,结合前期 经营积累、现金流量情况及现金分红连续性等,实施了相应地权益分派,以提高 投资者回报,与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保障股东短期回报。目前,为紧紧把握高 端机床下游市场快速增长的重大机遇,针对高端复合化机床产业化项目等大额资 本性支出需求,公司拟通过再融资弥补自有资金缺口、保障核心项目顺利落地, 通过生产能力的提升和产品矩阵的拓展不断满足下游客户高端装备需求,为公司 后续发展注入持续动力。通过本次融资,公司行业地位将得以提升,持续盈利能 力将得以增强,有利于保障股东中长期利益。综上,公司兼顾股东短期回报、长 期利益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结合相关权益分派、资本性支出计划、现有资金、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
情况,对 2026 年度至 2028 年度(以下简称“未来期间”)的资金缺口进行模拟 测算。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测算,公司未来期间的资金缺口合计 为 105,810.27 万元,超过本次募集资金规模(58,000.00 万元)。因此,本次融 资规模具有合理性。相关测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公式 | 金额 | |
|---|---|---|---|
| 现有资金 | 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 | ① | 5,970.79 |
| 未来资金流入 | 未来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② | 39,731.46 |
| 未来资金流出、各 项资本性支出 | 最低现金保有量 | ③ | 5,900.00 |
| 未来期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 | ④ | 3,073.16 | |
| 未来期间偿还有息债务利息 | ⑤ | 1,223.97 | |
| 未来期间现金分红 | ⑥ | 5,988.22 | |
| 大额资本性支出 | ⑦ | 135,327.17 | |
| 总体流动资金需求合计 | ⑧=③+④+⑤+ ⑥+⑦ | 151,512.52 | |
| 流动资金缺口 | ⑨=⑧-①-② | 105,810.27 |
注:以上数据系公司基于过去的经营情况和对未来的预测所作出,仅用于本次资金缺口 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和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该据此进行决策。
各项目的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5,971.46 万元,剔除受限资 金 0.67 万元,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 5,970.79 万元。
(2)未来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因政府补助与营业收入不存在直接对应关系,且具有偶发性,剔除政府补助 因素影响能更合理反映公司业务经营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近年来,公司经营活 动现金流有所波动,2023 年-2025 年,公司剔除政府补助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平均为 11.32%。
假设公司未来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11.32%, 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进行测算。
2023 年-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复合增长率为 15.07%。公司结 合历史收入增长率、外部市场环境,预测未来期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5%(预测 的营业收入仅为论证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情况,不代表公司对今后年度经营情况及 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销售预测或承诺)。
基于上述预测,对 2026 年-2028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进行测算, 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度 | 2027 年度 | 2028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101,039.49 | 116,195.41 | 133,624.7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441.75 | 13,158.01 | 15,131.71 |
| 未来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br><br> | 39,731.46 |
(3)最低现金保有量
最低现金保有量系公司为维持其日常营运所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金额,以应 对客户回款不及时以及支付供应商货款、员工薪酬、税费等短期付现成本。结合 公司经营管理经验、现金收支以及未来期间公司扩张计划等,公司通常将 2 个月 资金支出的可动用货币资金作为日常营运资金储备。
单位:万元
| 项目 | 公式 | 金额 |
|---|---|---|
| 2025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合计 | ① | 43,832.62 |
| 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 ②=①÷12 | 3,652.72 |
| 两个月资金支出金额 | ③=②×2 | 7,305.44 |
注:2025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低于两个月资金支出金额,主要系公司 2025 年存在 大额在建工程投入支出。
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最低现金保有量按照 5,900.00 万元进行测算。
(4)未来期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
假设公司最低现金保有量增长需求与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一致,未来三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按照 15%进行测算,据此计算未来三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为 3,073.16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公式 | 金额 |
|---|---|---|
| 最低现金保有量 | ① | 5,900.00 |
| 营业收入假设增长率 | ② | 15% |
| 2028 年末公司最低现金保有量 | ③=①*(1+②)^3 | 8,973.16 |
| 未来期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 | ④=③-① | 3,073.16 |
(5)未来期间偿还有息债务利息
2023 年-2025 年,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 338.15 万元、498.75 万元和 387.07 万元,假设公司未来期间年均有息负债利息支出维持相同水平,则公司未来期间 预计将偿还有息负债利息的总金额为 1,223.97 万元。
(6)未来期间现金分红
假设公司未来期间归母净利润与营业收入保持相同幅度增长(即 15%),假 设现金分红比例为 30%,则公司未来期间现金分红金额为 5,988.22 万元,具体测 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度 | 2027 年度 | 2028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101,039.49 | 116,195.41 | 133,624.72 |
| 归母净利润 | 5,748.23 | 6,610.46 | 7,602.03 |
| 现金分红比例 | 30.00% | 30.00% | 30.00% |
| 现金分红 | 1,724.47 | 1,983.14 | 2,280.61 |
| 未来期间现金分红总额 | 5,988.22 |
(7)大额资本性支出
公司未来期间预计的重大投资项目或资本性支出尚存在 135,327.17 万元资 金缺口,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大额资本性支出项目 | 预计支出金额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投入金额<br><br> | 待投入金额 |
|---|---|---|---|---|
| 高端复合化机床产业化项目 | 91,739.95 | - | 91,739.95 | |
| 高端精密机床与机器人硬件智造 | 24,960.05 | - | 24,960.05 |
| 序号 | 大额资本性支出项目 | 预计支出金额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投入金额<br><br> | 待投入金额 |
|---|---|---|---|---|
| 研发项目 | ||||
| 年产 1,000 台中小型精密数控车 床及车削中心生产线技改项目<br><br> | 24,900.00 | 6,272.83 | 18,627.17 | |
| 141,600.00 | 6,272.83 | 135,327.17 |
除上述项目外,随着公司营收规模扩大、业务经营逐步拓展延伸,预计公司 未来期间尚有其他项目投资需求。
经测算,公司整体资金缺口为 105,810.27 万元,超过本次募集资金规模 (58,000.00 万元)。因此,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三、量化分析本次各募投项目产能爬坡阶段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业绩的具 体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本次“高端复合化机床产业化项目”建设周期为 36 个月。“高端复合化机 床产业化项目”T+4 年开始投产,T+4 年及 T+5 年(产能爬坡阶段)达产率分别 为 60%、80%,T+6 年达产。
经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各阶段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如 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计算公式 | 产能爬坡阶段 | 达产阶段 | |
|---|---|---|---|---|
| T+4 年 | T+5 年 | T+6 年及以后 |
1、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 本次募投项目年均新增折旧摊销 | ① | 4,557.48 | 4,557.48 | 4,557.48 |
|---|---|---|---|---|
| 现有营业收入 | ② | 87,860.43 | 87,860.43 | 87,860.43 |
|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年收入 | ③ | 64,500.00 | 86,000.00 | 107,500.00 |
| 预计营业收入 | ④=②+③ | 152,360.43 | 173,860.43 | 195,360.43 |
| 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营业收入比重 | ⑤=①/④ | 2.99% | 2.62% | 2.33% |
对净利润的影响
| 本次募投项目年均新增税后折旧摊销 | ⑥ | 3,873.86 | 3,873.86 | 3,873.86 |
|---|---|---|---|---|
| 现有净利润 | ⑦ | 4,998.46 | 4,998.46 | 4,998.46 |
|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年净利润 | ⑧ | 5,982.59 | 10,039.86 | 13,912.01 |
| 预计净利润 | ⑨=⑦+⑧ | 10,981.05 | 15,038.32 | 18,910.47 |
|---|---|---|---|---|
| 新增税后折旧摊销占预计净利润比重 | ⑩=⑥/⑨ | 35.28% | 25.76% | 20.49% |
- 注 1:现有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并假设项目达产年
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水平(不含本次募投项目)与 2025 年度一致;
- 注 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年度业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每年合计新增折旧摊销费用 4,557.48 万元, 占公司募投项目产能爬坡阶段(T+4 年、T+5 年)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99% 和 2.62%,占达产年度(T+6 年及以后)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33%;新增税 后折旧摊销费用 3,873.86 万元,占公司募投项目产能爬坡阶段(T+4 年、T+5 年) 预计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5.28%和 25.76%,占达产年度(T+6 年及以后)预计 净利润的比例为 20.49%。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预期效益良好,产生的收益预计 可以覆盖新增折旧摊销费用,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二、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六 节/四、募投项目风险”补充完善相关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实施后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长期资产规模将有所扩大,预计将新增 土地、厂房、设备等长期资产 83,743.00 万元,预计年均增加折旧摊销 4,557.48 万元。根据 2025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进行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年均新增折旧摊 销占公司募投项目产能爬坡阶段(T+4 年、T+5 年)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99%和 2.62%,占达产年度(T+6 年及以后)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33%;新 增税后折旧摊销费用占公司募投项目产能爬坡阶段(T+4 年、T+5 年)预计净利 润的比例分别为 35.28%和 25.76%,占达产年度(T+6 年及以后)预计净利润的 比例为 20.49%,新增折旧摊销规模较大。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效益需要 一定周期,若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及实施过程中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影响或 者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新增的折旧摊销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公告和公司章程,核查公司报告期现金分
红情况、现金分红政策;
- 2、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了解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比例较高的原因及主要考
虑、取得现金分红的主要用途、公司主要扩产规划及资金安排、未将当期经营积 累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因、未来现金分红计划安排等情况,获取了实际控制人 大额支出相关的流水或证明材料,获取了实际控制人的自然人调查表,并通过公 开信息系统查询实际控制人投资及控制的企业情况;
- 3、了解相关权益分派、资本性支出计划、现有资金、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
情况,测算公司资金缺口,分析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 4、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测算募投项目产能爬坡阶段新增
折旧摊销对业绩的影响;
- 5、查阅《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后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查看
相关风险提示内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 1、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较高主要系综合考虑前期经营积累、响应
监管机构分红政策、自身现金流量及资产负债率等情况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将现金分红资金用于投资或经营其他产业/企业的情形。考虑到其他扩 产项目的资金需求、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 2025 年业绩增长情况,公司未将 2025 年当期经营积累投入本次募投项目,具有一定合理性,符合公司业绩增长 趋势和发展战略规划。
- 2、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未来现金分红计划安排,未来现金
分红计划安排有利于增加内部留存收益、充实营运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结合相关权益分派、资本性支出计 划、现有资金、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情况,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公 司整体资金缺口为 105,810.27 万元,超过本次募集资金规模(58,000.00 万元), 本次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 3、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折旧摊销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提示充分。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 整、准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本次落实函的回复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签字):
______________ 高长泉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亮亮 范丽琴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落实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 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 序,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______________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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