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摘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 录
目 录..........................................................................................................................................1
释 义..........................................................................................................................................2
声 明..........................................................................................................................................4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5
二、本次授予情况....................................................................................................................7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11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12
五、备查信息..........................................................................................................................13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奥比中光、公司 | 指 |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 指 |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股票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条件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 |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限制性 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
| 有效期 | 指 |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 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 效之日止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 |
| 等待期 | 指 |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的期 间 |
| 行权价格 | 指 |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每股公司股票的价格 |
| 行权条件 | 指 |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
| 可行权日 | 指 |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使股票期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 交易日 |
| 行权 | 指 |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归属条件 | 指 |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获得公司股票所必需满足 的获益条件 |
| 归属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 登记至激励对象的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 |
| 归属日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获益条件后,获授的公司 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 《自律监管指南》 | 指 |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 |
| 《公司章程》 | 指 |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本独立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 指 |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声 明
博星证券接受委托,担任奥比中光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 1.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公司提供,公司已向本独立
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提供的副本、复印件均与 原件保持一致,并对前述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他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6 年 8 月 22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6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6-075)。
(三)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6-077)。
(四)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15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3.1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7 名激励 对象授予 73.0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1.56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 司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 告。
二、本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5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102.20 万份;限制性股票 73.08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股票期权 37 人;限制性股票 197 人。
(四)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3.11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51.56 元/股。
(五)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可按规定行权,可行权日必须 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 行权安排 | 行权期间 | 行权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 2029 年 4 月 1 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2030 年 3 月 31 日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 2030 年 4 月 1 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2031 年 3 月 31 日 | 30% |
|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 2031 年 4 月 1 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2032 年 3 月 31 日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 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 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由公司注销。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 励目的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某一行权期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或者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 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 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 定为准):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 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 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 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当期未 满足当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 激励目的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某一归 属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者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得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数量 (万份) | 占授予股 票期权总 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 总股本的 比例 |
|---|---|---|---|---|---|---|
| 张丁军 | 中国 | 职工代表董事 | 8.00 | 6.55% | 0.0194% | |
| 靳尚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2.00 | 1.64% | 0.0048% | |
| 92.20 | 75.45% | 0.2233% | ||||
| 102.20 | 83.63% | 0.2476% |
注:1、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 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直接调减 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 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 例 | 占授予时 总股本的 比例 |
|---|---|---|---|---|---|---|
| 张丁军 | 中国 | 职工代表董事 | 1.20 | 1.44% | 0.0029% | |
| 靳尚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0.50 | 0.60% | 0.0012% | |
| 71.38 | 85.92% | 0.1729% | ||||
| 73.08 | 87.96% | 0.1770%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项 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得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 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 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
- 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二)备查地点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 88 号奥比科 技大厦
电 话:0755-26402692
传 真:0755-26419029
联系人:靳尚
本报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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