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8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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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5 日。
授予数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02.20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3.08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 年 9月1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02.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3.1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7名激励对象授予 73.0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1.56 元/股。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相关公告。
(二)2026 年 8 月 22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6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75)。
(三)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6-077)。
(四)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15 日作为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20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103.1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08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51.56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
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2、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
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15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3.1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7名激励对象授予 73.0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1.56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5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102.20 万份;限制性股票 73.08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股票期权 37 人;限制性股票 197 人。 (四)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3.11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1.56 元/股。 (五)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
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可按规定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 行权安排 | 行权期间 | 行权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 2029 年 4 月 1 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2030 年 3 月 31 日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 2030 年 4 月 1 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2031 年 3 月 31 日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 2031 年 4 月 1 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2032 年 3 月 31 日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 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 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 的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某一行权期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或者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
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 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 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 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当期未满足 当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 目的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某一归属期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者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作废。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数量 (万份) | 占授予股 票期权总 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 总股本的 比例 |
|---|---|---|---|---|---|---|
| 张丁军 | 中国 | 职工代表董事 | 8.00 | 6.55% | 0.0194% | |
| 靳尚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2.00 | 1.64% | 0.0048% | |
| 92.20 | 75.45% | 0.2233% |
| 首次授予合计 | 102.20 | 83.63% | 0.2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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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 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 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 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 例 | 占授予时 总股本的 比例 |
|---|---|---|---|---|---|---|
| 张丁军 | 中国 | 职工代表董事 | 1.20 | 1.44% | 0.0029% | |
| 靳尚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0.50 | 0.60% | 0.0012% | |
| 71.38 | 85.92% | 0.1729% | ||||
| 73.08 | 87.96% | 0.1770%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 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 定以 2026 年 9 月 15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02.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3.1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7 名 激励对象授予 73.0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1.56 元/股。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张丁军先生在 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其相关交易系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其减持行为均发生于本激励计划筹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2026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时 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除此之外,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变动情况、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达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按授予日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有关成本及/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以 2026 年 9 月 15 日作
为基准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88.33 元/股(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 (2)有效期:30 个月、42 个月、54 个月(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个行
权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 (3)历史波动率:16.20%、15.41%、15.45%(上证指数对应年化波动率);
- (4)无风险利率:1.25%、1.28%、1.37%(中债国债对应到期收益率);
- (5)股息率:0.91%(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类“电子-光学光电子”最近 1 年的年化
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 2、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测算 公司确定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102.20 万份,
由此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 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 激励总成本 (万元) | 2026 年 (万元) | 2027 年 (万元) | 2028 年 (万元) | 2029 年 (万元) | 2030 年 (万元) | 2031 年 (万元) |
|---|---|---|---|---|---|---|
| 564.82 | 39.66 | 158.63 | 158.63 | 120.10 | 72.55 | 15.25 |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 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符合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格的人数变动情况、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进行测算,以 2026 年 9 月 15 日作为基准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88.33 元/股(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 (2)有效期:1 年、2 年、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个归属期可归属日的期
限);
- (3)历史波动率:14.19%、17.20%、15.87%(上证指数对应年化波动率);
- (4)无风险利率:1.23%、1.24%、1.25%(中债国债对应到期收益率);
- (5)股息率:0.91%(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类“电子-光学光电子”最近 1 年的年化
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 2、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测算 公司确定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73.08 万股,
由此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 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 激励总成本 (万元) | 2026 年 (万元) | 2027 年 (万元) | 2028 年 (万元) | 2029 年 (万元) |
|---|---|---|---|---|
| 2,668.36 | 389.46 | 1,357.24 | 655.32 | 266.34 |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 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总 体影响如下:
| 激励总成本 (万元) | 2026 年 (万元) | 2027 年 (万元) | 2028 年 (万元) | 2029 年 (万元) | 2030 年 (万元) | 2031 年 (万元) |
|---|---|---|---|---|---|---|
| 3,233.18 | 429.12 | 1,515.87 | 813.96 | 386.43 | 72.55 | 15.25 |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 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 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 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 (草案)》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 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或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 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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