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德龙激光2026-09-16 00:00

摘要

1德龙激光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同意票占比约96%,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律师出具肯定见证意见。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正式获批,进入实施阶段。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6-050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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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15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 区杏林街 98 号德龙激光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4
普通股股东人数8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4,376,24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4,376,24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13.956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13.9562

注:剔除已实际回购股份 350,000 股后,公司表决权数量为 103,010,000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裕兴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以现场方 式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袁凌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德 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 2、董事会秘书袁凌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李苏玉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2,836,76695.9987524,5753.923010,4740.0783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2,836,76695.9987524,5753.923010,4740.0783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普通股12,836,76695.9987524,5753.923010,4740.0783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 于 《 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3,437, 56686.531 6524,57 513.204810,4740.2637
2关 于 《 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3,437, 56686.531 6524,57 513.204810,4740.2637
3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3,437, 56686.531 6524,57 513.204810,4740.2637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 1、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
  •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针对议案 1、2、3,拟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 避表决,涉及股份数 1,004,434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张蕾、朱瑶
  •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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