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ST集友2026-09-16 00:00

摘要

1*ST集友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公司拟以现金9.64亿元收购江苏慧聚药业50.76%股权,标的评估值19.03亿元,增值率117.96%。
3交易对方承诺2026-2028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4亿、1.68亿、2.21亿元。
4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5标的公司主营特色原料药及CDMO业务,2025年实现营收5.83亿元、净利润7378万元。
6交易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明与承诺

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本报告“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受安徽 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友股份”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 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对重组报告书发表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集 友股份全体股东及公众投资者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如下:

  •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

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

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 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 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4、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文件进行充

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出具的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6、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

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专业意见。

  • 7、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 8、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等专业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专业意见做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 9、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福证券就集友股份支付现金重大资

产购买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集友股份 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

  • 10、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

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 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 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 11、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集友股份董事会发布的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和与 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

  • 12、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重组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并上网公告。

  • 13、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集友股份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注意,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重组方案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供有关各方参 考,但不构成对集友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声明与承诺................................................................................................................... 1

释义............................................................................................................................... 9

一、一般释义........................................................................................................ 9

二、专业术语释义...............................................................................................11

重大事项提示............................................................................................................. 14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14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5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7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或重组报 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8

五、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0

重大风险提示............................................................................................................. 25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5

二、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风险...................................................................... 28

三、其他风险...................................................................................................... 30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3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32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34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43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4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44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44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60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60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60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61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61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62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62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62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 罚情况的说明....................................................................................................... 64

九、上市公司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64

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的说明.......................................................... 64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65

一、基本情况...................................................................................................... 65

二、其他情况.................................................................................................... 104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06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06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106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35

四、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37

五、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162

六、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情况或者存在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 163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63

八、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2

九、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权益评估或估值情况............ 223

十、下属企业情况............................................................................................ 224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227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30

第五节 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233

一、标的公司评估概况.................................................................................... 233

二、标的公司评估的基本情况........................................................................ 233

三、评估假设.................................................................................................... 236

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238

五、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情况............................................................................ 261

六、关于历次评估的相关情况........................................................................ 278

七、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284

八、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289

第六节 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91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91

二、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291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292

四、交割............................................................................................................ 294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 294

六、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297

七、过渡期........................................................................................................ 297

八、标的公司治理安排.................................................................................... 299

九、违约责任.................................................................................................... 300

十、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301

第七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304

一、同业竞争情况............................................................................................ 304

二、关联交易情况............................................................................................ 305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12

一、基本假设.................................................................................................... 312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12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316

四、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16

五、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317

六、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18

七、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318

八、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分析........................................................................ 319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每股收益等财务指 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320

十、资产交付安排分析.................................................................................... 325

十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5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25

十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326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329

一、华福证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329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330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集友股份、*ST 集友、上 市公司、本公司、公司指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慧聚药业指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慧聚有限指标的公司前身江苏慧聚药业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指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0.76%的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指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 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0.76%股权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指《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交易对方、出让方指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门江乐指海门市江乐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慧聚英力指北京慧聚英力医药化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英力高科指北京英力高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清华紫光英力指北京清华紫光英力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景峰指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景峰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
美国慧聚指慧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方)
富悦亦泽指杭州富悦亦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富悦信泽指湖州富悦信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富悦柏泽指湖州富悦柏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恒为指杭州恒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通慧平指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北京慧平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嘉平天丽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南通嘉平天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海门嘉平天丽咨 询服务有限公司
南通慧源、上海慧源指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 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聚呈指湖州聚呈鼎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观由指杭州观由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得时健创指嘉兴得时健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得时康新指上海得时康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玖玥、玖玥创投指宁波玖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分公司指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江苏慧茂指江苏慧茂制药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安吉尔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
慧聚医药指江苏慧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江苏慧达指江苏慧达药业有限公司
南通慧聚指南通慧聚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慧世康指海南慧世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慧臻指江苏慧臻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慧聚指上海慧聚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慧达指重庆慧达药业有限公司
南通慧萌指南通慧萌药业有限公司
方生和集团指南京方生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方生和指南京方生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指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律师、法律顾问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审计机构、 备考审阅机构、审阅机构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中联、评估机构指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 26 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br><br>—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指引第 9 号》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监管指引第 7 号》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本报告、《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指《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 订稿)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 报告》指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6年9月15日出具的《安 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江苏慧聚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其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6]第 512 号)
《备考审阅报告》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 告》(中汇会阅[2026]14039 号)
《审计报告》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慧聚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14029 号)
《审阅报告》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江苏慧聚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6 月财务数据出具的《江苏慧聚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6]14030 号)
《法律意见书》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股权收购协议》、本协 议指《关于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
《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 协议》、本补充协议指《关于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 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指《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报告期、报告期内指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4 月
报告期内各期末指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4 月 30 日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小分子化学药物指通常指分子量小于 1,000 道尔顿的有机化合物,部分文献也认 为传统小分子化学药物的分子量一般不高于 500 道尔顿
特色原料药指特色原料药是区别于大宗原料药的范畴,是用于特定药品生 产的原料药,一般指原研药厂的创新药在药品临床研究、注 册审批及商业化销售等各阶段所需的原料药以及仿制药厂商 仿制生产专利过期或即将过期药品所需的原料药
医药中间体/中间体指原料药工艺步骤中产生的、必须经过进一步分子变化或精制 才能成为原料药的一种物料,这种化工产品不需要药品的生 产许可证,只要达到一定的级别,即可用于药品的合成
制剂指为适应治疗或预防的需要,按照一定的剂型要求所制成的, 可以最终提供给用药对象使用的药品
原研药/创新药指指原创性的新药,需经过严格的筛选、临床试验和审批后方 可获准上市
仿制药指通用名药、非专利药,指原研药在专利到期后,由其他厂商 生产的具有同样活性成分、剂型、规格和给药途径,并经证
明具有相同安全性和治疗等效性的仿制药品
临床研究指任何在人体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 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 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规范市场指有较完备的法律法规、运作机制规范成熟的市场,如北美、 欧盟、日本等
CDE 登记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设立的原料药、药用辅料 和药包材登记信息公示平台
DMF指Drug Master File,药物主文件(持有者为谨慎起见而准备的 保密资料,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人用药物在制备、加工、包 装和贮存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生产过程或物品。只有在 DMF 持有者或授权代表以授权书的形式授权给 FDA,FDA 在审查研究性新药申请、新药申请和简明新药申请时才能参 考其内容)
VMF指Veterinary Master File,兽药主文件,是向 FDA 兽医医学中心 提交的文件,提供有关兽药和原料药生产、加工、包装和储 存中使用的设施、工艺或物品的机密详细信息
CEP 证书指已经被收录进欧洲药典的原料药品种合法地被欧盟最终用户 使用的一种注册方式。一种原料药一旦取得 CEP 证书,即可 用于欧洲药典委员会成员国内以及世界其他地区认可 CEP 证 书的所有药物制剂生产厂家的制剂注册
FDA指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英 文简称,负责对美国生产和进口的药品、食品、生物制药、 化妆品、兽药、医疗器械以及诊断用品等产品的安全检验和 认可
MFDS指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EDQM指European Directorate for the Quality of Medicines,欧洲药品质 量管理局
PMDA指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日本独立行政法 人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
BGV指Behörde für Gesundheit und Verbraucherschutz,德国汉堡健康 及消费者保护部
GMP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cGMP指Current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s,国际上的动态药品生产管 理规范
CDMO指合同开发与生产组织(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
ISO14001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
API指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药物活性成分
WACC指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DCF指Discounted Cash Flow,折现现金流
GLP指Good Laboratory Practice,良好实验室规范
ADC指Antibody-Drug Conjugate,抗体偶联药物
XRPD指X-Ray Powder Diffraction,X 射线粉末衍射
TGA指Thermogravimetric Analysis,热重分析
DVS指Dynamic Vapor Sorption,动态蒸汽吸附
TOF指Time of Flight,飞行时间质谱
LC指Liquid Chromatography,液相色谱
MS/MS指Tandem Mass Spectrometry,串联质谱
GC指Gas Chromatography,气相色谱
CMC指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s,化学、生产和质量控 制
CMO指Contract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合同生产组织
CRO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研究组织
EDMF指European Drug Master File,欧洲药品主文件
EIR指Establishment Inspection Report,企业现场检查报告
EMA指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欧洲药品管理局
GLP-1指Glucagon-Like Peptide-1,胰高血糖素样肽-1
HPAPI指High-Potency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高活性原料药
ICHQ3D(建议规范为 ICH Q3D)指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Guideline Q3D,国际人 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元素杂质指南 Q3D》
MAH指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MF指Master File,主文件;文中指日本药品主文件登记制度
NAS指New Active Substance,新型活性物质
NMPA指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
ppm指Parts Per Million,百万分之一
  • 注 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 注 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 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现金收购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南 通慧源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慧聚药业 50.76%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慧 聚药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交易价格96,444.00 万元
交易 标的名称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专注于复杂小分子化学药物及多肽药物、核酸药物的关键中间体、特色 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客户提供定制研发生产(CDMO) 服务,并依托自研药品技术开展技术转让、联合开发及商业化收益分成 合作。
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C27)
其他(如 为拟购买资 产)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否
其它需特别说明 的事项标的公司股东黄华、毕伟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徐善水持有的上市公司 5.0526%和 5.0526%的股份,并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交易标 的名称基准 日评估或估 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增值率/溢 价率本次拟 交易的 权益比 例交易 价格
慧聚药业2026 年 4 月 30 日收益法190,300.00 万元117.96%50.76%96,444.00<br><br>万元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序号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前 权益比例本次交易拟 出售权益比 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 方支付的总 对价(万元)
1黄华慧聚药业21.2435%13.2435%现金支付25,162.67
2邹平慧聚药业12.2609%12.2609%现金支付23,295.73
3毕伟国慧聚药业10.4812%10.4812%现金支付19,914.23
4南通慧平慧聚药业10.0349%10.0349%现金支付19,066.32
5南通慧源慧聚药业6.0000%4.7395%现金支付9,005.05

注:南通慧源在本次交易中转让的标的公司股份来源于邹平通过南通慧源间接持有的 标的公司权益,不涉及南通慧源其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南通慧源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减 少邹平相应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并向邹平定向分配南通慧源在本次交易取得的最终对价。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包装印刷品、电化铝及复合纸等产品的 生产和销售。慧聚药业专注于复杂小分子化学药物及多肽药物、核酸药物的关键 中间体、特色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客户提供定制研发生产 (CDMO)服务,并依托自研药品技术开展技术转让、联合开发及商业化收益分 成合作。本次交易完成后,慧聚药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 实现从包装印刷行业向医药制造业领域的拓展;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 经营前景,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扩展公司未来的增长空间,增强上市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有效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现金支付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情 况发生变化。黄华、毕伟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徐善水 持有的上市公司 5.0526%和 5.0526%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本次交易前协议转让股份 (股,负数为 转出股份)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徐善水215,305,30041.0508%-53,000,000162,305,30030.9456%
黄华--26,500,00026,500,0005.0526%
毕伟国--26,500,00026,500,0005.0526%
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309,180,16558.9492%-309,180,16558.9492%
合计524,485,465100.0000%-524,485,465100.0000%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徐善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增强,有助于提 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 上市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因此,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增 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 务的情形。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4 月 30 日/2026 年 1-4 月变动额变动比率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数)
资产总额132,771.88337,903.36205,131.48154.50%
负债总额6,419.18155,567.16149,147.982323.47%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 益125,698.72128,967.803,269.082.60%
营业收入3,149.7319,480.8216,331.09518.49%
净利润-934.09-1,565.45-631.36亏损扩大 67.59%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 利润-910.92-1,237.83-326.91亏损扩大 35.89%
基本每股收 益-0.02-0.02--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变动额变动比率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数)
资产总额136,468.36343,925.48207,457.12152.02%
负债总额9,181.57160,242.14151,060.571645.26%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 益126,609.64130,094.813,485.172.75%
营业收入17,111.8575,388.6158,276.76340.56%
净利润-1,954.544,012.065,966.60扭亏为盈 305.27%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 利润-1,820.481,178.232,998.71扭亏为盈 164.72%
基本每股收 益-0.040.020.06扭亏为盈 150.00%
  • 注 1:交易前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和未经审计的 2026 年 1-4 月财务报表。
  • 注 2:备考数据计算依据为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 50.76%股权。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 1、交易对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 2、2026 年 7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及相关议案;

  • 3、2026 年 7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及相关议案。

  • 4、2026 年 9 月 15 日,上市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

  • 5、2026 年 9 月 1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 1、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 决策及审批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 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 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善水先生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 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打造 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 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 2、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 3、本次交易方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 或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善水已出具承诺:

“1、本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除 已公开披露的本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黄华、毕伟国减持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 司部分股份之外,本人不存在其他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或安排。

  • 2、若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

诺人将严格执行有关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上市公司自本 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 为,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 3、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 4、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

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 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赔偿责任。”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董事长徐善水的承诺详见上文“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承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

“1、本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 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2、若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

人将严格执行有关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上市公司自本承 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 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 3、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 4、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

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 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赔偿责任。”

五、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以提高中小投资者对于本次交易内容及相关风险的认识,积极 降低信息不对称对其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 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的 议案将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予以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股东会通知公告程序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 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 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 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 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分析与确认。

(五)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的未来业绩承诺和补偿作出了相应安排,本 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相关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七)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六)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1、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 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项目2026 年 1-4 月
交易前交易后变化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0.92-1,237.83亏损扩大 35.89%
基本每股收益-0.02-0.02-
项目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变化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0.481,178.23扭亏为盈 164.72%
基本每股收益-0.040.02扭亏为盈 150.00%

公司已制定了防止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 2、上市公司对填补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

体措施,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1)尽快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尽可能的调动标的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 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增强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尽快实现标的公司预期 效益。

(2)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建

设,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 营效率。上市公司将全面优化管理流程,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维护上 市公司整体利益,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3)通过实施整合计划,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资产、 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实施整合计划,降低本次交易所带来的并购整合 风险,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 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 规定,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 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给予 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5)继续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

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 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公司的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以适应本次重组 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

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 出保证。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防范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 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1、标的公司 2026 年 1-6 月财务数据已由中汇会计师审阅

标的公司2026年1-6月财务数据已由中汇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江苏慧聚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6]14030号)。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 月 1 日
资产总计142,396.35138,865.48
负债总计49,633.8651,186.90
所有者权益总计92,762.4987,678.58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31,007.0427,879.04
营业利润5,193.204,037.28
利润总额4,801.823,949.58
净利润4,763.124,153.13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2,417.673,565.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5,119.96-14,328.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578.277,583.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3,525.39-3,067.39

2、独立财务顾问的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华福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福证券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开展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3、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s://www.sse.com.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

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进 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 1、本次交易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完成上述 决策及审批程序以及完成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方案的实施尚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 本次交易可能因下列事项的发生而面临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2、本次交易存在因《股权收购协议》所列之交割条件未满足而被取消的风

险;

  • 3、本次交易存在因为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风险;

  • 4、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

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中 止或取消的可能;

  • 5、其他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

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商誉减值的风险

经测算,假设本次交易已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实施完成,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层面预计新增商誉 45,727.18 万元,占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 表净资产、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4.89%、13.3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 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 若未来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放缓,标的公司业绩未达预期,则上市公司可能存 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将直接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从而对上市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标的公司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浙江中联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6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90,300.00 万元,根据中汇会计师审计的财务 报告,标的公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口径账面净资产为 87,309.80万元,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增值102,990.20万元,增值率117.96%。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则,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 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 符的风险。

(五)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业绩承诺方对 2026 年度、2027 年度和 2028 年度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简称“扣非净利润”) 作出业绩承诺。若慧聚药业实际扣非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期内各期承诺扣非净 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与增量客 户及订单的获取、业务的开拓情况息息相关,但上述情况受到宏观环境、行业政 策、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受到 市场竞争加剧、客户流失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可能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 险。

(六)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了业绩承诺 与补偿安排。业绩承诺方同意,如触发业绩补偿条款或减值测试补偿条款,则业 绩承诺方应当进行补偿。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假设业绩承诺期各期结束 后触发业绩补偿条款或减值测试补偿条款,如果业绩承诺方持有的现金不足以补 偿,或无力筹措资金,将面临现金方式的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实施的风险。

(七)交易完成后的整合管控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从上市公司整体 的业务协同性出发,上市公司将对双方的主营业务、管理职责、资金运用等进行 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双方业务、人员及资产的整合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或在管理制度、内控体系、经营模式等方面未能及时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可 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运营,进而导致本次重组效果不如预期。提请投资者关注本 次交易的整合管控风险。

(八)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模拟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提升,2026 年 1-4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下降。本次重组完成后,因本次评估增值导致 的固定资产增值折旧、无形资产增值摊销等将在短期内进一步影响即期回报。

根据中汇会计师针对慧聚药业 2026 年 1-6 月出具的《审阅报告》,标的公 司 2026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740.38 万元,2025 年 1-6 月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63.57 万元,2026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13.85%。

随着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与业绩释放,标的公司将提升其盈利水平,但未来 如因市场竞争情况、政策环境等导致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仍存在导致上 市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可能。

二、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风险
(一)技术研发的风险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金额 分别为 7,936.83 万元、9,280.34 万元、2,220.9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 别为 13.15%、15.92%、13.60%。医药行业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探索需要经历长时 间的积累,具有技术难度大、前期投入大、审批周期长等特点,如果新产品和新 工艺未能研发成功或者最终未能通过注册审批,则可能导致产品开发失败,进而 影响标的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效益的实现。另外,如果开发的新产品和新工艺 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或者在市场推广方面出现阻碍,致使新产品不能批量生 产,则将提高标的公司的经营成本,并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的不 利影响。

(二)主要产品相对集中的风险

标的公司专注于复杂小分子化学药物及多肽药物、核酸药物的关键中间体、

特色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客户提供定制研发生产(CDMO)服 务,并依托自研药品技术开展技术转让、联合开发及商业化收益分成合作。标的 公司研发管线丰富,主要研发项目均取得了阶段性研发成果,随着标的公司在研 产品的陆续上市销售,标的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拓展利润增长点。但若 相关产品价格、市场竞争情况及终端市场需求等发生不利变化或标的公司在研产 品研发进度、市场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标的 公司存在主要产品相对集中的风险。

(三)境外销售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37,525.70 万元、34,829.38 万元、 8,980.94 万元,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2.15%、59.77%、54.99%,

占比较高。未来如果境外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政治经济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境外客户所属国家和地区和中国发生国际贸易摩擦等无法预 知因素,将可能影响标的公司产品的正常出口销售,进而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

(四)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0,416.49 万元、28,069.73 万元和 31,104.84 万元,主要由原材料、产成品及在产品组成,占期末资产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16.89%、20.21%和 22.70%,占比较高。随着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规 模的持续扩大,若标的公司无法对存货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因产品价格发生重 大不利变动、已签订合同订单变更或取消、或其他难以预计的原因而导致存货积 压及价值减损,标的公司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将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 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安全生产及环保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医药制造业,其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各级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管。标的公司在原料药、制剂生产及研发过 程中可能涉及使用管控物质,并可能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若标的公司 在生产、仓储及经营环节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业务但未取得相关许可,则可能面 临责令整改、停产整顿、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行政处罚等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生 产经营稳定性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随着国内环保监管持续趋严,新建、 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时间较长。由于医药市场需求变化较快,标的公司现有 产品环评批复可能无法满足生产及扩产需求。如标的公司未能严格按照环评批复 组织生产,则可能面临整改、限产、处罚等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订单承接、产 能释放及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六)经营资质申请及续期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药制造企 业必须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等执照或许可,且该等执照或许可均 有一定的有效期。药品注册批件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等执照或许可的有效期届满后, 标的公司需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监管机构的审查及评估以对相关许可进行 续期。若标的公司无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未在 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资质的续期,将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无法进行相关研发活动、 药品上市、生产及销售工作,从而对标的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七)大客户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核心客户方生和围绕 LCZ696(沙库巴曲缬沙坦钠) 原料药开展技术授权及供应合作,存在一定程度的单一客户业务依赖风险。若 方生和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终止相关业务合作、停止采购该原料药,将对标 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极端假设情形实际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仅为理论上存在的风险。一是 双方为深度绑定的持证生产合作关系,方生和若转换供应链需重新履行委托生 产许可审批流程,时间与经济成本较高;二是沙库巴曲缬沙坦钠为心衰、高血 压一线用药,市场空间广阔,方生和旗下产品正处于市场快速拓展关键期,单 方终止合作不符合其商业利益;三是该产品已入选国家药品集采,终止合作将 导致无法按约供货,面临取消中选资格、列入违规名单等严重后果。

此外,若方生和终止相关业务合作,则该原料药对应生产线产能将出现空 余,标的公司可灵活切换用于其他共线品种及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达格列净 原料药、盐酸决奈达隆原料药、西诺氨酯中间体或其他多款创新药产品等)的 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具备多种应对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释或弥补该极 端情形下的潜在损失。

尽管合作关系整体具备稳定性与可持续性,但若未来出现不可预见的重大 变化导致合作终止,仍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 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经济环境、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货币政策、行业监管政 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的审批、推进等工作尚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及后续更长的期间,股票 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报告书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 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 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上市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做出的,但 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 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报告书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上市公 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完整阅读 本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三)不可抗力的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本次交易 的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 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质量、 优化业务结构

并购重组是实现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 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鼓励通过并 购重组方式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

2024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明确指出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 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 2024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

意见》,强调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资源要素向新质 生产力方向聚集;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 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跨行业并购,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

  • 2025 年 5 月,证监会发布实施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本次系为落实前述《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的配套法规修 订,即通过优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适当提高对并购重组形成的同业竞争和 关联交易的包容度、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等,进一步激发并购重组市 场活力,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中的主渠道作用。

上述相关政策为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产业升级和新质生产力注入提 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市场环境。本次交易符合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 场进行并购重组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导向,有助于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 快速实现优质资产注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厚股东回报。

2、上市公司主业竞争加剧,积极寻求业务转型

公司主要从事包装印刷品、电化铝及复合纸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市场竞 争进一步加剧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寻求业务转型发展及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将 充分依托资本市场,按照优势互补、扩大经营、增加收益和降低风险的原则,充 分考虑产、供、销的整体布局,积极寻找新业务板块在国内外投资或外延并购的 机会,努力推进新的业务板块的构建和成型,为公司发展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业务的转型。

3、国家政策持续多维度助力医药产业发展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健康 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促进医药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 施,为我国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生态氛围和政策环境,未来市场 前景广阔。《“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我国医药工业发展处于 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创新引领,把创新作为推动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 务;提高产业化技术水平,重点提升新型生物药生产技术、原料药创新工艺、高 端制剂生产技术。慧聚药业致力于复杂小分子化学药物及多肽药物、核酸药物的 关键中间体、特色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客户提供定制研发生产 (CDMO)服务,并依托自研药品技术开展技术转让、联合开发及商业化收益分 成合作。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快速切入医药制造领域,提升上市公司综 合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快速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发展韧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正式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迅速 提升上市公司的合并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为公司打造全新盈利增长点,夯实财务 基础,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助力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更稳健发展。

2、推动标的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新质生产力发展理念

标的公司专注于复杂小分子化学药物及多肽药物、核酸药物的关键中间体、

特色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客户提供定制研发生产(CDMO)服 务,并依托自研药品技术开展技术转让、联合开发及商业化收益分成合作。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其作为上市平台的优势,整合自身资源以及 成熟的管理体系,对标的公司进行全方位的赋能与提升,推动标的公司业务高质 量、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既体现了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借助资本市场培 育新质生产力的政策导向,同时也是持续推进新兴产业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 96,444.00 万元向交易对方黄华、邹平、毕伟国、南 通慧平、南通慧源购买其持有的慧聚药业 50.76%的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持有慧聚药业 50.76%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南通慧源。

(三)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慧聚药业 50.76%股权。

(四)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以浙江中联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定价依据,并经交易双 方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

(五)评估情况和交易价格

根据浙江中联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两种方法进行,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慧聚药业 100%股权价值为 190,3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02,990.20 万元,增值率 117.96%。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慧聚药业 50.76%股权的最终作价为 96,444.00 万元。

(六)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并购贷款)。

(七)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本次 交易,业绩承诺方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南通慧源承诺:

出让方共同承诺标的公司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的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合 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3,400 万元、16,800 万元、 22,100 万元。

计算承诺净利润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主要考虑如下:

(1)真实反映标的公司经营性盈利能力

股份支付费用系为激励核心团队而产生的非付现费用,其金额取决于股权 激励方案的具体安排,与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无必然联系。计算承诺净利润时剔 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更能反映标的公司通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真实盈利 能力,有利于客观评价标的公司的经营成果。

(2)存在未来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进一步实施股权激励的可能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持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及经营政策的连 续性,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排除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对标的公司经营 管理团队实施股权激励的可能,若后续对标的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 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计算承诺净利润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上市公司或标的公 司未来进一步实施股权激励预留了合理的空间,更有利于激励核心团队完成经 营目标,避免影响未来进一步股权激励安排的激励效果,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长远利益。

(3)与收益法评估预测口径保持一致

股份支付费用属于非付现费用,不影响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现金流及持续盈 利能力。股份支付费用系标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激励对象员工持股平台 财产份额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在服务期内摊销确认的 会计费用,不涉及现金流出,不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消耗,亦 不影响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评估模型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不包含股份支付费用,计算承诺净利润时剔除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可保证业绩承诺口径与评估口径的一致性。

(4)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业绩承诺口径符合市场案例

经检索近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案例,承诺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系市场常见的业绩承诺口径,具体案例如下:

上市公司代码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净利润是否 剔除股份支付影响
688693.SH锴威特晶艺半导体有限公司剔除
688206.SH概伦电子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剔除
688293.SH奥浦迈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剔除
603196.SH璞源材料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剔除

综上,本次交易承诺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系基于真实反映标的 公司的盈利能力、未来股权激励安排、与评估口径一致以及市场惯例等多方面 因素作出的安排,具备合理性。

2、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补偿义务人为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南通慧源。

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任何一个年度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低于该年度的承 诺扣非净利润,则各出让方应以现金方式承担业绩补偿责任,并在标的公司业绩 承诺期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后的 2 个月内向受让方支付完毕。各出让方业

绩承诺项下应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各出让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实现扣非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总和× 该出让方对应的交易对价-该出让方业绩承诺项下累积已补偿金额总和

注:各年计算的各出让方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计算,已 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各出让方履行业绩承诺项下补偿义务的补偿总金额上限应 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价。

3、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受让方应聘请受让方、出让方共同指定的符合法规 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受让方披露承诺期最后一年 年度报告前或当日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应剔除自交割完成日 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及标的公司接受赠与、利润分配 的影响。若标的股权在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大于出让方在业绩承诺项下累积补 偿金额总和,则各出让方应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日后的 2 个月内对受让方进行现 金补偿。各出让方减值测试项下应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各出让方应补偿金额=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各出让方出让标的股权的相对 比例-各出让方业绩承诺项下累积补偿金额总和

注:各出让方出让标的股权的相对比例指各出让方按照各自出让的标的公司 股权占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总和的比例。

4、补偿义务连带责任

黄华、邹平应当对南通慧平、南通慧源的业绩承诺项下补偿义务及减值测试 项下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且黄华应当对邹平的业绩承诺项下补偿义务及减值 测试项下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黄华、邹平为南通慧平、南通慧源承担连带责 任后,有权向南通慧平、南通慧源追偿实际代付金额的本金及利息;黄华为邹平 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邹平追偿实际代付金额的本金及利息。毕伟国仅就自身 分摊的业绩承诺项下补偿义务、减值测试项下补偿义务独立承担责任。

若黄华、邹平、南通慧平、南通慧源中的任一主体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支

付其应承担的补偿金额,且黄华无足额自有现金履行全部补偿及连带清偿义务的, 黄华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前提下,按照监管机构及集友股份要求的方式 处置其依据《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取得并持有的 集友股份股票,处置所得现金优先用于清偿全部应付补偿款项(含自身应付补偿、 因连带责任需代为垫付的全部补偿金额)。若毕伟国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 其自身单独分摊的补偿金额,且毕伟国无足额自有现金清偿前述应付补偿款的, 毕伟国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前提下,按照监管机构及集友股份要求的方 式处置其依据《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取得并持有 的集友股份股票,处置所得现金仅优先用于清偿毕伟国自身应付的全部补偿款项。

5、业绩补偿能力

(1)各补偿义务人的财力状况及现金补偿能力上限

①业绩补偿测算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分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交易对方黄华、毕伟国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价值及其他可变现资产均为保障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的对价 来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黄华、邹平、南通慧平、南通慧源转让 款、股票价值及其他可变现资产毕伟国转让款、股票价 值及其他可变现资产
第一期、第二期转让款61,223.8215,931.38
第三期、第四期、第五 期转让款15,305.953,982.85
黄华/毕伟国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价值19,663.0019,663.00
其他可变现资产15,570.00171,395.65
合计可用于补偿的资产 价值111,762.77210,972.88
  • 注 1:本次测算中上市公司股权价值采用《股份转让协议》《股权收购协议》签署日(2026

年 7 月 27 日)收盘价 7.42 元/股测算。

  • 注 2:其他可变现资产中以交易对方提供的股权投资、股票投资、不动产投资等资产情

况估算,其中毕伟国仅以其控制的三家公司的净资产进行估算。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
计算方式,业绩承诺补偿覆盖倍数测算如下:
业绩承诺期 内的业绩承 诺完成率利润合计差额 (万元)补偿主体需补偿对价 (万元)业绩承诺补 偿覆盖倍数
90%5,230.00黄华、邹平、南通 慧平、南通慧源7,652.9814.60
毕伟国1,991.42105.94
80%10,460.00黄华、邹平、南通 慧平、南通慧源15,305.957.30
毕伟国3,982.8552.97
70%15,690.00黄华、邹平、南通 慧平、南通慧源22,958.934.87
毕伟国5,974.2735.31
60%20,920.00黄华、邹平、南通 慧平、南通慧源30,611.913.65
毕伟国7,965.6926.49
50%26,150.00黄华、邹平、南通 慧平、南通慧源38,264.892.92
毕伟国9,957.1121.19

注:业绩承诺补偿覆盖倍数=补偿主体合计可用于补偿的转让款、其他可变现资产及股 票价值/合计需补偿对价。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中汇会 阅[2026]14030 号),标的公司 2026 年 1-6 月扣非净利润为 4,535.11 万元。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标的公司在手订单合计 37,145.87 万元(不含税 金额 34,873.94 万元),订单承接能力与客户覆盖范围稳步提升,依托稳定的 核心客户与持续的新客户拓展,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累积实现率低 于 50%的可能性较低。在各年度业绩承诺实现率不低于 50%的情况下,本次交易 的业绩承诺补偿覆盖倍数处于较高的水平,承诺方无法履行补偿义务的风险较 小。

② 各补偿义务人关于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的说明

就各补偿义务人的财力状况及现金补偿能力,各补偿义务人出具了《关于 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的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序业绩承诺方财务状况、现金补偿能力
号
1黄华1、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本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及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为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提供基础。且截至本说 明出具日,本人除标的公司以外投资了杭州富悦熙鉴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杭州恒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企业。本人信用记录良好,具 备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的资金实力。2、本人将严格按《关于江 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否则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2邹平1、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本人以本次交易中获得 的现金对价为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提供基础。且截至本说明出具日, 本人持有房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等资产,本人信用记录良好,具 备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的资金实力。2、本人将严格按《关于江 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否则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3毕伟国1、本人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本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及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为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提供基础。且截至本说 明出具日,本人除标的公司以外投资了宁波伟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江东现代商城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现代家园市场服务有限 公司等企业(前述企业均为本人及本人近亲属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全 资持股的企业),本人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 务的资金实力。2、本人将严格按《关于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否 则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4南通慧平1、本企业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本企业以本次交易中 获得的现金对价为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提供基础。2、本企业将严格按 《关于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 约定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否则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5南通慧源1、本企业将遵守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相关安排,本企业以本次交易中 获得的现金对价为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提供基础。2、本企业将严格按 《关于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 约定履行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否则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说明及相关资产证明,交易对方资产状况良好,具有 良好的履约能力。

综上,各补偿义务人财力状况及现金补偿能力足以覆盖业绩补偿。

(2)保障业绩补偿能力的具体措施

① 上市公司分期支付交易对价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在交割后支付 80%的现金对价,剩 余 20%结合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期支付,分别于 2026、2027、2028 年度专项审 核报告出具后向出让方支付转让款的 10%、5%、5%。若任一补偿义务人届时尚未 支付的补偿款金额大于当期转让款中其应得的部分,则上市公司无需向该补偿 义务人支付相应转让款,且该补偿义务人应当在扣减当期转让款金额后继续履 行补偿义务。

② 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若黄华、毕伟国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支 付其应承担的补偿金额且无足额自有现金清偿前述应付补偿款的,黄华、毕伟 国应处置其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处置所得现金优先用于清偿全部应付补 偿款项。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黄华、毕伟国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锁 定期为股份登记至黄华、毕伟国名下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止,锁定期内, 黄华、毕伟国不得转让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因此,该股份锁定安排能确保黄华、毕伟国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被用于 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③ 交易对价留存安排

根据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会议决议,本次交易中南 通慧平获得的交易对价的 50%将存放于合伙企业银行账户,由执行事务合伙人邹 平进行监管;业绩承诺期届满并依据《股权收购协议》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的 剩余资金(含相应孳息),方可解除监管并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方 式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④ 补偿义务连带责任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黄华、邹平对南通慧平、南通慧源的补偿义务承 担连带责任,且黄华对邹平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本次交易已采取交易对价分期支付、股份锁定、交易对价留存安排、 补偿义务连带责任等多种履约保障措施,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 益。

(3)黄华为其他 3 位业绩承诺方承担连带责任而毕伟国仅就自身业绩补偿 义务承担责任的原因及合理性

从经营管理关系而言,黄华、邹平为标的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共同对 慧聚药业的决策及经营管理构成实质性控制。南通慧平、南通慧源为标的公司 的持股平台,邹平为南通慧平、南通慧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业绩表现直接 受黄华、邹平的管理影响。

从补偿义务履约能力而言,邹平、南通慧平、南通慧源的主要资产为本次 交易完成前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由黄华对邹平、南通慧平、南通慧源的 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毕伟国为标的公司财务投资人、参股股东,不参与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亦不影响南通慧平、南通慧源的合伙人构成、业绩表现等,且毕伟国对外 投资较多、资产充足,能独立就其自身业绩补偿义务承担责任。

因此,黄华为其他 3 位业绩承诺方承担连带责任而毕伟国仅就自身业绩补 偿义务承担责任与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且有利于保 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各补偿义务人财力状况及现金补偿能力足以覆盖业绩补偿,本次交 易已采取交易对价分期支付、股份锁定、交易对价留存安排、补偿义务连带责 任等多种履约保障措施,黄华为其他 3 位业绩承诺方承担连带责任而毕伟国仅 就自身业绩补偿义务承担责任与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间损益指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因盈利、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合并口径,后同)的增加或减少。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产生 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标的股权对应的增加部分

由受让方享有;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减少,标的股权对应的减少部分,由出让方按照其转让标的公司的 相对股权比例相应承担。过渡期损益以标的公司账面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若交 割日为当月 15 日当日或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 当月 15 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慧聚药业 50.7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慧聚药业 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 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指标占比情 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标的公司交易金额选取指标上市公司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138,865.4896,444.00138,865.48136,468.36101.76%
资产净额87,346.1196,444.00126,609.6476.17%
营业收入58,276.7658,276.7617,111.85340.56%

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口径;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相应指标占比,系 按照成交金额和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孰高原则,与上市公司相应指标对比而成。

根据上表测算结果,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标的公司股东黄华、毕伟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徐善水持有的上市公司 5.0526%和 5.0526%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受让方黄华、毕伟国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时,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关联 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形,本次交易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 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重 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 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关于提供信 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 声明与承诺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br>2、上市公司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上市公 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上市公司保证所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章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章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br>3、上市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上市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 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5、上市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br>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如本次交易涉嫌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 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 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 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 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 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 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 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 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 的事实一致。<br>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 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5、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涉嫌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6、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证件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 送本人的证件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br>7、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人对上市公司拥 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br>
上市公司的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 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 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 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 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 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 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 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 的事实一致。<br>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 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5、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涉嫌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6、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 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证件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证件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 形的承诺函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 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 格保密。<br>2、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br>
的情形。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 和信息严格保密。<br>2、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 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 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br>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br>3、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 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br>
关于本次交 易的原则性 意见及重组 期间减持计 划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br><br>董事长徐善水一、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br><br>1、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 利于进一步打造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 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 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br>2、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br>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方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br><br>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对上市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br><br>二、股份减持计划<br><br>1、本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之日起至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期间,除已公开披露的本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向黄华、毕伟国减持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 之外,本人不存在其他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或安排。<br>2、若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人将严格执行有关上市公司股份 减持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人因 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br>3、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 整。<br>4、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 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 函的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br>
上市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董事长徐善水的相关承诺详见上表,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如下:<br><br>1、本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之日起至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br>2、若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将严格执行有关上市公司股份减 持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之相关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 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人因此 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br>3、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 整。<br>4、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 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 函的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br>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 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 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 产、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br>2、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br>
关于规范并 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1、本次交易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将尽最大努 力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 平等、自愿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br>2、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及相关决策程 序,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保证不利用在上市公司的地位和影响力,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br>3、本人将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遵守上述承诺,如本 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 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给上 市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br>4、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br>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人对公司拥有直 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如因本人 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 和后果,本人承担赔偿责任。<br>
上市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1、在作为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 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上市公 司发生关联交易。<br>2、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或组织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 条件,公允进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 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或其股东的利益。<br>3、本人及关联方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资产的行为。<br>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之行<br>
为并赔偿上市公司的全部损失。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 织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br>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不会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 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br>3、若上市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或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新的业 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br>4、若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出现与上市公司有直 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则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 组织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将相竞 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br>5、本人承诺不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br>6、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同意向上市公 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br>7、本承诺自签署日起生效,上述承诺在本人对公司拥有 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br>
关于诚信及 合法合规情 况的承诺函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法人主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br>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 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br>3、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 控制的子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除已披露的情况外, 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最近 五年内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 失信行为。<br>4、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情况。<br>5、上市公司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br>
形。<br><br>6、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或 者资金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或组织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 占用的情形。<br>7、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本次交易完成前,若发生违 法违规情形或不诚信情况的,上市公司将于发生之日起 次日内告知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br>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br>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投 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r>3、本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除已披露的情况外,没有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br>4、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 情况,亦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br>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br>
上市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兼职情 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行为。<br>2、最近三年内,本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 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 形;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除已披露的情况外,没有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 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br>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br>4、最近三年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 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纪律处分等失信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重大失信、违法 行为等情况。<br>5、本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向上市公司履行忠实和勤勉<br>
义务的不利情形。 6、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本次交易完成前,若发生违 法违规情形或不诚信情况的,本人将在发生之日起次日 内告知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 易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 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 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br>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交割日前,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 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 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br>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br>
上市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亦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br>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br>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br>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 度时,应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br>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在自身职 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该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 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br>6、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br>7、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交割日前,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 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br>8、如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br>
关于与本次上市公司、上市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
重组中介机 构不存在关 联关系的承 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人员与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和签字人员均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及其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关于提供信 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声 明与承诺全体交易对方1、本企业/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br>2、本企业/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 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 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 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 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 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4、本企业/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br>5、如本企业/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 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 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br>
1、本企业/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企业/
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
关于不存在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不得参与上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市公司重大全体交易对方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资产重组情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形的承诺函2、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违规
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
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本人依照法律法规和
标的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
出资来源符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企业/本人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
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
企业/本人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本企业/本人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的资格。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企业/本人将所
持标的公司股权全部交割给上市公司之日前,本企业/本人
持续对标的资产享有完全所有权,该等标的资产权属清
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安排,未设置任何
质押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
制其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关于标的资碍,交易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产权属情况全体交易对方3、本企业/本人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
的承诺本企业/本人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发生变动或妨碍标的资
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本企业/本人
保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不会就标的
资产新增质押或设置其他可能妨碍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
公司的限制性权利。若因标的资产转让与其他第三方发生
任何争议或纠纷,均由本企业/本人负责解决,且本企业/
本人承诺赔偿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
业/本人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
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
营,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保持标的公司的业务正常运行,
保证标的公司处于良好的经营状态。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
先书面同意,本企业/本人不得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
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
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保证标的公司不进行非法转
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br><br>5、本企业/本人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公司股 权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 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本人自行承担。<br>6、若本企业/本人违反本承诺函之承诺,本企业/本人愿 意赔偿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br>
关于诚信及 合法合规情 况的承诺全体交易对方1、本人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 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进行本次 交易的情形;本企业/本人具有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 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br>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 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br>3、本企业/本人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 件,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br>4、本企业/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 形。<br>5、本企业/本人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自愿承担违反上述 声明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br>
关于不存在 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承 诺函全体交易对方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的 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 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未来亦不会非经营性占用标的 公司资金、资产。<br>2、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标的公司造成损失,自标的公司书 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现金补偿或其他有效方式补偿由 此给标的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本企业/本人通过隐瞒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占用、占有标 的公司资金、资产造成的损失,或是本企业/本人通过隐瞒 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标的公司与本企业/本人的关联交易 不公允造成的损失,或者是其他因为本企业/本人非经营性 占用标的公司资金、资产造成的损失,及因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问题被监管部门处罚等原因造成的损失。<br>3、上述承诺为本企业/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 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 应赔偿责任。<br>
关于与本次全体交易对方1、本企业/本人与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重组中介机 构不存在关 联关系的承 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和签字 人员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上述承诺为本企业/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 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规范并 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黄华、毕伟国1、本次交易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将尽最大努 力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本承诺出具日 后的情况)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 合理价格确定。<br>2、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及相关决策程序,并积极 配合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利用 在上市公司的地位和影响力,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br>3、本人将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遵守上述承诺,如本 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 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 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br>4、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br>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 因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 切损失和后果,本人承担赔偿责任。<br>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黄华、毕伟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 织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本承诺出具日 后的情况)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br>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不会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 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br>3、若上市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或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新的业 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br>4、若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出现与上市公司有直 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则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 织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将相竞争的 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 联关系的第三方等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br>5、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同意向上市公司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br>6、本承诺自签署日起生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br>
关于股份锁黄华、毕伟国自标的股份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
定的承诺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标的 股份。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擅自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 等标的股份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责 任。对以上锁定的股份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及其他原 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 诺。如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存在冲突的,本人同意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执行,确保本人的股份锁定符合相关规定。
(三)标的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11、本公司/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
准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本公司/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
本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
的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
资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
授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
声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
披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
关于提供信息 真实、准确、<br><br>董<br><br>完整的声明与 承诺规 慧聚药业及其 定 董事、监事和高仍<br><br>级管理人员 4 担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br>4、本公司/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
的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及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任。
55、如本公司/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
记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
上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
本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诚信及合 法合规情况的 承诺慧聚药业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 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r>2、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 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br>3、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 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br>4、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诚信 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亦不存在收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br>5、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br>6、本公司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7、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本次交易完成前,若发生违法违 规情形或不诚信情况的,本公司将于发生之日起次日内告知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br>
慧聚药业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任职均经合 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 十一条规定的行为。<br>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r>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br>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 为。<br><br>4、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 亦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br>5、本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向公司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的不 利情形。<br>6、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并自愿承担违反 上述承诺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br>7、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本次交易完成前,若发生违法违 规情形或不诚信情况的,本人将于发生之日起次日内告知本 次交易的中介机构。<br>
慧聚药业 实际控制人若慧聚药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在本承诺函出具日之前存 在的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规划、建设、消防、环 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务、 海关、外汇、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 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要求补缴相关款项、缴纳 滞纳金或罚款,或被第三方提起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要求 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人将无条件承担慧聚药业及其子公司、 分公司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罚款、赔偿款及其他经济损失, 保证慧聚药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受损失。
关于不存在不 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承诺 函慧聚药业及其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即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 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 息严格保密。<br>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br>
关于与本次重 组中介机构不 存在关联关系 的承诺慧聚药业及其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1、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本次重组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和签字人员均不存在任 何关联关系。<br>2、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 集友
股票代码603429.SH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1998 年 9 月 15 日
上市日期2017 年 1 月 24 日
注册资本52,448.55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善水
董事会秘书刘力争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246400
联系电话86-556-4561111
公司传真86-556-4181868
互联网网址www.ahjiyou.com.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0494368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 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 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 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设备租赁服务; 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徐善水直接持有集友股份 215,305,300 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 41.05%,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徐善水个人简历情况如下:

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安徽省第 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曾任丰原生化(现中粮科技,000930.SZ) 董事、副总经理,安徽富博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 裁。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1、股本结构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4,485,465100.00%
三、总股本524,485,465100.00%
2、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徐善水215,305,30041.05
2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26,450,0405.04
3唐红军16,547,5603.16
4余永恒8,837,0361.68
5姚发征8,544,1671.63
6严书诚4,989,0000.95
7朱向阳4,139,9000.79
8孙志松4,055,6050.77
9陈林琴3,936,8370.75
10张亚3,758,9200.72
合计296,564,36556.54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包装印刷品、电化铝及复合纸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包装印刷业务,具体为卷烟包装印刷业务和社会包装印刷业务等印刷品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卷烟包装印刷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业务,受宏观经济、国家政策和下 游烟草行业发展等因素影响,公司自 2023 年起,在卷烟包装材料的招投标过程 中,中标业务量较少,按当时情况预计,未来公司面临着卷烟包装印刷业务量大 幅下降的情况。为应对公司业务出现发展萎缩的问题,尽量妥善安排合理利用现 有设备产能,公司自 2024 年上半年开始将一部分产能拓展为社会产品印刷,并 将部分印刷业务相关的子公司与闲置设备等资产进行处置。公司一方面通过优化 人员结构、降本增效等措施,做好存量订单交付;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公司产业 链整合的优势,积极开拓社会包装印刷业务新产品及新市场。

公司将根据储能等能源材料产品的工业化项目落地的进度,与潜在客户进行 技术对接、商务洽谈,筹建集新能源固态电池关键材料研发中试基地,保障能源 材料产品工业化项目落地的顺利实施。随着公司业务转型发展及寻求新的利润增 长点的需要,公司将充分依托资本市场,按照优势互补、扩大经营、增加收益和 降低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产、供、销的整体布局,积极寻找新业务板块在国内 外投资或外延并购的机会,努力推进新的业务板块的构建和成型,为公司发展创 造新的效益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业务的转型。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132,771.88136,468.36139,934.69188,272.91
负债总额6,419.189,181.5715,132.5932,589.02
所有者权益126,352.70127,286.79124,802.10155,683.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125,698.72126,609.64123,990.88154,101.08

注:上市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2025 年度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 1-4 月财务报 表未经审计,下同。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4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营业收入3,149.7317,111.8545,797.6166,251.83
营业利润-855.15-2,396.719,362.1414,392.25
利润总额-850.39-2,214.36-4,792.4214,364.20
净利润-934.09-1,954.54-7,253.7111,567.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910.92-1,820.48-7,245.8111,667.3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4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74.02-8,604.16-5,856.8323,094.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58.134,867.828,350.00-8,038.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705,203.18-22,622.75-987.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54.411,466.83-20,129.5914,068.44
(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4 月 30 日/2026年1-4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2023年 12月 31 日/2023 年度
资产负债率(%)4.836.7310.8117.31
销售毛利率(%)-1.207.2934.6440.97
销售净利率(%)-29.66-11.42-15.8417.46
项目2026 年 4 月 30 日/2026年1-4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2023年 12月 31 日/2023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02-0.04-0.140.22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0.72-1.48-5.267.87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重大失信行为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情形。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黄华

  • 1、基本情况
姓名黄华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8221986********
住所浙江省常山县********
通讯地址浙江省常山县********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起始日期工作单位或 兼职单位担任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22年1月至今江苏慧聚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21.24%的股权
2022年9月至今杭州恒为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直接持有80.00%的股权
2020年4月至今杭州富悦熙鉴 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直接持有80.00%的股权
2024年6月至今湖州宏博信息 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直接持有98.00%的股权
2017年5月至今浙江鼎禾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经理直接持有69.00%的股权
2023年2月-2024年1 月重庆慧达药业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通过慧聚药业间接持有21.24%的股 权,该公司已于2024年1月4日注销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慧聚药业及其子公司外,黄华控制其他企业和关联的 企业情况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关联关系
1嘉兴渤汇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510.0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直 接 持 有 99.34% 的 合 伙 份额
2湖州宏博信息 咨询有限公司50.00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 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直 接 持 有 98.00%的股权, 并担任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3杭州富悦熙鉴 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1,000.00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直 接 持 有 80.00%的股权, 并担任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4杭州恒为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50.00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直 接 持 有 80.00%的股权, 并担任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5浙江鼎禾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1,000.00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直 接 持 有 69.00%的股权, 并担任执行董事 兼经理
6南通慧平科技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449.7336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物业管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直 接 持 有 14.04% 的 合 伙 份额
7杭州卓玛贸易 有限公司2,000.00销售:计算机零配件**(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直接持有7.78% 的股权
8杭州富悦亦泽 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22,000.00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直接持有8.64% 的合伙份额,其 控制的杭州恒为 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系该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
9湖州富悦信泽23,200.00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直接持有7.16%
实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的合伙份额,其 控制的杭州恒为 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系该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
10湖州富悦柏泽 实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12,032.00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直接持有1.23% 的合伙份额,其 控制的杭州恒为 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系该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
11常山县山哥粉 葛产销专业合 作社40.00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 者的粉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 展与粉葛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 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组织采购 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直 接 持 有 25.00%的股权

(二)邹平

  • 1、基本情况
姓名邹平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10241975********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起始日期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担任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22年1月至今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直接持有慧聚药业12.26% 的股份
2025年9月至今海南慧世康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通过慧聚药业间接持有 12.26%的股权
2023年12月至今江苏慧臻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通过慧聚药业间接持有 12.26%的股权
2023年5月至今江苏慧茂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通过慧聚药业间接持有
9.76%的股权
2022年7月至今南通慧聚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通过慧聚药业间接持有 12.26%的股权
2021年3月至今上海慧聚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通过慧聚药业间接持有 12.26%的股权
2010年5月至今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直接持有40.56%的合伙份 额
2023年11月至今江苏慧达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通过慧聚药业间接持有 12.26%的股权
2021年12月至今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直接持有80.66%的合伙份 额
2023年4月至今江 苏慧 聚 医药 销 售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通过慧聚药业间接持有 12.26%的股权
2025年11月至今南通慧萌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通过慧聚药业间接持有 12.26%的股权
2023年2月-2024年 1月重庆慧达药业有限公司经理通过慧聚药业间接持有 12.26%的股权,该公司已 于2024年1月4日注销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慧聚药业及其子公司外,邹平控制其他企业和关联的 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关联关系
1南通慧源智能 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4,127.9932 万元许可项目: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销 售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直接持有 80.66%的合 伙份额,担任 执行事务合 伙人
2南通慧平科技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449.7336 万元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直接持有 40.56%的合 伙份额,担任 执行事务合 伙人

(三)毕伟国

  • 1、基本情况
姓名毕伟国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2041962********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起始日期工作单位或兼职单位担任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0 年 6 月 至今长兴家之窗现代家居 生活广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直接持有 10%股权,其所控制 的宁波伟立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 90%股权
2005 年 3 月 至今宁波江东现代机电物 资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直接持有 80%股权
2010 年 1 月 至今宁波江东家之窗现代 百货广场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经理直接持有 90%股权
2011 年至今宁波江东明洲建材物 资市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直接持有 90%股权
2006 年 1 月 至今宁波江东现代商城发 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直接持有 90%股权
2005 年 12 月 至今宁波奉化雪窦山现代 渡假酒店有限公司经理直接持有 90%股权
2007 年 7 月 至今宁波现代大酒店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直接持有 10%股权,并通过所 控制的宁波伟立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 71.28%股权
2007 年 7 月 至今宁波新潮展览广告服 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通过所控制的宁波伟立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71.28%股权
1999 年 10 月 至今宁波现代建筑装璜市 场管理中心总经理无产权关系
2004 年 3 月 至今宁波恒业钢结构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通过所控制的宁波伟立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71.28%股权
2022 年至今宁波纬立新能源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通过所控制的宁波伟丽新能 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50%股 权
2007 年 6 月 至今宁波伟立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监事直接持有 79.20%股权
2018 年 7 月 至今宁波洋源物业管理服 务有限公司经理通过所控制的伟立(香港)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00%股权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关联关系
1长兴家之窗 现代家居生 活广场有限 公司20,080.00 万元一般项目:柜台、摊位出租;家 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 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针纺 织品销售;物业管理;商业综合 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直 接 持 有 10% 股 权,其所控制的宁 波 伟 立 投资 集 团 有限公司持有90% 股权,并任该公司 执 行 董 事兼 总 经 理,
2宁波江东现 代机电物资 市场发展有 限公司800.00 万元市场经营服务、摊位租赁、停车 服务、物业管理;机电产品(除 汽车)、五金、陶瓷、卫浴、地 板、建材、家电、装饰材料的批 发、零售。直接持有80%股权 并 任 该 公 司执 行 董事
3宁波江东家 之窗现代百 货广场管理 有限公司480.00 万元食品的批发、零售(凭有效许可 证经营)。市场经营服务、停车 服务、物业管理;服装、工艺品、 化妆品、鞋帽、箱包、文具、玩 具、电子产品、百货、通信设备、 酒店用日用品、卫生洁具、厨房 日用品、针纺织品及原料、家具 的批发、零售;柜台出租。直接持有90%股权 并 任 该 公 司 执行 董事,经理
4宁波江东明 洲建材物资 市场有限公 司380.00 万元其他危险化学品:二甲苯异构体 混合物、含二级易燃溶剂的油漆、 辅助材料及涂料,如:松香水、 含一级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 料及涂料【-18℃≤闪点<23℃】, 如:硝基漆稀释剂的批发(票据 贸易)(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 营)。市场经营服务、停车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家具、家用电器、直接持有90%股权 并 任 该 公 司执 行 董事,经理
五金、机电产品(除汽车)、电 子产品、电动工具、电线、电缆、 木材及制品、陶瓷卫浴制品、建 筑装饰材料、通讯器材的批发、 零售。
5宁波江东现 代商城发展 有限公司308.00 万元市场经营服务、摊位租赁、停车 服务、物业管理;建材、五金交 电、家用电器、装饰材料、陶瓷、 卫浴、地板、其他日用品、厨房 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针纺织 品及原料、家具、化工产品的批 发、零售;柜台租赁。直接持有90%股权 并 任 该 公 司执 行 董事,总经理
6宁波奉化雪 窦山现代渡 假酒店有限 公司308.00 万元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棋牌室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直 接 持 有 90% 股 权,并任该公司经 理
7宁波现代大 酒店有限公 司1,080.00 万 元许可项目:住宿服务;歌舞娱乐 活动;洗浴服务;足浴服务;餐 饮服务;理发服务;食品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物业管理;棋牌室服务; 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直 接 持 有 10% 股 权,通过所控制的 宁 波 伟 立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司 间 接 持有 71.28%股权, 并 任 该 公 司执 行 董事,总经理
8宁波新潮展 览广告服务 有限公司800.00 万元国内展览服务。设计、制作、发 布国内路牌、灯箱、霓虹灯、产 品样本广告,礼品广告的设计、 制作,CI 策划,代理电视、电台、 报纸广告。通 过 所 控制 的 宁 波 伟 立 投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间 接 持 有 71.28%股权,并 任 该 公 司执 行 董 事,总经理
9宁波现代建 筑装璜市场 管理中心600.00 万元市场管理服务(进场商品:建筑 材料、装饰材料、陶瓷制品、五 金、木材及制品、家电)。任该公司总经理, 无产权关系
10宁波恒业钢 结构有限公 司580.00 万元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 过 所 控制 的 宁 波 伟 立 投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间 接 持 有 71.28%股权,并 任 该 公 司执 行 董
事兼总经理
11宁波纬立新 能源有限公 司200.00 万元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 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 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 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电子、机 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信息系 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通 过 所 控制 的 宁 波 伟 丽 新能 源 有 限 公 司 间接 持 有 50%股权并任该公 司执行董事
12宁波洋源物 业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10.00 万美 元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专业保洁、 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花 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劳务服务 (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 过 所 控制 的 伟 立(香港)投资集 团 有 限 公司 间 接 持有 100%股权, 并任该公司经理
13宁波伟立投 资集团有限 公司18,000.00 万元实业项目投资。直 接 持有 79.20% 股 权 并 任 该公 司 监事
14国悦君安六 号(杭州)股 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9,435.00 万 元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 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直 接 持有 31.80% 股权
15共青城泰合 翠微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6,610.00 万 元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直 接 持有 18.15% 股权
16宁波鄞耀贸 易有限公司1,400.00 万 元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 工艺品、纸制品、机械配件、通 讯器材、建筑材料、钢材、电子直接持有76%股权
元件、电线电缆、酒店设备、消 防设备、机电产品、体育用品、 环保设备、金属材料、花木、电 动车的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 询;花卉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17宁波鄞中物 资市场经营 管理有限公 司150.00 万元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商业综合体管理 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 场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 筑陶瓷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 电组件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生物基材料销售;家居用品销售; 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 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直接持有55%股权
18宁波鄞州华 得家居有限 公司100.00 万元市场经营服务、摊位租赁、停车 服务、物业服务;家具、家电、 五金、机电产品(除汽车)、建 材、通讯器材(除发射设备)、 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柜台出 租;室内外装饰及设计。直接持有75%股权
19宁波伟丽新 能源有限公 司100.00 万元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直接持有51%股权
20宁波天厦新 能源有限公 司98.00 万元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 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直接持有45%股权
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1长兴阳和光 伏科技有限 公司100.00 万元太阳能光伏项目投资、建设、管 理、维护;太阳能光伏发电、供 电相关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电力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直接持有40%股权
22宁波伟驰新 能源有限公 司50.00 万元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 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 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 附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设备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 修和试验;供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直接持有70%股权
23宁波鄞得物 业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20.00 万元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商业综合 体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 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家 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 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 场服务;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直接持有55%股权
24湖州富悦信 泽实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23,200.00 万元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务)。直 接 持有 68.92% 合伙份额
25共青城泰合1,610.00 万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直 接 持有 12.42%
启祥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 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合伙份额
26上海东峻信 息科技有限 公司520.00 万元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及销售, 计算机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设 备的设计、安装(上门服务); 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 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 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金属材料、焦炭、日用品、文体 用品、工艺品、办公设备、通讯 设备、服装、建筑材料;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软件技 术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经营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 营】直接持有 4.3602% 股权
27国悦君安四 号(台州)股 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20,703.00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 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直接持有 2.90%合 伙份额
28宁波泰然易 居置业有限 公司1,000.00 万 元房地产开发。直接持有10%股权
29共青城泰合 兴德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4,280.00 万 元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 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直 接 持 有 11.6822% 合 伙 份 额
30共青城泰合 甘泉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480.00 万 元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项目投资,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 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 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直 接 持有 18.25% 合伙份额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
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
31宁波金环创 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12,600.00 万元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 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直 接 持有 15.87% 合伙份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来为杏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
32生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5,500.00 万 元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直接持有 9.09%合 伙份额
限合伙)展经营活动)。

注:上表仅披露毕伟国本人直接控制或参股的企业。

(四)南通慧平

  •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552479881E
成立时间2010 年 3 月 16 日
注册资本449.7336 万元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平
注册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临江大道 11 号
主要办公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临江大道 1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

(1)2010年3月,南通慧平设立 2010 年 3 月 4 日,南通市海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06840792)名称预核

登记[2010]第 03040031 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海门嘉平天 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

2010 年 3 月 1 日,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海门嘉平天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章程》,约定南通慧平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449.7336 万元。

2010 年 3 月 9 日,南通含章光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通含验(2010)

字第 010 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3 月 8 日止,公司(筹) 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4,497,336 元,出资方 式为货币资金。

2010 年 3 月 16 日,南通市海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南通慧平的设立登记 申请。南通慧平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施嘉秋35.00007.7824
2邹平70.067015.5797
3杜天俊25.00005.5588
4熊丽25.00005.5588
5姜华清3.00000.6671
6胡卫东25.00005.5588
7陈军2.00000.4447
8张志红8.00001.7788
9张敏3.00000.6671
10黄妙16.00003.5577
11黄新8.00001.7788
12姜晓燕18.00004.0024
13胡林3.00000.6671
14汤辉8.00001.7788
15陈天谷3.00000.6671
16陈俊3.00000.6671
17杨东8.00001.7788
18肖美南83.333318.5295
19陈智勇60.000013.3412
20肖观平33.33337.4118
21邱小龙10.00002.2235
合计449.7336100.00

(2)2012 年 6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5 月 13 日,南通慧平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如下决议:1、同意肖美南 将其持有南通慧平的 18.529%股权以价格 833,333 元全部转让给郭锐;2、同意陈 智勇将其持有南通慧平的 13.341%股权以价格 600,000 元全部转让给郭锐;3、同 意肖观平将其持有南通慧平的 7.412%股权以价格 333,333 元全部转让给郭锐;4、 同意姜华清将其持有南通慧平的 0.667%股权以价格 30,000 元全部转让给邱小龙;

  • 5、同意陈军将其持有南通慧平的 0.445%股权以价格 20,000 元全部转让给邱小龙;
  • 6、同意张敏将其持有南通慧平的 0.667%股权以价格 30,000 元全部转让给邱小龙;
  • 7、同意杨东将其持有南通慧平的 1.779%股权以价格 80,000 元全部转让给邱小龙;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8、同意吸收郭锐为南通慧平新股东。

同日,肖美南、陈智勇、肖观平分别与郭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姜华 清、陈军、张敏、杨东分别与邱小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就该股权转让事 项进行约定。

  • 2012 年 6 月 4 日,南通慧平取得了南通市海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通慧平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施嘉秋35.00007.7824
2邹平70.067015.5797
3杜天俊25.00005.5588
4熊丽25.00005.5588
5胡卫东25.00005.5588
6张志红8.00001.7788
7黄妙16.00003.5577
8黄新8.00001.7788
9姜晓燕18.00004.0024
10胡林3.00000.6671
11汤辉8.00001.7788
12陈天谷3.00000.6671
13陈俊3.00000.6671
14邱小龙26.00005.7812
15郭锐176.666639.2825
合计449.7336100.00

(3)2012 年 8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2012 年 7 月 31 日,南通慧平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如下决议:1、将南通慧平

注册资本中 72.9201 万元(占注册资本 16.2141%),以 72.9201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新旧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股东名 称转让出资额 (万元)转让比例 (%)受让方股东名 称受让出资额 (万元)受让比例 (%)
郭锐21.59944.8027邹平21.59944.8027
0.81000.1801姜晓燕0.81000.1801
8.09961.8010邱小龙8.09961.8010
8.09961.8010焦点8.09961.8010
4.58981.0206张永新4.58981.0206
8.09961.8010吕慧莉8.09961.8010
邹平3.54820.7890施嘉秋3.54820.7890
1.77410.3945杜天俊1.77410.3945
1.33060.2959熊丽1.33060.2959
0.44350.0986胡卫东0.44350.0986
0.44350.0986张志红0.44350.0986
0.44350.0986黄妙0.44350.0986
1.33060.2959黄新1.33060.2959
1.33060.2959姜晓燕1.33060.2959
0.13310.0296胡林0.13310.0296
0.44350.0986汤辉0.44350.0986
4.43530.9862邱小龙4.43530.9862
0.13310.0296金宏伟0.13310.0296
0.08870.0197沈平0.08870.0197
0.17740.0394刘惠0.17740.0394
3.74780.8333焦点3.74780.8333
0.08870.0197杨经纬0.08870.0197
0.22180.0493潘卫红0.22180.0493
0.13310.0296顾胜飞0.13310.0296
0.08870.0197梅福忠0.08870.0197
0.22180.0493王稠雯0.22180.0493
0.08870.0197鲍惠荣0.08870.0197
0.08870.0197李益0.08870.0197
0.08870.0197陈施妹0.08870.0197
0.22180.0493沙莎0.22180.0493
0.13310.0296施豪杰0.13310.0296
0.44350.0986俞淑君0.44350.0986
合计72.920116.2141-72.920116.2141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就该股权转 让事项进行约定。

  • 2012 年 8 月 7 日,南通慧平取得了南通市海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通慧平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郭锐125.368627.8762
2邹平70.044315.5746
3施嘉秋38.54828.5713
4邱小龙38.53498.5684
5杜天俊26.77415.9533
6熊丽26.33065.8547
7胡卫东25.44355.6575
8姜晓燕20.14064.4783
9黄妙16.44353.6563
10焦点11.84742.6343
11黄新9.33062.0747
12张志红8.44351.8774
13汤辉8.44351.8774
14吕慧莉8.09961.8010
15张永新4.58981.0206
16胡林3.13310.6967
17陈天谷3.00000.6671
18陈俊3.00000.6671
19俞淑君0.44350.0986
20潘卫红0.22180.0493
21王稠雯0.22180.0493
22沙莎0.22180.0493
23刘惠0.17740.0394
24金宏伟0.13310.0296
25顾胜飞0.13310.0296
26施豪杰0.13310.0296
27沈平0.08870.0197
28杨经纬0.08870.0197
29梅福忠0.08870.0197
30鲍惠荣0.08870.0197
31李益0.08870.0197
32陈施妹0.08870.0197
合计449.7336100.00

(4)2013 年 6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 2013 年 6 月 18 日,南通慧平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如下决议:1、同意熊丽将

其持有的南通慧平 2.04%股权以 9.166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郭锐;2、同意熊丽将 其持有的南通慧平 1.67%股权以 7.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邱小龙;3、同意汤辉将其 持有的南通慧平 0.67%股权以 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邱小龙。

同日,熊丽与郭锐、熊丽与邱小龙、汤辉与邱小龙之间分别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就该股权转让事项进行约定。

2013 年 6 月 21 日,南通慧平取得了南通市海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通慧平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郭锐134.535329.9144
2邹平70.044315.5746
3邱小龙49.034910.9031
4施嘉秋38.54828.5713
5杜天俊26.77415.9533
6胡卫东25.44355.6575
7姜晓燕20.14064.4783
8黄妙16.44353.6563
9焦点11.84742.6343
10熊丽9.66392.1488
11黄新9.33062.0747
12张志红8.44351.8774
13吕慧莉8.09961.8010
14汤辉5.44351.2104
15张永新4.58981.0206
16胡林3.13310.6967
17陈天谷3.00000.6671
18陈俊3.00000.6671
19俞淑君0.44350.0986
20潘卫红0.22180.0493
21王稠雯0.22180.0493
22沙莎0.22180.0493
23刘惠0.17740.0394
24金宏伟0.13310.0296
25顾胜飞0.13310.0296
26施豪杰0.13310.0296
27沈平0.08870.0197
28杨经纬0.08870.0197
29梅福忠0.08870.0197
30鲍惠荣0.08870.0197
31李益0.08870.0197
32陈施妹0.08870.0197
合计449.7336100.00

(5)2015 年 9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9 月 17 日,陈天谷与邱小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陈天 谷将其持有的南通慧平 0.67%股权以 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邱小龙。

  • 2015 年 9 月 22 日,南通慧平取得了南通市海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通慧平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郭锐134.535329.9144
2邹平70.044315.5746
3邱小龙52.034911.5702
4施嘉秋38.54828.5713
5杜天俊26.77415.9533
6胡卫东25.44355.6575
7姜晓燕20.14064.4783
8黄妙16.44353.6563
9焦点11.84742.6343
10熊丽9.66392.1488
11黄新9.33062.0747
12张志红8.44351.8774
13吕慧莉8.09961.8010
14汤辉5.44351.2104
15张永新4.58981.0206
16胡林3.13310.6967
17陈俊3.00000.6671
18俞淑君0.44350.0986
19潘卫红0.22180.0493
20王稠雯0.22180.0493
21沙莎0.22180.0493
22刘惠0.17740.0394
23金宏伟0.13310.0296
24顾胜飞0.13310.0296
25施豪杰0.13310.0296
26沈平0.08870.0197
27杨经纬0.08870.0197
28梅福忠0.08870.0197
29鲍惠荣0.08870.0197
30李益0.08870.0197
31陈施妹0.08870.0197
合计449.7336100.00

(6)2016 年 8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 2016 年 8 月 5 日,南通慧平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如下决议:将南通慧平注册

资本中 178.7841 万元(占注册资本 39.7533%),以 178.784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新旧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股东 名称转让出资额 (万元)转让比例 (%)受让方股东名 称受让出资额 (万元)受让比例 (%)
郭锐40.03228.9013郑战云40.03228.9013
17.31733.8506毛小龙17.31733.8506
4.49801.0001曹树堃4.49801.0001
19.47644.3307吴水连19.47644.3307
10.79522.4004郁霞10.79522.4004
3.59840.8001肖立3.59840.8001
4.49801.0001邹平4.49801.0001
4.49801.0001杜金松4.49801.0001
姜晓燕20.14064.4783邹平20.14064.4783
张永新2.29490.5103邹平2.29490.5103
邹平2.67910.5957肖立2.67910.5957
黄新4.68781.0424邱小龙4.68781.0424
汤辉2.74430.6102邱小龙2.74430.6102
俞淑君0.44350.0986邱小龙0.44350.0986
沙莎0.22180.0493邱小龙0.22180.0493
施嘉秋9.66392.1488邱小龙9.66392.1488
施嘉秋9.63272.1419郑战云9.63272.1419
熊丽9.66392.1488郑战云9.66392.1488
胡林3.13310.6967郑战云3.13310.6967
王稠雯0.22180.0493郑战云0.22180.0493
顾胜飞0.13310.0296郑战云0.13310.0296
施豪杰0.13310.0296郑战云0.13310.0296
李益0.08870.0197郑战云0.08870.0197
陈施妹0.08870.0197郑战云0.08870.0197
吕慧莉8.09961.8010吕禄苏8.09961.8010
合计178.784139.7533-178.784139.7533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就该股权转 让事项进行约定。

2016 年 8 月 17 日,南通慧平取得了海门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通慧平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郭锐29.82186.6310
2邹平94.298720.9677
3邱小龙69.796215.5195
4施嘉秋19.25164.2807
5杜天俊26.77415.9533
6胡卫东25.44355.6575
7黄妙16.44353.6563
8焦点11.84742.6343
9黄新4.64281.0323
10张志红8.44351.8774
11吕禄苏8.09961.8010
12汤辉2.69920.6002
13张永新2.29490.5103
14陈俊3.00000.6671
15潘卫红0.22180.0493
16刘惠0.17740.0394
17金宏伟0.13310.0296
18沈平0.08870.0197
19杨经纬0.08870.0197
20梅福忠0.08870.0197
21鲍惠荣0.08870.0197
22郑战云63.127314.0366
23毛小龙17.31733.8506
24曹树堃4.49801.0001
25吴水连19.47644.3307
26郁霞10.79522.4004
27杜金松4.49801.0001
28肖立6.27751.3958
合计449.7336100.00

(7)2016 年 11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 2016 年 11 月,郭锐与邹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郭锐将其持有的

南通慧平 3.8006%股权以 17.092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邹平。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通慧平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郭锐12.72942.8304
2邹平111.391124.7682
3邱小龙69.796215.5195
4施嘉秋19.25164.2807
5杜天俊26.77415.9533
6胡卫东25.44355.6575
7黄妙16.44353.6563
8焦点11.84742.6343
9黄新4.64281.0323
10张志红8.44351.8774
11吕禄苏8.09961.8010
12汤辉2.69920.6002
13张永新2.29490.5103
14陈俊3.00000.6671
15潘卫红0.22180.0493
16刘惠0.17740.0394
17金宏伟0.13310.0296
18沈平0.08870.0197
19杨经纬0.08870.0197
20梅福忠0.08870.0197
21鲍惠荣0.08870.0197
22郑战云63.127314.0366
23毛小龙17.31733.8506
24曹树堃4.49801.0001
25吴水连19.47644.3307
26郁霞10.79522.4004
27杜金松4.49801.0001
28肖立6.27751.3958
合计449.7336100.00

(8)2017 年 8 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 2017 年 8 月 28 日,吴水连与邹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吴水连将

其持有的南通慧平 4.33%股权以 19.4764 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邹平。

2017 年 8 月 29 日,南通慧平取得了海门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通慧平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郭锐12.72942.8304
2邹平130.867529.0989
3邱小龙69.796215.5195
4施嘉秋19.25164.2807
5杜天俊26.77415.9533
6胡卫东25.44355.6575
7黄妙16.44353.6563
8焦点11.84742.6343
9黄新4.64281.0323
10张志红8.44351.8774
11吕禄苏8.09961.8010
12汤辉2.69920.6002
13张永新2.29490.5103
14陈俊3.00000.6671
15潘卫红0.22180.0493
16刘惠0.17740.0394
17金宏伟0.13310.0296
18沈平0.08870.0197
19杨经纬0.08870.0197
20梅福忠0.08870.0197
21鲍惠荣0.08870.0197
22郑战云63.127314.0366
23毛小龙17.31733.8506
24曹树堃4.49801.0001
25郁霞10.79522.4004
26杜金松4.49801.0001
27肖立6.27751.3958
合计449.7336100.00

(9)2020 年 9 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9 月 10 日,南通慧平召开股东会并同意:将南通慧平注册资本中 132.6512 万元(占注册资本 29.4955%),以 1,639.704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股 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股东名 称转让出资额 (万元)转让比例 (%)受让方股东名 称受让出资额 (万元)受让比例 (%)
郑战云63.127314.0366黄华63.127314.0366
杜天俊7.87471.7510邱小龙7.87471.7510
胡卫东12.72182.8287邹平12.72182.8287
施嘉秋5.75751.2802邹平5.75751.2802
毛小龙8.32131.8503邱小龙8.32131.8503
黄妙11.95072.6573邹平11.95072.6573
焦点11.84742.6343邹平11.84742.6343
张志红3.95230.8788邹平3.95230.8788
肖立1.79360.3988邱小龙1.79360.3988
黄新2.34390.5212邹平2.34390.5212
陈俊1.52240.3385邹平1.52240.3385
汤辉1.34960.3001邹平1.34960.3001
沈平0.08870.0197邹平0.08870.0197
合计132.651229.4955-132.651229.4955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就该股权转 让事项进行约定。

  • 2020 年 9 月 16 日,南通慧平取得了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通慧平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邹平182.401840.5577
2邱小龙87.785819.5195
3黄华63.127314.0366
4杜天俊18.89944.2024
5胡卫东12.72172.8287
6施嘉秋13.49413.0005
7毛小龙8.99602.0003
8黄妙4.49280.9990
9郭锐12.72942.8304
10郁霞10.79522.4004
11张志红4.49120.9986
12吕禄苏8.09961.8010
13肖立4.48390.9970
14黄新2.29890.5112
15杜金松4.49801.0001
16曹树堃4.49801.0001
17陈俊1.47760.3286
18汤辉1.34960.3001
19张永新2.29490.5103
20潘卫红0.22180.0493
21刘惠0.17740.0394
22金宏伟0.13310.0296
23杨经纬0.08870.0197
24梅福忠0.08870.0197
25鲍惠荣0.08870.0197
合计449.7336100.00

(10)2021 年 7 月,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

  • 2021 年 5 月 28 日,南通慧平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如下决议:1、同意企业由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改制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名称变 更为:北京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同意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北京 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承继;3、原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期限 至改制为北京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时自动终止。

2021 年 7 月 22 日,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北京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2021 年 7 月 22 日,南通慧平取得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企业类型变更完成后,南通慧平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邹平普通合伙人182.401840.5577
2邱小龙有限合伙人87.785819.5195
3黄华有限合伙人63.127314.0366
4杜天俊有限合伙人18.89944.2024
5胡卫东有限合伙人12.72172.8287
6施嘉秋有限合伙人13.49413.0005
7毛小龙有限合伙人8.99602.0003
8黄妙有限合伙人4.49280.9990
9郭锐有限合伙人12.72942.8304
10郁霞有限合伙人10.79522.4004
11张志红有限合伙人4.49120.9986
12吕禄苏有限合伙人8.09961.8010
13肖立有限合伙人4.48390.9970
14黄新有限合伙人2.29890.5112
15杜金松有限合伙人4.49801.0001
16曹树堃有限合伙人4.49801.0001
17陈俊有限合伙人1.47760.3286
18汤辉有限合伙人1.34960.3001
19张永新有限合伙人2.29490.5103
20潘卫红有限合伙人0.22180.0493
21刘惠有限合伙人0.17740.0394
22金宏伟有限合伙人0.13310.0296
23杨经纬有限合伙人0.08870.0197
24梅福忠有限合伙人0.08870.0197
25鲍惠荣有限合伙人0.08870.0197
合计449.7336100.00

(11)2024 年 5 月,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变更

2024 年 5 月 14 日,南通慧平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合伙企业名 称变更为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产权控制关系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南通慧平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2)主要出资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南通慧平主要出资人邹平系南通慧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其基本情况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基本情况”之“(二) 邹平”。

4、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南通慧平无其他对外投资。

5、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南通慧平为持股型企业,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 化。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南通慧平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4,601.724,597.71
负债总计661.70661.70
所有者权益合计3,940.023,936.01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0.0047-1.84
利润总额4.011,001.25
净利润4.011,001.25
  • 注:南通慧平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南通慧平最近一年财务简表如下:
  •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6.62
非流动资产4,595.10
资产合计4,601.72
流动负债661.70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661.70
股东权益3,940.02

注:南通慧平2025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4.01
净利润4.01

注:南通慧平2025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南通慧平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情形,亦不存在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五)南通慧源

  • 1、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
企业名称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7E66CJ3K
注册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临江大道1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平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总额4,127.993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9日
经营期限长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销售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 2、历史沿革

(1)2021年12月,南通慧源设立

2021年12月9日,邹平、陈俊、曾祥军三名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共同出资 设立上海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经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 核 准 完 成 设 立 登 记 ( 登 记 编 号 : 沪 市 监 注 合 伙 登 记 [2021] 字 第

2800000320211206A116号),注册地为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688号9幢 (金山新材料孵化器)。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3,090.00万元。

设立时,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出资额出资比例(%)
1邹平普通合伙人1,545.0050.00
2陈俊有限合伙人772.525.00
3曾祥军有限合伙人772.525.00
合计3,090.00100.00
(2)2022年8月,合伙人变更(合伙人增加)及增资
  • 2021年12月,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曾祥军将其所持

23.22%的财产份额(原出资额717.4381万元)转让给普通合伙人邹平;同意有限 合伙人陈俊将其所持本企业23.66%的财产份额(原出资额731.2035万元)转让给 普通合伙人邹平;同意普通合伙人邹平新增出资额181.0923万元,出资方式为货 币,同意引入37名新有限合伙人加入,认缴出资总额增至4,127.9932万元。

  • 2022年8月17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完成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邹平普通合伙人3,174.733976.91
2曾祥军有限合伙人55.06191.33
3杜天俊有限合伙人55.06191.33
4陈俊有限合伙人41.29651.00
5邱小龙有限合伙人41.29651.00
6胡林有限合伙人41.29651.00
7胡卫东有限合伙人34.41370.83
8张志红有限合伙人34.41370.83
9吴忠平有限合伙人34.41370.83
10刘登禹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1张萍萍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2黄新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3王庭园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4徐琳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5曹旭东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6焦点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7沈跨海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8邹玲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9王军强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20王虎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21陆信伟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22张程亮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23陆斌斌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4李益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5施豪杰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6张永新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7沈烨冰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8李小跃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9张义森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30陆彬文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31张勇骏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32张荣强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33朱嵩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34刘惠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35葛杰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36常学雷有限合伙人6.88270.17
37谢凤英有限合伙人6.88270.17
38黄鑫有限合伙人6.88270.17
39季雷华有限合伙人6.88270.17
40李冰健有限合伙人6.88270.17
合计4,127.9932100.00
(3)2023年6月,合伙人变更(合伙人退出)
  • 2023年6月,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朱嵩、刘登禹退

出合伙企业;同意有限合伙人朱嵩将其所持0.42%的财产份额(原出资额17.2068

万元)转让给普通合伙人邹平;同意有限合伙人刘登禹将其所持0.67%的财产份 额(原出资额27.5310万元)转让给普通合伙人邹平。

2023年6月15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完成本次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邹平普通合伙人3,219.471777.99
2曾祥军有限合伙人55.06191.33
3杜天俊有限合伙人55.06191.33
4陈俊有限合伙人41.29651.00
5胡林有限合伙人41.29651.00
6邱小龙有限合伙人41.29651.00
7张志红有限合伙人34.41370.83
8吴忠平有限合伙人34.41370.83
9胡卫东有限合伙人34.41370.83
10徐琳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1沈跨海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2张萍萍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3王军强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4焦点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5邹玲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6黄新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7王庭园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8张程亮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9陆信伟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20曹旭东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21王虎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22陆斌斌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3李小跃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4张勇骏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5陆彬文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6施豪杰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7张荣强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8李益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9张义森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30刘惠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31沈烨冰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32葛杰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33张永新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34李冰健有限合伙人6.88270.17
35谢凤英有限合伙人6.88270.17
36黄鑫有限合伙人6.88270.17
37常学雷有限合伙人6.88270.17
38季雷华有限合伙人6.88270.17
合计4,127.9932100.00
(4)2023年10月,合伙人变更(合伙人退出)

2023年10月,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邱小龙、沈烨冰 退出合伙企业;同意有限合伙人邱小龙将其所持1.00%的财产份额(原出资额 41.2965万元)转让给普通合伙人邹平;同意有限合伙人沈烨冰将其所持0.42%的 财产份额(原出资额17.2068万元)转让给普通合伙人邹平。

  • 2023年10月23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完成本次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邹平普通合伙人3,277.975079.41
2杜天俊有限合伙人55.06191.33
3曾祥军有限合伙人55.06191.33
4陈俊有限合伙人41.29651.00
5胡林有限合伙人41.29651.00
6胡卫东有限合伙人34.41370.83
7张志红有限合伙人34.41370.83
8吴忠平有限合伙人34.41370.83
9王军强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0陆信伟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1黄新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2王庭园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3焦点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4邹玲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5曹旭东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6王虎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7徐琳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8沈跨海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9张程亮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20张萍萍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21李益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2张义森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3张勇骏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4刘惠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5张永新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6李小跃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7葛杰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8施豪杰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9陆彬文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30陆斌斌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31张荣强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32季雷华有限合伙人6.88270.17
33李冰健有限合伙人6.88270.17
34常学雷有限合伙人6.88270.17
35黄鑫有限合伙人6.88270.17
36谢凤英有限合伙人6.88270.17
合计4,127.9932100.00
(5)2024年2月,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
  • 2024年2月,经全体合伙人决议,企业名称由“上海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变更为“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由 上海市金山区变更为南通市海门区临江大道11号。

(6)2024年3月,合伙人变更(合伙人退出)

2024年3月,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有限合伙人刘惠将其持有0.42% 的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17.2068万元)转让给邹平,转让后刘惠退伙。

2024年3月26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完成本次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邹平普通合伙人3,295.181879.83
2曾祥军有限合伙人55.06191.33
3杜天俊有限合伙人55.06191.33
4陈俊有限合伙人41.29651.00
5胡林有限合伙人41.29651.00
6胡卫东有限合伙人34.41370.83
7张志红有限合伙人34.41370.83
8吴忠平有限合伙人34.41370.83
9张萍萍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0黄新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1王庭园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2徐琳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3曹旭东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4焦点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5沈跨海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6邹玲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7王军强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8王虎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9陆信伟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20张程亮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21陆斌斌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2李益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3施豪杰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4张永新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5李小跃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6张义森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7陆彬文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8张勇骏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9张荣强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30葛杰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31常学雷有限合伙人6.88270.17
32谢凤英有限合伙人6.88270.17
33黄鑫有限合伙人6.88270.17
34季雷华有限合伙人6.88270.17
35李冰健有限合伙人6.88270.17
合计4,127.9932100.00
(7)2025年1月,合伙人变更(合伙人退出)

2025年1月,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以下变更事项:

合伙人吴忠平死亡,根据(2024)苏通海门证字第6578号公证书,吴忠平持有 的南通慧源的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34.4137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 归其配偶谢凤英所有,另一半为其遗产,由配偶谢凤英、女儿吴雅轩、儿子吴博 轩继承。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将吴忠平的财产份额退出后的价款退还给谢凤英、 吴雅轩、吴博轩,吴忠平当然退伙。

同意原合伙人邹平出资额由3,295.1818万元增加至3,329.5955万元,新增的 34.4137万元出资额,以货币形式在2032年7月1日前出资。

2025年1月15日,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核准完成本次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邹平普通合伙人3,329.595580.66
2曾祥军有限合伙人55.06191.33
3杜天俊有限合伙人55.06191.33
4陈俊有限合伙人41.29651.00
5胡林有限合伙人41.29651.00
6胡卫东有限合伙人34.41370.83
7张志红有限合伙人34.41370.83
8王庭园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9沈跨海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0曹旭东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1王军强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2张程亮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3张萍萍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4焦点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5徐琳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6陆信伟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7邹玲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8黄新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19王虎有限合伙人27.53100.67
20李小跃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1李益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2陆彬文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3张义森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4张勇骏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5张荣强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6施豪杰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7葛杰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8陆斌斌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29张永新有限合伙人17.20680.42
30谢凤英有限合伙人6.88270.17
31季雷华有限合伙人6.88270.17
32常学雷有限合伙人6.88270.17
33黄鑫有限合伙人6.88270.17
34李冰健有限合伙人6.88270.17
合计4,127.9932100.00

3、产权及控制关系

(1)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南通慧源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2)主要出资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南通慧源主要出资人邹平系南通慧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其基本情况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基本情况”之“(二) 邹平”。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邹平系南通慧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见本报

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基本情况”之“(二)邹平”。 5、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南通慧源系慧聚药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

经营业务。

6、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南通慧源无其他对外投资。

7、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南通慧源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4,132.674,129.98
负债总计0.020.02
所有者权益合计4,132.654,129.96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0.29599.71
利润总额2.69599.71
净利润2.69599.71
  • 注:南通慧源2024年、2025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南通慧源最近一年财务简表如下:
  •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4.68
非流动资产4,127.99
资产合计4,132.67
流动负债0.02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0.02
股东权益4,132.65

注:南通慧源2025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2.69
净利润2.69

注:南通慧源2025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南通慧源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不存在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手续。

二、其他情况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 1、邹平与南通慧平的关系

邹平直接持有南通慧平40.56%的份额,为南通慧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2、邹平与南通慧源的关系

邹平直接持有南通慧源80.66%的份额,为南通慧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3、南通慧平与南通慧源的关系

南通慧源与南通慧平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邹平,均系邹平控制的合伙企业。

  • 4、黄华与南通慧平的关系

黄华直接持有南通慧平14.04%的份额,为南通慧平有限合伙人。

  • 5、黄华与邹平的关系

黄华与邹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黄华与邹平为标的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方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 6、黄华与毕伟国的关系

黄华与毕伟国分别持有上市公司5.0526%和5.0526%的股份,双方就其各自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上市公司层面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黄华、股东毕伟国分别上市公司 5.0526%和5.0526%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黄华、毕伟国 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不存在受到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况等。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718554707M
法定代表人邹平
成立时间2000 年 3 月 23 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9,996.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青化路 18 号
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青化路 18 号
经营范围药品、兽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化工原料的批发(危险 化学品除外);新药、化学药品原料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1、2000年3月,慧聚有限设立

  • 2000 年 2 月 28 日,海门江乐、北京慧聚英力、北京英力高科、李培民、蔡

慧锦、沙晋康、陈华夫和杨登贵共同签署了合资合同及其附件,同意成立慧聚有 限,其中,海门江乐以土地、厂房及设备作价 48 万美元入股,北京慧聚英力和 杨登贵以其共有的“手性高苯丙氨酸之不对称合成技术”分别作价 40 万美元及 10 万美元(合计 50 万美元)入股,北京英力高科以现金出资 10 万美元,李培民以 现金出资 20 万美元,蔡慧锦以现金出资 20 万美元,沙晋康以现金出资 10 万美 元,陈华夫以现金出资 10 万美元。同日,上述各方共同签署了公司章程。

  • 2000 年 3 月 15 日,海门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了编号为“海外经资字

(2000)第 18 号”的《关于海门英力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合同、章程、董事会及总 经理人选的批复》,同意慧聚有限设立事宜。此外,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批准 号为“外经贸苏府资字〔2000〕33206 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慧聚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海门江乐48.000028.5714
2北京慧聚英力40.000023.8095
3李培民20.000011.9048
4蔡慧锦20.000011.9048
5沙晋康10.00005.9524
6北京英力高科10.00005.9524
7陈华夫10.00005.9524
8杨登贵10.00005.9524
合计168.0000100.0000

关于海门江乐以土地使用权、房产及设备出资事项,南通开元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编号为“通元会评(2000)第 60 号”的《海 门市江乐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 2000 年 4 月 30 日委估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 2,492,888.21 元,其中机器设备评估价 值为 490,140 元,房屋及建筑物评估价值为 2,002,748.21 元。经查验海门江乐出 资土地的档案材料,经审批确认,截至 2000 年 1 月 31 日,该项剩余使用期限为 43.539 年的土地使用权的估价为 337 万元。

其余相关股东的非货币出资情况详见本节“2、2000 年 4 月,第一次股权转 让、第一次增资”部分。

2、2000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增资
  • 2000 年 3 月,慧聚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技术作价入股协议》并出具

说明,约定将北京慧聚英力与杨登贵共有的“手性高苯丙氨酸之不对称合成技术” 共作价50万美元向慧聚有限出资,其中40万美元作为北京慧聚英力的实缴出资, 另 10 万美元实缴的出资额对应的股权作为技术股登记在杨登贵名下,用于奖励 主要技术管理人员。2000 年 4 月,慧聚有限股东协商一致并签署了公司章程并 出具说明,将该技术重新作价 70 万美元向慧聚有限出资,其中 40 万美元作为北 京慧聚英力的实缴出资,另 30 万美元实缴的出资额对应的股权作为技术股登记 在杨登贵名下,用于奖励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和吸纳有价值的技术。

  • 2000 年 4 月 8 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吸纳何日兴为公司股东;同

意李培民、沙晋康、陈华夫转让其所有出资额并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168 万美元增至 200 万美元等事宜并变更了部分股东的出资方式。

同日,相关股东签署了《转接股协议书》,约定原股东李培民将其持有的 20 万美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转让给何日兴;沙晋康将其持有的 10 万美元注册资 本对应股权转让给北京慧聚英力;陈华夫将其持有的 10 万美元注册资本对应股 权转让给北京英力高科。

2000 年 4 月 21 日,海门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了编号为“海外经资字 (2000)第 31 号”的《关于海门英力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变更合同、章程及董事会 组成人员的批复》,同意上述变更。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 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0 年 11 月 2 日,南通宏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通宏会验

  • (2000)字第 398 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00 年 11 月 2 日止,已收到公司 股东投入的资本 200 万美元。

2000 年 4 月 27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 让及增资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海门江乐55.000027.5000
2北京慧聚英力50.000025.0000
3杨登贵30.000015.0000
4蔡慧锦25.000012.5000
5北京英力高科20.000010.0000
6何日兴20.000010.0000
合计200.0000100.0000

北京慧聚英力、杨登贵、蔡慧锦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北京慧聚英力及杨登贵以技术出资的相关事宜

2000年4月10日,海门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就北京慧聚英力 和杨登贵以“手性高苯丙氨酸之不对称合成技术”出资事宜出具《证明》,确认该

技术系北京慧聚英力和杨登贵共同拥有,并认定该技术由各方商定作价70万美元 入股符合国家、科技部有关规定。

2022年4月10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慧聚英力及杨 登贵的出资技术进行追溯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650001 号”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北京慧聚英力医药化学技术发展有限公 司及杨登贵共同持有的“手性高苯丙氨酸不对称合成技术”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00年2月28日,“手性高苯丙氨酸不对称合成技 术”的评估价值为594.28万元。

(2)关于蔡慧锦以设备出资的相关事宜

蔡慧锦用于出资的设备为核磁共振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共计6台 设备,作价6.5万美元。

2022年8月18日,广东省大周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蔡慧锦用于 出资的设备进行追溯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周行评报字〔2022〕第SZ0824号” 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作价出资事宜所涉及的蔡慧锦有的部分机器 设备市场价值追溯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00年10月31 日,蔡慧锦用于出资的设备的评估价值为66.8522万元。

3、2001 年 8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二次增资

根据慧聚有限的董事会决议,北京慧聚英力、北京英力高科及蔡慧锦将合计 97 万美元出资额对应股权转让给新老股东;杨登贵名下合计 18.5 万美元出资额 对应的技术股转让给新老股东;慧聚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250 万美元,新增注 册资本由何日兴、王振利各出资 25 万美元。

根据董事会决议及相关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本次股权转 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姓名/名称转让出资额(万美元)受让方 姓名/名称受让出资额(万美元)
北京慧聚英力50.0000清华紫光英力22.5000
蔡慧锦27.5000
北京英力高科20.0000清华紫光英力20.0000
蔡慧锦17.0000陆大荣5.0000
李培民12.0000
杨登贵 (技术股)18.5000杨登贵12.5000
贺鹤鸣4.0000
陆大荣1.0000
陈美莉1.0000

2001 年 6 月 6 日,海门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了编号为“海外经资 [2001]52 号”的《关于海门慧聚英力医药化学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增加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及变更董事会成员的批复》,同意上述变更。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 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根据南通宏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编号为“通 宏会验(2001)字第 294 号”的《验资报告》及于 2001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编号 为“通宏会验(2001)字第 345 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01 年 8 月 20 日,慧 聚有限已收到何日兴、王振利缴付的 50 万美元出资,其中王振利以实物出资 24,298 美元。

2001 年 8 月 22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 及增资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海门江乐55.000022.0000
2清华紫光英力42.500017.0000
3何日兴45.000018.0000
4蔡慧锦35.500014.2000
5王振利25.000010.0000
6杨登贵24.00009.6000
7李培民12.00004.8000
8陆大荣6.00002.4000
9贺鹤鸣4.00001.6000
10陈美莉1.00000.4000
合计250.0000100.0000

王振利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具体情况及尹应武相关代持情况如下:

(1)王振利以设备出资的相关事宜

王振利以两台液相色谱仪作价 24,298 美元出资。2022 年 8 月 18 日,广东省 大周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王振利用于出资的设备进行追溯评估并 出具了编号为“大周行评报字〔2022〕第 SZ0825 号”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进行作价出资事宜所涉及的王振利持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市场价值追溯性 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1 年 7 月 31 日,王振利用于出资 的设备的评估价值为 24.8250 万元。

(2)本次股权变动所涉股权代持及其解除的相关情况

本次转让中,原登记在杨登贵名下的技术股转予杨登贵自身的部分共计 18.5 万美元出资额,其中的 2.5 万美元出资额实际系转予尹应武,但仍由杨登贵代为 持有,尹应武已将上述股权退予杨登贵并解除代持关系。

4、2001年12月,第三次股权转让、第三次增资

根据慧聚有限的董事会决议,海门江乐、杨登贵将合计 33 万美元出资额对 应股权转让给新老股东;慧聚有限注册资本增加 70 万美元,由王振利出资 46 万美元、黄冠源出资 10 万美元、台湾礼学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8 万美元、陆大 荣出资 3 万美元、温耀光出资 3 万美元。

根据董事会决议及相关股东就上述事宜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本 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姓名/名称转让出资额 (万美元)受让方 姓名/名称受让出资额 (万美元)
海门江乐20.0000王振利20.0000
杨登贵13.0000王振利2.50000
贺鹤鸣10.5000

2001 年 11 月 15 日,海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编号为“海外经资

  • [2001]第 112 号”的《关于海门慧聚英力医药化学有限公司转股、增资及变更董事 会成员的批复》,同意慧聚有限本次转股、增资事宜。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 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2001 年 11 月 20 日,南通宏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通宏会验

(2001)字第 465 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1 年 11 月 20 日,慧聚 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70 万美元。

  • 2001 年 12 月 5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

让及增资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海门江乐35.000010.9375
2清华紫光英力42.500013.2813
3何日兴45.000014.0625
4蔡慧锦35.500011.0938
5王振利93.500029.2188
6杨登贵11.00003.4375
7李培民12.00003.7500
8陆大荣9.00002.8125
9贺鹤鸣14.50004.5313
10陈美莉1.00000.3125
11黄冠源10.00003.1250
12台湾礼学社股份有限公司8.00002.5000
13温耀光3.00000.9375
合计320.0000100.0000
5、2002 年 8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根据慧聚有限的董事会决议,海门江乐、清华紫光英力将合计 70.5 万美元 出资额对应股权转让给新老股东。

根据董事会决议及相关股东就上述事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转 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姓名/名称转让出资额 (万美元)受让方 姓名/名称受让出资额 (万美元)
海门江乐28.0000何日兴25.0000
杨登贵3.0000
清华紫光英力42.5000何日兴5.0000
王振利20.0000
杨登贵12.5000
蔡仁强4.0000
吴献仁1.0000

2002 年 8 月 15 日,海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编号为“海外经贸资

  • [2002]89 号”的《关于海门慧聚英力医药化学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 股权转让事项。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

慧聚有限已就上述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慧聚有限 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王振利113.500035.4688
2何日兴75.000023.4375
3蔡慧锦35.500011.0938
4杨登贵26.50008.2813
5贺鹤鸣14.50004.5313
6李培民12.00003.7500
7黄冠源10.00003.1250
8陆大荣9.00002.8125
9台湾礼学社股份有限公司8.00002.5000
10海门江乐7.00002.1875
11蔡仁强4.00001.2500
12温耀光3.00000.9375
13吴献仁1.00000.3125
14陈美莉1.00000.3125
合计320.0000100.0000
6、2004年3月,第五次股权转让、第四次增资

2003 年 8 月 10 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蔡慧锦、杨登贵、 贺鹤鸣及蔡仁强转让合计 46.9 万美元出资额对应股权;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 400 万美元,增资股东以 1.5 美元/注册资本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其中江苏中丹化工集

团公司认购 60 万美元出资额,王振利认购 6.5 万美元出资额对应股权,何日兴 认购 5.15 万美元出资额,陆大荣认购 0.6 万美元出资额,台湾礼学社股份有限公 司认购 0.5 万美元出资额,贺鹤鸣认购 0.28 万美元出资额,温耀光认购 0.2 万美 元出资额,赖明俊认购 0.1 万美元出资额,戴芮认购 6.67 万美元出资额。

根据会议决议及相关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姓名/名称转让出资额 (万美元)受让方 姓名/名称受让出资额 (万美元)
蔡慧锦22.9000鄢翠华5.0000
黄沂荣4.5000
刘建华4.2000
黄铭錩3.0000
陈力彰1.6000
赖明俊1.5000
刘秀卿1.0000
洪顺明1.0000
陆大荣0.6000
陈庆荣0.5000
杨登贵10.0000秦寿竹4.0000
秦蓉莲4.0000
秦寿高2.0000
贺鹤鸣10.0000孙大伟10.0000
蔡仁强4.0000鄢翠端4.0000

2003 年 12 月 3 日,海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编号为“海外经贸资

  • [2003]237 号”的《关于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转股及增资的批复》,同意该次股 权转让及增资事宜。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投 资企业批准证书》。
  • 2003 年 12 月 2 日,海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海立验(2003)字

第 338 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3 年 12 月 2 日止,慧聚有限已收 到增资款 120 万美元。

  • 2004 年 3 月 11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
让及增资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王振利120.000030.0000
2何日兴80.150020.0375
3江苏中丹化工集团公司60.000015.0000
4杨登贵16.50004.1250
5蔡慧锦12.60003.1500
6李培民12.00003.0000
7陆大荣10.20002.5500
8黄冠源10.00002.5000
9孙大伟10.00002.5000
10台湾礼学社股份有限公司8.50002.1250
11海门江乐7.00001.7500
12戴芮6.67001.6675
13鄢翠华5.00001.2500
14贺鹤鸣4.78001.1950
15黄沂荣4.50001.1250
16刘建华4.20001.0500
17秦寿竹4.00001.0000
18秦蓉莲4.00001.0000
19鄢翠端4.00001.0000
20温耀光3.20000.8000
21黄铭錩3.00000.7500
22秦寿高2.00000.5000
23陈力彰1.60000.4000
24赖明俊1.60000.4000
25陈美莉1.00000.2500
26吴献仁1.00000.2500
27刘秀卿1.00000.2500
28洪顺明1.00000.2500
29陈庆荣0.50000.1250
合计400.0000100.0000
7、2005年4月,第六次股权转让、第五次增资

根据慧聚有限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孙大伟将其持有的 10 万美元出资额 对应股权转让给杨登贵;将慧聚有限注册资本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方式由 400 万美元增加到 480 万美元。

孙大伟和杨登贵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 2005 年 3 月 14 日,海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编号为“海外经贸资

〔2005〕20 号”的《关于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转股及增资的批复》,同意该次 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2005 年 4 月 7 日,海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海立验(2005)字第

071 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4 月 7 日止,慧聚有限新增注册 资本 80 万美元已到位。

2005 年 4 月 11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 让及增资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王振利144.000030.0000
2何日兴96.180020.0375
3江苏中丹化工集团公司72.000015.0000
4杨登贵31.80006.6250
5蔡慧锦15.12003.1500
6李培民14.40003.0000
7陆大荣12.24002.5500
8黄冠源12.00002.5000
9台湾礼学社股份有限公司10.20002.1250
10海门江乐8.40001.7500
11戴芮8.00401.6675
12鄢翠华6.00001.2500
13贺鹤鸣5.73601.1950
14黄沂荣5.40001.1250
15刘建华5.04001.0500
16秦寿竹4.80001.0000
17秦蓉莲4.80001.0000
18鄢翠端4.80001.0000
19温耀光3.84000.8000
20黄铭錩3.60000.7500
21秦寿高2.40000.5000
22陈力彰1.92000.4000
23赖明俊1.92000.4000
24陈美莉1.20000.2500
25吴献仁1.20000.2500
26刘秀卿1.20000.2500
27洪顺明1.20000.2500
28陈庆荣0.60000.1250
合计480.0000100.0000
8、2005年9月,第七次股权转让、第六次增资

根据慧聚有限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海门江乐、李培民转让合计 22.8 万 美元出资额对应股权;慧聚有限注册资本由 480 万美元增加到 600 万美元,增资 的 120 万美元由美国美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美金现汇认购。

根据慧聚有限的会议决议及相关股东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的股权转让 协议书,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姓名/名称转让出资额 (万美元)受让方 姓名/名称受让出资额 (万美元)
海门江乐8.4000鄢翠华8.4000
李培民14.4000吴永祥7.4000
吴芳玫7.0000
  • 2005 年 9 月 27 日,海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编号为“海外经贸资

〔2005〕299 号”的《关于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转股及增资的批复》,同意该 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2006 年 1 月 15 日,海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海立验(2006)字

第 012 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止,慧聚有限变 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600 万美元。

2005 年 9 月 28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 让及增资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王振利144.000024.0000
2美国美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20.0000
3何日兴96.180016.0300
4江苏中丹化工集团公司72.000012.0000
5杨登贵31.80005.3000
6蔡慧锦15.12002.5200
7鄢翠华14.40002.4000
8陆大荣12.24002.0400
9黄冠源12.00002.0000
10台湾礼学社股份有限公司10.20001.7000
11戴芮8.00401.3340
12吴永祥7.40001.2333
13吴芳玫7.00001.1667
14贺鹤鸣5.73600.9560
15黄沂荣5.40000.9000
16刘建华5.04000.8400
17秦寿竹4.80000.8000
18秦蓉莲4.80000.8000
19鄢翠端4.80000.8000
20温耀光3.84000.6400
21黄铭錩3.60000.6000
22秦寿高2.40000.4000
23陈力彰1.92000.3200
24赖明俊1.92000.3200
25陈美莉1.20000.2000
26吴献仁1.20000.2000
27刘秀卿1.20000.2000
28洪顺明1.20000.2000
29陈庆荣0.60000.1000
合计600.0000100.0000
9、2006年7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7 月 8 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所有股东将公司全 部股权转让给美国慧聚。

同日,美国慧聚与公司原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06 年 7 月 13 日,海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编号为“海外经贸资 [2006]225 号”的《关于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转股及变更董事会的批复》,同意 该次股权转让及变更董事会事宜。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 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 年 7 月 17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美国慧聚600.0000100.0000
合计600.0000100.0000
10、2006年11月,第七次增资

2006 年 7 月 8 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将未分配利润转增公司注册 资本 90 万美元,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 690 万美元。

  • 2006 年 10 月 26 日,海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编号为“海外经贸资

[2006]382 号”的《关于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该次变更事宜。 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2006 年 11 月 1 日,海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海立验(2006)字

第 246 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6 年 11 月 1 日,慧聚有限变更后 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690 万美元。

  • 2006 年 11 月 21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

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美国慧聚690.0000100.0000
合计690.0000100.0000
11、2007年9月,第八次增资
  • 2007 年 8 月 22 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将未分配利润转增公司注册

资本 110 万美元,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 800 万美元。

2007 年 9 月 11 日,海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编号为“海外经贸资 〔2007〕249 号”的《关于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该次变更 事宜。同日,慧聚有限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2007 年 9 月 25 日,海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海立验(2007)字

第 268 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9 月 25 日止,慧聚有限变更 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800 万美元,实收资本 800 万美元。

  • 2007 年 10 月 23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

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美国慧聚800.0000100.0000
合计800.0000100.0000
12、2009年5月,第九次增资

2009 年 5 月 5 日,慧聚有限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将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 本 169.9693 万美元并决定将美国慧聚对慧聚有限的债权 230.0307 万美元转为增 资款,转增后慧聚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1,200 万美元。

同日,慧聚有限与股东美国慧聚签署了《债权转股权协议》,双方约定将美 国慧聚对慧聚有限的债权 230.0307 万美元转为对慧聚有限的投资并增加慧聚有 限注册资本。

2009 年 5 月 10 日,海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编号为“海外经贸资

〔2009〕079 号”的《关于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该次增资 事宜。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

2009 年 5 月 22 日,南通含章光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通含验(2009) 字第 034 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9 年 5 月 22 日止,慧聚有限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 1,200 万美元,累计实收注册资本为 1,200 万美元。

  • 2009 年 5 月 26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

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美国慧聚1,200.0000100.0000
合计1,200.0000100.0000

13、2010年5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 2010 年 3 月 18 日,美国慧聚分别与杨登贵、株洲湘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千金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宜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慧平、 南通巨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美国慧聚将其持有 的慧聚有限股权转让给前述主体。

根据相关股东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的具体情 况如下:

转让方 姓名/名称转让出资额 (万美元)受让方 姓名/名称受让出资额 (万美元)
美国慧聚1,053.9624杨登贵240.0000
株洲湘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381.1605
湖南千金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000
湖南天宜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0.0000
南通慧平131.8867
南通巨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80.9150
  • 2010 年 4 月 30 日,海门市商务局出具了编号为“海商务资〔2010〕060 号”

的《关于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转股的批复》,同意股权转让等相关事宜。江苏

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2010 年 5 月 11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美国慧聚146.037812.1698
2株洲湘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381.160531.7634
3湖南千金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0005.0000
4南通巨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80.915015.0762
5湖南天宜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0.00005.0000
6南通慧平131.886710.9906
7杨登贵240.000020.0000
合计1,200.0000100.0000
14、2012年5月,第十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5 月 8 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株洲湘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千金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宜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慧 聚有限出资额转让给上海景峰、上海慧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2 年 5 月 11 日,相关股东就上述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 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姓名/名称转让出资额 (万美元)受让方 姓名/名称受让出资额 (万美元)
株洲湘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381.1605上海景峰120.0000
上海慧宇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261.1605
湖南千金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000上海慧宇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60.0000
湖南天宜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0.0000上海慧宇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60.0000
  • 2012 年 5 月 29 日,海门市商务局出具了编号为“海商务资〔2012〕065 号”

的《关于同意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转股的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江 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2012 年 5 月 30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上海慧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81.160531.7634
2杨登贵240.000020.0000
3南通巨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80.915015.0762
4美国慧聚146.037812.1698
5北京慧平131.886710.9906
6上海景峰120.000010.0000
合计1,200.0000100.0000
15、2012年6月,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6 月 5 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上海慧宇投资发展公司将其 持有的慧聚有限出资额转让给 Wisdom Dragon Limited、立隆电子(苏州)有限 公司。

相关股东已就上述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姓名/名称转让出资额 (万美元)受让方 姓名/名称受让出资额 (万美元)
上海慧宇投资发展公司249.1605Wisdom Dragon Limited177.1605
立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72.0000
  • 2012 年 6 月 27 日,海门市商务局作出编号为“海商务资〔2012〕094 号”

的《关于同意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转股的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江 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2012 年 6 月 28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杨登贵240.000020.0000
2南通巨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80.915015.0762
3Wisdom Dragon Limited177.160514.7634
4美国慧聚146.037812.1698
5上海慧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32.000011.0000
6北京慧平131.886710.9906
7上海景峰120.000010.0000
8立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72.00006.0000
合计1,200.0000100.0000
16、2014年4月,第十二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3 月 24 日,立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上海慧宇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南通巨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景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立 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上海慧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巨龙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慧聚有限出资额转让给上海景峰。

  • 2014 年 3 月 24 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转让相关的议案。

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姓名/名称转让出资额 (万美元)受让方 姓名/名称受让出资额 (万美元)
立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72.0000上海景峰312.0000
上海慧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32.0000
南通巨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8.0000
  • 2014 年 4 月 14 日,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编号为“海开资

〔2014〕第 007 号”的《关于同意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 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4 年 4 月 28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上海景峰432.000036.0000
2杨登贵240.000020.0000
3Wisdom Dragon Limited177.160514.7634
4美国慧聚146.037812.1698
5北京慧平131.886710.9906
6南通巨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2.91506.0762
合计1,200.0000100.0000
17、2014年8月,分立
  • 2014 年 4 月 10 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慧聚有限派生分立,分立后

新设海门海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存续;慧聚有限分立后 减少注册资本 530 万美元,由 1,200 万美元变更为 670 万美元。

  • 2014 年 5 月 18 日,南通金利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金利信审〔2014〕专

字第 039 号”《审计报告》,对慧聚有限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 进行了审计。此后,慧聚有限与各股东签署《分立协议》,明确约定了本次分立 相关的股东及股权结构、资产分割、债权实现与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事项。

慧聚有限已就本次存续分立事项登报公告。

2014 年 7 月 21 日,海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编号为“海开资 〔2014〕014 号”的《关于同意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分立的批复》,同意慧聚 有限的分立事宜。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

2014 年 9 月 26 日,南通金利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金利信〔2014〕 第 074 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止,慧聚有限已减 少实收资本 530 万美元,慧聚有限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670 万美元,实收资本为 670 万美元。

2014 年 8 月 21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分立完 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上海景峰241.200036.0000
2杨登贵134.000020.0000
3Wisdom Dragon Limited98.914614.7634
4美国慧聚81.537812.1698
5北京慧平73.636710.9906
6南通巨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0.71096.0762
合计670.0000100.0000
18、2014年11月,第十次增资

2014 年 11 月 7 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530 万美 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1,200 万美元,各股东按比例增资。

  • 2014 年 11 月 10 日,海门市商务局作出编号为“海商务资[2014]108 号”的《关

于同意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移址、增资、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同意慧聚有 限上述增资变更事宜。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2015 年 3 月 20 日,南通金利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金利信验[2015]

第 01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3 月 18 日慧聚有限已收到全体 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530 万美元。

2014 年 11 月 11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 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上海景峰432.000036.0000
2杨登贵240.000020.0000
3Wisdom Dragon Limited177.160514.7634
4美国慧聚146.037812.1698
5北京慧平131.886710.9906
6南通巨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2.91506.0762
合计1,200.0000100.0000
19、2016年1月,第十三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 27 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美国慧聚将其持有慧聚有 限 146.0378 万美元出资额对应股权转让给上海景峰;同意 Wisdom Dragon Limited 将其持有的 177.1605 万美元出资额对应股权转让给上海景峰;同意南通 巨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 72.9150 万美元出资额对应股权转让给上 海景峰。

2015 年 12 月 17 日,各相关股东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姓名/名称转让出资额 (万美元)受让方 姓名/名称受让出资额 (万美元)
美国慧聚146.0378上海景峰396.1133
Wisdom Dragon Limited177.1605
南通巨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2.9150
  • 2015 年 12 月 28 日,海门市商务局作出编号为“海商资〔2015〕101 号”的 《关于同意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转股、变更投资方名称的批复》,同意本次股 权转让事宜。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
  • 2016 年 1 月 18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上海景峰828.113369.0094
2南通慧平131.886710.9906
3杨登贵240.000020.0000
合计1,200.0000100.0000
20、2016年1月,第十一次增资

2016 年 1 月 25 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慧聚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200 万美元变更为 1,314.2857 万美元,增加的 114.2857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新股东宇 部兴产株式会社认购 91.4286 万美元,由住商医药(上海)有限公司认购 22.8571 万美元。

  • 2016 年 1 月 25 日,宇部兴产株式会社、住商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与慧聚

有限、杨登贵、南通慧平以及上海景峰就上述增资事宜签署《增资入股协议》, 协议约定宇部兴产株式会社向慧聚有限支付 320.0001 万美元、住商医药(上海) 有限公司向慧聚有限支付 79.99985 万美元,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慧 聚有限的资本公积。

  • 2016 年 1 月 26 日,海门市商务局作出编号为“海商资〔2016〕006 号”的

《关于同意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增加新股东的批复》,同意本次增资事 宜。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6 年 2 月 26 日,南通金利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金利信验〔2016〕 第 00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2 月 24 日止,慧聚有限变更后 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1,314.2857 万美元,实收资本为 1,314.2857 万美元。

2016 年 1 月 26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 让及增资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上海景峰828.113363.0086
2杨登贵240.000018.2609
3南通慧平131.886710.0349
4宇部兴产株式会社91.42866.9565
5住商医药(上海)有限公司22.85711.7391
合计1,314.2857100.0000
21、2020年5月,第十四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5 月 6 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上海景峰将其持有的慧聚有 限出资额转让给富悦柏泽、富悦信泽;同意杨登贵将其持有的慧聚有限出资额转 让给邹平。

2020 年 5 月 8 日,相关股东就上述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的 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姓名/名称转让出资额 (万美元)受让方 姓名/名称受让出资额 (万美元)
上海景峰565.2561富悦柏泽447.4374
富悦信泽117.8187
杨登贵240.0000邹平240.0000

2020 年 5 月 29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富悦柏泽447.437434.0442
2上海景峰262.857220.0000
3邹平240.000018.2609
4南通慧平131.886710.0349
5富悦信泽117.81878.9644
6宇部兴产株式会社91.42866.9565
7住商医药(上海)有限公司22.85711.7391
合计1,314.2857100.0000
22、2020年10月,第十五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9 月 1 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上海景峰将其持有的慧聚有 限 262.8572 万美元出资额转让给富悦亦泽。

  • 2020 年 9 月 11 日,富悦亦泽与上海景峰就上述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2020 年 10 月 16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

转让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富悦柏泽447.437434.0442
2富悦亦泽262.857220.0000
3邹平240.000018.2609
4南通慧平131.886710.0349
5富悦信泽117.81878.9644
6宇部兴产株式会社91.42866.9565
7住商医药(上海)有限公司22.85711.7391
合计1,314.2857100.0000

23、2021年1月,第十六次股权转让

  • 2020 年 11 月 17 日,富悦信泽与住商医药(上海)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2020 年 12 月 24 日,富悦信泽与宇部兴产株式会社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姓名/名称转让出资额 (万美元)受让方 姓名/名称受让出资额 (万美元)
宇部兴产株式会社91.4286富悦信泽114.2857
住商医药(上海)有限公司22.8571
  • 2020 年 12 月 24 日,慧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宇部兴产株式会社、住商

医药(上海)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慧聚有限出资额转让给富悦信泽。同日,慧聚有 限另召开股东会,同意变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慧聚有限登记的注册 资本由1,314.2857万美元按公司账面汇率折合成人民币9,972.663819万元并修改 公司章程。

2021 年 1 月 11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富悦柏泽3,395.103434.0441
2富悦亦泽1,994.532820.0000
3邹平1,821.098218.2609
4北京慧平1,000.746810.0349
5富悦信泽1,761.182417.6601
合计9,972.6638100.0000
24、2021年8月,第十七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8 月 19 日,慧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富悦柏泽将其持有慧聚有限 2,118.544673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黄华。

同日,富悦柏泽与黄华就上述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1 年 8 月 20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黄华2,118.544721.2435
2富悦亦泽1,994.532820.0000
3邹平1,821.098218.2609
4富悦信泽1,761.182417.6601
5富悦柏泽1,276.559012.8006
6南通慧平1,000.746810.0349
合计9,972.6638100.0000
25、2021年12月,第十八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12 月 20 日,慧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邹平将其持有慧聚有限 598.35983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南通慧源。

同日,邹平与南通慧源就上述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1 年 12 月 22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黄华2,118.544721.2435
2富悦亦泽1,994.532820.0000
3富悦信泽1,761.182417.6601
4富悦柏泽1,276.559012.8006
5邹平1,222.738312.2609
6南通慧平1,000.746810.0349
7上海慧源598.35986.0000
合计9,972.6638100.0000
26、2021年12月,第十九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6 月 1 日,富悦信泽与湖州聚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 富悦信泽将其持有慧聚有限部分出资额转让给湖州聚呈,并约定了湖州聚呈成为 股东后享有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赎回选择权、清 算优先权等股东特殊权利。

2021 年 9 月 10 日,富悦信泽与湖州聚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就该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约定进行变更,并补充约定了估值调整机制等股东特殊权 利。

2021 年 12 月 27 日,慧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富悦信泽将其持有慧聚有 限 315.767779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湖州聚呈。

2021 年 12 月 29 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黄华2,118.544721.2435
2富悦亦泽1,994.532820.0000
3富悦信泽1,445.414614.4938
4富悦柏泽1,276.559012.8006
5邹平1,222.738312.2609
6南通慧平1,000.746810.0349
7南通慧源598.35986.0000
8湖州聚呈315.76783.1663
合计9,972.6638100.0000

2022 年 3 月 25 日,富悦信泽与湖州聚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二)》,约定自该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 协议补充协议》项下湖州聚呈所享有的相关优先/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及公司治理 特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赎 回选择权、清算优先权等相关条款及股权转让限制条款等,该等条款、安排自始 无效且不附带任何恢复条件。

27、2022年1月,慧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审[2021]7676 号”《江苏慧 聚药业有限公司(单体)审计报告》,经其审计,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慧聚 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602,232,753.47 元。

  • 2021 年 12 月 18 日,浙江中联出具“浙联评报字[2021]第 402 号”《江苏慧

聚药业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江苏慧聚药业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慧聚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76,254.52 万元。

  • 2022 年 1 月 8 日,慧聚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慧聚有限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慧聚有限全部股东作为发起人股东,按照原账面净

资产值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折股将慧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8 日,慧聚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江苏慧聚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该发起人协议约定的主要折股方案为:以 慧聚有限截至2021 年8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602,232,753.47 元为基础, 将扣除专项储备 636,806.63 元后的净资产 601,595,946.84 元,按 1:0.1662 的比例 折成股份公司的总股本 9,99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作为股份公司的股本, 未折入股本的剩余净资产 501,635,946.84 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发起人协 议还就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和住所、宗旨和经营范围、股本总额和注册资 本、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及占股本总额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备、发起人的权 利义务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

2022 年 1 月 19 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验[2021]8065 号”《江苏慧聚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全体 发起人股东以其拥有的慧聚有限净资产折合的股本 9,996 万元。

2022 年 1 月 24 日,慧聚药业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同意 以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602,232,753.47 元为基础,将扣 除专项储备636,806.63元后的净资产601,595,946.84元按照1:0.1662的折股比例, 折成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99,960,000 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慧聚药业就本次整体变更完成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慧聚药业设立时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黄华21,235,02121.2435净资产折股
2富悦亦泽19,992,00020.0000净资产折股
3富悦信泽14,487,96914.4938净资产折股
4富悦柏泽12,795,46112.8006净资产折股
5邹平12,255,99612.2609净资产折股
6南通慧平10,030,88610.0349净资产折股
7南通慧源5,997,6006.0000净资产折股
8湖州聚呈3,165,0673.1663净资产折股
合计99,960,000100.0000-
28、2023 年 12 月,第二十次股权转让

根据毕伟国与富悦柏泽、黄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富悦柏泽将其持 有的慧聚药业 10.4812%的股权转让给毕伟国。

本次股权转让后,慧聚药业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黄华21,235,02121.2435
2富悦亦泽19,992,00020.0000
3富悦信泽14,487,96914.4938
4邹平12,255,99612.2609
5毕伟国10,476,97210.4812
6南通慧平10,030,88610.0349
7南通慧源5,997,6006.0000
8湖州聚呈3,165,0673.1663
9富悦柏泽2,318,4892.3194
合计99,960,000100.0000
29、2023 年 12 月,第二十一次股权转让

根据富悦亦泽与杭州观由、得时健创、得时康新、玖玥创投签订的《股权转 让协议书》,富悦亦泽将其持有的慧聚药业 0.5000%的股份转让给杭州观由,将 其持有的慧聚药业 0.3333%的股份转让给得时健创,将其持有的慧聚药业 0.3333%的股份转让给得时康新,将其持有的慧聚药业 0.3333%的股份转让给玖 玥创投。

本次股权转让后,慧聚药业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黄华21,235,02121.2435
2富悦亦泽18,492,60018.5000
3富悦信泽14,487,96914.4938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4邹平12,255,99612.2609
5毕伟国10,476,97210.4812
6南通慧平10,030,88610.0349
7南通慧源5,997,6006.0000
8湖州聚呈3,165,0673.1663
9富悦柏泽2,318,4892.3194
10杭州观由499,8000.5000
11得时健创333,2000.3333
12得时康新333,2000.3333
13玖玥创投333,2000.3333
合计99,960,000100.0000
(二)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以及作为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黄华21,235,02121.2435
2富悦亦泽18,492,60018.5000
3富悦信泽14,487,96914.4938
4邹平12,255,99612.2609
5毕伟国10,476,97210.4812
6南通慧平10,030,88610.0349
7南通慧源5,997,6006.0000
8湖州聚呈3,165,0673.1663
9富悦柏泽2,318,4892.3194
10杭州观由499,8000.5000
11得时健创333,2000.3333
12得时康新333,2000.3333
13宁波玖玥333,2000.3333
合计99,960,000100.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黄华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2,123.5021 万股股份,占标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1.2435%;黄华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黄华直接持有慧聚药业 21.2435%股份,并通过持有富悦亦泽、富悦信泽、 富悦柏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恒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0.00%股权的方式间接 控制富悦亦泽、富悦信泽、富悦柏泽所持慧聚药业 35.3132%的股份,合计控制 慧聚药业 56.5567%的股份;邹平直接持有慧聚药业 12.2609%的股份,通过担任 南通慧平、南通慧源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标的公司 16.0349%的股份,合计 控制慧聚药业 28.2958%的股份。黄华与邹平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黄华与邹平 为慧聚药业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1、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的内容,亦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2、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高级管理人 员安排。

3、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不存在影响标的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况。

四、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49,407.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25,183.445,536.77-19,646.6778.01%
机器设备32,566.0011,770.18-20,795.8163.86%
运输设备408.44253.94-154.5037.83%
电子 及其他 设 备15,944.977,134.11-8,810.8655.26%
合计74,102.8524,695.00-49,407.8566.67%

注:成新率=账面价值/账面原值×100%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9,243.1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土地使用权4,680.83474.62-4,206.2189.86%
软件632.57459.07-173.5027.43%
专利6,163.851,300.38-4,863.4778.90%
合计11,477.252,234.07-9,243.1880.53%
1、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如下:

序号权利人权利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权利类型土地/房屋用途土地使用权 终止日他项 权利
1慧聚药 业苏(2022)海 门区不动产权 第 0024086 号三厂镇青化 路 18 号26,626.9738,562.90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房 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 车间2053.05.20无
2慧聚药 业苏(2023)海 门区不动产权 证第 0016469三厂街道慧 聚药业南、青 化路北侧-456.00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工业用地2053.05.20无
3慧聚药 业苏(2022)海 门区不动产权 证 0024099海门街道钱 塘江路 168 号 一心苑 6 幢 101 室505.161,850.00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房 屋所有权城镇住宅用地/住 宅2071.08.02无
4慧聚药 业苏(2022)海 门区不动产权 证 0024093海门街道钱 塘江路 168 号 一心苑 6 幢 201 室160.90
5慧聚药 业苏(2022)海 门区不动产权 证 0024098海门街道钱 塘江路 168 号 一心苑 6 幢 202 室160.90
6慧聚药 业苏(2022)海 门区不动产权 证 0024092海门街道钱 塘江路 168 号 一心苑 6 幢 302 室160.90
7慧聚药 业苏(2022)海 门区不动产权 证 0024096海门街道钱 塘江路 168 号 一心苑 6 幢 402 室160.90
8慧聚药苏(2022)海海门街道钱160.90
序号权利人权利证书编 号房屋坐落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权利类型土地/房屋用途土地使用权 终止日他项 权利
业门区不动产权 证 0024095塘江路 168 号 一心苑 6 幢 502 室
9慧聚药 业苏(2022)海 门区不动产权 证 0024088海门街道钱 塘江路 168 号 一心苑 7-1 幢327.02598.90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房 屋所有权城镇住宅用地/住 宅2071.08.02无
10慧聚药 业苏(2022)海 门区不动产权 证 0024097海门街道钱 塘江路 168 号 一心苑 7-2 幢327.02593.00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房 屋所有权城镇住宅用地/住 宅2071.08.02无
11慧聚药 业苏(2022)海 门区不动产权 证 0024089海门街道钱 塘江路 168 号 一心苑 8-2 幢327.02767.60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房 屋所有权城镇住宅用地/住 宅2071.08.02无
12慧聚药 业苏(2022)海 门区不动产权 证 0024094海门街道钱 塘江路 168 号 一心苑 20 幢366.48525.50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房 屋所有权城镇住宅用地/住 宅2073.06.04无
13慧聚药 业海政房房权证 字第 10072423 号海门街道钱 塘江路 168 号 一心苑 29 幢183.67-房屋所有权商店-无
14慧聚药 业海政房房权证 字第 10072440 号海门街道钱 塘江路 168 号 一心苑 29-1 幢48.58-房屋所有权配电-无
15江苏慧 达苏(2024)海 门区不动产权 第 0000707 号临江新区海 创路南、玄武 湖路东侧-86,215.00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工业用地2074.01.08抵押
16江苏慧 臻苏(2024)宿 迁市不动产权 第 0111493 号江苏宿迁生 态化工科技 产业园区扬 子路北侧35,443.80100,201.62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房 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2060.04.27抵押
17上海慧 聚沪(2022)金 字不动产权第 009790 号金山区龙皓 路2055弄108 号 1-3 层216.1341,948.00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房 屋所有权商业、办公用地/ 办公2063.11.26无

(1)慧聚药业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慧聚药业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青化路 18 号的自有厂区内存在 少量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约为 1,137.70 平方米,占该厂区 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面积的比例约 4.27%,建筑面积及占比均较小,主 要用途为员工生活设施、仓储等辅助或临时性用房,不涉及其生产的核心工艺和

重要环节,不属于慧聚药业生产经营用的主要厂房,可替代性强,不会对慧聚药 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出具的《江苏省专项公共 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2023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6 月 3 日期间,慧聚药业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主管政府机关因房产权属手续问 题而作出的行政处罚。

(2)江苏慧臻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江苏慧臻位于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区扬子路北侧厂区内存在少量 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约为 1,233.85 平方米,占江苏慧臻已 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面积的比例约 3.48%,建筑面积及占比均较小,主要 用途为配电、仓储等辅助或临时性用房,不属于江苏慧臻生产经营用的主要厂房, 不会对江苏慧臻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出具的《江苏省专项公共 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2023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6 月 3 日期间,江苏慧臻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主管政府机关因房产权属手续问 题而作出的行政处罚。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若慧聚药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土地、

厂房等生产经营场所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被主管政府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被要 求进行整改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而发生损失或支出,其将承担慧聚药业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保证慧聚药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受任何损失。

上述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知识产权
  • (1)商标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共拥有 27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注册人商标注册号有效期限国际 分类取得方式是否存 在他项
权利
1慧聚药业65982536A2023 年 02 月 14 日至 2033 年 02 月 13 日5原始取得无
2慧聚药业693806652023 年 07 月 21 日至 2033 年 07 月 20 日5原始取得无
3慧聚药业693806802023 年 07 月 21 日至 2033 年 07 月 20 日5原始取得无
4慧聚药业693877762023 年 07 月 21 日至 2033 年 07 月 20 日5原始取得无
5慧聚药业693877912023 年 07 月 21 日至 2033 年 07 月 20 日5原始取得无
6慧聚药业693910022023 年 07 月 21 日至 2033 年 07 月 20 日5原始取得无
7慧聚药业721057152025 年 06 月 14 日至 2035 年 06 月 13 日5原始取得无
8慧聚药业844222432025 年 09 月 07 日至 2035 年 09 月 06 日5原始取得无
9慧聚药业844299432025 年 09 月 07 日至 2035 年 09 月 06 日5原始取得无
10慧聚药业844316062025 年 09 月 07 日至 2035 年 09 月 06 日5原始取得无
11慧聚药业844325662025 年 09 月 07 日至 2035 年 09 月 06 日5原始取得无
12慧聚药业844330602025 年 09 月 07 日至 2035 年 09 月 06 日5原始取得无
13慧聚药业844330702025 年 09 月 07 日至 2035 年 09 月 06 日5原始取得无
14慧聚药业844338262025 年 09 月 07 日至 2035 年 09 月 06 日5原始取得无
15慧聚药业844380852025 年 09 月 07 日至 2035 年 09 月 06 日5原始取得无
16慧聚药业844381132025 年 09 月 07 日至 2035 年 09 月 06 日5原始取得无
17慧聚药业844440342025 年 09 月 07 日至 2035 年 09 月 06 日5原始取得无
18慧聚药业848724582025 年 10 月 07 日至 2035 年 10 月 06 日5原始取得无
19慧聚药业72098131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35 年 10 月 20 日35原始取得无
20慧聚药业823886492026 年 2 月 14 日至 2036 年 2 月 13 日5原始取得无
21上海慧聚839306352025 年 08 月 21 日至 2035 年 08 月 20 日3继受取得无
22上海慧聚839143632025 年 09 月 14 日至 2035 年 09 月 13 日3原始取得无
23上海慧聚839286042025 年 09 月 21 日至 2035 年 09 月 20 日3原始取得无
24上海慧聚856893142026 年 1 月 14 日至 2036 年 1 月 13 日5原始取得无
25上海慧聚870218182026 年 2 月 21 日至 2036 年 2 月 20 日5原始取得无
26上海慧聚856935272026 年 2 月 28 日至 2036 年 2 月 27 日5原始取得无
27上海慧聚870395432026 年 3 月 14 日至 2036 年 3 月 13 日10原始取得无
  • (2)专利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已获批准的专利情况如下:

1)境内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申请日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慧聚药业一种醰露替尼中测定 EDCI 残留的方法202210912240 3发明专利2022.07.29原始取得无
2慧聚药业维他昔布的制备方法202210684423 4发明专利2022.06.17原始取得无
3慧聚药业一种顶空气相色谱法 测定普乐沙福中残留 的方法202210667823 4发明专利2022.06.14原始取得无
4慧聚药业瑞卢戈利关键中间体 的制备202210452371 8发明专利2022.04.27原始取得无
5慧聚药业马来酸奥拉替尼的合 成方法202210440887 0发明专利2022.04.25原始取得无
6慧聚药业异噁唑化合物的制备202210280053 8发明专利2022.03.22原始取得无
7慧聚药业决奈达隆的制备202210266523 5发明专利2022.03.18原始取得无
8慧聚药业福沙匹坦二甲葡胺的 制备202210211066 X发明专利2022.03.03原始取得无
9慧聚药业依达拉奉的制备202210139202 9发明专利2022.02.15原始取得无
10慧聚药业艾日布林的合成202210097729 X发明专利2022.01.27原始取得无
11慧聚药业替卡法林的制备方法202210092442 8发明专利2022.01.26原始取得无
12慧聚药业卢比替定新晶型及其 制备202111398172 5发明专利2021.11.19原始取得无
13慧聚药业2-(3-溴-5-甲基苯基) 乙腈的合成202110736370 1发明专利2021.06.30原始取得无
14慧聚药业甲磺酸艾日布林的合 成202110638325 2发明专利2021.06.08原始取得无
15慧聚药业一种依鲁替尼核心片 段的有关物质及其合 成方法202110242950 5发明专利2021.03.05原始取得无
16慧聚药业一种盐酸替罗非班的 有关物质及其制备和 检测方法202011604109 8发明专利2020.12.29原始取得无
17慧聚药业特戈拉赞 (Tegoprazan)类似物 及其合成方法202010194067 9发明专利2020.03.19原始取得无
18慧聚药业合成盐酸替罗非班202010156266 0发明专利2020.03.09原始取得无
19慧聚药业一种合成来那替尼中 间体的方法201911238950 7发明专利2019.12.06原始取得无
20慧聚药业一条制备甲磺酸艾日 布林的方法201911152952 4发明专利2019.11.22原始取得无
21慧聚药业合成特戈拉赞手性醇 的方法201811461589 X发明专利2018.12.02原始取得无
22慧聚药业一种马罗匹坦游离碱 的制备方法201811427521 X发明专利2018.11.27原始取得无
23慧聚药业制备泰拉霉素的方法201711371367 4发明专利2017.12.19原始取得无
24慧聚药业匹莫苯丹关键中间体 的制备201610313054 2发明专利2016.05.12原始取得无
25慧聚药业LCZ696 关键中间体 的制备201610151805 5发明专利2016.03.17原始取得无
26慧聚药业雷迪帕韦关键中间体 的制备201510682164 1发明专利2015.10.21原始取得无
27慧聚药业马波沙星关键中间体 的制备201510509755 9发明专利2015.08.19原始取得无
28慧聚药业索非布韦中间体的制 备201510486803 7发明专利2015.08.11原始取得无
29慧聚药业一种稳定的氟比洛芬 酯药物组合物201510319464 3发明专利2015.06.11继受取得无
30慧聚药业替卡格雷的制备方法201410490987 X发明专利2014.09.24原始取得无
31慧聚药业一种度洛西汀手性中 间体扁桃酸盐的制备 方法201410030242 5发明专利2014.01.23原始取得无
32慧聚药业(1'S)-高苯丙氨酸羧 酸酯-苯并氮杂卓-双 手性化合物的高效制 备方法200910266548 X发明专利2009.12.29原始取得无
33慧聚药业一种反应釜固体加料 装置202123241929 8实用新型2021.12.22原始取得无
34慧聚药业一种平板离心机隔离 装置202123250165 9实用新型2021.12.22原始取得无
35慧聚药业一种实验室用于水浴 锅的控温装置202122307425 5实用新型2021.09.23原始取得无
36慧聚药业一种用于生物反应器 中的气体分布器202122277653 2实用新型2021.09.17原始取得无
37慧聚药业,广 州分公司一种盐酸尼卡地平的 制备方法202410986457 8发明专利2024.07.23原始取得无
38慧聚药业,广 州分公司一种兰索拉唑肠溶胶 囊耐酸力的测定方法 与应用202311254058 4发明专利2023.09.27原始取得无
39慧聚药业,广 州分公司替格瑞洛固体分散体 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2380009232 0发明专利2023.05.22原始取得无
40慧聚药业,广 州分公司一种美洛昔康注射液 及其制备方法202310334409 6发明专利2023.03.31原始取得无
41慧聚药业,广 州分公司一种兰索拉唑肠溶胶 囊及其制备方法202310334612 3发明专利2023.03.31原始取得无
42慧聚药业,广 州分公司药物组合物及阿瑞匹 坦注射液和冻干粉针 注射剂202280017832 7发明专利2022.12.08原始取得无
43慧聚药业,广 州分公司一种布瑞哌唑制剂溶 出的检测方法和应用202211201199 5发明专利2022.09.29原始取得无
44慧聚药业,广 州分公司一种阿瑞匹坦药物组 合物及其制备方法202210462519 6发明专利2022.04.28原始取得无
45慧聚药业,广 州分公司包装盒(己酮可可碱 注射液)202330162453 4外观设计2023.03.30原始取得无
46慧聚药业,中 南大学包含托法替布的药物 组合物和药物制剂202211503882 4发明专利2022.11.29原始取得无
47慧聚药业,邱 小龙一类噻唑胺类化合物 及其合成201110269149 6发明专利2010.06.24原始取得无
48江苏慧臻一种三氯化铁配置用 搪瓷反应釜202520044135 1实用新型2025.01.08原始取得无
49江苏慧臻一种PSYI粗品合成用 离心装置202423274381 0实用新型2024.12.27原始取得无
50上海慧聚碘海醇的合成202310323232 X发明专利2023.03.30原始取得无
51上海慧聚苯胺类化合物的制备202211424940 4发明专利2022.11.15原始取得无
52上海慧聚非离子型造影剂的合 成202211420177 8发明专利2022.11.15原始取得无
53南通慧聚阿瑞匹坦和福沙匹坦 边链片段的制备方法201811406758 X发明专利2018.11.21原始取得无

注:上表所列“原始取得”指包含慧聚药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相互间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情 形。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境外专利
序号专 利 权 人专利名称国 家专利号专 利 类 型申请日取得 方式他项 权利
1慧 聚 药 业甲磺酸艾日布林的 合成美 国US17/519,59 0发 明 专 利2021.11.05原始 取得无
2慧 聚 药 业一种利拉利汀中间 体的有关物质及其 合成方法美 国US17/433,61 8发 明 专 利2021.06.09原始 取得无
3慧 聚 药 业4-溴-2-(4’-乙氧基苄基)-1-氯苯的制备美 国US17/434,01 5发 明 专 利2021.06.09原始 取得无
4慧 聚 药 业低含量氟比洛芬酯 药物组合物及其应 用美 国US17/763,65 5发 明 专 利2020.09.22原始 取得无
5慧 聚 药 业制备泰拉霉素的方 法美 国US16/764,39 6发 明 专 利2018.02.05原始 取得无
6慧 聚 药 业、药物组合物及依匹 哌唑口溶膜日 本特願 2023-574274发 明 专 利2022.12.21原始 取得无
广 州 分 公 司
7慧 聚 药 业、 广 州 分 公 司PHARMACEUTICA L COMPOSITION, AND APREPITANT INJECTION AND FREEZE-DRIED POWDER INJECTION日 本特願 2023-555240发 明 专 利2022.12.08原始 取得无

(3)域名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共取得 1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权利人网站域名权利期限网站备案/许可 证号
1慧聚药业wisdompharma.com2003 年 08 月 05 日至 2030 年 08 月 05 日苏ICP备 05015609 号-1
3、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根据慧聚药业提供的其各项资质文件,慧聚药业拥有的主要资质文件具体如 下:

(1)药品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慧聚药业及其子公司目前持有如下《药品生产许可

证》:

持证 主体许可证 号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 机关有效期至
慧聚 药业苏 201602 56江苏省南通市海门 区三厂街道青化路 18 号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 道青化路 18 号:原料药【盐 酸贝那普利、盐酸法舒地尔、 恩替卡韦、盐酸替罗非班、丁 苯酞、普瑞巴林、盐酸川芎嗪、 氟比洛芬酯、盐酸决奈达隆、 阿普米司特、阿瑞匹坦、福沙江苏 省药 品监 督管 理局2030.09.05
匹坦双葡甲胺、富马酸丙酚替 诺福韦、盐酸依匹斯汀、艾诺 韦林、普乐沙福、盐酸氨酮戊 酸、磷酸特地唑胺、达格列净、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蛋白琥珀 酸铁、右莰醇、非诺贝特酸胆 碱,仅限注册申报使用:富马 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利伐沙 班、利格列汀、艾司奥美拉唑 钠、艾司奥美拉唑镁、非诺贝 酸、氟比洛芬、马来酸氟吡汀、 替格瑞洛、索磷布韦、苯甲酸 阿格列汀、赛拉瑞韦钾、克林 霉素磷酸酯、苹果酸奈诺沙 星、甲苯磺酸艾多沙班、拉考 沙胺、肝素钠、磺达肝癸钠、 盐酸氯普鲁卡因、氘玛巴洛沙 韦、醋酸地非法林、依达拉苷; 抗肿瘤药(吉非替尼、伊布替 尼、盐酸培唑帕尼、妥拉美替 尼、奥替拉西钾,仅限注册申 报使用:醋酸阿比特龙、氟维 司群、硝羟喹啉、普克鲁胺、 阿昔替尼、维莫非尼、卡非佐 米、甲磺酸艾立布林)】,出 口欧盟原料药(苯甲酸阿格列 汀,不得在国内作为原料药销 售使用) 委托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硬 胶囊剂,片剂
南通 慧聚苏 202400 23南通市海门市区临 江镇临江大道 188 号(国际中小企业 科技园)E1 楼;江 苏省南通市海门区 临江大道 11 号内 1 号房南通市海门市区临江镇临江 大道 188 号(国际中小企业科 技园)E1 楼:膜剂(仅限注 册申报使用)委托生产:片剂 (仅限注册申报使用),小容 量注射剂(仅限注册申报使 用)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临江大江苏 省药 品监 督管 理局2029.12.18
道 11 号内 B3 楼:片剂(仅限 注册申报使用)
江苏 慧臻苏 202500 16江苏省宿迁市生态 化工科技产业园扬 子路 38 号江苏省宿迁市生态化工科技 产业园扬子路 38 号:原料药 (蛋白琥珀酸铁,沙库巴曲缬 沙坦钠)(仅限注册申报使用)江苏 省药 品监 督管 理局2030.06.11
(2)药品经营许可证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慧聚药业及其子公司目前持有如下《药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持 有 主 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许可范围颁证机关有效期至
1慧聚 医药药品经营许 可证苏 AA513000646中成药、化学 药、生物制品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2029.02.05
(3)药品注册批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慧聚药业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药品注册批件情况如下:
序号药品名称剂型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有效期限
1盐酸替罗非班原料药国药准字 H20173354慧聚药业2022.08.22-2027.08.21
2己酮可可碱注 射液(5ml: 0.1g)注射剂国药准字 H20249505慧聚药业2024.12.01-2029.11.30
3非诺贝特酸胆 碱缓释胶囊 (45mg)胶囊剂国药准字 H20253685慧聚药业2025.03.25-2030.03.24
4非诺贝特酸胆 碱缓释胶囊 (135mg)胶囊剂国药准字 H20253684慧聚药业2025.03.25-2030.03.24
5盐酸贝那普利原料药国药准字 H20046355慧聚药业2025.04.14-2030.05.17
6阿瑞匹坦胶囊 (80mg)胶囊剂国药准字 H20256488慧聚药业2025.12.30-2030.12.29
7阿瑞匹坦胶囊 (125mg)胶囊剂国药准字 H20256487慧聚药业2025.12.30-2030.12.29
8己酮可可碱缓 释片(0.4g)片剂国药准字 H20263473慧聚药业2026.02.25-2031.02.24
(4)原料药登记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慧聚药业及其子公司目前共有 43 种原料药在登记平台 上进行登记,其中 34 种原料药审评审批通过,可用于生产已获批上市的制剂产 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登记号品种名称包装规格有效期至与制剂共同审 评审批结果
1Y20200000655艾诺韦林10 公斤/桶;25 公斤/桶2031.06.23A
2Y20200000221阿瑞匹坦10 公斤/包2031.09.24A
3Y20190000654普瑞巴林10 公斤/包2031.10.20A
4Y20200000343富马酸丙酚替诺 福韦5 公斤/袋2027.03.14A
5Y20200001396普乐沙福1.2 公斤/袋2027.05.05A
6Y20200001369吉非替尼10 公斤/包2027.10.24A
7Y20190006974盐酸替罗非班—2027.08.21A
8Y20200001017阿普米司特3 公斤/包2028.06.13A
9Y20210001047氯法拉滨150 克/包2028.06.26A
10Y20200001493福沙匹坦双葡甲 胺1 公斤/包;5 公斤/包;10 公 斤/包2028.06.27A
11Y20220000125右莰醇1 公斤/袋2028.09.26A
12Y20220000067沙库巴曲缬沙坦 钠15 公斤/桶2028.11.01A
13Y20220000259达格列净5 公斤/包2028.11.23A
14Y20210000521奥替拉西钾5 公斤/包2029.02.22A
15Y20220000188盐酸氨酮戊酸4 公斤/袋2029.02.27A
16Y20220001022妥拉美替尼1 公斤/包2029.03.11A
17Y20220000297盐酸决奈达隆15 公斤/袋2029.03.14A
18Y20180001763盐酸川芎嗪20 公斤/桶2029.03.24A
19Y20220000095氟比洛芬酯1 公斤/瓶2029.03.26A
20Y20220000341磷酸特地唑胺10 公斤/袋2029.04.06A
21Y20220000495盐酸法舒地尔1 公斤/袋;2 公斤/袋;5 公 斤/袋2029.04.07A
22Y20200000577盐酸依匹斯汀2 公斤/袋2029.05.14A
23Y20220000848达格列净10 公斤/包2029.05.30A
24Y20210000908蛋白琥珀酸铁5 公斤/包2029.06.11A
25Y20220000885普乐沙福650 克/袋;1 公斤/袋;2 公 斤/袋;2.5 公斤 /袋;3 公斤/袋2029.06.20A
26Y20220000515盐酸培唑帕尼10 公斤/袋2029.07.16A
27Y20220001180阿扎胞苷520 克/袋;1 公斤/袋2029.09.23A
28Y20230000162非诺贝特酸胆碱1 公斤/袋;5 公斤/袋;10 公 斤/袋;15 公斤 /袋;20 公斤/ 袋;25 公斤/ 袋;30 公斤/袋2030.01.14A
29Y20230000804伊布替尼15 公斤/袋2030.01.25A
30Y20170000425恩替卡韦0.1 公斤/袋;1 公斤/袋;1.5 公斤/袋2030.03.27A
31Y20220001074丁苯酞10 公斤/桶;15 公斤/桶;20 公 斤/桶;25 公斤 /桶2030.04.08A
32Y20190002852盐酸贝那普利15 公斤/袋2030.05.17A
33Y20230001355苯甲酸阿格列汀10 公斤/袋;15 公斤/袋;20 公 斤/袋;30 公斤 /袋2030.08.18A
34Y20240000174甲苯磺酸艾多沙 班1 公斤/袋;2 公斤/袋;5 公 斤/袋;10 公斤 /袋2030.09.29A
35Y20210000157赛拉瑞韦钾6 公斤/袋—I
36Y20210000201索磷布韦15 公斤/袋—I
37Y20240000918磺达肝癸钠100 克/袋;200 克/袋;500 克/ 袋;1 公斤/袋—I
38Y20240000969盐酸氯普鲁卡因0.5 公斤/包;1 公斤/包;2 公 斤/包;5 公斤/ 包;10 公斤/包—I
39Y20250000060玛氘诺沙韦5.5 公斤/袋—I
40Y20250000121醋酸地非法林1 克/包;5 克/ 包;10 克/包;—I
15 克/包;30 克/包;50 克/ 包;100 克/包
41Y20250000387克 D-111 公斤/袋;2 公斤/袋;3 公 斤/袋;5 公斤/ 袋;10 公斤/袋—I
42Y20260000037维莫非尼0.5 公斤/包;1 公斤/包;2 公 斤/包;5 公斤/ 包;10 公斤/包—I
43Y20260000385甲磺酸艾立布林5 克/瓶;4 克/ 瓶;3 克/瓶;2 克/瓶;1 克/瓶;<br><br>0.5 克/瓶;0.2 克/瓶;0.1 克/ 瓶—I

注:A:指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辅料/包材;I:指尚未通过与制剂共同审评审 批的原料/辅料/包材。

(5)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慧聚药业作为受检企业已通过的药品 GMP 符合性检查

情况如下(检查结果均为基本符合要求/符合要求):

序 号检查结果编号/ 证书编号检查范围检查时间检查机关检查结 果是否 符合要 求检查结果 出具日期/ 发证日期
1省局 GMP 检查 结果公告-2020 年第 75 号恩替卡韦2020.08.172020.08.23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是2020.11.16
2省局 GMP 检查 结果公告-2021 年第 84 号艾诺韦林2020.11.042020.11.07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是2021.11.02
3省局 GMP 检查 结果公告-2022 年第 91 号阿瑞匹坦、普 瑞巴林、富马 酸丙酚替诺 福韦、普乐沙 福2022.08.222022.08.25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是2022.10.27
4苏药监药生告 知〔2024〕168 号妥拉美替尼2023.04.182023.04.21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是2024.05.17
5苏药监药生告阿瑞匹坦2023.05.15-江苏省药品是2023.10.23
序 号检查结果编号/ 证书编号检查范围检查时间检查机关检查结 果是否 符合要 求检查结果 出具日期/ 发证日期
知〔2023〕153 号2023.05.17监督管理局
6苏药监药生告 知〔2024〕54 号福沙匹坦双 葡甲胺、阿普 米司特、吉非 替尼2023.09.072023.09.10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是2024.01.05
7苏药监药生告 知〔2023〕206 号沙库巴曲缬 沙坦钠2023.12.112023.12.13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是2023.12.29
8苏药监药生告 知〔2024〕136 号达格列净-上 市、伊布替尼 -出口欧盟2024.01.232024.01.26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是2024.04.18
9苏药监药生告 知〔2024〕222 号盐酸决奈达 隆、磷酸特地 唑胺2024.06.242024.06.26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是2024.07.29
10苏药监药生告 知〔2025〕093 号盐酸法舒地 尔、盐酸依匹 斯汀、右莰 醇、普乐沙 福、氟比洛芬 酯、蛋白琥珀 酸铁2024.12.242024.12.27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是2025.02.13
11苏药监药生告 知〔2025〕217 号非诺贝特酸 胆碱2025.03.262025.03.28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是2025.05.15
12苏药监药生告 知〔2025〕289 号达格列净2025.04.212025.04.23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是2025.07.09
13苏药监药生告 知〔2025〕466 号沙库巴曲缬 沙坦钠2025.08.172025.08.19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是2025.12.14
14苏药监药生告 知〔2026〕130 号伊布替尼2026.02.092026.02.11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是2026.04.14
15苏药监药生告 知〔2026〕08 号 (欧盟)甲磺酸艾立 布林2026.04.272026.04.29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是2026.06.17
(6)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慧聚药业拥有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如下:

序号持有 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许可范围颁证机关有效期限
1慧聚 药业出口欧盟原料 药证明文件JS250173盐酸替罗非班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2028.09.17
2慧聚 药业出口欧盟原料 药证明文件JS250207伊布替尼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2028.09.25
3慧聚 药业出口欧盟原料 药证明文件JS250231盐酸贝那普利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2028.10.09
4慧聚 药业出口欧盟原料 药证明文件JS250274苯甲酸阿格列汀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2028.10.24
5慧聚 药业出口欧盟原料 药证明文件JS250324沙库巴曲缬沙坦 钠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2028.11.22
6慧聚 药业出口欧盟原料 药证明文件JS260043甲磺酸艾立布林江苏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2029.06.28
  • (7)兽药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慧聚药业拥有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如下:
持证 主体许可证号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机关有效期至
慧聚 药业兽药生产证 字 10141 号江苏省南通市海 门区三厂街道青 化路 18 号非无菌原料药(D 级, 维他昔布、马波沙星、 匹莫苯丹、泰拉霉素、 礼舒替尼、枸橼酸马罗 匹坦、非罗考昔、氟雷 拉纳[仅供出口])江苏省农 业农村厅2027.06.30
南通 慧聚兽药生产证 字 10210 号江苏省南通市海 门区临江大道11 号 A2 楼片剂/胶囊剂江苏省农 业农村厅2030.07.08
  • (8)兽药GMP证书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慧聚药业拥有的兽药 GMP 证书如下:
持证 主体GMP证书号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机关有效期至
慧聚 药业(2022)兽 药GMP证字 10049 号江苏省南通市 海门区三厂街 道青化路 18 号非无菌原料药(D 级, 维他昔布、马波沙星、 匹莫苯丹、泰拉霉素、江苏省农 业农村厅2027.06.30
礼舒替尼、枸橼酸马罗 匹坦、非罗考昔、氟雷 拉纳[仅供出口])
南通 慧聚(2025)兽 药GMP证字 10006 号江苏省南通市 海门区临江大 道 11 号 A2 楼片剂/胶囊剂江苏省农 业农村厅2030.07.08
(9)新兽药注册证书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慧聚药业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新兽药注册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单位名称证书编号新兽药名称注册分 类发证日期发证部门
1慧聚药业(2017)新 兽药证字 04 号马波沙星二类2017.01.20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 业农村部
2慧聚药业(2018)新 兽药证字 67 号匹莫苯丹原料二类2018.12.10
3慧聚药业(2025)新 兽药证字 38 号非罗考昔二类2025.04.25
4慧聚药业、北 京欧博方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2025)新 兽药证字 66 号枸橼酸马罗匹 坦二类2025.07.07
5慧聚药业、北 京欧博方医药 科技有限公 司、石家庄市 丰强动物药业 有限公司、安 徽中龙国创生 物科技有限公 司、四川康泉 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青岛欧 博方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北 京元博方医药 科技有限公 司、重庆欧博 方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北京 中农劲腾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泰州博 莱得利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2025) 新兽药 证字 67 号枸橼酸马罗匹 坦注射液二类2025.07.07
  • (10)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慧聚药业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情况如下:
序 号主体许可范围批准文号颁证机 关有效期
1慧聚药业马波沙星兽药原字 101417148中华人 民共和 国农业 农村部2023.01.13-2028.01.12
2慧聚药业维他昔布兽药原字 1014128622023.06.09-2028.06.08
3慧聚药业泰拉霉素兽药原字 1014172462023.09.12-2028.09.11
4慧聚药业匹莫苯丹兽药原字 1014170402024.09.24-2029.09.23
5慧聚药业礼舒替尼兽药原字 1014179992025.03.13-2030.03.12
6慧聚药业非罗考昔兽药原字 1014180462025.12.05-2030.12.04
7慧聚药业枸橼酸马罗 匹坦兽药原字 1014180662025.12.05-2030.12.04
  • (11)实验室资质认证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慧聚药业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实验室资质认证情况如

下:

序 号公司名 称证书名 称实验室地址证书编 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1慧聚药 业实验室 认可证 书江苏省南通市 海门区三厂街 道青化路 18 号CNAS L15298中国合格评 定国家认可 委员会2021.08.18-2027.08.17

(12)境外资质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慧聚药业及其子公司目前取得的主要境外资质认证

情况如下:

序 号证书类型证书编号产品 名称国 家/ 地 区检查机构 /注册机 构发证日期/注 册日期
1EIR-常规 检查美 国FDA2024.12.06
2医药品适合 性调查结果 通知书5122507033417克利 贝特日 本PMDA2014.01.27
3医药品适合 性调查结果5130408007165福沙 匹坦日 本PMDA2023.06.02
序 号证书类型证书编号产品 名称国 家/ 地 区检查机构 /注册机 构发证日期/注 册日期
通知书双葡 甲胺
4医药品适合 性调查结果 通知书5130608004883阿瑞 匹坦日 本PMDA2024.07.23
5医药品适合 性调查结果 通知书5130608029601盐酸 法舒 地尔 水合 物日 本PMDA2024.11.21
6GMP 调查 结果报告书AA81373达格 列净日 本PMDA2026.01.13
7MF230MF10074阿瑞 匹坦日 本PMDA2021.02.19
8MF304MF10040福沙 匹坦 双葡 甲胺日 本PMDA2022.02.24
9MF231MF10048盐酸 法舒 地尔 水合 物日 本PMDA2022.03.02
10MF307MF10037达格 列净日 本PMDA2025.02.19
11医药品外国 制造业者认 定证AG10500422-日 本日本厚生 劳动省2021.11.17
12动物用医药 品等外国制 造业者认定 证3 外制药第 617 号-日 本日本农林 水产省2021.08.30
13CEP 证书R1-CEP 2015-322- Rev00盐酸 贝那 普利欧 盟EDQM2023.01.11
14CEP 证书CEP 2018-006- Rev01恩替 卡韦 水合 物欧 盟EDQM2024.07.09
序 号证书类型证书编号产品 名称国 家/ 地 区检查机构 /注册机 构发证日期/注 册日期
15CEP 证书CEP 2019-117-Rev01阿瑞 匹坦欧 盟EDQM2025.10.22
16CEP 证书CEP 2013-329- Rev01兽用 匹莫 苯丹欧 盟EDQM2025.10.27
17CEP 证书R0-CEP 2020-126-Rev01兽用 马波 沙星欧 盟EDQM2022.10.06
18CEP 证书R0-CEP 2020-283-Rev00拉考 沙胺欧 盟EDQM2021.10.28
19CEP 证书CEP 2022-277 - Rev 00盐酸 决奈 达隆欧 盟EDQM2024.03.12
20CEP 证书CEP 2022-291 - Rev 00吉非 替尼欧 盟EDQM2024.04.02
21CEP 证书CEP 2024-024 - Rev 00氟比 洛芬欧 盟EDQM2025.06.06
22GMP 证书DE_HH_01_GMP_2020_0025泰拉 霉素德 国BGV2020.05.29
23药品注册证1452-5-ND替戈 拉生韩 国MFDS2018.06.11
24GMP 检查 结果通知书医药品管理科-8278 号替戈 拉生韩 国MFDS2022.03.03

报告期内,境外机构现场检查为上表第 1 项及第 6 项,第 1 项美国 FDA 现 场检查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9 月 6 日,检查结果为无缺陷,无需整改(NAI, FDA 现场核查最优结果);第 6 项日本 PMDA 现场检查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至 11 月 20 日,检查结果为合格(3 项轻微缺陷已完成整改)。

  • (13)进出口相关资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慧聚药业及其子公司于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海关备案编码企业经营类别所在地海关
慧聚药业3206968DJB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南通海关驻海门办事处
江苏慧茂3206968D8R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南通海关驻海门办事处
南通慧聚3206968DXG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南通海关驻海门办事处
江苏慧臻3217960C7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宿迁海关
江苏慧臻3217980A3Z报关企业宿迁海关
上海慧聚3119960BZ7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金山海关
  • (14)排污许可证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慧聚药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

染源排污登记情况如下:

单位 名称证书编号/固定污染源登记回执 编号生产经营场所有效期限
慧聚 药业91320684718554707M001P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厂 街道青化路 18 号2024.06.13-2029.06.12
江苏 慧臻91321311MAD73L9751001P江苏省宿迁市宿迁生态化 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38号2024.07.05-2029.07.04
南通 慧聚91320684MABUTDAB10001V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临江 新区长三角药物创新中心 B1、B2、B3、B4、A2 栋2025.12.03-2030.12.02
上海 慧聚91310116MA7AD08A22001X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盛荣路 388 弄 14 号 3-5 层2024.05.21-2029.05.20
广州 分公 司91440101MA9XNFGF4M001X广州市黄埔区瑞发路12号 4 栋 301 房2023.07.26-2028.07.25
4、租赁房产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重要且实际使用的与生产经营 相关的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承租 方出租方租赁面积 (m2)租金租赁期间地址用途
1慧聚 药业南通市创翰 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宗地面积: 14,638 建筑面积: 22,314.81,817,421 元/年2022.12.072032.12.06海门区三厂 街道青化路 12 号厂房
2慧聚 药业四川标卓现 代孵化器管 理有限公司16211,664 元/ 月2025.09.15-<br>2026.09.14<br>成都市高新 区科园南路 1 号海特国 际广场 2 栋 13 层 05 号办公 楼
序 号承租 方出租方租赁面积 (m2)租金租赁期间地址用途
3慧聚 药业广州御银自 动柜员机技 术有限公司2,077.9941,559.80 元/月 (2026.04<br><br>.01-2028.0 3.31)<br><br>43,637.79 元/月 (2028.04<br><br>.01-2029.0 3.31)<br>2026.04.012029.03.31广州市黄埔 区瑞发路 12 号自编 四栋第三层办公 楼
4南通 慧聚南通市开源 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10,305.770.8 元/日/ ㎡2023.06.022031.06.02海门区临江 大道 11 号 长三角药物 中心 B1 幢 1-3 层、B2 幢 1-4 层厂房
5南通 慧聚南通市开源 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7,650.880.4 元/日/ ㎡2024.01.012031.12.31海门区临江 大道 11 号 长三角药物 中心 B3 幢厂房
6南通 慧聚南通市开源 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3,517.180.4 元/日/ ㎡2024.05.152032.05.14海门区临江 大道 11 号 长三角药物 中心 A1 幢 三、四层厂房
7南通 慧聚南通诚卓实 业有限公司1,448.360.4 元/日/ ㎡2024.11.012027.10.31海门区临江 镇临江大道 188号E1幢 301 室东部厂房
8南通 慧聚南通市开源 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2,452.380.4 元/日/ ㎡2025.02.152033.02.14海门区临江 大道 11 号 长三角药物 创新中心 A2 幢一层厂房
9南通 慧聚南通诚卓实 业有限公司6,290101 室 0.6 元/日/㎡ 201 室 0.55 元/日 /㎡2025.08.152028.08.14海门区临江 新区临江大 道 188 号国 际中小企业 科技园 E1 幢 101 室、 201 室厂房
10南通南通市开源1,732.960.4 元/日/2025.12.29-海门区临江厂房
序 号承租 方出租方租赁面积 (m2)租金租赁期间地址用途
慧萌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2033.12.28大道 11 号 长三角药物 创新中心<br><br>A5 幢一层、 二层
11上海 慧聚百佳通信息 技术(上海) 有限公司1,123.56.3 元/日/ ㎡2023.11.162026.11.15上海市浦东 新区盛荣路 388 弄 14 号 3-5 层办公 楼
12海南 慧世 康薛冬53.764,050.87 元/月2025.08.202027.08.19海口市滨海 市 81 号南 洋大厦 2504 单元办公 楼
13慧聚 医药南通市开源 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3492.9一层 1.0 元/日/㎡ 二层 0.75 元/日/㎡2023.06.022031.06.02海门区临江 大道 11 号 长三角药物 中心 A1 幢 一、二层厂房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表中第 1 项和第 3 项租赁的房屋已完成房屋租赁登记 备案,其他房屋租赁尚未完成租赁登记备案。

(二)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负债构成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18.85--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1,841.112,688.792,445.13
应付账款17,228.6616,632.1515,640.46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1,168.75962.15665.04
应付职工薪酬29.01296.78379.64
应交税费218.03280.66656.88
其他应付款1,091.02874.301,360.66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5,524.835,771.462,482.73
其他流动负债108.99517.56178.57
流动负债合计27,429.2428,023.8523,809.1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6,561.1517,869.6411,309.8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3,123.013,021.043,491.42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591.45621.15950.28
递延所得税负债1,638.181,651.211,697.5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21,913.7823,163.0517,449.07
负债合计49,343.0251,186.9041,258.17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

(三)对外担保及抵押、质押情况

1、对外担保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合并范围外的对外担保情形。

2、抵押、质押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为自身对外借款进行的财产抵押担保情况:

序 号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万元)担保 方式担保期限
1江苏慧臻江苏慧臻7,961.00抵押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 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期间
序 号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万元)担保 方式担保期限
2江苏慧臻江苏慧臻7,000.00抵押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 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期间
3江苏慧达江苏慧达52,000.00抵押效力持续至借款人向贷款人 清偿贷款合同项下所欠全部 银团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 应付款项

抵押的不动产权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 人权利证书编号房屋坐落建筑面 积(㎡)宗地面积 (㎡)权利 类型土地/ 房屋 用途土地使用 权终止日他项权 利
1江苏 慧达苏(2024)海门 区不动产权第 0000707 号临江新区海 创路南、玄武 湖路东侧-86,215.00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工业 用地2074.01.08抵押
2江苏 慧臻苏(2024)宿迁 市不动产权第 0111493 号江苏宿迁生 态化工科技 产业园区扬 子路北侧35,443.80100,201.62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房 屋所 有权工业 用地/ 工业2060.04.27抵押

除上述资产抵押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抵 押、质押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慧聚药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最近三年内慧聚药业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受到刑事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六、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情况或者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慧聚药业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 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1、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慧聚药业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复杂小分 子化学药物及多肽药物、核酸药物的关键中间体、特色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为客户提供定制研发生产(CDMO)服务,并依托自研药品技术开展 技术转让、联合开发及商业化收益分成合作。标的公司产品覆盖多治疗领域与高 端兽药赛道,服务全球三百余家制药企业,与默沙东、礼蓝动物保健公司、威隆 集团、复乐敏集团等国际药企建立长期稳定合作。

2、标的公司实现医药全产业链一体化,研发实力雄厚

标的公司已实现“关键中间体—特色原料药—制剂”全产业链一体化体系。

  • (1)标的公司目前已产业化的高附加值中间体、原料药产品种类丰富。
  • (2)多款制剂产品获批上市、申报受理,已搭建口服缓控释、纳米晶复杂

注射剂等技术平台,产品梯队完善,研发端建有多个省级创新平台,拥有三百余 人研发团队。

  • (3)标的公司可提供覆盖药物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 CDMO 服务,助力国产

创新药、仿制药实现进口替代,兼具产业与社会价值;同步通过技术授权、收益 分成等深度合作模式拓展盈利边界。

在全球合规技术体系建设上,标的公司已通过全球主流法规市场 cGMP 认 证,持有多项药品注册批文与欧盟 CEP 证书,建立了覆盖环境保护、职业健康 安全、全球供应链的全维度合规管控技术体系。

(二)所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行业特点、竞 争格局、主要竞争对手

1、行业主管部门

标的公司专注于高壁垒复杂小分子化学药物的关键中间体、特色原料药及高 端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全球制药企业提供一站式定制研发生产(CDMO) 服务,并依托自主核心技术与专利成果开展技术转让、联合开发及商业化收益分 成合作,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国家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应急管理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上述部门主 要职能如下: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 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 品注册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 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 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等。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主要负责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申 请的受理和技术审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技术审评,协调药品审评 相关检查、检验等工作。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 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制定 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 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 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

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等。

(4)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 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 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 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 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制定药品、 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制定药品、医用耗材 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等。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改投资项目立项、医 药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宏观规划和管理;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的综合监 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依法查处价格违法 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6)国家生态环境部

国家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 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 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 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 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 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 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7)国家应急管理部

国家应急管理部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 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 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 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

部工作;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 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 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采取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 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应急管理部要处理好防灾和救灾的关系, 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8)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是我国兽药行业的主管部门,下设畜牧兽医局负责起草畜牧业、 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 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 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国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医国际事务、 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动物检疫有关工作。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是农业农村部直属正局级 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级兽药评审检验监督机构,主要承担兽药评审,兽药、兽医 器械质量监督、检验和兽药残留监控,菌(毒、虫)种保藏,以及兽药国家标准 的制修订、标准品和对照品制备标定等工作。

2、行业监管体制

(1)国内监管体制

医药行业直接关系国民身体健康,我国在药品研发、注册、生产及经营等方 面均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通过事前、事中及事后的严格监管以 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目前医药行业监管主要集中在药品注册管理、药品生产、药 品经营和药品流通等环节,具体如下:

1)药品注册管理

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物临床试验、

药品上市许可、再注册等申请以及补充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 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 活动。

2)药品质量管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该准则对 药品生产企业的机构人员、厂房设施、材料包装及标签、卫生、生产验证、生产 管理、质量管理、产品销售与收回、质检等方面均进行了规定。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实施,该法规规定:

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 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同时,明确国家对药品管理 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药品追溯制度以及药物警戒制度。

3)药品生产管理及委托生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 年修订)》,从事药品 生产活动,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药品的,应当依法取 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无《药品 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 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 重新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 业生产药品,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成份的药品不得委托生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 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药 品生产企业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 供应的情况下,可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 品委托生产制度目的在于可充分利用现有生产条件,减少重复投资和建设,有利 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医药产业的结构调整。

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是持有与委托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委托双方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4)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 一次发票。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国务 院医改办会同其他八部门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联合下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 购中推行“两票制”。“两票制”实行之后,医药流通经营企业原有的药品推广职能 将逐步转向以配送和服务功能为主。

5)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的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 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 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 号)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健全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 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6)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019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其中明 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国家医保局在成立后也接管了 药品招标工作,主导推进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

(2)国外监管体制

1)欧盟

欧洲的药政管理部门包括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欧盟药品管理局 (EMA)以及各国的药政管理部门。按照欧盟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欧盟成员 国以外的国家生产的原料药,若想进入欧盟市场,用于欧盟医药企业的制剂生产 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向 EMA 或欧盟成员国药政管理部门递交和登记欧洲药品 主文件(EDMF);二是向 EDQM 申请并获得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COS)。 二者都是进入欧盟市场有效而必需的支持性材料,用于证明制剂产品中所使用的 原料药质量的文件,用以支持使用该原料药的制剂产品在欧盟的上市申请。

2)美国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是美国的药政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确保美国本 国生产或进口的食品、化妆品、药物、生物制剂、医疗设备和放射产品的安全。 根据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进入美国市场的药品(包括原料药品)都需 要首先获得 FDA 的批准,而且所有关于药物的生产、加工、包装等均应严格符 合美国 cGMP 的要求。

对于原料药,通过 FDA 批准主要有两个阶段:一是 DMF 文件的登记,要 求递交的 DMF 文件对所申请的药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全过程以及药品质量本 身做出详尽的描述。二是当 DMF 文件的登记完成后,美国的原料药品终端用户 提出申请,FDA 官员对原料药物出口商进行 GMP 符合性现场检查。通过对药品 生产全过程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状况的全面考察,做出该原料药生产企业的生 产和质量管理能否确保所生产药品的质量的判断。FDA 审核批准后,该原料药 即获准直接进入美国市场。

原料药出口商在获得 FDA 的批准之后,需严格按照 GMP 和 DMF 的要求运 作,重大变更应通知 FDA,DMF 应及时更新。同时,FDA 会至少每两年对企业 复查一次。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医药行业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制度 组成。目前对标的公司业务较为重要的法律法规如下:

序 号文件名称实施时间核心内容
1《药品检查管理办 法(试行)》2023 年 7 月规范药品监管部门对境内上市药品生产、经 营、使用全环节的检查、调查、取证与处置 行为,统一全国药品检查的程序、标准与权 责边界。
2《药品注册管理办 法》(2020 年修订)2020 年 7 月系统规定新药、仿制药、进口药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与再注册全流程管理,覆盖药品注 册分类、临床试验管理、申报审批、注册检 验等核心环节;明确各期临床试验的实施要 求、审核备案程序,以及临床试验不良事件 的处置规则。
3《药物临床试验质 量管理规范》(新版 GCP)2020 年 7 月要求申办方建立基于风险的临床试验质量管 理体系,强化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机制,可 设立独立数据监查委员会开展风险导向的监 查工作;明确研究者对试验方案执行、受试 者权益保护的全流程监管责任。
4《药品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2020 年修 订)2020 年 7 月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申办审批、许可证管理、 委托生产以及监督检查等,从事药品生产企 业应具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设备和卫生环境,满足 GMP 规范。
5《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2016 年 7 月针对药品注册、对基本要求、药物的临床试 验、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仿制药的申报 与审批、进口药的申报与审批、补充申请的 申报与审批、药品再注册、药品注册的检验、 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5《兽药管理条例》 (2020 修订)2020 年 3 月针对兽药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 的全链条监管,保障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 病,并最终维护人体健康。
6《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2016 年 7 月针对药品注册、对基本要求、药物的临床试 验、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仿制药的申报 与审批、进口药的申报与审批、补充申请的 申报与审批、药品再注册、药品注册的检验、 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4、主要产业政策
序号政策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时间主要内容
1《关于印发国家 短缺药品清单的 通知》中国药物 政策与基 本药物制 度司2020 年 12 月 25 日探索完善短缺药品集中采 购、常态储备等工作,尿激 酶被列入国家临床必需易 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
3《国民健康“十 五五”规划》国务院办 公厅2026 年 7 月实行“两规合一”,以健康为 中心,部署健康促进、公共 卫生、医疗服务、三医改革、 数智人才、中医药六大任 务,设定人均预期寿命等量 化目标,推动卫生健康高质 量发展,夯实健康中国建设 根基。
4《2026 年国家 医疗质量安全改 进目标》国家卫生 健康委办 公厅2026 年 3 月聚焦急危重症救治、手术安 全、合理用药、诊疗文书、 风险上报、检查检验互认等 重点环节,瞄准临床薄弱短 板,指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 流程,防控医疗风险,持续
提升医疗同质化水平与患 者安全保障能力。
5、行业概况与市场规模

(1)全球医药市场发展概况与市场规模

随着全球经济水平发展,人口总量的持续增长,同时多个国家地区老龄化人 口占比增加,全球药品支出金额不断增长,医药市场保持持续增长。全球医药市 场呈现新药研发成果丰硕但可及性不均、药品使用平稳增长且区域分化、市场支 出稳步提升但品类增长差异显著的特征,过去 20 年全球有 1,005 种新型活性物质 (NAS)上市,近 5 年占 394 种,肿瘤、神经病和传染病是新药上市核心领域, 生物制剂在近 5 年新药中占比 42%,美国主导新药上市及适应症扩展并影响他国 审批,中低收入国家仍以基本药物为主,仅有限地区上市的新药数量有所增加; 药品使用方面,自 2021 年起全球使用量趋于平稳,预计 2029 年前年均增长 0.8%, 拉丁美洲和亚洲增速领先,高收入国家人均用药量远高于低收入国家,内分泌、 免疫、肿瘤领域使用量增长显著,GLP-1 激动剂、PD-1/PD-L1 抑制剂应用快速扩 大但区域差异明显,新兴市场生物制剂用量已达发达国家 60%;市场支出上,预 计 2029 年全球药品市场将达 2.4 万亿美元,2025-2029 年年复合增长率为 5%-8%, 增长由新药和现有药品推动但被专利到期抵消,预计生物药2029 年支出将超 8200 亿美元占全球 34%,专科药占比接近一半,肿瘤、肥胖症领域将实现两位数增长, 免疫领域因生物类似药上市增速放缓,各区域增长分化,北美、西欧等高收入地 区增速放缓,拉丁美洲由阿根廷复苏和巴西引领增长,发达市场支付方面临预算 压力并开始采取措施限制药品支出增长。

中国医药市场正处于创新药驱动增长、生物制剂发展提速、市场结构持续优 化的阶段,近 5 年生物制剂在新型活性物质(NAS)上市中占比 33%,与发达国 家的差距显著缩小,仅在中国上市的新药数量有所增加,PD-1/PD-L1 抑制剂上市 数量远超发达国家,2024 年可供使用的该类药物达 20 种,人均使用量大幅提升 并超越其他亚洲市场,但仍低于欧美国家;药品使用层面,生物制剂可及性显著 提高,用量已达发达国家的 60%,非原研生物制剂在扩大生物制剂可及性方面发 挥了关键作用;市场支出上,2024 年中国药品支出达 1660 亿美元,较 2015 年的 1030 亿美元大幅增长,疫情后市场增长缓慢恢复且几乎完全由原研药推动,2024 年原研品牌药占整体药品支出的 31%,预计 2025-2029 年原研药年增长率达 8.0%, 非原研品牌药年均下降 0.4%,其他品类增速在 1%或更低,整体市场增长率放缓 至 1%-4%,2029 年市场规模预计超 1900 亿美元,医保谈判持续推动更多原研药 纳入报销范围,国内企业原研药上市数量增多,正逐步重塑中国医药市场并对其 他国家产生影响。

(2)全球小分子化学药市场发展概况与市场规模

全球小分子化学药市场作为医药行业的核心板块,呈现出规模稳健增长、结 构持续优化、技术创新加速的发展态势。2024-2025 年,全球小分子化学药市场 规模约占化学制药总市场的 70%-80%,其中 2025 年全球小分子仿制药市场规模 达 3975.15 亿美元,预计 2033 年将增长至 6177.62 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5.4%; 小分子药物研发市场则从 2025 年的 619.3 亿美元增长至2031 年的 1030.6 亿美元, 年复合增长率达 8.86%。区域分布上,北美、欧洲和亚太地区构成市场核心。

2025 年中国首次在全球小分子新药获批数量上超越美国,全年贡献 36 个小 分子新药,占全球 70 个获批总数的 50%以上,成为全球小分子创新药增长的首 要推动力。产品结构方面,肿瘤、心血管、神经系统和抗感染药物是增长最快的 细分领域,合计占市场 58%以上,其中肿瘤小分子药物以约 8.2%的年复合增长率 引领增长,靶向治疗和 PROTAC、分子胶等新型小分子技术成为核心驱动力。市 场驱动因素包括全球慢性病负担加重、人口老龄化加速、AI 技术在药物研发中的 渗透率提升(2025 年达 35%)以及专利悬崖释放的超 2000 亿美元市场机遇;同 时面临生物类似药竞争加剧、研发成本上升和监管趋严等挑战。技术创新方面, 小分子靶向药物和新型降解技术(如 PROTAC)快速发展,推动行业从传统细胞 毒类药物向精准治疗转型,同时绿色化学工艺和生物制造技术提升了生产效率与 可持续性。

(3)全球动物用药市场发展概况与市场规模

动物药物主要包含马、牛、羊、猪、兔、鸡、鸭、鱼、虾等畜牧用动物药物, 以及犬、猫等宠物用动物药物。

全球动物用药市场作为动物保健行业的核心板块,呈现出规模稳步扩张、结 构持续优化、技术创新加速的发展态势。2024 年全球动物药品市场规模为 436 亿 美元,预计 2032 年将增长至 739 亿美元,2025-2032 年复合年增长率为 6.9%;从 产品结构看,药物干预占动物医疗支出的 57.11%,疫苗因生物安全要求提升占据 20.0%的市场份额,其中抗感染药、抗寄生虫药、抗炎药和生殖管理药物是主要 细分品类;宠物用药成为增长核心引擎,2026 年宠物肿瘤药市场规模达 50 亿美 元,年均增速高达 40%,而家畜用药市场在 2025 年约为 170 亿美元,到 2030 年 将增长至 220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4.2%。

中国动物用药(兽药)市场正处于规模快速扩张、结构深度优化、政策驱动 绿色转型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已成为全球兽药市场的核心增长极;据中国兽药协 会与中研普华研究院联合数据,2025 年中国兽药市场规模首次突破 850 亿元,较

  • 2024 年的 699 亿元增长 21.4%,2020-202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1.2%,预计 2026 年将达 922 亿元、同比增长 8.5%。其中,畜禽用药仍为市场主力,2025 年规模 约 640 亿元、占比 75.3%;宠物用药成为增长引擎,2025 年规模达 210 亿元、占 比 24.7%、增速超 30%,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在农业农村部“减抗替抗”政策推动 下,中兽药快速崛起,2025 年市场规模突破 180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超 12%; 同时,行业监管趋严、GMP 认证企业缩减至 1100 家、头部集中度持续提升,进 口替代加速,兽用生物制品、宠物高端药、中兽药等绿色与创新品类占比稳步提 升。

(4)原料药行业市场发展概况

原料药(ActivePharmaceuticalIngredient,简称 API)是药物活性成分,是构

成药物药理作用的基础物质。原料药经提纯、添加辅料等环节进一步加工为药品 制剂后被用于临床治疗。多数原料药是通过化学合成或发酵半合成方式取得,基 本路径为:

原料药行业一般包括 GMP 中间体到原料药产品,广义上的原料药行业也涵 盖非 GMP 中间体。合成路径中,产品越往后其合成难度、杂质控制等要求也越 高。原料药上游行业以基础化工行业为主,同时包括部分动植物原料,下游主要 应用于医药行业,同时也覆盖保健品、动物饲料、食品、化妆品等行业,原料药 产业链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终端制剂产品所处生命周期不同,原料药可分为大宗原料药、特色原料 药和专利原料药。大宗原料药产品上市较久,专利已过期多年,该类产品竞争激 烈,产能及成本控制是核心竞争力;特色原料药对应即将过期或刚过专利期的品 种,主要供给仿制药企业,技术难度较高,附加值与技术难度成正比;专利原料 药为仍在专利期内的品种,下游客户主要为原研药企业,合作模式通常以 CDMO 为主,开发难度较大,对开发效率要求高,附加值较高。各类原料药特点如下:

类型主要业务模式特点主要竞争点
大宗原料药自产自销专利已过期多年,市场需求 大、竞争激烈成本控制、产能规模
特色原料药自产自销/CDMO一般专利到期前 5-6 年介入研发生产能力、注册合
类型主要业务模式特点主要竞争点
研发,主要客户为仿制药公 司规能力
专利药原料药CDMO/自行生产与创新药公司合作,临床阶 段介入研发生产能力、项目管 理能力、综合创新能力

全球大型制药企业主要集中于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地区,上述三大区域 贡献全球原料药市场约 75%的需求;从下游适应症看,心血管疾病、内分泌科、 中枢神经领域三大领域原料药需求占比仍超五成。全球原料药行业规模持续扩张, 据 MordorIntelligence 数据,2025 年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达 2321.3 亿美元, 2025-2030 年预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22%,2030 年将增至 3,289.4 亿美元。

中国原料药行业在环保趋严、政策引导、产业升级背景下呈现“减量提质、集 中度提升、结构优化”特征,2025 年全国化学原料药总产量为 370.7 万吨,行业整 体市场规模约 5800 亿元,较 2020 年增长近 42%;行业企业数量持续缩减、头部 集中度提升,2025 年以原料药生产为主的国内企业营业收入达 4,500 亿元以上, 传统大宗原料药企业加速淘汰,特色原料药、专利原料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 化工艺,盈利能力稳步增长,同时中国原料药出口规模稳居全球前列,2025 年原 料药及中间体出口额 428.7 亿美元。

(5)CDMO 行业市场发展概况与市场规模

CD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是医药产业链专业化分工的核心业态,全球医 药研发投入持续高增、外包渗透率提升,叠加中国 MAH 制度落地、本土创新药 崛起与全球供应链重构,驱动全球及中国 CDMO 行业高速扩容。据蓝皮书数据,

2018-2023 年全球 CDMO 市场规模从 892 亿美元增至 1,340.5 亿美元,CAGR 达 12.3%;预计 2033 年将突破 5,369 亿美元,2028-2033 年 CAGR 为 19.4%,增长核 心来自 ADC、CGT 等新兴疗法及 Biotech 外包率提升(2023 年全球 Biotech 研发 外包率达 62%)。

中国 CDMO 市场增速显著领跑全球,2018-2023 年市场规模从 229 亿元增至 1370 亿元,CAGR 达 39.9%,占全球比重从 5.1%提升至 15.3%;预计 2028 年达 2084 亿元、2033 年达 5,369 亿元,2028-2033 年 CAGR 为 20.8%。细分领域中, 化学药 CDMO2023 年规模 632 亿元(占比 46.1%,CAGR10.7%),聚焦 HPAPI、

PROTAC 等高难度工艺;生物药 CDMO2023 年规模 630 亿元(占比 46.0%, CAGR25.4%),ADC、单抗为核心驱动力;CGTCDMO2023 年规模 108 亿元(占 比 7.9%,CAGR44.2%),CAR-T、AAV 载体需求爆发,是增长最快赛道。行业 呈现“减量提质、集中度提升、技术升级”特征,头部企业通过“CRO+CDMO”一体 化、API+CDMO 协同及国际化布局构建壁垒,中国正从全球产能承接方升级为创 新 CDMO 服务核心供给方。

6、行业竞争格局

(1)原料药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原料药行业在环保趋严、集采推进与产业升级驱动下,呈现减量提质、 集中度加速提升、结构分化、国际化深化的竞争格局,2025 年行业 CR10 达 18%, 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较 2019 年减少 23%,形成全产业链一体化龙头、细分赛道冠 军、高端及 CDMO 转型企业三大梯队,长三角、山东、广东与京津冀为核心产业 集群,产品端从大宗原料药向特色原料药、专利及高端原料药升级,中国稳居全 球最大原料药生产与出口国,与印度在仿制药 API 领域直接竞争,欧美则主导高 端专利原料药市场。

(2)CDMO 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最新统计,2024 年全球 CDMO 企业数量已超 800 家, 行业规模持续扩容。按收入规模统计,全球排名前十的化学药物 CDMO 公司市场 占有率提升至 42.7%,行业集中度较 2020 年显著提升,仍有进一步整合空间。国 际巨头如 Lonza、Catalent、ThermoFisherScientific 等,凭借深厚技术积累、全球 品牌影响力、大规模产能与全产业链服务能力,持续主导高端 CDMO 市场。伴随 中国创新药产业高速发展,国内 CDMO 企业依托本土庞大市场、高效灵活服务与 成本优势快速崛起,加速拓展全球市场。2024 年,国内排名前五的化学药物 CDMO 公司市场占有率达 68.1%,行业头部集中趋势进一步强化。

(3)主要竞争对手
  • 1)国外主要竞争对手
业务领域公司名称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原料药及关 键中间体Divi'sLaboratoriesLimi ted(DIVI.NS)Divi'sLaboratories 成立于 1990 年,拥有两个生产制 造单元,是印度领先的原料药制造商之一。 Divi’sLaboratories 最初以仿制药原料药业务起家,通 过较强的原料药合成能力,将业务延伸至 CDMO 业 务。Divi’sLaboratories 于 2003 年在印度证券交易所 上市,目前拥有约 17000 名生产员工,主要产品包 含抗肿瘤、心血管疾病、抗过敏、抗癫痫等适应症 领域的原料药。
HeteroDrugsLimitedHeteroDrugs 成立于 1990 年,专注于开发与制造中 间体、原料药与制剂产品。HeteroDrugs 在全球拥有 超过 10 个子公司,大部分车间已经通过了美国<br><br>FDA、欧盟 EDQM、澳大利亚 TGA 等认证,目前其 研发中心拥有将近 1000 名科学家,在欧美主流市场 供应超过 200 个产品。
Dr.Reddy’sLaboratorie s(RDY.N)Dr.Reddy’sLaboratories 成立于 1984 年,总部位于印 度海德拉巴,在印度本土和海外拥有 10 个原料药生 产基地和 15 个制剂生产基地,在印度、美国、英国 和荷兰拥有 10 个研发中心,擅长包括纳米粒、微球 等新剂型在内的多种复杂化学仿制药及生物产品研 发,产品主要领域为抗肿瘤、消化系统、心血管、 糖尿病、皮肤科、神经科和疼痛科。
CDMO 业务Catalent,Inc. (CTLT.N)Catalent 是一家国际领先的 CDMO 公司,原先为 CardinalHealth 集团旗下的制药技术与服务部门, 2007 年被黑石集团收购后开始独立运营,于 2014 年 7 月在美国纽约交易所上市。Catalent 服务了上千 家企业,其中包括 41 家世界排名前 50 的生物技术 公司和 48 家全球排名前 50 的制药企业。其在全球 拥有超过 40 家工厂设施,雇佣近 1.35 万名员工,其 中包括 2,400 多名科学专业人士。目前,Catalent 已 在中国上海投资了两家临床供应中心,分别位于外 高桥保税区和浦东唐镇。
LonzaGroupAG. (LONN.SIX)Lonza 成立于 1897 年,是一家以生命科学为导向的 化工及生物技术公司,在小分子化学制剂与生物制 剂领域均拥有较强的生产服务能力,1999 年在瑞士 交易所上市。目前,其拥有 16,000 名员工,遍布全 球 30 多个站点,2021 年,其 CDMO 业务共服务了 780 多个临床前和临床阶段小分子和大分子药物,并 服务了超过 245 个商业化阶段的小分子和大分子药 物。
PatheonInc.Patheon 成立于 2013 年,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制 药服务解决方案,涵盖药物开发、临床试验和商业 生产等阶段,于 2016 年 7 月在美国纽约交易所上市, 2017 年 8 月被赛默飞世尔以 72 亿美元的对价收购, 实现私有化。Patheon 在全球拥有超过 65 个分支机
构,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端到端的服务,其产品包 含原料药、生物制剂、病毒载体、cGMP 质粒等。
  • 2)国内主要竞争对手
业务领域公司名称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原料药及关键 中间体博瑞医药 (688166.SH)博瑞医药成立于 2001 年,2019 年 10 月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博瑞医药主要从事高技术壁垒的医 药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业务,建 立了发酵半合成技术平台、多手性药物技术平台、靶 向高分子偶联技术平台和非生物大分子技术平台等核 心药物研发技术平台,在微生物发酵、药物新晶型与 药物靶向递送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奥翔药业 (603229.SH)奥翔药业成立于 2010 年 4 月,2017 年 5 月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奥翔药业主要从事制剂、特色原 料药、医药关键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为 客户提供定制加工和研发业务。公司的产品主要分为 肝病类、呼吸系统类、心脑血管类、高端氟产品类、 前列腺素类、抗菌类、痛风类、抗肿瘤类共八大类。
天宇股份 (300702.SZ)天宇股份成立于 2003 年,是一家专业研发、制造、销 售原料药及高级医药中间体药品的股份制制药企业, 于 2017 年 9 月于深交所成功上市。天宇股份主要产品 涵盖降血压类、降血糖类、抗血栓类和抗哮喘类药物 原料药及中间体,是全球主要的心血管类原料药制造 商之一。
CDMO 业务博腾股份 (300363.SZ)博腾股份成立于 2005 年,是国内领先的 CDMO 企业,<br><br>2014 年 1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博腾股份主 要为全球药企、新药研发机构等提供从临床早期研究 直至药品上市全生命周期所需的化学药、生物药和制 剂定制研发和生产服务。
凯莱英 (002821.SZ)凯莱英成立于 1998 年,是一家全球领先的 CDMO 公 司,2016 年 11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21 年 登陆港股。凯莱英主要为国内外制药公司、生物技术 公司提供药品全生命周期一站式 CMC 服务,加快新 药开发及应用。
诺泰生物 (688076.SH)诺泰生物成立于 2009 年,2021 年 5 月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该公司家聚焦多肽药物及小分子化 药进行自主研发与定制研发生产业务,形成了以定制 类产品及技术服务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自主选择产 品业务收入及占比快速增长的发展格局。
(三)主要产品的业务流程图 1、特色原料药及关键中间体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在抗肿瘤、抗病毒、心血管、糖尿病、神经退 行性疾病(癫痫)等多个适应症领域成功开发多款特色原料药及关键中间体产品,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工艺流程图如下:

(1)泰拉霉素原料药

泰拉霉素原料药是制备泰拉霉素注射液的核心活性原料药成分,泰拉霉素制 剂是猪、牛等动物细菌性呼吸道感染的核心治疗用药。

(2)沙库巴曲原料药

沙库巴曲原料药是制备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的核心活性原料药成分,沙库巴曲 缬沙坦复方制剂是慢性心力衰竭核心治疗用药。

(3)盐酸贝那普利原料药

盐酸贝那普利原料药是制备盐酸贝那普利片的核心活性原料药成分,盐酸贝 那普利制剂是高血压与慢性心力衰竭治疗的核心用药。

2、CDMO 服务(定制研发生产服务)流程图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采购模式以生产计划为核心导向,实行集中化采购管理机制。标的 公司日常经营中采购的主要产品涵盖各类原料、溶剂、生产辅料、备品备件及催 化剂等。由生产、研发等物资需求部门发起采购申请,经相关权限人员审批通过 后,采购部门将结合生产排期、现有物料库存等情况,向已准入的合格供应商实 施集中采购。供应商送货至标的公司仓库后,仓库部门根据请购单进行核对后, 填写请验单向质保部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物资,通过标的公司 OA 系统进行 入库手续。

2、生产模式

对于自主研发的特色原料药、关键中间体及制剂产品,标的公司主要依据对 市场供需趋势的预判制定生产计划,并安排相对固定的专属生产线组织生产。

针对 CDMO 业务下的定制化产品,标的公司采用典型的“以销定产”模式,

该类产品通常处于从临床研究到商业化销售间的不同阶段,在技术成熟度、质量 标准及订单规模上存在显著差异。为此,标的公司搭建了柔性化生产体系,能够 根据产品工艺类型快速完成车间设备的改造与调试,从而满足客户多样化的定制 需求。

对于技术转让、联合开发及商业化收益分成合作,标的公司采用技术驱动的 全周期定制化生产模式,以自主专利工艺为核心,依托公司 GMP 生产基地与全 流程质量体系,伴随合作项目从技术转让、联合开发到商业化上市的全生命周期, 分阶段提供工艺验证、临床/注册样品制备、规模化生产交付等配套生产服务。

标的公司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及工艺路线安排车间完成生产,并交由质检 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在生产过程中,标的公司严格执行 GMP 管理要求,建立并 严格执行完善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

3、销售模式

对于自主研发的特色原料药、关键中间体以及制剂产品,标的公司采用自主

销售模式,面向非特定客户群体开展市场推广。标的公司销售团队也会通过行业 展会、上门拜访推介等方式主动进行市场拓展。

针对境内客户,标的公司主要以直接销售的方式建立合作;面向境外客户, 标的公司在自主开发客户的同时,也通过贸易商、推广服务商等渠道触达并维系 合作关系。

在 CDMO 业务中,由于产品工艺开发及后续生产环节均为定制化,合作关 系一旦确立往往具备较强的粘性与稳定性。标的公司以技术驱动型营销为核心策 略,通过行业展会、客户推荐、定向开发等方式持续拓展客户资源。与客户签订 委托服务协议并完成工艺开发与优化后,标的公司将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持续供 应合格产品,并伴随客户项目研发进度的推进及商业化阶段的拓展逐步扩大产能 供给。

对于技术转让、联合开发及商业化收益分成合作,以标的公司自主研发的核 心化合物专利、合成工艺专利、完整注册申报技术包为核心销售标的,面向国内 外创新药企业、仿制药企业、跨国制药企业提供专利授权/技术转让、联合开发、 商业化收益分成的一体化合作方案。销售链路覆盖项目从商务对接、技术交付到 产品上市的全生命周期,收入按阶段分层兑现,实现技术价值从短期到长期的多 层级变现。

4、研发模式

标的公司以自主研发为核心,辅以合作开发、技术引进。标的公司在特色原 料药、关键中间体以及制剂产品方面,主要对产品工艺开发、工艺优化和创新的 研发。标的公司通过市场调研,选择具有高壁垒、高附加值的特色原料药、关键 中间体以及制剂产品进行工艺开发,并不断进行工艺优化,最终实现量产。在 CDMO 业务和技术转让、联合开发及商业化收益分成合作业务,标的公司根据 客户定制化需求或者医药市场上的未满足需求开展研发活动。

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标的公司基于高效工艺转化技术平台,通过技术合作、 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高效的技术整合及二次开发,以实现快速市场切入。

5、盈利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专注于复杂小分子化学药物及多肽药物、核酸药物的关 键中间体、特色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客户提供定制研发生产 (CDMO)服务,并依托自研药品技术开展技术转让、联合开发及商业化收益分 成合作,其产品广泛应用于终端药品的适应症领域,涵盖抗肿瘤、抗病毒、心血 管、糖尿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癫痫)、镇痛等多个治疗领域,同时亦覆盖多款 动物用药相关品类。

6、结算模式

在结算方面,对于部分大型优质客户,标的公司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即按照 协议约定在收到客户订单后发货,客户收货后在信用期内完成付款。在具体结算 方式上,客户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结算。

(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销售原料药,由于产品品种较多,通常采用多功能 车间或共线生产模式,单一产品的产能无法简单以吨位衡量,因此以主要原料药 产品生产瓶颈环节的主反应釜的体积及其占用时间衡量整体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原料药产能利用率如下:

项目2026 年 1-4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原料药产能利用率72.85%74.26%68.86%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期间实际生产量实际销售量产销率
2026 年 1-4 月24.3725.88106.20%
2025 年度79.7670.2588.08%
2024 年度52.4251.1597.58%

注:主要产品包括泰拉霉素原料药、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盐酸贝那普利原料药和 马波沙星原料药

2、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1)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分类主要依据两个维度进行划分:一是业务起点, 即标的公司自主选题并研发形成的产品和服务归为自研类,受客户委托开发且 由客户承担相应研发支出的产品和服务归为定制类;二是知识产权归属,自研 类所涉及的技术及工艺知识产权归标的公司自有,定制类的技术及工艺知识产 权通常归客户所有,或由标的公司与客户共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4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自研产品销售 及技术服务9,010.2455.17%38,878.9266.71%37,331.1261.83%
定制产品销售 及技术服务7,301.0044.71%19,225.9132.99%22,927.2037.97%
其他19.850.12%171.930.30%117.810.20%
合计16,331.09100.00%58,276.76100.00%60,376.12100.00%

2024 年至 2026 年 1-4 月,标的公司各期的主要收入来源为自研产品销售及 技术服务、定制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上述业务销售分别为 60,258.32 万元、 58,276.76 万元、16,311.24 万元。

(2)标的公司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主要销售区域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下游产 品类别下游应用领域主要销售 区域
泰拉霉素 原料药兽药泰拉霉素是动物专用长效大环内酯类兽用抗生素, 主要用于猪、牛、羊及犬猫等畜禽与伴侣动物,针 对性防治支原体、巴氏杆菌等致病菌引发的各类呼 吸道疾病,还可治疗牛传染性角膜结膜炎。美国、欧洲、 中国、印度、 墨西哥
沙库巴曲 缬沙坦钠 原料药人药沙库巴曲缬沙坦钠是治疗心力衰竭的心血管类原 料药,主要用于制成制剂治疗成人射血分数降低的 慢性心衰,可扩张血管、减轻心脏负荷、降低心血 管死亡与心衰住院风险,是心衰一线治疗药物。也 是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原料药。作为新型常规降压 药物,已被纳入《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中国
盐酸贝那 普利原料人药盐酸贝那普利为普利类心血管原料药,制成制剂后 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也可用于心力衰竭,能抑制中国、欧洲、 美国、巴西
药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扩张血管降低血压,减轻心脏 负荷,延缓心功能损伤,是临床常用基础降压、护 心药物。
马波沙星 原料药兽用马波沙星兽用主打广谱抗菌,主要用于猪、牛、羊、 家禽由巴氏杆菌、支原体、大肠杆菌等敏感菌引发 的呼吸道、消化道细菌感染,也可用于动物乳房炎、 皮肤软组织等细菌性病症,常规模化养殖用于治疗 和预防畜禽咳喘、腹泻问题。欧洲、中国、 美国
达格列净 原料药人药达格列净为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 2(SGLT2)抑 制剂,终端制剂主要用于 2 型糖尿病、心力衰竭 (Heart Failure)、慢性肾脏病等适应证。中国、韩国

1)泰拉霉素原料药

①市场竞争格局

泰拉霉素为半合成大环内酯类兽用抗生素,原料药主要用于制备注射液, 终端需求来自猪、牛呼吸道细菌感染的治疗和预防。该品种具有多手性中心、 工艺控制和杂质控制难度较高等特点,进入市场需同时满足兽药注册、GMP 生产、 客户审计及出口目的地法规要求,因此竞争并非单纯的成本竞争,而是注册资 质、质量体系、规模化合成能力、供应稳定性和客户验证的综合竞争。

境内供给主体近年持续增加。农业农村部公开文件显示,海正药业南通有 限公司、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 陆续取得泰拉霉素的注册;2025 年进一步批准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晟华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泰拉霉素注册,2026 年 4 月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 司泰拉霉素获批,境内有效供给主体扩大,产品同质化和价格竞争压力上升。

②可比公司及主要竞品

产品层面的直接可比主体包括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艾美科健(中国) 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齐鲁晟华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等 7 家已获泰拉霉素 原料药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企业。其直接竞品为符合相应兽药质量标准、可供 制剂企业使用的泰拉霉素原料药。

终端制剂层面,进口泰拉霉素注射液与境内仿制制剂共同竞争。终端制剂 品牌、渠道和临床使用情况会向上传导至原料药需求,但制剂企业并非必然与

标的公司构成原料药层面的直接同业竞争。

③标的公司的市场地位

标的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部取得泰拉霉素原料药批准文号,并已在美国 FDA 和欧洲 EMA 完成 VMF 和 ASMF 登记并获批准;客户包括 Elanco(礼蓝)、MSD(默 沙东)、Virbac(维克)等国际知名动物保健企业,根据 Straits Research 数 据,2025 年全球泰拉霉素市场规模为 10.9038 亿美元,而根据 DataVagyanik 数 据,Elanco 动物健康公司占据了泰拉霉素市场的重要份额,约占全球市场份额 的 18%至 20%,MSD 在泰拉霉素市场的份额估计约为 12-15%,欧洲和美洲市场的 需求稳定。标的公司为 Elanco、MSD 泰拉霉素原料药的核心供应商,标的公司 在该品种上具备完备的产业化布局、较早的国际客户准入和复杂手性合成能力, 是国内具有国际化供应能力的重要生产商之一。

2)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

①市场竞争格局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是血管紧张素受体脑啡肽酶抑制剂复方制剂的核 心原料,终端制剂用于慢性心力衰竭、原发性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

2023 年 8 月,南京一心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方生和集团子公司,以下 简称“一心和”)的仿制药产品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商品名:一心坦)获批 上市。一心坦是全球法规市场首个通过自主创新突破原研专利壁垒成功获批上 市的该品种药物,突破原研药含有 2.5 个结晶水的晶型专利限制,采用含有 3 个结晶水的新晶型,实现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仿制药在国内合法上市。

2026 年 6 月第十二批国采中,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只有心衰适应症进入了集 采,高血压适应症因原研专利延期至 2031 年未被纳入。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心衰 适应症共十五家进入集采,除方生和、原研厂家诺华以及少数几家与原研诺华 达成和解授权的仿制药厂家,其他多数仿制药生产厂家虽通过心衰适应症进入 集采,但由于高血压适应症仍处于专利保护期内,其他多数仿制药厂家应当完 成说明书变更(删除高血压适应症)方可合法批量生产供应(心衰适应症)集 采市场,即其他多数仿制药厂家的药品包装仅可以列示心衰适应症,不得列示

高血压适应症。

因此,专利保护期内只有原研诺华、方生和集团或者少数获诺华授权的厂 家可以进入高血压市场,其他仿制药厂家仍然无法进入高血压适应症的药品市 场抢占份额。标的公司系方生和集团针对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的核心供应 商,具备持续、高效地为方生和集团供应该原料药的能力。

②可比公司及主要竞品

目前,国内已有众多企业完成了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的注册评审或获 得了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主要厂商包括: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等 20 余家。

主要竞品为各登记主体生产的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终端层面主要包 括原研制剂及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等陆续获批的国 产仿制制剂。

③标的公司的市场地位

标的公司与南京方生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生和”)于 2019

年签署技术转移、注册、生产和销售合作协议,已经形成该原料药的生产销售 能力。其中国内市场仅可向方生和集团(以南京方生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核 心母公司的集团化医药企业集群)或其指定的制剂企业销售;海外市场由标的 公司主导价格策略,标的公司在海外市场具有一定自主商业化空间。

根据北京博研智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数据,2024 年,全球沙库巴曲缬沙坦 钠市场规模达到了 150 亿美元,其中亚太地区则贡献了 35 亿美元。根据米内网 数据,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制剂端销售额从 2022 年的 21.73 亿元增长至 2025 年 的 38.85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 21.5%,2026Q1 已达 12.13 亿元,呈现增长态 势。南京一心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 2025 年中国城市公立医院渠道中,沙库巴 曲缬沙坦钠片的销售金额市场份额为 2.58%,为国产仿制药第一梯队。整体市场 前景良好,标的公司作为南京一心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 药的核心供应商,在该产品原料药占有重要市场地位。

标的公司是国内较早布局该品种的企业之一,标的公司拥有国内化学原料 药上市资质,持有专门针对“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 件》,为其打通国内外双循环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较高的准入壁垒。标 的公司为该品种国内重要原料药供应商之一。

3)盐酸贝那普利原料药

①市场竞争格局

盐酸贝那普利原料药属于成熟的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原料药,下游制 剂用于高血压和充血性心力衰竭。成熟品种的核心竞争因素通常为质量体系、 成本、稳定供货、关联制剂客户和海外注册。与创新药相比,成熟品种技术独 占性较弱,价格和规模竞争更为明显。

②可比公司及主要竞品

诺华(Novartis AG)作为盐酸贝那普利的原研企业,在国内及全球市场均 占据重要地位。国内盐酸贝那普利原料药可比主体包括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惠州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以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余家。标的公司 该产品的主要竞品为其他原料药厂商生产的盐酸贝那普利原料药。

③标的公司的市场地位

根据摩熵医药数据,2015-2021 年贝那普利全国销售额持续上升,2021 年 达到销售峰值 18.86 亿元,近两年受集采降价影响,2023 年下跌至 15.95 亿元。 竞争格局方面,扬子江广州海瑞药业、成都地奥集团两家仿制药企 2023 年市场 份额分别为 37.72%、31.72%,展现出较强竞争力,而原研药企诺华市场份额仅 有 17.17%。其余厂家如信立泰、上海新亚药业份额较小。标的公司盐酸贝那普 利原料药主要客户为成都地奥集团、上海新亚药业,两家客户均为国内贝那普 利制剂的主要厂商,因此标的公司在该原料药领域处于优势市场地位。

标的公司生产的盐酸贝那普利原料药已在中国,美国和欧洲等区域完成注 册申报,并在中国、欧洲、美国、巴西等区域销售,是具备国际销售能力的商 业化供应商。标的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在盐酸贝那普利原料药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底蕴,处于国内优势地位。

4)马波沙星原料药

①市场竞争格局

马波沙星是兽用氟喹诺酮类抗菌药,下游剂型包括片剂、注射液等,主要 用于犬猫及部分养殖动物的细菌感染治疗。市场准入受兽药注册、靶动物和适 应证、残留与休药期、安全用药监管以及兽药 GMP 要求影响。原料药企业除化 学合成和杂质控制外,还需与制剂注册及客户质量体系衔接。

随着下游畜禽养殖业规模化进程加速以及行业监管政策日趋严格,动保行 业较高的技术壁垒及生产规模效应带来了较高的盈利能力。头部动保企业正依 靠技术创新、制造水平和质量管理等优势,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实现高质量 可持续发展。马波沙星原料药在全球范围内存在广泛的贸易需求,未来国际化 竞争会日趋加剧。

②可比公司及主要竞品

国内生产马波沙星原料药的公司主要包括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江苏恒 盛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威鹏药业有限公司等 5 家取得马波沙星原料药兽药产品 批准文号的企业。主要竞品为其他企业生产的符合兽药标准的马波沙星原料药。

③标的公司的市场地位

根据 PW 咨询数据,2025 年全球马波沙星市场估值为 1.425 亿美元,其中 Zoetis、Vetoquinol、Dechra 和 ZNet 等公司占据领先地位。标的公司系 Vetoquinol 马波沙星原料药的核心供应商,因此标的公司在全球马波沙星原料 药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

标的公司早期协助欧洲原研公司完成了马波沙星在欧洲的商业化上市工作,

在国内于 2017 年取得马波沙星二类新兽药证书,并在欧洲、中国、美国等区域 销售。标的公司是国内较早实现马波沙星原料药注册和产业化、并具有境内外 供应经验的企业之一。

5)达格列净原料药

①市场竞争格局

达格列净为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 2(SGLT2)抑制剂,终端制剂主要用于 2 型糖尿病等适应证。随着原研产品市场培育、适应证拓展以及国内仿制药获批 和集中采购推进,终端需求基础较大,但制剂价格竞争也会向原料药端传导。 原料药竞争重点包括晶型与粒度控制、杂质和基因毒性杂质控制、与制剂关联 审评状态、持续供货能力及成本。

②可比公司及主要竞品

国内生产达格列净原料药的公司主要包括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石 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30 余家取得达格列净 原料药登记企业。主要竞品为其他企业生产的符合关联审评和制剂客户质量要 求的达格列净原料药。

③标的公司的市场地位

根据弈赫市场咨询数据,2025 年全球达格列净市场规模约为 78.9 亿美元。

国内情况根据米内网数据,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制剂端销售额从 2022 年的 14.93 亿元增长至 2025 年的 42.72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 41.9%,增长较快,方生和

  • 2025 年占城市公立医院制剂端销售额约 3.13%,仅少于原研厂商及鲁抗医药。 标的公司作为方生和该原料药的核心供应商,在该领域具有重要市场地位。

(3)LCZ696(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的订单获取方式、具体合作模式、 违约责任

1)合作背景

方生和成立于 2015 年 10 月,成立后不久开始布局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心血 管药物品种,2017 年其关联公司南京一心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全国首家公 司开展该药的生物等效性(BE)实验。标的公司对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研 发布局较早,2017 年即开展相关研究,具备一定的 LCZ696 原料药生产技术储备。

方生和为加快仿制药上市,并保持供应链稳定,经过考察认可标的公司相 关技术储备、工艺优化、质量研究能力和商业化落地能力,于 2019 年签订合作 协议:方生和将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晶型的 LCZ696 原料药生产技术转移至标 的公司,增加标的公司为原料药核心生产商,以完成国内关联申报注册和海外

申报注册、最终实现该原料作为双方在国内外市场长期合作的长线产品。2023 年 8 月,方生和的仿制药产品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商品名:一心坦)获批上 市,成为通过创新晶型突破专利壁垒的该品种仿制药,标的公司的沙库巴曲缬 沙坦钠原料药产品即进入商业化生产,向方生和供货。

2)订单获取方式

方生和根据下游需求情况及其制剂生产计划,向标的公司下达采购订单。 标的公司作为方生和的原料药委托生产商,按照方生和的采购计划组织生产。 该订单获取方式系基于双方合作协议的约定,属于商业谈判模式。

3)合作模式

方生和与标的公司的合作模式为 B 证增源(供应链绑定)模式,即方生和 就委托生产范围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B 类)的增项变更,与标的公司紧密 配合,是一种深度的供应链绑定合作。

根据双方于 2019 年签订《关于 LCZ696 原料药技术转移、注册、生产和销 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具体内容如下:

合作事项具体内容
技术转移方生和将 LCZ696 生产技术(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文件资料等)转移至 标的公司,协助完成注册批/验证批生产。技术转移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
注册申报国内关联申报注册:标的公司配合方生和完成增加 LCZ696 原料药生产场 地变更的补充申请。 海外注册工作:由标的公司主导完成,方生和全力配合。
生产双方完成技术转移后,标的公司务必维持可合法、长期、稳定生产该原料 药的所有法定资质和全部生产条件。
国内销售标的公司生产的 LCZ696 原料药(新晶型)在国内仅可销售给方生和(及/ 或方生和指定的制剂生产商),不得销售给其他国内客户或第三方。方生 和对采购无时间和数量限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采购时间和数量。
海外销售双方均可依法对国外市场进行销售。海外注册由标的公司主导,费用由标 的公司承担。标的公司需支付一定比例海外销售利润分成。
独家供应承诺标的公司承诺该原料药仅用于方生和(或子公司)的制剂生产。
  • 4)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情形违约责任
申报注册进度延误因一方自身原因导致进度延误超过 2 个月,守约方损失由违约方承 担,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损失 30%的违约金。延误达 120 日以上的,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协议。
标的公司违约销售标的公司违反约定向其他客户销售 LCZ696 原料药,视为严重恶意违 约,方生和可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并按违规销售数量×结算价×2 倍 承担惩罚性违约金。
方生和违约采购方生和取得制剂生产许可后,其生产制剂所需的原料药可以从其现合 作的原料药生产供应商处采购,也可以从标的公司采购,而不得向任 何第三方采购。如向第三方采购 LCZ696 原料药,标的公司可要求方 生和立即停止采购,并按违规采购数量×结算价×2 倍承担惩罚性违 约金。
标的公司逾期交货标的公司未按时、足量供应合格原料药,需承担方生和损失,并支付 一定比例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订单金额的 10%。逾期超 120 日,方 生和可解除协议。
利润分配逾期支付按特定利率计算利息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反保密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立即停止违约行为,损失由违约方赔偿(无法界定则 不低于 200 万元),另支付损失 30%的违约金。
  • 5)标的公司对大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①标的公司对方生和销售收入占比

单位:万元

年度标的公司收入向方生和集团销售收入方生和集团收入占比
2024 年60,376.124,814.647.97%
2025 年58,276.769,136.4915.68%
2026 年 1-4 月16,331.094,229.1425.90%

方生和集团 2025 年、2026 年 1-4 月均为标的公司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向方生和集团销售收入占标的公司收入的比例从 2024 年的 7.97%上升至

  • 2026 年 1-4 月的 25.90%,占比呈上升趋势,但未超过 30%。

针对方生和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标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 A.加速客户多元化布局,系统性稀释单一客户集中度;在维护核心大客户

合作的基础上,加大对全球中型制药企业、国内特色仿制药企业的开发力度, 覆盖不同规模、不同区域、不同治疗领域的客户群体,分散单一客户波动风险。

  • B.在现有定制产品基础上,加快自研原料药、特色医药中间体及制剂的管

线布局,推动不同技术平台、不同适应症方向的产品落地,通过多产品矩阵吸 引更多客户,避免“单一产品对应单一核心客户”的集中风险。

  • C.深化核心客户长期绑定,通过签订中长期合作框架把短期客户转化为长

期、可预期的稳定合作关系;开展深度利益绑定合作,从商务合作升级为利益 共同体,强化合作的持续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客户数量及客户结构覆盖范围广泛,为业务持续经营提 供了稳固基础。随着标的公司产品管线持续落地、海外市场进一步渗透、贸易 商渠道协同发力,后续将持续导入新客户、新订单,单一客户收入占比具备自 然回落的基础。

②标的公司对方生和销售毛利率同整体毛利率对比

2024 年,标的公司对方生和的销售毛利率低于标的公司整体毛利率,原因 系产品商业化上市初期,单位成本较高;2025 年、2026 年 1-4 月对方生和的销 售毛利率与标的公司整体毛利率差异较小,其对总毛利的贡献度无异常偏高情 形。

③标的公司与方生和业务合作系基于互利共赢的对等商业合作关系,不存 在单向重大依赖

根据双方《合作协议》,方生和向标的公司的技术转移指的是:方生和将 现有的 LCZ696 生产技术和文件资料,包括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及相关文件等转 移至标的公司和标的公司生产工厂,并协助完成注册批或验证批的生产。标的 公司承接客户移交的既有研发成果后,需要结合现行法规要求进行产品的工艺 优化和质量研究,提供“从实验室放大到商业化生产”的全流程服务,其价值 体现不是单纯的加工生产能力,更多体现在药品创新的商业化落地能力。标的 公司对该项目商业化落地作出了主要核心贡献体现在:

  • A.工艺改进优化:完成小试工艺优化、关键工艺参数研究确认,对初始工

艺进行二次开发,适配规模化生产要求;

  • B.生产放大与验证:主导中试放大研究、工程批生产、连续三批注册验证

批生产,配套完成清洗验证,实现从实验室工艺到规模化生产的落地;

  • C.完整质量体系搭建:完成杂质谱全梳理与最终确认、分析方法全验证、

基因毒性杂质与元素杂质研究、物理性质/粒径研究、结构确证,建立并最终敲 定全套质量标准;

  • D.注册上市配套支持:主导完成强制降解试验、长期/加速稳定性研究,撰

写 CTD 申报资料,完成监管发补研究与回复,支撑产品完成上市注册;

  • E.上市后生命周期管理:负责后续批量扩大、原料供应商变更等上市后变

更的技术研究与合规落地。

因此,标的公司与方生和建立合作基于市场化商业逻辑,属双向对等合作 而非单向依附,标的公司与方生和集团的合作具备真实、完整的商业实质,双 方为互利共赢的对等商业合作关系,不构成标的公司对方生和的单向重大依赖。

④标的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和技术专利

标的公司具备独立的研发能力和技术专利,体现在:

  • A.技术体系完整、专利自主:从基础合成到精密控制再到产业化放大,不 依赖外部技术输入;主要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的专利保护,且具备国际布局。
  • B.研发成果可转化、具有专利挑战能力:多项技术已成功应用于沙库巴曲 缬沙坦钠、达格列净、甲磺酸艾立布林等重磅或高难度品种,具备商业化转化 和专利突破的实战能力。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对方生和不存在重大依赖。

6)是否拥有自主定价权并分析报告期内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双方根据标的公司的物料成本、生产工艺、供应时效性、需求量等多个因 素确定沙库巴曲缬沙坦钠(LCZ696)原料药销售价格,上述价格系双方协商一 致的结果,标的公司全程参与定价规则的制定与博弈,定价机制的形成过程充 分体现了标的公司的自主商业决策意志。报告期内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进 行调整,定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3、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按合并口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 年 1-4 月
序 号客户名称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 比例
1方生和集团4,229.1425.90%
2下诺夫哥罗德制药集团1,917.0011.74%
3礼蓝动物保健公司1,752.9210.73%
4威隆集团1,550.239.49%
5韩国 SK 生物制药株式会社986.466.04%
合计10,435.7563.90%
2025 年
序 号客户名称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 比例
1方生和集团9,136.4915.68%
2复乐敏集团6,913.6611.86%
3威隆集团5,831.8610.01%
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2,980.325.11%
5下诺夫哥罗德制药集团2,641.914.53%
合计27,504.2447.20%
2024 年度
序 号客户名称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 比例
1复乐敏集团9,146.8615.15%
2方生和集团4,814.647.97%
3礼蓝动物保健公司4,386.597.27%
4韩国 SK 生物制药株式会社4,337.057.18%
5威隆集团4,043.926.70%
合计26,729.0644.27%

方生和集团是以南京方生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核心母公司的集团化医药 企业集群,是聚焦差异化仿制药与高端医药中间体赛道的民营科创药企。标的公 司报告期内向方生和集团旗下南京一心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利泰尔药业有 限公司、南京方生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销售原料药等产品。

复乐敏集团(Flavine)是一家独立跨国医药供应链服务商,1975 年创立, 主营全球医药原料药、高级中间体与制剂的分销,配套法规市场注册合规、GMP 仓储物流等全链路服务,在美、欧、亚多地布局分支机构,是跨国制药企业的核 心供应链合作伙伴。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向复乐敏集团旗下 Flavine Pharma France SAS、Flavine North America Inc.、复乐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原料药等产 品。

威隆集团(Vetoquinol)是 1933 年创立的独立上市动物保健集团,2006 年 在巴黎泛欧交易所挂牌上市,专注伴侣动物与农场动物的处方兽药、护理产品研 产销,业务覆盖全球近百个国家,是全球动保赛道领先的专业化厂商。标的公司 报告期内向威隆集团旗下 Vetoquinol SA、Vetoquinol Biowet Spółka z o.o.等销售 产品。

礼蓝动物保健公司(ELANCO)前身为礼来制药的动物保健业务单元,2018 年在纽交所分拆独立上市,2020 年收购拜耳动物保健业务后成为全球第二大动 物保健企业,主营农场动物与伴侣动物的全品类兽药及配套健康管理解决方案, 业务遍及全球 90 余个国家。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向礼蓝动物保健公司旗下 ELANCO ANIMAL HEALTH INC.、ELANCO US INC.、礼蓝(四川)动物保健 有限公司、ELANCO TIERGESUNDHEIT AG 等销售产品。

下诺夫哥罗德制药集团(NIZHPHARM Group)是拥有百年历史的俄罗斯本 土头部制药企业,前身为 1919 年成立的下诺夫哥罗德化学制药厂,主营处方药、

OTC 药品与膳食补充剂,是俄罗斯软药剂型龙头、本土第二大药品零售厂商。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向下诺夫哥罗德制药集团旗下 NIZHPHARM JSC 等公司销售 产品。

韩国 SK 生物制药株式会社是韩国 SK 集团旗下、由 SK Inc.直接控股的创新 制药企业,前身为 SK 集团 1993 年设立的新药研发部门,2011 年拆分独立运营,

2020 年在韩国 KOSPI 上市,聚焦中枢神经系统与肿瘤领域创新药研产销,自主 研发的抗癫痫药西诺氨酯获美国 FDA 批准并实现商业化,是韩国首个自主完成 创新药美国上市的药企,通过美国子公司 SK Life Science 布局全球市场。标的公 司报告期内向韩国 SK 生物制药株式会社主要销售原料药产品。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创新中药企业,主营 专利创新中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步布局化生药与健康产业,形成多元协同 的产业布局。以岭药业依托自主构建的络病理论体系开展新药研发,产品覆盖心 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治疗领域,拥有通心络胶囊、参松养心胶囊、 芪苈强心胶囊、连花清瘟系列、津力达颗粒等多款独家专利中药,多个品种纳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目录及权威临床诊疗指南。

(1)标的公司报告期境内外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境内、境外前五大客户获取方式、合作历史、销售产品类型、 客户粘性、是否为独家供应等情况如下:

报告期境内前五大客户
序号客户名称获取方式合作历史销售产品 类型客户粘性是否为独家供应
1方生和集团行 业 展 会 及 标 的 公 司 商 务团队开发2019 年开始合 作,报告期内连 续三年为内销 第一大客户原料药根据合同约定,除现有 两家合格供应商外,方 生和不得向任何第三 方采购相关原料药。因 此与标的公司合作粘 性较高。目前仅有两家合 格供应商,订单 主要由标的公司 供应。
2石家庄以岭 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 简称“以岭药 业”)商 务 团 队 主 动接洽,经严 格 供 应 商 审 计 后 建 立 合 作2021 年开始业 务往来原料药以岭药业系方生和的 委托生产商,方生和指 定标的公司为供应商, 以岭药业与标的公司 签署供应协议,因此与 标的公司合作粘性较 高。系核心供应商, 订单主要由标的 公司供应。
3成都地奥制 药集团有限 公司商 务 拓 展 及 行业推荐双方存在长期 业务合作关系, 最初因新药研 发建立联系原料药标的公司系合格原料 药供应商,客户更换新 供应商的申报手续审 批周期较长,因此标的 公司合作粘性较高。订单主要由两家 核 心 供 应 商 供 应。
4甘肃皓天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甘肃皓 天”)商 务 拓 展 及 行业推荐2021 年开始业 务往来高阶 中间体标的公司系合格高阶 中间体供应商,客户更 换供应商需要相关审 批手续,具有一定合作 粘性。特定产品核心供 应商
5江苏艾迪药 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艾迪 药业”)商 务 拓 展 及 行业推荐2019 年双方建 立业务关系原料药标的公司系合格原料 药供应商,客户更换新 供应商的申报手续审 批周期较长,但随着艾 迪药业自身具备相关 产品生产能力,客户合 作粘性减弱。标的公司系核心 供应商,艾迪药 业已具备自身生 产能力,客户对 标的公司的供应 需求减少。
报告期境外前五大客户
序号客户名称获取方式合作历史销售产品 类型客户粘性是否为独家供应
1复乐敏集团国 际 商 务 拓 展 和 行 业 展 会双方经展会/学 术会议建立联 系,已有 12-14 年合作历史原料药复乐敏集团系国际 知名贸易商,标的公 司通过复乐敏取得 终端客户的供应商 认证后,终端客户更 换新供应商审批时 间较长,不会轻易更 换供应商,因此复乐 敏亦较难更换供应 商,合作有一点粘 性。非独家供应
2威隆集团国 际 展 会 (CPHI 等)及 行业推荐,顺 利 通 过 客 户 的 质 量 审 计 和 供 应 商 认 证双 方 最 早 于 2004 年通过合 作伙伴介绍建 立合作关系,未 发生过中断原料药标的公司系威隆集 团马波沙星原料药 的核心供应商,客户 更换新供应商的申 报手续审批周期长, 同时双方合作历史 较长,合作粘性较 强。标的公司系该客户 马波沙星原料药的 核心供应商
3礼蓝动物保 健公司国 际 商 务 拓 展 和 供 应 商 认证程序合作始于 2018 年,Elanco 购 得两款动物药 品注册权益,原 注册权益持有 人指定标的公 司为原料供应 商,双方由此建 立合作并持续 至今原料药标的公司系该客户 原料药供应商,客户 更换新供应商的申 报手续审批周期长, 双方连续合作多年, 合作粘性较强。特定产品核心供应 商
2019 年双方通标的公司系该客户
过 STADA 集 团原料药供应商,客户
4下诺夫哥罗 德制药集团国 际 商 务 拓 展(原母公司)引 荐建立合作,合原料药更换新供应商的申 报手续审批周期长,特定产品核心供应 商
作至今未发生双方连续合作多年,
中断合作粘性较强。
5法国维克集 团国 际 展 会 (CPHI 等)及 行业推荐,经 质 量 审 计 和 供应商认证双 方 最 早 于 2004 年通过合 作伙伴介绍建 立合作关系,未 发生过中断原料药标的公司系该客户 原料药供应商,客户 更换新供应商的申 报手续审批周期长, 双方连续合作多年, 合作粘性较强。特定产品核心供应 商
报告期内,境内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2026 年 1-4 月2025 年
销售收入变动率毛利率变动销售收入变动率毛利率变动
方生和集团38.87%-11.20%89.76%18.97%
以岭药业-62.70%-42.84%11.71%-0.73%
成都地奥集团-15.36%-4.86%-36.76%3.84%
甘肃皓天--76.93%-4.18%
艾迪药业--66.31%-14.73%
合计-7.01%-8.40%3.77%-1.09%

注 1:成都地奥集团包括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地奥集团成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两 家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注 2:销售收入变动率=本期销售收入/上期销售收入-100%,2026 年 1-4 月销售收入变动率 已作年化处理 注 3:毛利率变动=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方生和集团的销售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 对其销售的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产品及达格列净原料药产品持续放量增加。 标的公司系方生和集团针对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产品的核心供应商,随着 方生和集团对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制剂产品销售规模扩大,其对标的公司的原料 药采购同步增加。2025 年标的公司对方生和销售产品毛利率上升,主要系标的 公司对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和达格列净原料药产品的生产工艺持续优化、 规模化生产效应显现,原材料单耗有所改善,单位生产成本较 2024 年下降;单 位成本降幅显著超过销售单价降幅,推动毛利率提升。2026 年 1-4 月毛利率下 降,主要系因向该客户供应的核心产品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对应的原研制

剂专利即将到期以及可能纳入集采的预期,销售价格下调所致。2026 年 6 月, 原研专利保护延期五年,标的公司对方生和集团供应的该产品原料药销售价格 回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以岭药业销售的产品主要为达格列净原料药产品。 以岭药业系受方生和集团委托生产达格列净制剂,由标的公司向其供应达格列 净原料药。2026 年 1-4 月,标的公司对其销售额和毛利率下降主要系达格列净 制剂进入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售价下调,收入规模与盈利水平同步回落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成都地奥集团主要系供应盐酸贝那普利原料药产品,

毛利率相对稳定。2025 年对成都地奥集团销售额下降主要是对方向标的公司的 订单减少所致。2026 年 1-4 月销售额较低主要系该客户 2026 年的订单集中在 2026 年 4 月份之后。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甘肃皓天、艾迪药业供应原料药产品,2025 年开始销 售量下降主要系前述客户的下游订单减少,对标的公司的订单同步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境外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2026 年 1-4 月2025 年
销售收入变动率毛利率变动销售收入变动率毛利率变动
复乐敏集团-79.06%15.68%-24.34%-3.70%
威隆集团-20.25%-10.82%44.21%-4.91%
礼蓝动物保健公司92.22%-19.58%-56.97%-0.13%
下诺夫哥罗德制药集团117.68%-2.95%43.35%-5.13%
法国维克集团2.06%5.11%12.13%-1.05%
总计-22.64%-3.59%-7.19%-0.87%
  • 注 1:本表数据仅为标的公司对该客户的境外销售相关数据。
  • 注 2:销售收入变动率=本期销售收入/上期销售收入-100%,2026 年 1-4 月销售收入变动率 已作年化处理
  • 注 3:毛利率变动=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 复乐敏集团是一家独立跨国医药供应链服务商,2024 年和 2025 年,标的公
司向复乐敏集团供应的产品以泰拉霉素原料药为主,毛利率相对稳定。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对复乐敏集团的销售额逐年下降,主要系泰拉霉素原研厂家硕腾 公司相关核心专利于 2023-2024 年陆续到期,专利壁垒解除后,国内多家企业

实现量产并集中释放产能,行业竞争显著加剧,标的公司市场份额受到挤压。

  • 2025 年标的公司向复乐敏集团销售泰拉霉素原料药的销售额占当期向复乐敏集 团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98.39%,随着标的公司向复乐敏集团供应泰拉霉素原料药 的销售额下降,2026 年 1-4 月标的公司向复乐敏集团销售总额出现一定程度下 降,泰拉霉素和匹莫苯丹原料药的销售比重分别为 43.98%和 54.07%,由于毛利 率较高的产品销售比重升高,2026 年 1-4 月标的公司向复乐敏集团销售产品的 毛利率较前两年出现上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威隆集团供应的产品以马波沙星原料药为主,对其 销售额的变动主要系威隆集团 2025 年对马波沙星原料药增加备货需求,导致当 期销售额较高。2026 年 1-4 月标的公司向威隆集团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下降较多 主要系销售价格下降,同时单位生产成本上升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礼蓝动物保健公司供应的产品以泰拉霉素原料药为 主,标的公司对其销售额的变动主要系礼蓝动物保健公司对泰拉霉素原料药的 需求变动所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礼蓝动物保健公司供应的泰拉霉素原料 药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同步下降,2026 年 1-4 月销售单价下降幅度大于单位成 本下降幅度,导致标的公司对该客户的毛利率下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下诺夫哥罗德制药集团供应的产品主要系降血糖适 应症的原料药,下诺夫哥罗德制药集团对该产品的需求逐年增加,因此销售额 随之增加。报告期内该产品的单位成本相对稳定,销售价格逐年小幅下降,导 致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出现小幅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法国维克集团供应的产品主要系泰拉霉素原料药和 枸橼酸马罗匹坦原料药,整体销售额小幅增加后保持稳定。2024 年和 2025 年标 的公司向该客户销售的泰拉霉素原料药产品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同步下降,毛 利率保持相对稳定,2026 年 1-4 月销售单价降幅较快导致该产品毛利率下降。

  • 2026 年 1-4 月标的公司向其供应的枸橼酸马罗匹坦原料药占比升高,带动对法 国维克集团销售产品的总体毛利率较上年上升。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自研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前十大贸易商基本 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自研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前十大贸易商(按两年 一期合计收入排名)的名称、终端客户情况、合作背景及时长、交易内容及金 额如下表所示:
排 名贸易商名称 (集团)终端客户终端客户区域交易内容(产品)合作背景及时长2026 年 1-4 月 收入(万元)2025 年收 入(万元)2024 年收 入(万元)报告期合计 (万元)
1复乐敏集团豁免披露加拿大、澳大利 亚、英国、荷兰、 爱尔兰、美国等盐酸贝那普利原料药、 枸 橼 酸 马 罗 匹 坦 原 料 药、匹莫苯丹原料药、 泰拉霉素原料药等系列 产品双 方 经 展 会 建 立 联系,已有 12-14 年合作历史。491.746,913.669,146.8616,552.27
2法国赛菲克公 司 ( SAFIC ALCAN SAS)豁免披露法国非罗考昔原料药、匹莫 苯丹原料药、泰拉霉素 原料药等系列产品双 方 经 合 作 伙 伴 介绍于 2013 年开 始业务往来。10.951,686.382,329.654,026.98
3HUALONG ENTERPRISES LTD.豁免披露德国泰拉霉素原料药双 方 经 合 作 伙 伴 介绍于 2021 年开 始业务往来。-1,785.77323.732,109.50
4扬州化工进出 口有限公司豁免披露瑞士2-氨基-5-溴苯腈(中间 体)双 方 经 合 作 伙 伴 介绍,已有 10 年 以上业务往来。-1,131.15-1,131.15
5LGM Pharma LLC配 药 药 房 ( compounding pharmacies)美国阿瑞匹坦原料药、盐酸 贝那普利原料药、枸橼 酸马罗匹坦原料药、匹 莫苯丹原料药等系列产 品双 方 经 展 会 建 立 联系,于 2022 年 以 前 开 始 业 务 往 来。159.14195.76600.47955.37
6Sumitomo Corporation豁免披露日本奥拉帕尼原料药、阿瑞 匹坦原料药、枸橼酸马 罗匹坦原料药等系列产 品双 方 经 合 作 伙 伴 介绍于 2012 年开 始 建 立 联 系 开 展 业务合作。367.91240.33116.68724.92
7青岛青美生物 技术有限公司豁免披露东欧、独联体和 东南亚市场马波沙星原料药、非罗 考昔原料药、枸橼酸马 罗匹坦原料药、匹莫苯 丹原料药、泰拉霉素原 料药等系列产品双 方 经 展 会 建 立 联系,于 2019 年 开始业务往来。0.35542.33134.73677.42
8上海颢腾化工 有限公司豁免披露韩国非罗考昔原料药、枸橼 酸马罗匹坦原料药、匹 莫苯丹原料药等系列产 品双 方 经 合 作 伙 伴 介绍,有 10 年以 上业务往来。133.72292.60234.87661.19
9GREEN PHARMA INTERNATIONA L CO LTD涉及客户商业秘密, 未提供涉及客户商业秘 密,未提供伊布替尼原料药双 方 经 合 作 伙 伴 介绍,从 2021 年 开 始 建 立 联 系 开 展业务合作。-278.26179.92458.19
10杭州杜易科技 有限公司涉及客户商业秘密, 未提供韩国产品一双 方 经 展 会 建 立 联系,于 2018 年 开始业务往来406.54--406.54
合计1,570.3513,066.2 513,066.9 327,703.53
注:复乐敏集团旗下公司包括 Flavine Pharma France SAS、Flavine North America Inc.、复乐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定制产品销售中前十大贸易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CDMO 业务(定制技术服务)无贸易商情况,但定制产品销售中存在贸易商的情况,定制产品销售中前十大 贸易商的名称、终端客户情况、合作背景及时长、交易内容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排 名贸易商名称(集团)终端客户终端客户区域交易内容(产 品)合作背景及时长2026 年 1-4 月 收入(万元)2025 年收 入(万元)2024 年收 入(万元)报告期合 计(万元)
1途韩【注】涉及客户商业秘 密,未提供韩国产品一 的受 托生产服务双方经合作伙伴介绍于 2012 年开始建立联系开展 业务合作。-899.78785.331,685.11
2青岛青美生物技术有限 公司豁免披露东欧、独联体和 东南亚市场马波沙 星原 料药双方经展会建立联系,于 2019 年开始业务往来。-252.21100.35352.57
3HIGHCHEM (SHANGHAI)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高 化学(上海)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High Chem co.,LTD.(高化学 株式会社)日本定制中间体双方经展会建立联系,于 2025 年开始业务往来。-168.44-168.44
4北京信达和众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涉及客户商业秘 密,未提供涉及客户商业秘 密,未提供马波沙 星原 料药双方经展会建立联系,于 2024 年开始业务往来。--55.7555.75
5LGM Pharma LLC配 药 药 房 ( compounding pharmacies)美国马波沙 星原 料药双方经展会建立联系,于 2022 年以前开始业务往 来。8.637.864.4320.92
排 名贸易商名称(集团)终端客户终端客户区域交易内容(产 品)合作背景及时长2026 年 1-4 月 收入(万元)2025 年收 入(万元)2024 年收 入(万元)报告期合 计(万元)
6威海厚普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豁免披露日本沙库巴 曲缬 沙坦钠 原料 药等系 列产 品双方经展会建立联系,于 2024 年开始业务往来。-6.383.299.67
7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涉及客户商业秘 密,未提供涉及客户商业秘 密,未提供马波沙 星原 料药双方经展会建立联系,于 2024 年开始业务往来。--8.508.50
8上海迦友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涉及客户商业秘 密,未提供涉及客户商业秘 密,未提供马波沙 星原 料药双方经展会建立联系,于 2024 年开始业务往来。--6.646.64
9赤峰向芒商贸有限公司涉及客户商业秘 密,未提供涉及客户商业秘 密,未提供马波沙 星原 料药双方经展会建立联系,于 2025 年开始业务往来。-5.75-5.75
10陕西铭成宏睿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涉及客户商业秘 密,未提供涉及客户商业秘 密,未提供马波沙 星原 料药双方经展会建立联系,于 2024 年开始业务往来。--3.893.89
合计8.631,340.42968.182,317.24
注:途韩包括浙江途韩进出口有限公司、SINOLITE INDUSTRIAL CO LIMITED。

标的公司 CDMO 业务无贸易商情况,但存在通过贸易商销售定制产品的情况。

标的公司通过贸易商销售定制产品或服务不涉及提供研发服务内容,仅涉 及已商业化上市的原料药或定制中间体等,具体情况如下:

  • 1)产品一的受托生产服务,系途韩委托标的公司加工生产,主要起始物料

由途韩供应。因此,标的公司为途韩提供原料药的受托生产服务,贸易商途韩 取得加工后的产品向终端用户销售。

  • 2)马波沙星原料药系威隆集团原研产品,根据双方 2024 年签订的《供应

协议》,标的公司可以自主决定向第三方销售马波沙星原料药。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将威隆集团原研产品马波沙星原料药(即定制产品)部分通过贸易商进 行销售。

  • 3)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系方生和集团持有相关原料药制备技术,根据

双方 2019 年签订的《合作协议》,标的公司有权使用前述工艺和生产技术并销 售,国内市场仅可销售给方生和或其指定的 LCZ696 制剂产品生产商;海外市场 由标的公司主导制定并执行价格策略,双方均可以依法、自行对国外市场进行 销售。报告期内,针对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该定制产品,标的公司系通过 贸易商对海外客户销售。

  • 4)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贸易型公司,向标的公司定制某创

新药关键中间体产品,采购后转售给其母公司。

标的公司通过贸易商销售定制产品,具备商业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一致:

1)通过贸易商销售定制产品,具备商业合理性

贸易商具备成熟的全球客户资源与渠道网络,可有效协助标的公司快速渗 透海外市场,降低境外市场拓展的门槛与综合成本。在国际原料药贸易体系中, API 贸易商是连接生产厂商与终端制药企业的核心中间环节,能够提供市场开拓、 商务协同、跨境物流、通关合规、质量体系对接等一体化增值服务。

从供需两端来看,该模式具备双向价值:对终端制药企业而言,通过贸易

商集中采购可精简多供应商对接链路,压缩供应链管理成本;对标的公司而言, 依托贸易商开展出口业务,可减少直接搭建海外销售团队的人力与运营投入, 有效控制海外销售开支。

标的公司通过贸易商出口原料药属于行业通行实践,本次定制产品的贸易 商销售模式,与标的公司自研产品所采用的贸易商模式在业务逻辑、合作框架 上不存在本质差异。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一致性

从行业普遍实践来看,国内原料药企业拓展境外市场时普遍采用贸易商合 作模式,借助贸易商的本地化渠道、合规服务能力完成海外市场布局,该模式 已成为原料药海外商业化的成熟路径。经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 息,天宇股份(300702.SZ)、奥翔药业(603229.SH)、博腾股份(300363.SZ)、 诺泰生物(688076.SH)等上市公司均存在贸易商销售模式,标的公司的贸易商销 售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流做法契合,符合行业经营惯例。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存在通过贸易商销售定制产品的情况具有合理性,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符合行业惯例。

(4)标的公司获取境外客户订单的情况

标的公司境外客户部分通过贸易商、推广服务商等渠道触达并维系合作关 系,部分客户直接与标的公司建立业务联系。国际客户通常通过供应商准入程 序、行业展会、客户推荐等方式建立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前五大外销客户情况 具体如下:

客户名称采 购 产 品 的 下 游 产 品 名 称2024 年销售 收入(万元)2025 年销售 收入(万元)2026 年 1-4 月 销 售 收 入 (万元)获 客 方 式 及 合作历史执行过程运 输 方 式 及 运 输 费 用 承 担收 入 确 认 方 式结 算 及 收 款 方式
下 诺 夫 哥 罗 德制药集团合计1,842.932,632.541,917.002019 年双方 通 过 STADA 集团(原母公 司)引荐建立 合作,合作至 今 未 发 生 中 断。意 向 洽 谈 → 签 订 合 同 → 客 户 下 订 单 → 组 织 生 产 → 完 工 入 库 → 公 司 发 货 → 出 口 报 关 → 取 得 报 关 单 和 提 单 → 确认收入陆运、航空运 输,标的公司 承 担 或 客 户 承担以 货 物 装 运 完 毕 并 办 理 完 成 相 关 报 关手续,取得 提 单 后 确 认 收入90 天内电汇
苯 甲 酸 阿 格 列汀原料药1,842.932,632.541,917.00
礼 蓝 动 物 保 健公司合计4,386.591,887.711,209.49合 作 始 于 2018 年 , Elanco 购 得 两 款 动 物 药 品注册权益, 原 注 册 权 益 持 有 人 指 定 标 的 公 司 为 原料供应商, 双 方 由 此 建 立 合 作 并 持 续至今。意 向 洽 谈 → 签 订 合 同 → 客 户 下 订 单 → 组 织 生 产 → 完 工 入 库 → 公 司 发 货 → 出 口 报 关 →进口报关/ 到 港 交 货 → 客 户 提 货 签 收 → 确 认 收 入航空运输,标 的公司承担以 将 货 物 运 输 到 客 户 指 定地点,取得 签 收 单 后 确 认收入90 天内电汇
泰 拉 霉 素 原 料药4,386.591,527.141,093.63
枸 橼 酸 马 罗 匹坦原料药-360.57115.86
威隆集团合计4,043.925,831.861,550.23双 方 最 早 于意 向 洽 谈 →航空运输,标以 将 货 物 运60 天内电汇
客户名称采 购 产 品 的 下 游 产 品 名 称2024 年销售 收入(万元)2025 年销售 收入(万元)2026 年 1-4 月 销 售 收 入 (万元)获 客 方 式 及 合作历史执行过程运 输 方 式 及 运 输 费 用 承 担收 入 确 认 方 式结 算 及 收 款 方式
马 波 沙 星 原 料药4,011.905,486.851,491.322004 年通过 合 作 伙 伴 介 绍 建 立 合 作 关系,未发生 过中断。签 订 合 同 → 客 户 下 订 单 → 组 织 生 产 → 完 工 入 库 → 公 司 发 货 → 出 口 报 关 →进口报关/ 到 港 交 货 → 客 户 提 货 签 收 → 确 认 收 入的公司承担输 到 客 户 指 定地点,取得 签 收 单 后 确 认收入
丙 芬 溴 胺 原 料药32.0290.0158.14
泰 拉 霉 素 原 料药-255.00-
枸 橼 酸 马 罗 匹坦原料药--0.76
客户一合计4,337.05-986.46标 的 公 司 于 2014 年与该 客 户 经 展 会 建立联系,目 前 合 作 产 品 于 2021 年由 其 关 联 公 司 将 相 关 产 品 的 业 务 转 移 至该客户,双 方 开 始 业 务 合作联系。意 向 洽 谈 → 签 订 合 同 → 客 户 下 订 单 → 组 织 生 产 → 完 工 入 库 → 公 司 发 货 → 出 口 报 关 → 取 得 报 关 单 和 提 单 → 确认收入水路运输,标 的公司承担以 货 物 装 运 完 毕 并 办 理 完 成 相 关 报 关手续,取得 提 单 后 确 认 收入60 天内电汇
产品二4,337.05-986.46
客户名称采 购 产 品 的 下 游 产 品 名 称2024 年销售 收入(万元)2025 年销售 收入(万元)2026 年 1-4 月 销 售 收 入 (万元)获 客 方 式 及 合作历史执行过程运 输 方 式 及 运 输 费 用 承 担收 入 确 认 方 式结 算 及 收 款 方式
复乐敏集团合计9,130.306,907.72482.12双 方 经 展 会 建立联系,已 有 12-14 年 合作历史。意 向 洽 谈 → 签 订 合 同 → 客 户 下 订 单 → 组 织 生 产 → 完 工 入 库 → 公 司 发 货 → 出 口 报 关 → 取 得 报 关 单 和 提 单 → 确认收入航空运输,标 的公司承担以 货 物 装 运 完 毕 并 办 理 完 成 相 关 报 关手续,取得 提 单 后 确 认 收入30 天内电汇
泰 拉 霉 素 原 料药9122.496,806.93216.25
枸 橼 酸 马 罗 匹坦原料药7.493.53-
匹 莫 苯 丹 原 料药0.3297.08265.87
盐 酸 贝 那 普 利原料药-0.18-
注:礼蓝动物保健公司包括 ELANCO ANIMAL HEALTH INC.、ELANCO TIERGESUNDHEIT AG、ELANCO US INC.、礼蓝(四川)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威隆 集团包括 VETOQUINOL SA、Vetoquinol Biowet Spółka z o.o.;复乐敏集团包括 Flavine North America,Inc.、Flavine Pharma France SAS、复乐敏 (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

标的公司采购的内容主要包括原料、辅料以及包材等。报告期内,原料采购 主要为原料、溶剂,辅料、备品备件、催化剂等,标的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价格波 动主要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标的公司的生产活动主要消耗的能源为水、电和蒸汽,均由当地国有公用事 业部门供应。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电力的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计量单位2026 年 1-4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
水万元、万吨、 元/吨14.464.902.9553.0816.783.1643.5214.343.03
电万元、万度、 元/度475.33770.150.622,137.583,014.420.711,759.182,384.040.74
2、报告期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2026 年 1-4 月
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1北京和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170.5236.45%
2格格巫(阳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63.729.93%
3上海兴翊成贸易有限公司404.014.65%
4甘肃皓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6.504.21%
5湖南福来格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69.033.09%
合计5,073.7758.33%
2025 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1北京和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290.3933.43%
2上海兴翊成贸易有限公司1,182.744.26%
3南通康盛化工有限公司918.793.31%
4扬州博伟化工有限公司897.043.23%
5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53.982.71%
合计13,042.9446.94%
2024 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1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3,634.5115.45%
2甘肃皓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 公司(注 1)1,833.287.79%
3江苏恒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786.167.59%
4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注 2)1,703.767.24%
5南通康盛化工有限公司754.353.21%
合计9,712.0641.28%
  • 注 1:甘肃皓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甘肃皓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白银诺维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注 2: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江苏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化学 试剂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通过与北京和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签署大额锁价供 应协议的方式由北京和堃医药持续供应用于生成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泰拉霉素的 原材料氮红霉素,因此北京和堃医药成为标的公司第一大供应商,符合商业运作 正常合作。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共向四家供应商采购氮红霉素。除和堃医药外,该物料 的供应商还包括黄石世星、威奇达、欧意药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上述三家 供应商合计采购了 5,607.52 万元。公司已建立以长期战略合作为基础、集中采购 与多元化采购相结合的供应商合作模式,并通过严格的供应商准入评估、备选供 应商体系建设、长期合同锁定、安全库存管理及持续风险监控等多重措施,有效 保障了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业务的可持续性。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股百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 联方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拥有权益,也未与上 述供应商、客户存在关联关系。

(八)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境外经营情况。

(九)安全生产、环保情况

标的公司在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中一直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相关规章 制度,对技术人员、生产人员提出了严格的操作要求,通过安全培训、明确操作 要求和流程等方式确保日常经营中的安全生产。

标的公司已制定环保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产品和服务 中的资源和能源使用、污染物排放等制定了具体措施。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子公司上海慧聚存在 1 项行政处罚:2025 年 5 月 28 日,上海慧聚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而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 政处罚,罚款金额人民币 1 万元整。上海慧聚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罚款金额较小, 相关罚款已全额缴纳,并已积极整改。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已就此出具《整 改复查意见书》,确认整改情况。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应急 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及其附表,相关处罚依据及处罚文件均未认定上 海慧聚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处罚金额较小,属于裁量规则中规定 的安全管理状况较好、事故隐患情况较少、较轻微的裁量情形,因此上述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持续完善现有产品的环评审批等手续。根据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和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说明,经检索,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标的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现标的公司相关环评审批流程存在 实质性障碍,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承诺出 具日之前存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被 主管政府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被要求进行整改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而发生损失或 支出的,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无条件承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应支 付的相应款项,并足额补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确保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分公司不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环境保护或安全生产方面的 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或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形。

(十)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质量控制情况,根据 GMP 审核制定了相关规范,对项目 进行全流程规范管理及控制。

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产品质量稳定,不存在重大质 量纠纷情况,未因质量问题引发重大诉讼或行政处罚。

(十一)技术研发情况

  • 1、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具体如下:

序号核心技 术名称技术内涵与特点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技术的应用 产品技术来源
1金属催 化技术金属催化作用指利 用金属或其化合物 加速化学反应的过 程,具有特殊的反 应选择性。金属催 化反应往往对于空 气、水分、配体、 碱、溶剂以及微量 杂质等非常敏感, 在放大过程中也存 在条件控制困难问 题,需要针对不同 金属催化开发适合 的工艺条件。标的公司多年来先后实施过 钯、铂、铑、钌、钛、铜、 铁、镁、锌、镍等金属催化 的反应,结合微波促进和连 续流负载催化剂进行多条件 筛选,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 的生产操作方案,无水无氧 条件控制容易,确保反应安 全、稳健进行,应用于多个 核心产品工艺中,相关方法 申请专利。沙库巴曲缬 沙坦钠、阿 瑞匹坦、枸 橼酸马罗匹 坦、盐酸替 罗非班、匹 莫苯丹、艾 诺韦林、维 他昔布、甲 磺酸艾立布 林等自主研发,相关专 利如下:
ZL201110269149.6
ZL201510682164.1
ZL201610151805.5
ZL201711371367.4
ZL201811461589.X
ZL202010194067.9
ZL202011604109.8
ZL201911238950.7
ZL201911152952.4
ZL202010156266.0
ZL202210452371.8
ZL202210139202.9
US11001604B2
2手性合 成/转化 技术具有立体结构的化 合物分子实物与其 镜像不能重叠的性 质称为手性,如构 成生命体的蛋白标的公司在手性药物合成技 术方面具有非常强的研发和 产业化能力,基于在药物不 对称合成、手性拆分、手性 转化和手性控制技术等方面盐酸苯那普 利、阿瑞匹 坦、枸橼酸 马罗匹坦、 沙库巴曲缬自主研发,相关专 利如下:
ZL200910266548.X
ZL201410030242.5
ZL201610151805.5
质、糖、核酸等生 物大分子都是手性 的。手性合成是医 药行业的前沿技术 领域。理论上含有 n 个手性中心的药<br><br>物分子存在 2ⁿ-1 个手性异构体,通 常手性异构体由于 结构非常相近和性 质(熔点、沸点、 外观、表征图谱甚 至部分生物活性 等)相近,其单独 手性异构体的合成 技术、分离技术、 结构确证、杂质控 制以及质量表征研 究具有高度复杂 性。的成果获批了江苏省化学药 物手性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开发了分子内碱催化手 性转化、官能团衍生化手性 转化、动态不对称转化与结 晶拆分等技术,手性控制好, 选择性高,成品异构体控制 0.1%以下,运用该项技术获 批授权发明专利多项。沙坦钠、达 格列净等ZL201711371367.4
ZL201811427521.X
ZL201811461589.X
ZL201811406758.X
US11001604B2
ZL202511539569.X
ZL202511612690
3超低温 反应技 术对于一些特殊的反 应,需要在超低温 条件下进行,降低 分子运动以提高反 应选择性,减少副 反应的发生,如使 用丁基锂、2,2,6,6四甲基哌啶锂等锂 试剂进行的锂化反 应,立体选择性的 Corey-Chaykovsky<br><br>环氧化反应等,是 药物合成领域非常 重要的技术手段。该技术通过精密控制分子动 能与热力学路径,实现了传 统条件下无法完成的化学转 化。公司利用自有工程技术 建设能力,设计建设了液氮、 液氮/酒精、液氨/乙二醇等多 种深冷系统,实现<br><br>-20~-120℃超低温反应,已<br><br>将超低温反应作为常规合成 手段,产品规模从毫克级到 十吨位级,设备大小从实验 室规模到 5,000L 规模,形成 从实验室研发、中试放大到 商业化生产的完整产业链。达格列净、 泰拉霉素、 甲磺酸艾立 布林等自主研发,相关专 利如下:
ZL201610151805.5
ZL201711371367.4
ZL201911152952.4
ZL202210452371.8
US11001604B2
4晶型筛 选技术原料药的固体形式 (晶型/盐形)影响 药物溶解度、稳定 性、生物利用度等 关键问题。策略上 分为“筛”(发现尽 可能多的晶型、盐 型、共晶)和“选” (评估并选择最优 形态)两个阶段。标的公司建立了晶型/盐形 筛选平台,以升降温结晶法、 反溶剂法、扩散法等结合平 行结晶仪系统的进行高通量 筛选和单晶培养,对样品进 行 X 射线粉末衍射 (XRPD)、热失重分析 (TGA)、动态水分吸附 (DVS)、傅里叶变换红外 谱和拉曼光谱、单晶 X 射线福沙匹坦二 甲葡胺、达 格列净、卢 比替定、沙 库巴曲缬沙 坦钠、伊布 替尼等自主研发,相关专 利如下:
ZL202111398172.5
晶型和盐型筛选贯 穿药物研发全过 程,从早期候选化 合物优化到后期制 剂开发,甚至用于 改进已上市药物的 性能。该工作具有 多维性和系统性, 涉及化学、物理、 工程学等多学科交 叉及系统的设计实 验、评估性质、选 择最优形态。衍射、溶解度与溶出度等测 试,开发药物新固态形式。 开发出反溶剂法、退火冻干 工艺获得无定型的方法,2 个关键品种突破原研晶型提 前上市。
5色谱纯 化分离 技术结构复杂药物的鉴 别、纯化困难,其 合成中常伴随产生 性质接近杂质。通 过常规的纯化方式 无法将其中类似结 构的杂质有效清 除,需要柱色谱梯 度分离,耗时长, 难以规模化生产。 “利用动态的差速<br><br>迁移过程,将微观 的分子相互作用差 异,宏观化为可收 集的纯组分”。它不 是最快速、最经济 的方法,但它是解 决复杂混合物精细 化分离和超高纯度 要求任务的终极手 段,广泛应用于多 肽、寡核苷酸、抗 体偶联等药物的纯 化分离。建立了专业的制备分离与结 构鉴定团队,利用自有高端 分析仪器,快速进行结构鉴 别,再基于待分离物质的不 同性质差异分析,将常规纯 化方法与柱色谱分离方法联 用,同时开发了在常规裸球 填料上采用亲水相互作用液 相色谱模式(Hilic 模式), 解决了极性化合物在常规色 谱柱上保留弱、分离度差等 问题。方法成本低、载样量 大,适用于中试及放大生产。 公司拥有正相/反相色谱柱、 DAC 分离柱、凝胶柱、离子 交换层析等高效分离技术能 力,实现产品从实验室到产 业化的纯化分离。甲磺酸艾立 布林、卢比 替定、地非 法林、利那 洛肽、替尔 泊肽、依特 卡肽、英克 司兰钠、诺 西拉生钠等自主研发,相关专 利如下:
ZL202110638325.2
ZL201911152952.4
ZL202110736370.1
ZL202210280053.8
US11,697,655B2
ZL202510760061.6
6固相合 成技术以树脂为固相载 体,将传统溶液中 的“自由反应”转化 为“界面反应”。反 应物一端固定在载 体(如树脂微球) 表面,另一端暴露固相合成将复杂合成拆解为 “脱保护-洗涤-偶联-洗涤”的 标准循环,使化学合成首次 具备了类似编程的模块化、 可重复性,实现超长序列分 子的高效构建。所开发的多 肽合成工艺偶联效率高,消英克司兰 钠、利那洛 肽、诺西拉 生钠、替尔 泊肽、地非 法林、依特 卡肽等自主研发,相关专 利如下:
ZL202411010029.8
ZL202411364301.2
ZL202510436173.6
于溶液相,通过简 单的过滤和洗涤实 现中间体纯化,彻 底摆脱传统合成中 对结晶、蒸馏、层 析的依赖,将复杂 合成拆解为可重 复、可自动化的机 械步骤。每个循环 引入一个结构单 元,通过重复循环 精确构建长链序 列,应用于多肽、 寡核苷酸的合成, 实现从 mg 级研发 到 kg 级生产的线 性放大。旋化小。同时建有寡核苷酸 固相亚磷酰胺法自动化合成 平台,利用柱式反应过流合 成技术、在线脱保护技术、 色谱分离和切向流膜分离技 术进行寡核苷酸合成,单体 偶联效率可高达 99%以上, 并实现了寡核苷酸的自动化 合成。
7安全隔 离及氮 气保护 生产技 术工业生产中,安全 是第一前提,用惰 性气体取代空气, 消除引发燃烧的一 大因素,避免爆炸 事故的发生;另一 方面,某些反应对 空气和水分敏感, 也需要在惰性气体 氛围下进行;对于 高活性产品(OEB4 以上)的生产,高 效的隔离保护技术 也尤为重要。基于工艺需求,设计建设了 软/硬隔离生产设施,对离 心、干燥、物料进出进行隔 离保护,实现人员防护本质 安全;自主设计了由自力式 压力调节阀与带阻火呼吸阀 相结合的氮气保护系统,采 用储存液氮,气化输入到各 使用终端的模式实现生产过 程全氮气保护,节省氮气用 量,保障安全生产。甲磺酸艾立 布林、卢比 替定、奥拉 帕利等;氮 气保护系统 全面使用自主研发,相关专 利如下:
ZL202122277653.2
ZL202123250165.9
ZL202123241929.8
8基毒杂 质控制 与检测 技术基毒杂质毒性高, 在药物中的控制限 度很低(ppm 级或 更低),在清除策 略和检测方法的开 发上比较困难,常 规方法的杂质清除 率和检测灵敏度达 不到要求。每一个 原料药的基因毒性 杂质都因工艺不 同,用途不同而需 要不同的研究和控基于工艺路线及不同类别基 因毒性杂质的特点,从源头 设计合成路线,规避使用基 毒试剂的路线,并开发了诸 如衍生法、吸附法、降解法 等有效的杂质清除策略;并 以衍生法、沉淀萃取法、浓 缩法、基质干扰去除法等方 式提升检测方法灵敏度,利 用 Q-TOF、LC-MSMS、<br><br>GC-MS 等,解决了多个高难 度基因毒性杂质的分析与控 制问题,满足注册申报需求。达格列净、 马波沙星、 泰拉霉素、 盐酸苯那普 利、沙库巴 曲缬沙坦钠 等自主研发,相关专 利如下:
ZL202210667823.4
ZL202210912240.3
ZL202410986457.8
ZL202310323232.X
ZL202510436173.6
制策略,具有各自 的独特性,需要针 对性控制和检测技 术。
  • 2、标的公司主要在研产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在研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在研产品名称类型应用前景截至报告期末研 发进度
1羧基麦芽糖铁注射液制剂静脉补铁研发中
2盐酸决奈达隆片制剂控制心房颤动正式生物等效性 试验进行中
3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 浓溶液制剂改善脑梗后的神经症状 与功能障碍药品注册申报审 评中
4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液制剂缺铁性贫血研发中
5布瑞哌唑口溶膜制剂精神分裂症、重度抑郁 症药品注册申报审 评中

(1)羧基麦芽糖铁注射液

羧基麦芽糖铁注射液原研为 Vifor Pharma Ltd 公司,剂型为注射液 (50mg/ml),主要用于静脉补铁。目前尚未有国产仿制药正式获批上市,但国 内多家药企已经加快了布局。其中,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金陵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的羧基麦芽糖铁注射液均已获得国家药监局的上市申请受理。

参考该产品在国外的销售表现、以及传统产品蔗糖铁在国内的表现,该产 品作为迭代产品未来预期有较突出的市场表现,市场潜力较大。博研咨询出具 的报告显示,2024 年,国内羧基麦芽糖铁注射液的市场规模达到约 12.3 亿元人 民币,同比增长率达到 18.7%。在医保政策方面,2024 年国家医保局将羧基麦 芽糖铁注射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 范围,覆盖全国超过 90%的三甲医院,并在部分省份实现了门诊报销政策的落地。 这一政策调整直接推动了该药品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渗透率提升,2024 年基层医 院采购量同比增长了 23.6%。

(2)盐酸决奈达隆片

该产品原研为法国赛诺菲公司,原研制剂 2012 年曾在国内上市后但未销售,

2017 年批文过期后,于 2021 年重新上市,主要用于控制心房颤动。国内多家药 企的仿制药已取得了生产批文包括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和齐鲁制药有限 公司等。

由于房颤是慢性心律失常疾病,患者需要长期节律控制用药,具备慢病管 理属性,天然契合零售药店慢病管理场景,在医院市场受集采冲击的环境下, 零售市场空间大。2023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23 年)》首次将盐酸决奈达隆纳入乙类报销范围。2024 年国家药监局发布《抗 心律失常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试行)》,明确将盐酸决奈达隆列为持续性房 颤节律控制的一线优选药物,并要求三级医院在房颤专病门诊中建立标准化用 药评估路径,同步配套开展药师驻科干预与心电远程随访体系建设。根据博研 咨询的数据,以上政策直接推动 2025 年全国三级医院盐酸决奈达隆处方量同比 增长 41.7%,2025 年整体市场规模达 7.8 亿元,同比增长 32.2%。

(3)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溶液项目

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溶液,用于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改善急性缺 血性脑卒中所致神经功能缺损。该产品原研制剂 2020 年在国内获批上市,原研 方为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当前国内仅有原研产品上市销售,核心专利仍在 保护周期,赛道竞争格局优良,项目开发时间窗口有利。标的公司作为原研之 后国内首批布局该品种原料药生产的企业,未来如若产品成功推向市场,市场 竞争潜力较大。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是中国最主要的脑卒中亚型,其疾病负担沉重且在持续 增长,庞大的患者基数、治疗时间窗延长、基药/医保双重准入,支撑该产品未 来市场扩容。摩熵医药数据显示,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溶液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获批上市,获批当年,该药物便通过谈判成功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其市场 表现亮眼。在全终端医院市场,该品种在 2021 年的销售额达到 14 亿元,2022 年突破 25 亿元,2024 年销售额超过 21 亿元,2025 年上半年销售额已超过 15 亿元,展现出强劲的市场增长势头,未来市场空间良好。

(4)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液

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液原研为意大利泛马克大药厂,2001 年进口中国,主要 用于绝对和相对缺铁性贫血的治疗,包括铁摄入量不足或吸收障碍、急性或慢 性失血以及感染所引起的缺铁性贫血,妊娠与哺乳期贫血等。国内仿制药方面, 仁合益康于 2024 年 9 月首仿获批。2025 年以来,河北一品制药、四川海梦智森、 重庆药谷制药、成都利尔药业、石家庄华新药业等多家企业陆续获批上市。

我国缺铁性贫血患者基数庞大,高发人群包括孕妇、婴幼儿、儿童及女性 等,治疗性缺铁性贫血药物有着庞大的潜在市场需求。根据北京博研智尚信息 咨询有限公司的数据,2024 年,中国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溶液市场规模达到 12.3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率达到 11.4%。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液因胃肠耐受性好、服 用方便等特点,已受到临床广泛好评,是临床治疗缺铁性贫血的良好药物,市 场需求量大。

(5)布瑞哌唑口溶膜

布瑞哌唑原研为日本大冢制药,剂型为普通片剂,主要用于精神分裂症成 人患者的治疗以及重度抑郁症成人患者的辅助治疗。国内制剂方面,齐鲁制药 布瑞哌唑口溶膜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获批,为国内首个获批该剂型的产品。科 伦药业、鲁南制药的布瑞哌唑制剂陆续获批上市。布瑞哌唑口溶膜已通过 2026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初 步形式审查。

根据北京博研智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数据,2024 年,中国布瑞哌唑市场规 模达到 15.8 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长 5.58%,显示出稳定增长的态势。公司拟 研发的口溶膜剂型具有服用方便无需饮水、口腔内数秒即可溶化、易于吞咽等 优势,可有效解决精神分裂患者的藏药风险,临床应用前景广阔。

(十二)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

标的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详见本节之“四、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状况”。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八、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标的公司报告期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4 月相关财务数据已由中汇会 计师审计,2026 年 1-6 月财务数据已由中汇会计师审阅。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142,396.35136,997.95138,865.48120,880.72
负债总计49,633.8649,343.0251,186.9041,258.17
所有者权益 总计92,762.4987,654.9387,678.5879,622.5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6 年 1-4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31,007.0416,331.0958,276.7660,376.12
营业利润5,193.20-454.396,745.9613,042.05
利润总额4,801.82-837.746,649.2912,835.43
净利润4,763.12-241.967,378.1411,853.3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6 年 1-4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2,417.67-4,065.1413,818.6914,711.37
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5,119.96-2,701.45-20,580.84-24,491.38
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578.27-1,605.008,174.17555.00
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净增加额-3,525.39-8,566.101,366.95-8,622.14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6 年 6 月 30<br><br>日/2026 年 1-6 月2026 年 4 月 30 日/2026 年 1-4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流动比率2.191.992.042.04
速动比率1.120.851.041.18
销售毛利率 (%)49.1743.7649.7150.93
资产负债率 (%)34.8636.0236.8634.13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3、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 4、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 力分析”之“10、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九、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权益评估或估值情况

(一)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转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数量(股)转让价格(万元)
12023 年 12 月富悦柏泽毕伟国10,476,97231,443
22023 年 12 月富悦亦泽杭州观由499,8001,500
32023 年 12 月富悦亦泽得时健创333,2001,000
42023 年 12 月富悦亦泽得时康新333,2001,000
52023 年 12 月富悦亦泽玖玥创投333,2001,000
(二)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权益评估或估值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未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权益类资产评估报告或估值报 告。

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共有 8 家控股子公司和 3 家参股公司,其中控 股子公司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南通慧萌药业有限 公司2025 年 11 月 3 日1,500.00100.00%高端制剂 CMC 及 CMO 业务,提 供制剂研发与生产服务;从事兽 药生产与经营活动
2海南慧世康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2025 年 9 月 11 日100.00100.00%医疗器械的市场开发与销售推广 工作
3江苏慧臻药业有限 公司2023 年 12 月 22 日15,000.00100.00%承接母公司原料药项目的产能扩 充建设与运营工作
4江苏慧达药业有限 公司2023 年 11 月 22 日6,000.00100.00%承接制剂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 与批发
5江苏慧聚医药销售 有限公司2023 年 4 月 17 日2,000.00100.00%开展药品批发、医疗器械销售业 务;负责制剂产品的市场开发与 销售推广,拓展销售渠道
6南通慧聚制药有限 公司2022 年 7 月 27 日10,000.00100.00%高端制剂 CRO 及 CMO 业务,提 供制剂研发与生产服务;从事兽 药生产与经营活动
7上海慧聚药业有限 公司2021 年 3 月 16 日8,000.00100.00%兽药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消毒剂与化妆品研发与生产
8江苏慧茂制药有限 公司2018 年 1 月 19 日2,025.0079.63%承接制剂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 与批发、化工产品销售

截至报告期末,占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 额或净利润来源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一)南通慧聚

  •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南通慧聚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MABUTDAB10
法定代表人邹平
成立时间2022 年 7 月 27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临江大道 11 号内 1 号房
股权结构慧聚药业持股 100%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兽药生产;兽药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 试验发展;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高端制剂 CRO 及 CMO 业务,提供制剂研发与生产服务;从事兽药生 产与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2 年 7 月,南通慧聚成立

南通慧聚系由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慧聚药业认缴 1,000.00 万元,出资比例 100.00%,出资方式为货 币。

2022 年 7 月 27 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

南通慧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慧聚药业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2)2022 年 11 月,南通慧聚第一次增资

2022 年 11 月 9 日,南通慧聚股东作出决定:南通慧聚将注册资本从 1,000.00 万元增至 6,000.00 万元,此次增资额 5,000.00 万元由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出资方式为货币。

2022 年 11 月 9 日,南通慧聚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慧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慧聚药业6,000.00100.00
合计6,000.00100.00

(3)2025 年 4 月,南通慧聚第二次增资

2025 年 4 月 10 日,南通慧聚股东作出决定:南通慧聚将注册资本从 6,000.00 万元增至 10,000.00 万元,此次增资额 4,000.00 万元由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出资方式为货币。

2025 年 4 月 16 日,南通慧聚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慧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慧聚药业1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100.00
3、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等情况

南通慧聚的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等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 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 债、或有负债情况”。

4、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4 月 30 日/ 2026 年 1-4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资产总额28,624.9928,694.5322,581.35
负债总额23,946.1422,908.0117,533.28
所有者权 益4,678.855,786.525,048.07
营业收入-114.18-
净利润-1,107.67-3,261.55-826.82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的总体确认原则

标的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 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标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 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 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 商品;(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 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标 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 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标的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 标的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 权;(3)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 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 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标的公司因向客 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标的公司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标的 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

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标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 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 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标的公司按 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 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 标的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 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2、标的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1)产品销售收入

1)境内销售

标的公司根据与客户签署的合同约定,完成相关产品生产、检验合格放行, 向客户交付产品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2)境外销售

在FOB、CIF、CIP、CPT、C&F等方式下,以货物装运完毕并办理完成相关 报关手续,取得提单后确认收入;在DDP、DDU和DAP等方式下,标的公司以 将货物运输到客户指定地点,取得签收单后确认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

对于在业务合同中约定了服务具体里程碑的,标的公司于里程碑完成并经客 户验收确认时确认收入;不满足前述条件的,标的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交 付并经客户验收确认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3)技术转让收入

按合同约定交付技术资料、完成技术转移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约 定一次性确认收入。

(二)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标的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 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如下:

公司名称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2026 年 1-4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上海慧聚药业有限公司是是是
江苏慧臻药业有限公司是是是
江苏慧达药业有限公司是是是
江苏慧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是是是
南通慧聚制药有限公司是是是
江苏慧茂制药有限公司是是是
南通慧萌药业有限公司是是否
海南慧世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
2、合并范围的变更
公司名称股权取得方式股权取得时点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南通慧萌药业有限 公司设立2025 年 11 月 03 日1,500.00100.00
海南慧世康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设立2025 年 09 月 11 日100.00100.00

(六)报告期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还应披露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 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对标的资产利润产生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七)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对标的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八)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会计处理政策。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所涉及 的资产是否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是否不存在法律障碍的说明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锦天城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交易对方合法持有 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权属纠纷,未设 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限 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标的资产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 其他任何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标的公司目前尚为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交易对方,需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期间每年股份转让比例的规定,标的公司将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 司,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将不再受上述转让比例的限制。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 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慧聚药业 50.7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将直接持有慧聚药业 50.76%股权,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标的公司的全部债权 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置 或转移事项,亦不涉及标的公司的人员安置问题。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 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慧聚药业 50.76%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五)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1、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

2021 年 2 月 24 日,慧聚有限与北京普德康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普德康利”)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约定普德康利将生效专利“一种稳定的氟 比洛芬酯药物组合物”(专利号:2015103194643)转让给慧聚有限,并约定慧聚 有限以普通许可的方式免费授权普德康利及其关联方使用该专利,许可范围为仅 限用于氟比洛芬酯注射液(适用症:术后及癌症镇痛)的生产,许可有效期至 2040 年 12 月 31 日。

2、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1)达格列净项目

2023 年 11 月 28 日,慧聚药业与杭州杜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杜 易”)签署《达格列净项目合作协议》,杭州杜易拥有达格列净项目的制备技术, 双方合作期限为 15 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37 年 12 月 31 日),在合作期限 内,慧聚药业有权使用前述工艺和生产技术,同时享有项目产品规范市场的独家 销售权及非规范市场的销售权;慧聚药业根据项目产品的不含税销售额的 5%向

杭州杜易支付技术服务费。

(2)依鲁替尼项目

2016 年 1 月 26 日,慧聚药业与尚科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尚科生物”)签署《合作协议书》,尚科生物拥有依鲁替尼原料药及其特定晶型 的制备技术,双方合作期限为 20 年(2016 年 1 月 26 日至 2036 年 1 月 25 日, 期满如双方不中止合作可自动延期 5 年),在合作期限内,慧聚药业有权使用前 述工艺和生产技术,双方均享有项目产品销售权,慧聚药业自主销售项目产品时, 需按销售额比例向尚科生物支付技术提成:合作前 5 年按销售额 7%计提,第 6 至 10 年按 5%计提,第 11 至 20 年按 2%计提。

(3)沙库巴曲缬沙坦钠

  • 2019 年 1 月 31 日,慧聚药业与南京方生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

生和”)签署《关于 LCZ696 原料药技术转移、注册、生产和销售合作协议》, 方生和拥有 LCZ696 原料药(通用名沙库巴曲缬沙坦钠,涵盖原研晶型及方生和 转移的新晶型)的制备技术,双方合作涵盖技术转移、关联申报注册及长期生产 销售。慧聚药业有权使用前述工艺和生产技术并销售,国内市场仅可销售给方生 和或其指定的 LCZ696 制剂产品生产商;海外市场由慧聚药业主导制定并执行价 格策略,双方均可以依法、自行对国外市场进行销售。若为方生和开发的海外客 户,则慧聚药业按照第 1 至 7 年 12%、第 8 至 12 年 9%、第 12 年后 7%的比例 向方生和支付销售总额提成;若为慧聚药业开发的海外客户,则慧聚药业按照第 1 至 7 年 10%、第 8 至 12 年 8%、第 12 年后 6%的比例向方生和支付销售总额提 成。

(六)其他重要技术合作协议

  • 2020 年 11 月 11 日,慧聚药业与戊言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戊言医药”)签署《合作协议书》,双方就甲磺酸艾日布林原料药项目进行 合作,合作期限为 20 年(2018 年 6 月 21 日至 2038 年 6 月 20 日,期满经协商 一致可重新签订);产品以慧聚药业名义对外销售,且生产所需主要起始物料须 向戊言医药采购;慧聚药业根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 2%(合作前 5 年)、1%(第 6 至 20 年)向戊言医药支付技术服务费。

第五节 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公司评估概况

根据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6] 第 512 号),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慧聚药业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以收益法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慧聚药业在评估基准 日 2026 年 4 月 30 日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87,309.80 万元,评估值为 190,3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02,990.20 万元,增值率 117.96%。

二、标的公司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 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 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 50.76%股权。资产基础 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 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标的公司是具有独立获利能力的企业,资产与经营收益之间有较稳定的对应 关系,未来收益可以预测并能量化,与获得收益相对应的风险也能预测并量化, 从企业自身状况来看具备应用收益法的条件,因此本次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因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且同类企业在产品结构和主 营业务构成方面差异较大,结合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的特殊性,选取同类型市场 参照物的难度较大,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4 月 30 日合并口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87,309.80 万元,评估值为 190,300.00 万元,评 估增值 102,990.20 万元,增值率 117.96%。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标的公司单体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03,458.55 万 元,评估价值为 112,679.89 万元,评估增值 9,221.34 万元,增值率 8.91%。

3、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归母所有者权益价值 190,300.00 万元,比资产 基础法测算得出的归母所有者权益价值 112,679.89 万元,高 77,620.11 万元, 高 68.89%。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 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 化;
  • ②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 (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 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4、评估结果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 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 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 政府控制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企业价值除了各类实物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的技 术优势和管理团队等重要无形资源的贡献。收益法以企业整体收益能力为评估核 心,价值内涵包括了企业各项不可确指无形资产,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 映企业价值,无法体现该部分不可确指无形资产估值。

通过对两种评估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标的公司在特色原料药(API)和高 级中间体领域处于国内优势地位。标的公司具有以下核心竞争力与优势:

①研发体系成熟,持续研发投入构建核心竞争力

研发能力是原料药及 CDMO 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组成部分。标的公司组建 了一支具备国际前沿视野、拥有丰富研发经验的研发团队,建立了一套成熟的创 新研发体系,在满足自身高壁垒、高附加值特色原料药及关键中间体产品研发的 基础上,也能满足创新药、仿制药企业的复杂多变的工艺开发需求。同时,标的 公司拥有高效技术转化及二次研发创新能力,可以基于小试、中试技术快速完成 工艺优化及工艺放大,从而拓展了标的公司研发创新的基础。

②深厚的技术积累,自主开发产品壁垒高

标的公司致力于复杂小分子化学药的合成制备工艺开发及优化,建立了复杂 多手性药物制备、复杂药物产业化、叠加多组合杂质分析及去除和高效工艺转化 等核心技术平台,构建了较高的技术壁垒,同时也成功将其转化为高壁垒的产品。 标的公司从成立至今,在复杂手性化合物制备与合成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与经 验,其中甲磺酸艾立布林原料药拥有 19 个手性中心,目前国内仅少数几家公司 于 CDE 原辅包平台登记;泰拉霉素原料药含有 18 个手性中心,标的公司已获得 VMF 批准注册。自主开发产品的高壁垒、高附加值,为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增长 奠定了基础,也提升了标的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③国内外知名药企客户资源及行业口碑积淀

制药企业对于原料药供应商挑选十分谨慎,采购前需对供应商资质、产能水 平、技术能力、产能品质等进行严格的长期考察,后期更换供应商需进行二次评 价及申报,所需时间与资金成本较高。

标的公司凭借原料药合成领域的技术优势以及高效灵活的服务,为 UBE、韩 国 SK、HKinno、泽璟制药、亚虹医药等国内外知名客户提供优质的 CDMO 服务, 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标的公司自主选择的高壁垒、高附加值产品客户 也包括 Teva、法国威隆、Baxter、Elanco、Virbac、Bimeda、Dechra 等国际知 名药企。前述存量客户资源是标的公司后续持续性盈利的基石,良好的市场口碑 也为标的公司未来市场拓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选用收益法作为本次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参考依据,由此得到标的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基 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190,300.00 万元。

三、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 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 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 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 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 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 1、本次评估假设国家政策、经济环境等因素不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及被

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 3、本次评估的未来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对未来的一个合理的预测,

不考虑今后市场会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政治动乱、经济危机 等影响;

  • 4、本次评估基于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团队尽职,符合未来经营规模的

扩大,标的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各种经营活动合 法,并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 5、评估对象未来经营期内公司结构和业务整合符合管理层的经营规划,业

务增量如期实现;

  • 6、评估对象在未来经营期内的资产规模、构成,主营业务、业务的结构,

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能按照公司规划预测发展;

  • 7、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

规模、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业务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 8、本次盈利预测建立在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对未来的开发、销售、经

营规划及落实情况基础上,如企业的实际开发、销售、经营规划及落实情况发生 偏差,假设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

  • 9、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

  • 10、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

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 11、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 12、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

出为均匀流出;

  • 13、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及其他子公司部分生产、办公等场所为租

赁取得,本次评估假设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变化,有 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为依据;

  • 14、标的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最新发证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2023 年-2025 年适用税率为 15%。假设标的 公司在未来预测期延续高新企业税收政策不变,且在未来预测的研发投入符合高 新企业的条件,故对于标的公司在未来预测期以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政策进行相关税费的预测;

  • 15、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本次评估假设该政策可以 持续;

  • 16、本次评估假设子公司江苏慧臻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板块扩产项目能够按

管理层规划于 2026 年陆续完工并于 2027 年逐步投产;

  • 17、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在非法规市场(俄罗斯等 “一带一路”国家)

的业务拓展按管理层规划进度推进;

  • 18、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制剂相关产品批件能够按照规划时间取得。
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概述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 现方法(DCF)对拟收购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 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

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 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 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 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 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市场所 接受。

(二)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 是以评估对象的合并报表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 1、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经营状

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 性资产的价值;

  • 2、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

诸如基准日存在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现金类资产和负债;呆滞或闲置设 备、房产等以及未计入收益的在建工程等类资产,定义其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 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经扣减

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评估模型

  •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B-D-M (1)

式中:

E:评估对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PCi

+ I (2)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R P

R r

n

 

 

i

n

1

1 

i

n

(1 ) (1 )

r r

i

(3)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C: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  C1  C2 (4)
  •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 D:评估对象付息债务价值;

M:评估对象的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I: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 其基本定义为:

R =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5)

式中: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6)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 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

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wd  re we

(7)

式中:

  • Wd:评估对象的长期债务比率;

(E D)

D wd

(8)

  • We: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

E we

(E D)

(9)

  • re :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e; re = rf + βe×(rm - rf) +ε (10)

式中:

  •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 u    t  (11)

(1 (1 ) ) E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 

t u

D 1 (1 t)

i

E

i

(12)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t  34%K  66%x

式中:

(13)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 ; ) 

Cov R R

X P x

P

式中:

(14)

Cov(RX ,RP) :一定时期内样本股票的收益率和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协方 差;

σp:一定时期内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方差。

(四)净现金流量预测

1、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分为两大板块收入,一是目前已成熟并生产多 年的原料药板块,二是目前正在研发的制剂药板块,另外还有与药品生产相关的 合同研发与生产服务技术服务。

(1)原料药板块业务分析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原料药板块已稳定生产多年,母公司慧聚药业 产能利用率较高,子公司江苏慧臻扩产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 2026 年能陆 续完工并于 2027 年逐步投产,集团整体合并原料药产能将大幅度增长。未来年 度盈利预测分析如下:

①数量预测:本次盈利预测按照短期和近期确认测算思路,短期即 2026 年 5-12 月的销售收入参考标的公司实际销售情况结合在手订单分析,以 5 月至 6

月的实际销售数据加上 7 月至 12 月的明确客户销售明细数据确认。标的公司的 客户来源包括内地客户及海外客户,客户集中度较高,其需求量较为确定。

标的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拓展海外客户,通过参加各地医药展会、客户拜访等 多渠道扩张客户群体,预计销售数量将进一步提升。由于子公司产线预计于 2026 年陆续完工,其新增产能于 2027 年逐步释放,结合标的公司核心客户优势,预 计早期营业收入预计增长较快,后达到产能上限后维持。

②单价预测:参考标的公司历史年度产品单价情况,一般产品早期小批量生 产阶段其销售单价具有较大波动,进入大规模放大后,销售单价趋于稳定。本次 对于单价预测,基准日当期单价按照其实际在手订单情况预测,其价格走势已较 历史年度有一定降低,部分产品销售单价随着集采落地考虑一定折扣,标的公司 管理层确认预测数据已充分考虑了市场竞争、集采政策等因素影响,预计 2027 年及以后年度各产品单价将维持稳定。

(2)制剂板块业务预测

制剂业务板块,具体为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相关 CDMO 的技术服务,目 前该业务板块相关产线正在建设中,相关产品和项目研发持续进行中。

在带量采购背景下,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使生产企业成本优势明显,行 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具备品种集群优势、规模及品牌领先、原料药制剂一体 化的仿制药企业受到市场关注。标的公司为提升竞争能力,目前转型向原料药+ 制剂一体化趋势发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制剂板块业务仍处于起步期,标的公司目前在研制剂品 类十余种,预计逐步于 2026 年下半年上市,目前部分药品已进入小规模生产阶 段。

未来年度制剂板块的药品生产部分业务预测,结合标的公司管理层预估不同 品类上市时间、行业预计需求、目前在手订单洽谈情况等综合预估。CDMO 的 技术服务则结合企业目前洽谈项目清单综合确认。制剂板块业务 2026 年 5-12 月 份基于在手订单预测,以后年度依据标的公司管理层规划预测。

(3)技术转让业务

该部分为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研发项目储备,经过一系列的研发测试后,经标 的公司管理层综合评判后不适合继续投入发展,出于经济效益考虑在市场上转让, 其相关成本历史年度已费用化,市场价格基于研发投入确认,未来年度预测基于 标的公司在手订单进行预测,2027 年-2030 年按照每年 1000 万元考虑,永续期 不在预测。

经综合预测,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6 年 5-12 月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
营业收入合计50,820.2178,456.9395,587.97106,078.74114,073.27114,541.73
一、原料药及中 间体产品及技术 服务收入合计43,828.8670,364.8580,185.4882,020.7282,840.9382,495.44
其中:核心产品 收入34,902.0454,829.0862,319.3563,975.9364,615.6964,087.95
其他零星产品收 入8,021.5014,457.4316,626.0416,792.3016,960.2217,129.83
技术服务收入905.321,078.341,240.091,252.491,265.021,277.67
二、制剂产品及 技术服务收入合 计2,293.247,092.0914,402.4923,058.0230,232.3432,046.28
其中:制剂产品 业务收入466.673,176.996,619.4711,407.0814,053.1014,896.28
技术服务收入1,826.573,915.097,783.0211,650.9416,179.2517,150.00
三、技术转让收 入合计4,698.111,000.001,000.001,000.001,000.00-

(4)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在手订单合计约 17,896.68 万元(含税 金额);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对应时点在手订单金额为 37,145.87 万元(不 含税金额 34,873.94 万元)。

(5)预测 2026 年 5-12 月毛利率及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6 年 1-4 月,标的公司合并层面净利润为-241.96 万元,单体母公司层 面净利润为 2,171.18 万元,差异来源于标的公司不同板块子公司的经营状态:

母公司慧聚药业本部盈利,但由于外部市场环境因素,收入较去年有所下滑; 合并层面亏损主要系子公司处于建设期和投入期,子公司江苏慧臻处于原料药 扩产项目建设期,产能未释放但固定成本及折旧已发生;而子公司南通慧聚作 为制剂业务职能公司,处于制剂产品研发及注册申报阶段,研发投入和销售推 广持续发生但尚未产生收入。上述子公司的阶段性亏损在合并层面抵消了母公 司的盈利,导致合并报表出现微亏。该亏损系标的公司战略化转型的阶段性投 入导致,属于暂时性现象。

1)预测 2026 年 5-12 月毛利率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6 年 5-12 月预测综合毛利率为 49.48%,与 2025 年度毛利率 49.71%相近, 较 2026 年 1-4 月毛利率 43.76%提升 5.72 个百分点。预测期毛利率的回升主要 受各业务板块毛利率变动及收入结构变化的综合影响所致。

①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板块毛利率预测分析

原料药及中间体板块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4 月及 2026 年 5-12 月预测毛利率分别为 51.76%、48.69%、43.71%及 44.16%。原料药及中间体板块 毛利率整体波动原因系标的公司部分产品单价受市场影响下降,整体综合收入 规模略有收缩,故报告期内毛利率下降;预测期部分产品由于大规模生产,单 位成本逐渐下降;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由于原研专利权保护期限补偿,预 测期产品合同单价上调。上述综合因素导致预测期毛利率较基准日当期小幅度 回升,但仍低于 2025 年水平。标的公司预测期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 性分析如下:

A.泰拉霉素原料药

该产品近年销售数量持续增长,但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销售单价承压。 标的公司已对相关产品的合成路线进行优化,关键步骤的收率较历史年度有所 提升,单位产品消耗的原材料相应减少。本次预测中 2026 年 5-12 月毛利率处 于阶段性低点,主要系该期间所售产品对应批次的生产成本较高所致;2027 年 起,成本将参考最新研发降本数据计算,对应毛利率预计将有所回升。

B.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

该产品因原研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原因,终端市场竞争格局改善,新签销售 合同销售单价回升,带动毛利率增长。该品种单位成本已随产量增长而趋于稳 定,毛利率维持在当前合理水平。

C.达格列净原料药

该产品前期处于市场化导入阶段,销售单价从导入期的较高水平逐步下降 以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导致毛利率从前期高位下降。本次预测中单价已充分考 虑集采因素等市场因素的影响,随着生产工艺趋于稳定,单位固定成本进一步 摊薄,结合期后实际单位生产数据来看,毛利率已从阶段性低点企稳回升。

D.对于其他产品,包括盐酸贝那普利原料药、马波沙星原料药、苯甲酸阿 格列汀原料药、甲磺酸艾立布林原料药、匹莫苯丹原料药等,上述品种均已进 入成熟稳定生产阶段,近年来单位成本较为稳定,产品生产情况波动较小。本 次预测参考各品种近期实际生产的单位成本数据及最新销售价格进行计算,毛 利率与各品种历史水平基本持平,处于合理区间。

综上,预测期标的公司原料药及中间体各产品毛利率的变动或保持稳定, 均有具体业务背景和经营数据支撑。对于已实施工艺改进的产品,成本优化效 果将在后续预测期逐步体现;对于价格已充分调整的产品,毛利率已从阶段性 低点企稳回升;对于成熟产品,毛利率与历史水平基本持平。各产品毛利率预 测均具备合理性。

②制剂产品板块毛利率预测分析

鉴于标的公司制剂产品业务尚处于商业化早期,多数制剂产品尚未获批上 市,暂不具备分产品精准测算毛利率的基础,因此本次测算未对单个品种逐一 测算毛利率,而是基于行业数据和审慎原则,对制剂产品统一按 20%的综合毛利 率进行估算。同行业可比公司制剂产品毛利率普遍在 40%以上,本次评估采用的 20%毛利率水平远低于行业均值,已充分考虑了制剂业务尚处起步阶段、产能利 用率偏低、未形成规模效应、固定成本分摊压力大等客观因素,制剂产品板块 的毛利率预测具备充分的审慎性与合理性。

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业务毛利率预测分析

报告期及 2026 年 5-12 月技术服务业务和技术转让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4 月2026 年 5-12 月
原料药技术服务收入2,015.492,020.610.85905.32
制剂技术服务收入--1,826.57
技术转让收入---4,698.11
原料药技术服务费成本合计1,476.47472.44-158.00
制剂技术服务费成本合计---1,095.94
技术转让成本---81.03
原料药技术服务毛利率26.74%76.62%100.00%82.55%
制剂技术服务毛利率---40.00%
技术转让毛利率---98.28%

其中原料药技术服务业务未来预测期业务量相对较少,毛利率按照预测期 最近一期毛利率水平预测,制剂技术服务按照 40%的毛利水平预测符合行业水 平。技术转让毛利率较高主要为研发成本为历史年度研发投入产生所致。

综上,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板块 2026 年 5-12 月预测毛利率小幅度回升, 主要系规模效益、部分产品单价回升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制剂产品统一按 20%的综合毛利率进行审慎估算;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按照期后实际成本数据核 算,与历史年度水平具有一致性。相关业务的毛利率预测均有具体业务背景和 经营数据支撑,预测 2026 年 5-12 月毛利率增长具备合理性。

2)预测 2026 年 5-12 月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收入稳定增长的原因分析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标的公司在手订单含税金额 37,145.87 万元(不 含税金额 34,873.94 万元)。2026 年 5-12 月收入预计增长主要系沙库巴曲缬沙 坦钠原研专利期限延长、其他仿制药企业暂无法进入高血压适应症市场,同时 心衰适应症纳入集采,下游核心客户方生和集团采购需求大幅增加;标的公司 作为其核心供应商,自 2026 年 6 月起上调该产品销售价格,预计带动该产品收

入大幅增长。随着标的公司自研药物研发成果逐步落地转化,制剂技术转让业 务有序推进,持续形成新增销售收入。高毛利核心原料药产品集中交付叠加制 剂技术转让业务增量释放,共同支撑标的公司 2026 年 5-12 月收入规模显著提 升。

②费用率分析

一体化战略转型期集中投入及阶段性外部因素导致收入端暂时性处于阶段 低点,对应期间费用率处于历史高位。随着新建产能投产带来收入增长,以及 前期集中投入高峰期已过,预测期后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将有所回落。

综上所述,2026 年 5-12 月预计收入规模显著提升、毛利率增长、以及费用 率下降均有明确的业务支撑,毛利率及净利润增长具备合理性。

(3)评估基准日至今标的公司实际收入及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与预测数据是 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分析 2026 年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①评估基准日至今标的公司实际收入及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与预测数据是否 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

根据标的公司 2026 年 8 月 31 日未审财务报表,期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1-8 月份 财务数据5-8 月份 财务数据5-12 月份 预测数据完成率按时间逻辑 需完成比例
主营收入40,165.2223,834.1250,820.210.470.50
主营成本19,942.1110,756.7125,675.950.420.50
净利润6,829.217,071.1712,310.740.570.50
毛利率50.35%54.87%49.48%--

注:完成率=5-8 月份财务数据/5-12 月份预测数据;按时间逻辑需完成比例=5-8 月数 /5-12 月数

结合期后经营数据来看,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已呈现明显改善趋势。期后实 际经营数据已初步验证了评估预测中的收入恢复增长、利润扭亏为盈的逻辑思 路的合理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基准日期后至今经营情况整体符 合预测方向,不存在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差异。

②分析 2026 年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标的公司 2026 年全年预测收入为 67,151.30 万元,2026 年 1-8 月实现收入 40,165.22 万元(未经审计),2026 年 9-12 月预计销售收入为 26,986.08 万元。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标的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 37,145.87 万元(不含税金 额 34,873.94 万元),预计 2026 年完成的在手订单金额约 2.4 亿元,2026 年在 手订单覆盖率约 90%;充足的在手订单为 2026 年业绩兑现提供了核心保障。

业务经营层面,标的公司原料药及中间体核心产品毛利率呈稳步回升态势,

主业盈利质量持续优化;制剂业务、CDMO 相关服务等业务有序推进;同时核心 产品产能逐步释放,标的公司订单承接能力、生产交付能力及客户覆盖范围稳 步提升。标的公司依托稳固的核心客户合作基本盘,叠加新市场拓展成效,业 务增长动能充足。

综上所述,评估基准日至今标的公司实际收入及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与预测 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标的公司在手订单充足、高毛利产品盈利稳健,标的公 司 2026 年度业绩承诺具备可实现性。

2、营业成本分析及原料

本次预测对于营业成本,结合企业生产模式,具体拆分为原料、辅料(包括 燃料、包材、水电费及其他制造费用)、折旧及摊销、人工成本等明细成本项目, 因此对于材料成本及材料成本相关的辅料成本预测参考历史年度单位成本情况, 结合未来年度销售数据以单位成本预测。折旧及摊销参考企业目前生产规模及在 建项目完工转固进度综合考虑。人工成本参考历史年度单位人工投入计算。

除上述产品收入外,新增的制剂板块业务成本,管理层预测结合行业毛利水 平综合确认。

标的公司未来年度收入及成本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6 年 5-12 月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
营业成本合计25,675.9540,823.3350,360.6057,260.1862,283.8863,887.04
一、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 及技术服务成本合计24,206.6835,932.6840,395.2141,143.9541,333.8641,680.02
二、制剂产品及技术服务 成本合计1,469.284,890.659,965.3916,116.2320,950.0322,207.03
3、销售费用估算

合并口径标的公司近两年一期销售费用支出分别为 858.05 万元、1,034.37 万元、253.81 万元,主要为职工薪酬、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对于人员成 本考虑企业薪酬制度及物价水平增长幅度进行预测,其他费用按照其性质结合企 业业务发展周期分别预测。

4、管理费用估算

合并口径标的公司近两年一期管理费用支出分别为 8,153.17 万元、 10,909.82 万元、4,198.19 万元,主要包括工资薪酬、折旧及摊销、办公费、物 料消耗、业务招待费、中介机构服务费、水电费、污水处理费等。对于人员成本 考虑企业薪酬制度及物价水平增长幅度进行预测,对于折旧摊销费用根据公司未 来年度的资产规模进行预测,对于办公费等其他费用结合企业发展规划情况进行 预测。

5、研发费用估算

合并口径标的公司近两年一期研发费用支出分别为 7,936.83 万元、9,280.34 万元、2,220.99 万元,主要包括人员费用、材料费用、折旧摊销费用等,对于人 员成本,根据未来年度人员需求进行预测,对于折旧费用根据公司未来年度的资 产规模进行预测,对于材料费用、其他费用结合企业发展规划情况进行预测。

6、财务费用估算

在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未来年度财 务费用根据标的公司借款计划进行测算。

7、税金及附加与企业所得税预测

标的公司税金政策:

增值税:按国家规定的 13%的税率计缴;

城建税:应纳流转税额的 7%;

教育附加费:应纳流转税额的 3%;

地方教育附加费:应纳流转税额的 2%;

其余税金参考历史年度数据或对应收费标准计算。

标的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最新发证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2023 年-2025 年适用税率为 15%。假设标的 公司在未来预测期延续高新企业税收政策不变,且在未来预测的研发投入符合高 新企业的条件,故对于标的公司在未来预测期以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政策进行相关税费的预测。

本次评估按照上述税项预测未来税金及附加与所得税。

8、折旧与摊销预测

(1)折旧预测

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和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按 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中,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 准日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及未来规划新增的固定资产 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2)摊销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账面需摊销的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办公软 件、专有技术及长期待摊费用。上述无形资产在经营期内维持正常摊销,按照企 业的摊销政策估算未来各年度的摊销额。

9、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 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 (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 须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标的公司主要有资产更新、资本性支出等,还有未来经营期 内为持续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增加额。由此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1)资本性支出估算

资本性支出是企业为实现市场开拓、规模扩张、业绩增长等战略目标而需要 对其现有资产规模进行补充、扩增的支出项目。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预测结合企 业自身经营所需固定资产。未来年度主要资本性支出需求为江苏慧聚建设改造投 入、子公司产线建设投入。

(2)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及可预期投资转增的资产规模和资 产状况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未来资产更 新改造支出。

(3)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 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 户垫付购货款(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 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 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 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绝大多为与主业 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 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 货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本报告通过历史年度营运资金和收入的变动关系测算预测期各期的营运资 金。

10、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在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揭示的历史营业 收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

营历史、市场未来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估算时不考虑未来经 营期内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

下表给出了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期内的营业收入以及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单位:万元

项 目2026 年 5-12 月2027 年 度2028 年 度2029 年度2030 年度2031 年度2032 年及 以后年度
一、 营 业 收 入50,820.2 178,456.9 395,587.9 7106,078.7 4114,073.2 7114,541.7 3114,541.7 3
减: 营 业 成 本25,675.9 540,823.3 350,360.6 057,260.1862,283.8863,887.0463,887.0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438.30679.86701.90748.501,028.411,013.961,013.96
销 售 费 用767.451,211.791,463.721,777.302,077.532,313.832,313.83
管 理 费 用6,214.7410,176.2 110,692.7 211,147.8711,567.4311,858.5311,858.53
研 发 费 用4,628.006,961.087,208.207,646.608,106.268,588.058,588.05
财 务 费 用532.46796.45796.45796.45796.45796.45796.45
其 他-------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12,563.3 117,808.2 124,364.3 826,701.8428,213.3126,083.8726,083.87
三、 利 润 总 额12,563.3 117,808.2 124,364.3 826,701.8428,213.3126,083.8726,083.87
减: 所 得 税252.571,444.912,887.873,477.173,883.493,462.463,462.46
四、 净 利 润12,310.7 416,363.3 021,476.5 023,224.6724,329.8222,621.4122,621.41
加: 折 旧3,704.176,058.876,359.036,359.036,359.036,359.036,359.03
摊 销509.16763.74763.74763.74763.74763.74763.74
扣 税 后 利 息318.00477.01477.01477.01477.01477.01477.01
减: 追 加 资 本4,081.587,035.308,235.025,747.307,982.567,304.777,122.77
营 运 资 金 增 加 额-2,085.3 24,392.356,655.574,075.773,105.95182.00-
资 本6,166.902,642.96-----
性 支 出
资 产 更 新--1,579.441,671.534,876.617,122.777,122.77
税 收 回 流107.551,055.972,149.562,136.45---
净 现 金 流 量12,868.0 517,683.5 822,990.8 327,213.5923,947.0422,916.4123,098.41

11、扩产项目完工、量产时间以及排产计划与收入预测匹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通慧聚及江苏慧臻扩产项目进度情况如下:

所属 主体车间生产内容完工情况预计量产时间
南通 慧聚PD-01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已完工2028 年 1 月
PD-02片剂、胶囊剂已完工2026 年 10 月
已完工2027 年 5 月
PD-03口服液已完工2027 年 9 月
PD-04片剂、胶囊剂、散剂、口溶 膜已完工2027 年 2 月
PD-05软膏/凝胶已完工2028 年 1 月
PD-06泡沫剂、喷雾剂已完工2027 年 11 月
PD-07片剂/胶囊剂(动物药)已完工已量产
江苏 慧臻7#沙库巴曲相关产品 (原料药或中间体)预计 2027 年 3 月2027 年 11 月
7#达格列净相关产品 (原料药或中间体)预计 2027 年 3 月2027 年 11 月
8#泰拉霉素相关产品 (原料药或中间体)已完工2027 年 9 月
8#马波沙星相关产品 (原料药或中间体)已完工2027 年 1 月

注:产品验证生产、投产时间早于量产时间

由上表可知,南通慧聚和江苏慧臻扩建项目大部分已完工,目前处于申请 GMP 认证阶段,相关认证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南通慧聚业务主要包括制剂产品生产以及制剂技术服务业务(CDMO),其 中制剂技术服务收入预测系基于标的公司现有技术平台能力和研发团队规模, 按预估可承接项目数量及单个项目价值进行测算。南通慧聚目前相关制剂业务 已逐步开展,其中 CRO 项目不受产线限制,已产生一定收入,CMO 项目预计在部 分车间 2026 年 4 季度 GMP 符合性公示后逐步开始商业化生产。

江苏慧臻扩产项目预计于 2027 年起逐步量产,2027 年具体排产计划如下:

项目生产 车间批产能 (公斤/批)批次总产量 (公斤)设计产能(公斤)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7#25041,000100,000.00
达格列净原料药7#180472010,000.00
泰拉霉素原料药8#28041,12020,000.00
泰拉霉素原料药8#280308,400
马波沙星原料药8#230409,20020,000.00
合计20,440

根据标的公司经营规划,预计江苏慧臻将于 2027 年逐步投产,同步产生收 入贡献。江苏慧臻建设进度及设计产能情况如期进行中,江苏慧臻 2027 年收入 占当年标的公司全年预测收入总额比例为 13.80%。

本次评估将扩产项目相关产能纳入收入预测,系基于项目建设进度与收入 实现时点的合理匹配。扩产项目主要涵盖标的公司核心的原料药业务以及新拓 展的制剂业务。

具体分析来看,江苏慧臻预计于 2027 年逐步投产,根据排产计划,7 车间 项目完工后即可开展验证批生产,8 车间项目也将进入商业批生产,投产当年即 可形成收入贡献。

南通慧聚的技术服务类项目(委托研发业务)可在产线建成后直接开展, 不受 GMP 认证限制;自有注册品种在取得药品批件后即可生产,在自有车间完 成 GMP 认证前,标的公司通过委外加工形式实现已注册品种的销售,确保制剂

产品收入在认证过渡期仍可正常确认。待 2026 年第四季度 PD-02 片剂、胶囊剂 车间完成 GMP 认证后,标的公司即可陆续承接外部公司的技术服务委托业务(委 托生产业务),进一步拓展制剂技术服务收入来源。其他自行研发注册的制剂 品种则视审批注册流程的推进情况和具体要求标准安排生产形式,收入放量预 计集中在 2028 年及以后年度,2027 年预测收入以技术服务类项目为主,制剂产 品收入贡献相对有限,与 GMP 认证的时间周期相匹配。

12、扩产项目对应的市场空间较大和预计订单较为充足

原料药板块,在供给端历史期受制于单一基地的产能瓶颈,原料药收入规 模增长受限。而预测期内,随着子公司江苏慧臻新建原料药产线项目顺利投产, 整体板块供给能力将得到提升。

在需求端,慧聚药业已同时取得多国药品注册及生产资质,随着全球医药 市场运行环境的逐步改善,海内外主要客户的采购意愿与订单量正逐步稳健增 长。标的公司与默沙东、礼蓝动物保健公司、威隆集团、复乐敏集团、方生和、 以岭药业等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深度合作,技术实力获得全球主 流制药客户的广泛认可,为标的公司原料药业务的业绩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

制剂业务作为标的公司预测期内全新的收入增长点。自标的公司正式启动 “原料药+制剂+CDMO”一体化战略转型以来,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标的公司 制剂板块已从纯投入期迈向商业化放量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已有多个制剂产品获批上市:己酮可可碱 注射液已于 2024 年 12 月中标第十批全国药品集采,获得全国 3 个省份供货权; 己酮可可碱缓释片已进入第十二批集采;非诺贝特酸胆碱缓释胶囊产品已取得 注册批文,其他产品也在陆续准备注册申报进程中。

本次预测中收入确认时点均晚于或同步于项目的预计投产时点——原料药 项目完工后同步进行验证批及商业批后即可生产,制剂项目完工后经 GMP 认证 方可产生收入——不存在尚未投产即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产能释放与收入实 现之间的时间逻辑具有合理性。

由此可见,南通慧聚和江苏慧臻扩建项目大部分产线虽尚未达到量产阶段,

但相关扩产项目在预测期内已完工并有序推进相关认证工作和排产规划。扩产 项目拟生产产品主要基于各品种的获批时间及市场需求等因素逐项按品种合理 预测,具备明确的业务基础和应用市场,相关产能纳入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

(五)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利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标的公司的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根据《资 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 〔2020〕38 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收 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rf =1.75%。

2、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 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 A 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收 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 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市 场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

(中评协〔2020〕38 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溢价 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 300 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等,计算 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 10 年以上、数据频率可 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均。

根据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于中国 A 股市场的跟踪研究,并结合上述 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的指数,分别以周、月 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平均 值、几何平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 rm=9.02%。

市场风险溢价=rm-rf=9.02%-1.75%=7.27%。

3、贝塔系数的确定

以化学制药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 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 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指数为标的指数,经查询 IFinD 同花顺金融终端,以 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三年,得到可比 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βu,按照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进行计算, 得到标的公司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βe。

4、特性风险系数的确定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核 心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预测 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企业 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3.00%。

5、计算 Wd 和 We

由公司的资本结构可得到 We、Wd。

6、折现率 WACC 的计算

将以上得到的各参数,代入公式,得到折现率 WACC=11.87%。

项目2026 年 5 月至以后年度
权益比0.8998
债务比0.1002
贷款加权利率0.0299
无风险收益率0.0175
可比公司收益率0.0902
适用税率0.1500
历史贝塔1.1601
调整贝塔1.1056
无杠杆贝塔1.0248
权益贝塔1.1218
特性风险系数0.0300
权益成本0.1291
债务成本(税后)0.0254
WACC0.1187
(六)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估算

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未纳入 收益预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在计算企业整体价值时应以成本法评估值单独 估算其价值。

经调查,在评估基准日时点,被评估单位账面有如下一些资产(负债)的价 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应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流之外的溢余 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明细如下:

基准日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C=C1+C2=10,257.30 万元
基准日流动性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C1= -1,680.74 万元
序号科目类型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1货币资金溢余资产1,067.391,067.39
2应付账款溢余负债-2,695.14-2,695.14
3应付利息溢余负债-53.00-53.00
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11,938.04 万元
序号科目类型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1其他权益工具溢余资产500.00500.00
2递延所得税资产溢余资产4,333.124,333.12
3递延所得税负债溢余负债-1,638.18-1,638.18
4在建工程溢余资产6,895.426,998.15
5土地使用权溢余资产2,294.392,336.40
6递延收益溢余负债-591.45-591.45
(七)收益法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经营性资产价值201,913.88
加:长期股权投资价值193.54
加: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10,257.30
企业价值212,364.72
减:付息债务21,271.25
全部股东权益价值191,093.48
减:少数股东权益752.41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取整)190,300.00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 收益法对企业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4 月 30 日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90,300.00 万元。

五、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结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57,527.9764,148.536,620.5611.51
非流动资产65,694.3868,295.162,600.783.9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40,469.1624,200.31-16,268.86-40.2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7,127.3626,221.049,093.6853.09
在建工程2,394.292,451.8257.532.40
无形资产3,066.9713,065.4710,193.50332.36
其中:土地使用权413.651,061.00647.35156.50
其他长期资产2,636.592,161.52-475.07-18.02
资产总计<br><br>123,222.35132,443.699,221.347.48
流动负债16,562.3116,562.31--
非流动负债3,201.493,201.49--
负债总计<br><br>19,763.8019,763.8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br><br>103,458.55112,679.899,221.348.91
(二)评估过程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1)现金

库存现金存放于公司财务部。评估人员对现金进行全面的实地盘点,根据盘 点金额情况和基准日期至盘点日期的账务记录情况倒推评估基准日的金额,全部 与账面记录的金额相符,以盘点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银行存款

对银行存款取得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并进行了函证和函证复核,以 证明银行存款真实存在,基准日银行不存在未达账项。对银行存款人民币账户以 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外币账户以核实后的基准日外币存款账户金额乘以 外汇汇率确认评估值。外汇汇率以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相应外币结算 价汇率为准。

3)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企业保证金账户余额。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查阅 了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核实结果账、表、单 金额相符,所以本次评估按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应收票据

对应收票据的评估,评估人员核查时,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 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 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 果账、表、单金额相符。参考企业会计计算坏账的方法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应 收票据余额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 定评估为零。

账龄分析评估风险损失计提方法如下:

账龄评估风险损失率
1 年以内5.00%
1-2 年15.00%
2-3 年50.00%
3 年以上100.00%

(3)应收类款项

对应收类款项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 史资料和目前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 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应收类款项参考企业会计计算坏账的方法 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类款项余额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 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账龄分析评估风险损失计提方法如下:

账龄应收账款评估风险损失率其他应收款评估风险损失率
1 年以内5.00%5.00%
1-2 年15.00%15.00%
2-3 年50.00%50.00%
3 年以上100.00%100.00%
个别认定--

(4)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应收的销售货款。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 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并 进行了函证,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5)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预付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 资料和目前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 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 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等情况,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6)存货

①原材料

对于耗用量大、周转速度较快的原材料,其价格稳定,且均为基准日近期采 购,账面值接近基准日市价,故按账面确定评估值。对于库龄为 2 年以上的原材 料,原料已无法使用,企业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评估人员通过核实上述原材料 的实际效用及市场情况后,按照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

②在库周转材料

对在库周转材料的评估,对于周转较快的材料,且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与账面 价格较接近,因此按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③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为企业发出到外部加工单位的原材料和备品备件,生产周期较 短,其账面价值基本能反映存货的现实价值,故评估人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 为评估值。

④产成品(库存商品)

对于正常销售产品,主要采用如下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产成品以不含税销售价 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 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 B.税金及附加率主要包括以流转税为税基计算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

育费附加等;

  • C.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 D.营业利润率按剔除非经营损益的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剔除非经营损益的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 E.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 F.r 为一定的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

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其中 r 对于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 100%。

其中,对于可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体则在上述过程的基础上考虑各个产品的完 工百分比进行评估,对于其中的技术服务,属于对应产品的成本,本次按核实后 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⑤在产品

在产品主要为企业自制半成品,为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在产品按实际成 本记账,主要提供企业进行内部进行使用并不对外销售。因此本次评估直接采用 成本核实的方法进行评估。对于库龄为 2 年以上的在产品已无法使用,企业已全 额计提跌价准备,评估人员通过核实上述在产品的实际效用及市场情况后,按照 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

⑥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主要为各规格原料药等。经查企业产品均为正常销售,在清查核实 的基础上评估人员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发出商品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采 用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 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 B.税金及附加率主要包括以流转税为税基计算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

育费附加等;

  • C.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 D.营业利润率按剔除非经营损益的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剔除非经营损益的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 E.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 F.r 为一定的率,由于发出商品已销售,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 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 r 为 30%。

对于其中的技术服务,为对应发出商品的成本,本次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 评估值。

(7)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预缴企业所得税。评估人员在对其他流动资产核实无误的基 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目前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以核实后账面值 作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 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 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对于全资及持股 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 体资产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乘以被评 估单位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被投资单位剩余应 缴出资额)×注册资本比例-持股单位需要补缴出资额

2)对于参股公司,针对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由于被评估单位 无控制权,不参与经营,且无法取得具体的财务数据,本次按照审定后的账面值 确定评估值。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评估方法一览表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持股比例采用的评估方法
1江苏慧臻药业有限公司100.0000%资产基础法
2南通慧聚制药有限公司100.0000%资产基础法
3上海慧聚药业有限公司100.0000%资产基础法
4江苏慧达药业有限公司100.0000%资产基础法
5江苏慧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100.0000%资产基础法
6江苏慧茂制药有限公司79.6278%资产基础法
7南通慧萌药业有限公司100.0000%资产基础法
8海南慧世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000%资产基础法
9江苏慧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3.5000%审定后的账面值

本次评估采用合并口径收益法对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未再单独对每家子 公司进行单体收益法评估测算。

本次评估中,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 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评估人员首先对股权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取证核实, 并查阅了投资协议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于 被评估单位无控制权,不参与经营,其中南通生原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仍处于研 发阶段,内江市国华肠衣加工有限公司历史年度已全额计提其他综合收益损失, 本次按照审定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本次评估中,在确定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折价, 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类

基于本次评估之特定目的,结合各待评建筑物的特点,本次评估按照房屋建 筑物不同用途、结构特点和使用性质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A.成本法

对主要自建建筑物的评估,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或可比建设 工程指标造价资料按建筑物工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 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

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建筑物评估净值。

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他自建建筑物是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评估 要素,确定重置单价并计算评估净值。

①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由建安造价(不含税价)、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价)、资金成 本三部分组成。

a.建安造价的确定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电气、消防及配 套信息系统工程的总价,建安工程造价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或可比 建设工程指标造价资料按造价指数调整计算,评估人员参考《江苏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 〔2016〕154 号)、现行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计算评估基准日工程造价的计算 土建工程造价。

b.前期及其它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建设 工程而投入的除建安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依据现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对 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安造价外的其他费用,扣除相应增值税,即得 出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

c.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的利率按 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标准计算,工期按建设正常情况周期计算,并按均匀投 入考虑:

资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含税价)+前期及其它费用(含税价)]×合 理工期×贷款利息×50%

②成新率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根据建(构)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梁、 板、柱)、墙体、楼地面、屋面、门窗、内外墙粉刷、天棚、水卫、电照等各部 分的实际使用状况,确定尚可使用年限,从而综合评定建筑物的成新率。

计算公式: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B.市场法

对位于城市中心、周边房地产交易活跃、可取得同一地区类似房屋建筑物交 易案例的建筑物,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以同一供需圈内房屋交易的市场价格, 通过楼层、面积、装修等因素调整后确定评估值。

市场法是在求取一宗待估房产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房产与较近 时期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产实例加以比较对照,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 参照该房产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估价对象在 评估日期房产价格的一种方法。其公式如下:

PD=PA×A×B×C×D×E

式中:

PD—待估房地产价格

PA—比较案例房地产价格

待估房地产交易情况指数

A=比较实例房地产交易情况指数

  • B=比较实例房地产交易期日指数

待估房地产交易期日指数

  • C=比较实例房地产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待估房地产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 D=比较实例房地产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待估房地产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 E=比较实例房地产权益因素条件指数

待估房地产权益因素条件指数

运用市场法按下列基本步骤进行:

  • a.搜集交易实例的有关资料;
  • b.选取有效的可比市场交易实例;
  • c.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 d.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 e.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 f.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 g.进行权益因素修正;
  • h.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 i.求得比准价格,调整确定被评估房地产的评估值。

2)设备类设备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 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 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的重置全价,在设备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该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下 的各种费用(包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和资金成本等),综合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安装调试费(不含 税)+其他费用(不含税)+资金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件规定,本次评估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 件的设备,计算过程中扣除可抵扣增值税。

a.机器设备重置全价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或参照《2026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 询系统》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 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本次评估对于设备购置价按其对应的增值税率测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故本次 评估机器设备的购置价采用不含税价。

b.运输车辆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现行 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计入车辆购置 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c.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 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的价格确定。本次评估对于设备购置价按其 对应的增值税率测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故本次评估电子设备的购置价采用不含税 价。

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不含税)

B.成新率的确定

a.机器及电子设备成新率:

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 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则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b.车辆成新率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 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的有关规定和车辆的平均经济使用年限,按 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 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生产年代久远,已无同类型号的电子设备则参照近期二手市场行情确定评 估值。

(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在建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评估人员主要对开工时间、预计 完工时间、形象进度、建设方式、付款比例等进行了解核实,通过实地勘察,查 阅原始凭证、工程合同等资料,综合判断其账面价值合理性。

经清查核实,在建工程为设备安装工程,评估人员在现场清查时工程进度与 付款进度基本一致。本次评估范围内在建工程的估算方法采用成本法。对正常施 工的在建工程,企业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在调查和核实工程形象 进度的基础上,在确认工程预算合理性的前提下,对于建设工期大于 6 个月的以 核实后的账面值加资金成本确定评估结果。建设工期小于 6 个月的以核实后的账 面值确定评估结果。

(5)使用权资产

对于使用权资产的评估,评估人员对于使用权资产的评估,确认了对应权利 资产形成过程,查阅了相关租赁合同附件,核对账面值计算过程及计提摊销明细 过程,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 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复核了企业账面值计算过程以及 相关依据,以证实使用权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以经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 估值。

(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①估价方法的选择

根据估价人员现场勘查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结合估价 对象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本次评估主要选用以下 方法:

由于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有近年来的土地成交比较活跃,土地拍卖成交价格比 较透明,因此可以采用市场比较进行评估。

估价人员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进行了实地勘察之后,根据待估宗地的特 点及实际利用和开发状况,考虑到待估宗地位于南通市基准地价覆盖区域内,故 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综上所述,本次估价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最终 以两种方法的结果综合确定土地价格。

②估价过程

A.市场比较法评估

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含义是: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

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 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个别因素、使用年 期、容积率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评估时日地价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估价的基本公式:V=VB×A×B×C×D×E

式中:

V:待估宗地使用权价值; VB:比较案例价格;

待估宗地情况指数

A=

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 B= 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期日 地价指数

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 指数

  • C= 比较实例宗地使用年期 修正系数

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 系数

  • D= 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 条件指数

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 指数

  • E= 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 条件指数

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 指数

B.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 果,按照替代原则,对估价对象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 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 取估价对象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某用途的市场价单价=基准地价×年期修正系数 K1×(1+∑区域及个别因素修 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 K2×容积率修正系数 K3

如果本次所使用的基准地价设定的开发程度与本次评估设定待估宗地的开 发程度存在差异,则需进行开发程度的修正,才能得到评估设定待估宗地开发程 度条件下的宗地地价,故:

设定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待估宗地地价=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修正后的宗地 地价±开发程度修正幅度(说明:本次容积率与标准容积率相近,其工业用地对 容积率不敏感,故不进行修正)

2)无形资产-其他

  • ①对于外购软件,系企业拥有的财务软件、安全软件等办公软件,本次通过 向相关厂商询价获取同类型软件目前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
  • ②对于原料药和制剂相关的账外的专利、外购 FNBC 专有技术,由于上述 无形资产已在具体产品中使用,且已经为企业带来贡献,对企业间接的产生收入, 收益法更能体现其对企业产生的价值。故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基于无形资产与产品收入的对应关系,采用差异化路径进行估值。针对可明 确对应至具体原料药产品的无形资产,本次评估以其对应原料药的预期收益为基 础进行独立评估;而对于种类较多业务量相对零星的原料药和制剂业务,分别采 用各自业务板块收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评估模型:本次收益现值法评估模型选用销售收入提成折现模型。

计算公式

收益现值法的技术思路是对企业未来销售的收益进行预测,并按一定的分成 率,即该无形资产在未来年期收入分成率,确定该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收益, 然后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加和即为评估估算值。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n

kRt P

 

i t

1 (1 )

t

其中:

P: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Rt:第 T 年销售收入

t:计算的年次

k:无形资产在收益中的提成比率

i:折现率

n:无形资产收益期

  • ③对于预计进行转让的相关专利,本次评估根据实际转让价及预计转让价确

认评估值。

  • ④对于账外商标,本次评估依据商标登记形成过程中所需投入的各种成本费

用的重置价值确认商标资产的所有权价值。其基本公式如下: P=C1+C2+C3 式中: P:评估值 C1:官费 C2:代理费用 C3:其他费用(包括翻译费、设计费和认证费等)

  • ⑤对于账外作品著作权,申请注册相对简单,对企业收入贡献不大,不直接

产生收益,故采用成本法评估。依据作品著作权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中所需投入的 各种成本费用的重置价值确认商标权价值。其基本公式如下

P  C1  C2  C3

式中:

P:评估值

  • C1:设计成本
  • C2:注册费用(包括注册代理费)及其他成本(驳回复审费、行政诉讼费 和异议费用)

⑥对于账外域名,经核实域名注册过程中的合理支出,按其合理支出确定评 估值。其基本公式如下:

P=C1+C2 式中:

P:评估值

  • C1:注册域名 1 年要花费的注册费用
  • C2:域名注册 1 年后到终止日所花费的费用
  • (7)开发支出

开发支出中的 N2106 项目估值已在无形资产中体现。

  • (8)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需要摊销的软件维护费、网络服务费会员费等,评估人 员在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 容等账务记录。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按照基准日尚存在的剩余资产或权益作为 评估值。

(9)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委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递延收益以及 租赁负债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 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查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的设备款和工程款。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

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 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其他非流动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 础上,以核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3、负债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应付账款、应 付票据、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为租赁负债、递延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

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真实 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查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六、关于历次评估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评估结果较 2019 年末大幅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估值结果为 71,300.00 万元,评 估增值 37,117.07 万元,增值率 108.58%;本次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4 月 30 日, 标的公司估值结果为 190,3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02,990.20 万元,增值率 117.96%。

两次评估结果差异主要源于标的公司多年来主营业务持续拓展、产品管线、 客户结构、经营业绩及资产规模等方面的根本性变化。具体变化分析如下:

1、2019 年以来主营业务发展变化情况

2019 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业务模式较为单一,主要以原料药生产商的身份向国内外制剂企业供应原 料药产品,收入来源集中于原料药销售。该时点标的公司尚未涉足制剂业务, 衍生的 CDMO 服务规模有限。

经过六年发展,标的公司已从单一原料药生产商转型升级为复杂小分子化 学药物及多肽药物、核酸药物的关键中间体、特色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同时为客户提供定制研发生产(CDMO)服务,并依托自研药品技术开 展技术转让、联合开发及商业化收益分成合作。业务模式的升级主要体现在: 原料药业务从传统小分子拓展至复杂小分子化学药物及多肽药物、核酸药物类 型,核心原料药业务收入大规模增长;制剂业务从无到有,多个制剂品种已获 批上市且部分品种已进入集采目录;CDMO 业务从代工生产升级为“定制+研发+ 生产”一站式服务。

2、主要产品及客户变化情况

(1)主要产品变化

2019 年标的公司共有 4 种原料药在登记平台上进行登记,其中 3 种原料药

审评审批通过,产品以盐酸贝那普利、盐酸替罗非班、维他昔布等特色原料药 为主,产品管线相对集中,覆盖领域有限。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共有 43 种 原料药在登记平台上进行登记,其中 34 种原料药审评审批通过,产品覆盖抗肿 瘤、抗病毒、心血管、糖尿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等多治疗领域,并新增获取己 酮可可碱注射液、非诺贝特酸胆碱缓释胶囊、己酮可可碱缓释片等药品批件。

(2)主要客户变化

2019 年标的公司虽已初步实现客户多元化和国际化,前十大客户涵盖韩国 SK、威隆集团等外资企业,但客户层级以区域性制药企业和贸易商为主。经过 多年发展,标的公司已与默沙东、礼蓝动物保健公司、威隆集团、复乐敏集团、 方生和、以岭药业等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客户群体 升级至以全球知名药企为核心的高质量客户结构,客户粘性及订单确定性显著 增强。2019 年至今,标的公司产品结构和储备、客户群体和质量等方面均实现 了显著升级与发展。

3、经营业绩变动的实质性增长与前次评估预测实现情况

标的公司两次交易时点主要经营指标对比:

单位:万元

对比指标2019 年度2025 年度<br><br>(选取评估基准日最近完整年度数 据)
营业收入30,444.1558,276.76
营业成本17,393.3929,308.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99.087,319.17
对比指标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4 月 30 日
资产总计46,131.49136,997.95
负债总计11,948.5649,343.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4,182.9387,309.80
估值结果71,300.00190,300.00
两次交易时点,主要指标来看,营业收入从30,444.15万元增长至58,276.76 万元,增长 91.42%;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 4,499.08 万元增长至 7,319.17 万元,增长 62.68%;毛利率从 42.87%提升至 49.71%,增长 6.84 个百

分点。资产规模的提升与改善、经营业绩的增长扩大了估值基础,是本次评估 增值最直接的因素。

前次 2019 年评估中,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 2020-2022 年业绩预测与实现情 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2020 年预测数据2020 年实际数据完成率
营业收入30,400.0144,159.10145.26%
净利润3,267.1016,218.56496.42%
指标2021 年预测数据2021 年实际数据完成率
营业收入34,844.0058,333.29167.41%
净利润4,353.2420,230.36464.72%
指标2022 年预测数据2022 年实际数据完成率
营业收入39,149.7746,179.27117.96%
净利润5,160.0112,050.11233.53%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前次评估的盈利预测的收入指标和利润指标均超额实现,表明 2019 年评估 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判断是合理的。历史盈利预测的实现增强了本次收 益法预测的可信度,也为本次评估增值提供了历史验证。

4、资产规模及资产质量的根本性改善

标的公司 2019 年末至 2026 年 4 月末资产规模及质量相关指标对比分析:

单位:万元

指标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
资产总计46,131.4951,620.4079,083.0985,342.43
其 中 固 定 资产净值11,700.1813,006.8418,025.2920,536.26
负债总计11,948.568,028.6815,250.5718,973.60
资 产 负 债 率25.90%15.55%19.28%22.2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资产34,182.9343,591.7263,832.5165,894.13
指标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2026 年 4 月末
资产总计96,889.25120,880.72138,865.48136,997.95
其 中 固 定 资产净值20,524.8532,336.4649,837.9849,407.85
负债总计20,082.2941,258.1751,186.9049,343.02
资 产 负 债 率20.73%34.13%36.86%36.0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资产76,481.8779,349.0687,346.1187,309.80

注:其中 2019 年、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4 月 30 日数据,为审定数据,其余年 份数据未经审计。2021 年起,标的公司已形成多子公司架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系基于合并数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从 2019 年末 3.42 亿元增长至 2026 年 4 月末 8.73 亿元,增长 155.42%。净资产的显著增长主要来源于多年经营积累及持续的建设 投入。标的公司近年来围绕“原料药+制剂+CDMO”一体化战略推进了多个产能 建设项目,相关投入已形成较为完备的产线布局和资产基础,本次评估基准日 标的公司资产质量和产线储备更为扎实。

5、本次评估结果较 2019 年末大幅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两次交易时点,指标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度2026 年 4 月 30 日
基准日归母净资产34,182.9387,309.80
估值结果71,300190,300.00
静态市盈率 PE15.847726.0002
动态市盈率 PE16.736611.4389
市净率2.08582.1796

注:2019 年 12 月 31 日时点,静态市盈率计算公式=估值结果/2019 年当期净利润,动 态市盈率计算公式=估值结果/对赌期 2020 年至 2022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2026 年 4 月 30 日 时点,静态市盈率计算公式=估值结果/2025 年度归母净利润,动态市盈率计算公式=估值结 果/对赌期 2026 年至 2028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

静态 PE 方面,本次 26.0002 倍较前次 15.8477 倍差异较大,主要系 2025 年度为公司战略转型的关键投入期,子公司原料药及制剂产线处于集中建设阶 段,相关折旧及前期费用已计入当期成本但产能尚未释放,导致 2025 年度净利

润处于阶段性低位。以母公司口径来看,2025 年净利润为 14,074.25 万元,对 应静态 PE 为 13.5211 倍,低于前次水平,说明标的公司原有原料药业务经营利 润稳定,随着新建产线投产后将为标的公司带来原料药产能释放及制剂产品放 量的实质性贡献。综合来看,从标的公司经营发展阶段来看,本次静态 PE 偏高 系战略转型期利润短期承压所致,符合产线扩张及一体化战略的阶段性特征, 具有合理性。

动态 PE 方面,本次 11.4389 倍较前次 16.7366 倍下降,主要系盈利预测规 模的显著扩大。前次评估时标的公司仍以原料药业务为主,盈利增长主要依赖 现有产品线的自然增长;本次评估已充分纳入“原料药+制剂+CDMO”一体化战 略下的增量贡献,业务空间显著拓宽,盈利预测规模提升,在估值倍数基本稳 定的情况下,盈利基数的扩大直接拉低了动态 PE。

PB 方面,本次 2.1796 倍较前次 2.0858 倍略有上升,主要系归母净资产从

3.42 亿元增至 8.73 亿元,净资产的显著增长来源于多年经营利润积累及持续的 产线建设投入,一体化产能布局落地后 PB 的小幅上升反映了随着资产规模扩大 和产能布局完善的合理估值调整。

综上,两次交易的定价逻辑及依据相互独立,独立定价合理反映了不同交 易时点的公司经营情况,整体估值增值主要来源于标的公司业务模式的扩张、 客户结构和质量的升级及资产质量的提升,估值结果增长具备合理性。

(二)2023 年标的公司两次股权转让的背景、目的、作价依据、协议具体 内容、对价支付情况、履行内外部审批程序

1、2023 年标的公司两次股权转让情况

根据毕伟国与富悦柏泽、黄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富悦亦泽与观 由四期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等文件,2023 年标 的公司两次股权转让的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具体情况
1背景及目的毕伟国及观由四期、得时健创、得时康新、玖玥创投看好医药行业 发展,看好慧聚药业前景,预期投资收益可观。
2作价依据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3协议具体内容毕伟国与富悦柏泽、黄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富悦柏 泽将其持有的慧聚药业 10.4812%的股份以 31,443.4942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毕伟国。
富悦亦泽与观由四期、得时健创、得时康新、玖玥创投签订的《股 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富悦亦泽将其持有的慧聚药业 0.5000%的股份 以 1,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观由四期,将其持有的慧聚药业 0.3333% 的股份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得时健创,将其持有的慧聚药业 0.3333%的股份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得时康新,将其持有的慧 聚药业 0.3333%的股份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玖玥创投。
4对价支付情况均已全部支付完毕。

2、履行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及《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慧聚药业 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2023 年标的公司两次股权转让无需经慧聚药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1)与毕伟国相关的股份转让及工商登记情况

毕伟国与富悦柏泽、黄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已经各方有效签署, 约定富悦柏泽将其持有的慧聚药业 10.4812%的股份转让给毕伟国,并约定本次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视为股权完成交割。

2023 年 12 月 1 日,为实现前述关于股权交割的约定,慧聚药业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 登记的议案》,并将毕伟国列入公司章程中的现有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处。

2023 年 12 月 6 日,慧聚药业就该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进行了备案登记,毕伟国已作为慧聚药业股东在其工商档案中显示,本次股份 转让交割完成。

(2)与其余 4 名股东相关的股份转让情况

富悦亦泽与观由四期、得时健创、得时康新、玖玥创投签订的《股权转让 协议书》已经各方有效签署,并约定将慧聚药业向新股东出具股东名册视作为 所转股份交割的条件。

2023 年 12 月 28 日,慧聚药业就本次股份转让后的实际情况出具股东名册,

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

据此,观由四期、得时健创、得时康新、玖玥创投所受让的慧聚药业股份 均已交割完成。

(三)2023 年标的公司两次股权转让对应整体估值与本次交易估值存在较 大差异的原因

2023 年 12 月标的公司两次股权转让对应标的公司整体估值约 30 亿元,与 本次交易估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主要系 2023 年 12 月,富悦柏泽向毕伟国 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富悦亦泽向观由四期、得时健创、得时康新、玖玥创投转 让标的公司股权时,标的公司明确了上市申请计划,并已进入 IPO 辅导备案阶 段,两次股权转让交易各方综合考虑标的公司资本市场运作前景、未来业务发 展前景、预期效益等因素后协商一致确定价格,而目前标的公司资本市场运作 计划已发生变更,因此两次转让价格存在差异。

因此,2023 年 12 月标的公司两次股权转让对应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与本次交 易估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历次交易的时间、背景、标的公司的预期 资本运作情况等不同所致。

七、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26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聘请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 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

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 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 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 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 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 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 来发展规划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具备合理性和公允性。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评估或估值依据的合理性及公允性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0.76%股权。浙江中联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6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并以收益法评

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收益法下,标的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账面值为 87,309.80 万元,评估价值为 190,3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02,990.20 万元,增值率 117.96%。

本次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用的评估方法和参数具有合理依据,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协商谈判,标的公司 50.76%股 权的交易价格为 96,444.00 万元,交易价格合理,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行业、技术等方面的变化趋势、拟采取的应对 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标的公司专注于复杂小分子化学药物及多肽药物、核酸药物的关键中间体、

特色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客户提供定制研发生产(CDMO)服 务,并依托自研药品技术开展技术转让、联合开发及商业化收益分成合作。特色 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业务具有较高技术门槛,标的公司在复杂化合物合成、工艺 优化、绿色化学技术等方面具有较强积累,并通过中国 NMPA、美国 FDA、欧 盟 EDQM、日本 PMDA、韩国 MFDS 等认证或检查,具备规范市场准入和全球 化销售基础。

本次评估预测已考虑江苏慧臻药业有限公司新增产能逐步释放、制剂产品批 件取得及业务拓展等因素。如未来行业政策、产品注册进度、市场竞争格局、主 要客户需求、产能建设进度或海外市场开拓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标的 公司未来收益和评估值产生影响。标的公司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提升质量体系、 拓展国内外客户、推进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布局等方式应对相关变化。

(四)报告期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本次收益法评估中,对评估结果影响较大的核心指标包括营业收入、主营业 务成本、期间费用、所得税税率、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及折现率等。其 中,营业收入预测主要基于历史年度收入、在手订单、新增产能释放、制剂业务

规划及技术转让安排;折现率则综合无风险利率、市场风险溢价、权益贝塔、资 本结构和特定风险系数确定。上述指标变动将对未来现金流及折现结果产生影响。

根据评估说明,未来经营期内标的公司净现金流量由 2026 年 5-12 月的 12,868.05 万元变动至 2032 年及以后年度的23,098.41万元;本次采用的 WACC 为 11.87%。评估机构已在收益预测和折现率测算过程中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经营 特点、行业发展趋势、产能建设及业务拓展情况。

(五)关于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对未来上市公司业绩的 影响及对交易定价的影响

本次交易定价将以评估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收益法评估主 要基于标的公司现有业务基础、经营规划、产能建设、研发项目及市场开拓情况 进行预测,未单独量化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可能形成的协同效应。 因此,本次评估结果未将交易完成后的协同效应作为单独增值因素计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结合自身战略规划、产业布局及资本市场平台 优势,对标的公司在研发、质量体系、市场拓展、管理体系及资金安排等方面进 行整合。相关协同效应如能实现,将有利于标的公司长期经营发展,但不直接影 响本次评估结论。

(六)结合交易标的的市场可比交易价格、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市净 率等指标,分析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标的公司估值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根据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选取可比公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市盈率、市净率进行比较:

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PE)市净率(PB)
美诺华144.596.22
奥翔药业62.493.45
同和药业44.991.38
天宇股份52.531.99
博瑞医药489.7810.55
平均数158.884.72
标的公司26.002.18

注: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 PE=2026 年 4 月 30 日收盘时总市值/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 PB=2026 年 4 月 30 日收盘时总市值/2026 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资产;

慧聚药业市盈率 PE=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标的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

慧聚药业市净率 PB=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标的公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归母净 资产。

本次交易市盈率 26.00, 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市净率 2.18,低于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2、可比交易分析

因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且同类企业在产品结构和主 营业务构成方面差异较大,结合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的特殊性,选取同类型市场 参照物的难度较大,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主要通过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交叉验证,并 最终以更能反映标的公司未来获利能力和不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的收益法结果 作为定价参考。收益法评估结果与资产基础法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收益法反 映了标的公司的研发能力、国际化质量体系、客户资源、产品管线及管理团队等 对未来收益的贡献。

(七)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标的资产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期间,未发现对评估结论 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若评估基准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前,标的公司资产数 量、价格标准、经营环境、重大合同、诉讼事项、抵押担保或业务规划发生重大 变化,上市公司应及时关注相关事项对评估结论和交易定价的影响。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评估报告载明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90,300.00 万元。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系交易各方以评估结 果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较大差异。

八、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 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格 式准则 2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中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聘请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 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 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 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 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 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 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 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 来发展规划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备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六节 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7 月 27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江苏慧 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2026 年 9 月 15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 协议》。

受让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出让方 1:黄华
  • 出让方 2:邹平
  • 出让方 3:毕伟国
  • 出让方 4:南通慧平
  • 出让方 5:南通慧源
二、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出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 50.76%的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股权”)。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基于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 浙联评报字[2026]第 512 号《评估报告》,各方协商同意,受让方向出让方购买 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合计金额为 1,006,063,200.00 元(以下简称“转让款”), 其中:

  • 出让方 1 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3.2435%股份(对应股份数量 1,323.8203 万

股)以 262,486,380.00 元转让给受让方;

  • 出让方 2 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2.2609%股份(对应股份数量 1,225.5996 万

股)以 243,011,232.00 元转让给受让方;

  • 出让方 3 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4812%股份(对应股份数量 1,047.6972 万

股)以 207,736,839.00 元转让给受让方;

  • 出让方 4 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349%股份(对应股份数量 1,003.0886 万

股)以 198,891,870.00 元转让给受让方;

  • 出让方 5 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7395%股份(对应股份数量 473.7600 万股)

以 93,936,879.00 元转让给受让方。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对上述条款调整,调整后的内容如下:

基于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出具的编号为“浙联 评报字[2026]第 512 号”的《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江苏 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其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各方协商同意,受让方向 出让方购买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合计金额为 964,440,000.00 元(以下简称“转 让款”),其中:

  • (1)出让方 1 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3.2435%股份(对应股份数量 1,323.8203

万股)以 251,626,701.00 元转让给受让方;

  • (2)出让方 2 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2.2609%股份(对应股份数量 1,225.5996

万股)以 232,957,286.00 元转让给受让方;

  • (3)出让方 3 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4812%股份(对应股份数量 1,047.6972

万股)以 199,142,278.00 元转让给受让方;

  • (4)出让方 4 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349%股份(对应股份数量 1,003.0886

万股)以 190,663,246.00 元转让给受让方;

  • (5)出让方 5 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7395%股份(对应股份数量 473.7600 万

股)以 90,050,489.00 元转让给受让方。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在满足协议所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 后,出让方及标的公司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受让方,在受让方收到通知后并确认全

部先决条件已经满足或适当豁免部分先决条件之后,受让方应当根据协议的约定, 在以下支付截止日前向出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转让款:

第一期转让款: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且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被满足或被 豁免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转让款的 60%,即人民币 603,637,920.00 元 (受让方已根据《关于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向出让 方支付意向金共计 5,000 万元在本协议生效后自动转为部分第一期转让款);

第二期转让款:受让方应当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出让 方支付转让款的 20%,即人民币 201,212,640.00 元;

第三期转让款:受让方应当在标的公司 202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转让款的 10%,即人民币 100,606,320.00 元;

第四期转让款:受让方应当在标的公司 202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转让款的 5%,即人民币 50,303,160.00 元;

第五期转让款:受让方应当在标的公司 202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标的股权 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转让款的 5%,即 人民币 50,303,160.00 元。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对上述转让款的支付条款的调整,调整 后的内容如下:

第一期转让款:受让方应当在《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且本次交易的先决条 件被满足或被豁免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转让款的 60%,即人民币 578,664,000.00 元(受让方已根据《关于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 购意向协议》向出让方支付的意向金共计 5,000 万元在《股权收购协议》生效 后自动转为部分第一期转让款);

第二期转让款:受让方应当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出 让方支付转让款的 20%,即人民币 192,888,000.00 元;

第三期转让款:受让方应当在标的公司 202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转让款的 10%,即人民币 96,444,000.00 元;

第四期转让款:受让方应当在标的公司 202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转让款的 5%,即人民币 48,222,000.00 元;

第五期转让款:受让方应当在标的公司 2028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标的股权 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转让款的 5%,即 人民币 48,222,000.00 元。

各方确认,若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需要承担补偿义务的,受让方有权在第 三期转让款、第四期转让款、第五期转让款中相应扣减各出让方尚未支付的补偿 金额后再向出让方分别支付剩余款项。截至第三期转让款、第四期转让款、第五 期转让款付款条件达成时,若任一出让方届时尚未支付的补偿款金额大于当期转 让款中其应得的部分,则受让方无需向该出让方支付相应转让款,且该出让方应 当在扣减当期转让款金额后继续履行补偿义务。

四、交割

本协议所述所有先决条件已经实现或已由受让方书面同意放弃,在此条件下 受让方支付完毕本次交易的第一期转让款且受让方经工商登记成为标的公司股 东之日为交割日。

标的公司应将相关受理及完成变更登记的手续副本文件及时向各方提供;各 方应当配合标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各方同意,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标的公司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股权转让 文件等变更登记文件可能与本协议不一致,若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

交割完成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和责任义 务;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前的未分配利润由标的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在标的公 司的持股比例享有。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
(一)业绩承诺

出让方共同承诺标的公司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的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合 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3,400 万元、16,800 万元、22,100 万元。受让方应聘请受让方、出让方共同指定的符合法规要求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标的公司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 各年度的实现扣非净利润金额。

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任何一个年度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低于该年度的承 诺扣非净利润,则各出让方应以现金方式承担业绩补偿责任,并在标的公司业绩 承诺期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后的 2 个月内向受让方支付完毕。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各出让方业绩承诺项下应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具 体如下:

各出让方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扣非净利润–当期实现扣非净利润) ×各出让方出让标的股权的相对比例

注:各年计算的各出让方当期应补偿总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计算,即 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各出让方出让标的股权的相对比例指各出让方按照本协议 各自出让的标的公司股权占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总和的比例。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对业绩承诺项下应补偿金额计算方式的 调整,调整后的内容如下:

各出让方业绩承诺项下应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各出让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实现扣非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总和× 该出让方对应的交易对价-该出让方业绩承诺项下累积已补偿金额总和

注:各年计算的各出让方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计算,已 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各出让方履行业绩承诺项下补偿义务的补偿总金额上限应 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价。

(二)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受让方应聘请受让方、出让方共同指定的符合法规 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受让方披露承诺期最后一年

年度报告前或当日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应剔除自交割完成日 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及标的公司接受赠与、利润分配 的影响。若标的股权在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大于出让方在业绩承诺项下累积补 偿金额总和,则各出让方应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日后的 2 个月内对受让方进行现 金补偿。各出让方减值测试项下应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各出让方应补偿金额=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各出让方出让标的股权的相对 比例-各出让方业绩承诺项下累积补偿金额总和

注:各出让方出让标的股权的相对比例指各出让方按照本协议各自出让的标 的公司股权占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总和的比例。

(三)补偿义务连带责任

出让方 1、出让方 2 应当对出让方 4、出让方 5 的业绩承诺项下补偿义务及 减值测试项下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且出让方 1 应当对出让方 2 的业绩承诺项 下补偿义务及减值测试项下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出让方 1、出让方 2 为出让 方 4、出让方 5 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出让方 4、出让方 5 追偿实际代付金额 的本金及利息;出让方 1 为出让方 2 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出让方 2 追偿实际 代付金额的本金及利息。出让方 3 仅就自身分摊的业绩承诺项下补偿义务、减值 测试项下补偿义务独立承担责任。

若出让方 1、出让方 2、出让方 4、出让方 5 中的任一主体未能在约定期限 内足额支付其应承担的补偿金额,且出让方 1 无足额自有现金履行全部补偿及连 带清偿义务的,出让方 1 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前提下,按照监管机构及 集友股份要求的方式处置其依据《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取得并持有的集友股份股票,处置所得现金优先用于清偿全部应付补偿款 项(含自身应付补偿、因连带责任需代为垫付的全部补偿金额)。若出让方 3 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其自身单独分摊的补偿金额,且出让方 3 无足额自有 现金清偿前述应付补偿款的,出让方 3 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前提下,按 照监管机构及集友股份要求的方式处置其依据《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取得并持有的集友股份股票,处置所得现金仅优先用于清偿 出让方 3 自身应付的全部补偿款项。

六、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只有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由受让方自行决定以书面形式放弃后,受让方才 有义务支付转让款,但受让方的支付不应视为对下列条件的豁免:

本次交易已获得各方根据其自身组织文件(若为非自然人)及相关的法律法 规要求为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应当满足的条件及所有相关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但 不限于标的公司和受让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不存在任何政府机关限制、制止、禁止、宣布无效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止(或 者寻求阻止)本次交易完成的行为或程序,且不存在证券监管机构就本次交易提 出异议从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推进的情形;

过渡期内,出让方、标的公司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在所有 实质方面应当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违反该等陈述和保证及本协议其他 条款的情形;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在业务、技术、合规、财务等方面无重大负面变化,无 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对标的公司上述各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七、过渡期
(一)过渡期承诺

出让方和标的公司共同承诺,在过渡期内应确保标的公司以符合正常经营的 惯例保持运行,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标的公司的业务、经营或财务发生重大 不利影响的行为。除非相关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出让方应确 保标的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不得发生下列情况:

  • 1、改变和调整其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既有的经营方针和政策,对现有业务作

出实质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之外的业务,或者中止或终止现有主要业 务;

  • 2、标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定标的公司的合并、分立、整体出售、

上市、解散、清算等;

  • 3、制定或修改标的公司的章程;
  • 4、选举或更换标的公司的董事长;
  • 5、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聘用

条件和待遇;

  • 6、非为标的公司正常经营之目的出售或处置标的公司的股权、重大资产且

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 7、转让、质押、许可标的公司的知识产权或在标的公司的知识产权上设定

任何负担;

  • 8、决定标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 9、设定或修改工资、奖金、激励机制、利润分成机制、员工期权、股权激

励等计划;

  • 10、修改已经批准采纳的会计政策;
  • 11、除为标的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外,标的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贷款、

借款或购买任何第三方的债权;

  • 12、标的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股权投资或购买可转换为股权的债券投资;
  • 13、除为标的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外,标的公司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借入

或得到任何贸易融资;

  • 14、除为标的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外,在标的公司的资产、业务或权利上设定

担保、质押、留置权或抵押;

  • 15、制定、修改或调整任何关联交易条款,或批准任何关联交易,包括但不

限于直接或间接向标的公司的任何董事或股东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为后者的 债务承担补偿或保证责任;

  • 16、以及其他公司重大事项。
(二)过渡期事件处理

如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或出让方发生任何事件或出现任何变故,造成或可 能造成任何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和保证的任何方面在股权交割之时未能 满足或成为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出让方及/或标的公司应当 立即在股权交割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前述情况完整地通知受让方,并应根据受让方 可能提出的要求、自担费用对发生的事件或变故进行补充尽职调查。

(三)期间损益的处理

过渡期间损益指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因盈利、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合并口径,后同)的增加或减少。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产生 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标的股权对应的增加部分 由受让方享有;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减少,标的股权对应的减少部分,由出让方按照其转让标的公司的 相对股权比例相应承担。过渡期损益以标的公司账面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若交 割日为当月 15 日当日或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 当月 15 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八、标的公司治理安排
(一)股东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协议 的约定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于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会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 5 名,其中出让方 1 有权提名 2 名董事,受让方有权提名 3 名董事;标的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由出让方 1 提名的董事担任,设副董事长 1 名,由受让方提名的董事担任。各方 同意在相关股东会投赞同票并促使所提名的董事在相关董事会上投赞同票,以确 保所提名的董事人选被正式任命为标的公司的董事并确保出让方 1 指定人员担 任董事长、受让方指定人员担任副董事长。

(三)监事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设执行监事 1 名,受让方有权提名。 各方同意在相关股东会上投赞同票,以确保所提名的监事人选被正式任命为标的 公司的监事。

(四)财务人员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有权向标的公司委派 1 名财务副总监。

(五)规范运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受让方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受让方的管理体系,

遵守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于受让方的各项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重 大决策、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标的公司的经营决策及股份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和受让方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规范运作。

九、违约责任
(一)原则

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如有)中已另有规定以外,任何一方如因违背其在本协 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或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违约方应当共同且连带地向标的公司、守约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受让方的责任

如受让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则出让方和/或标的公司有权要求受让 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中的一项或多项并赔偿损失:

  • 1、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进行,受让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出

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2、若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期限支付任何到期应付的转让款的,

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应当向出让方支付的逾期违约金;

  • 3、若受让方逾期履行义务时间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 30 日的,任一出

让方有权退出本次交易,且有权要求受让方、标的公司配合将其所持有的股权恢 复至本次交易未发生时的状态,并要求受让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

(三)出让方的责任

如出让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则受让方和/或标的公司有权要求出让 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中的一项或多项并赔偿损失:

  • 1、若因出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进行或无法达成本协议约定的先

决条件且未被豁免,违约的出让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受让方及其他守约出让方造成 的全部损失;

  • 2、若出让方需向受让方承担业绩补偿项下补偿义务、减值测试项下补偿义

务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各违约出让方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 万分之三计算各自应当向受让方支付的逾期违约金;

  • 3、除业绩补偿项下补偿义务、减值测试项下补偿义务外,若任一出让方逾

期履行义务时间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 30 日的,受让方有权退出本次交易, 且有权要求违约出让方、标的公司配合将其所持有的股权恢复至本次交易未发生 时的状态,并要求违约出让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

(四)标的公司的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受让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前,若 因标的公司原因导致本协议最终无法生效、履行或无法达成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 件,标的公司应当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经受让方按其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生效。本补充协 议经各方签署并经受让方按其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协议终止

1、终止的情形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被终止:

如果在交割前发生如下情形,则受让方有权书面通知本协议其他各方并单方 终止本协议:(A)本协议中承诺一方做出的任何声明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 不完整;(B)由于标的公司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或者侵犯第三方权利,导致政 府部门或任何第三方对标的公司进行处罚、索赔或主张,以致标的公司遭受严重 损失或者标的公司价值遭受严重减损;或(C)标的公司提起、或任何主体针对 标的公司提起任何法律程序,以宣告公司破产或资不抵债,或就破产、资不抵债 或重组而根据任何法律进行解散、清算、结业、重组或其债务的重整;

如果本协议所载明的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日起 60 日内未能获得满足或根 据本协议约定被豁免,则受让方可经书面通知他方后终止本协议,但条件为提出 终止的受让方没有导致交割不成的违约行为;

如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任何法律法规,或者发布任何命令、法令或裁定、或采 取任何其他法律行动,以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本次交易使得本次交易变 成不合法或者不可能完成的,或者因证券监管机构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次交易无 法推进的或导致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履行的,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 经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后单方终止本协议;

各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同意终止。

2、终止的效力

如果根据上述“1、终止情形”规定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即告终止,本协议 对任何一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但是本协议中关于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保密的 约定除外,且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均不免除。

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应当将标的公司状态还原至本次交易未发生时的状态并 归还已支付金额(但涉及违约责任或补足义务等的金额除外);状态还原过程中 若涉及税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且无法退还的,应当由造成本协议终止的过错方 承担,若无过错方的,则由出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三)其他

1、条款的不可分割性

本协议各条款应独立有效。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 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机构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

  • (1)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 (2)各方应商定以合法、有效和可执行的条款对上述被宣布为不合法、无 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加以修改或替换,其结果应尽可能符合各方在本协议签署时 所预期的商业目的并平衡各方之间的利益。

2、保密

各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其 他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 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披露,但向各自聘请的专业顾问机构就本次交易进行咨询的除外。各方的保密义 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尚属于内幕信息 或未公开信息期间,各方及相关参与知情人员须恪守严格的保密义务,在知情期 间不得随意买卖受让方的股票,不得利用该等内幕信息开展股票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规行为,不得以此获取违法收益。如因违反相关规定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 约方承担;由此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足额赔偿。

第七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 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 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拟新增股东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 体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不存在从事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 3、若上市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将

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

  • 4、若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出现与上市公司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

情况时,则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 品、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 的第三方等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 5、本人承诺不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 6、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同意向上市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7、本承诺自签署日起生效,上述承诺在本人对公司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

权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上市公司新增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黄华、毕伟国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不存在从事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本承诺出具日后的情况)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 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 3、若上市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将

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

  • 4、若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出现与上市公司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

情况时,则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 品、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 的第三方等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 5、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同意向上市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6、本承诺自签署日起生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黄华、毕伟国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5.0526%、5.0526%的股份,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黄华、毕伟国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标的公司关联方情况

  • 1、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序号姓名与标的公司关系
1黄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邹平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2、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序号名称与标的公司关系
1黄华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21.2435%股权
2邹平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12.2609%股权
3毕伟国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10.4812%股权
4富悦亦泽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18.5000%股权,黄华持有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恒为 80%股权
5富悦信泽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14.4938%股权,黄华持有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恒为 80%股权
6南通慧平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10.0349%股权,邹平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直 接持股 40.5577%
7南通慧源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6.0000%股权,邹平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直 接持股 80.6591%
3、标的公司的子公司

标的公司的子公司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下 属企业情况”。

4、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姓名与标的公司关系
1黄华标的公司董事长
2邹平标的公司董事、总经理
3周赛男标的公司董事
4杜天俊标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5张坚园标的公司董事
6郝玉贵标的公司独立董事
7郑玉群标的公司独立董事
8孔玲标的公司独立董事
9张成标的公司董事会秘书
10张萍萍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
11曾祥军标的公司副总经理
12胡林标的公司副总经理
13李益标的公司监事
14徐琳标的公司监事
15曹雷标的公司监事

注: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为标的公司的关联方。

  • 5、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等

  • 6、主要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他企业

序号名称与标的公司关系
1杭州富悦熙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黄华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有其 80% 股权
2浙江鼎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华任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并持有其 69% 股权
3湖州宏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黄华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有其98% 股权
4杭州恒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黄华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有其80% 股权
5嘉兴渤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黄华持股 99.3377%
6常山县山哥粉葛产销专业合作社黄华母亲华文音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华及 其父母合并持股 75%
7湖州寰宇嘉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黄华持有其执行合伙人杭州恒为 80%股权
8湖州智晟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黄华持有其执行合伙人湖州宏博信息咨询有限 公司 98%股权
9长兴家之窗现代家居生活广场有 限公司毕伟国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直接持股 10%,毕伟国控制的宁波伟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90%
10宁波江东现代机电物资市场发展 有限公司毕伟国任该公司执行董事,直接持股 80%
11宁波江东家之窗现代百货广场管 理有限公司毕伟国任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直接持股 90%
12宁波江东明洲建材物资市场有限 公司毕伟国任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直接持股 90%
13宁波江东现代商城发展有限公司毕伟国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直接持股 90%
14宁波奉化雪窦山现代渡假酒店有 限公司毕伟国任该公司经理,毕伟国之子为董事,毕 伟国直接持股 90%
15宁波现代大酒店有限公司毕伟国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毕伟国通 过控制的宁波伟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71.28%,直接持股 10%
16宁波新潮展览广告服务有限公司毕伟国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通过控制 的宁波伟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71.28%
17宁波现代建筑装璜市场管理中心毕伟国任该公司总经理
18宁波恒业钢结构有限公司毕伟国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通过控制 的宁波伟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71.28%
19宁波纬立新能源有限公司毕伟国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控制的宁波伟丽新 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50%
20宁波洋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毕伟国任该公司经理,毕伟国之子任董事,其 控制的伟立(香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21宁波伟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毕伟国任该公司监事,直接持股 79.20%;毕伟 国之子任该公司经理、董事,直接持股 20.80%
22宁波鄞耀贸易有限公司毕伟国直接持股 76%
23宁波鄞中物资市场经营管理有限 公司毕伟国直接持股 55%
24宁波鄞州华得家居有限公司毕伟国直接持股 75%
25宁波伟丽新能源有限公司毕伟国直接持股 51%
26宁波天厦新能源有限公司毕伟国直接持股 45%
27长兴阳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毕伟国直接持股 40%
28宁波伟驰新能源有限公司毕伟国直接持股 70%
29宁波鄞得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毕伟国直接持股 55%

注:上表仅披露毕伟国本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三)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杜天俊租赁其自有房屋作为员工住宿,房屋建筑面积 167.24 平方米。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确认的租赁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6 年 1-4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杜天俊房屋建筑物10,000.0030,000.0030,000.00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间2026 年 1-4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报酬总额(万元)206.35753.33713.48
3、关联方应收应付

(1)预付款项

单位:元

项目关联方名 称2026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金 额坏账准 备账面金额坏账准备账面金额坏账准 备
预付款项杜天俊7,500.00-17,500.00-17,500.00-
合计-7,500.00-17,500.00-17,500.00-

(四)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黄华、毕伟国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5.0526%、5.0526%的股份,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黄华、毕伟国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允的市场原则,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新增严重 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五)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措施

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恪守《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秉持平等互利的核心原则,对关联交易实施全方位规范化管理。在 关联交易的开展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 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最大程度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切身利益,有效减少并规范上市公司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 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 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 2、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及相关 决策程序,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利用在上 市公司的地位和影响力,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3、本人将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

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 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 4、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

行为。

  •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人对公司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

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如因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 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新增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黄华、毕伟国出具了《关于规范并减少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本承诺出具日后的情况)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 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按照公平、公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 2、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及相关 决策程序,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利用在上

市公司的地位和影响力,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3、本人将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

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 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 4、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方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

行为。

  •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人未履行本承

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有 关协议、公告等资料,并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以及基本 原则遵循的前提下,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 假设:

(一)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 其应承担的责任;

(二)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

(三)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 靠;

(四)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五)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六)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七)无其它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专注于复杂小分子化学药物及多肽药物、核酸药物的关键中间体、 特色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客户提供定制研发生产(CDMO)服

务,并依托自研药品技术开展技术转让、联合开发及商业化收益分成合作。根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分类为“医药制造业 (C27)”。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4.1 生物医药产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该目录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 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 市场主体不得进入的“禁止准入事项”。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业,本次 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从事业务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 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土地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涉及购置土地、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土地管 理事宜及报批事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 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规定,经营 者集中达到相应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未申报 的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申报 标准,因此无需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申报。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反垄 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违反有关外商投资、对外

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有 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 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浙江中联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 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相关议案,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了意见。本次交易相关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手持有的标的公司 50.76%的股权。截至本报 告签署日,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均为实际合法拥有、股权权属清晰,不 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权利限制、 被查封或被冻结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执行案件等权 属限制或权属瑕疵情形。标的公司目前尚为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标的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对方,需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关于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股份转让比例的规定,标的公司将由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将不再受上述转让比例的限制。在相 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 其享有或承担,其债权债务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 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 转移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资 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均有所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将进一 步增强;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 营业务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系,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不会对现 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

具相关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 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 构,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保证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规范运 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规定的实质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为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不涉及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发行、不存在收购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故不适 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五、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慧聚药业 50.76%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 在本报告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二) 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 有利于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医药制造相关业务,有利于上市公 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 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 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即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 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

本次交易以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慧聚药业 50.76%股权的最终作价 为 96,444.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标的公司的定价具有公允性,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节资产评估情 况”。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八、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分析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 交易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 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资产 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 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 客观、公证、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 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来 发展规划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定价过程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每股收益等 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标的公司专注于复杂小分子化学药物及多肽药物、核酸药物的关键中间体、 特色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客户提供定制研发生产(CDMO)服 务,并依托自研药品技术开展技术转让、联合开发及商业化收益分成合作。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 净利润均呈上升趋势,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得以提高,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劣势

(1)主要优势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在原料药、CDMO 服务等领域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 基础与资源保障。标的公司的主要优势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及竞争情况”之“(九)标的公司的竞争 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扩 大或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增强。

(2)主要劣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计划在业务布局、资产配置、财务管控、人 员调配、机构设置等维度,对标的公司开展统筹管理与整合优化。但整合推进过 程中可能面临诸多复杂变量与不确定性因素,存在未能完全达成预期协同效应的 潜在风险。倘若标的公司无法及时适配上市公司的管理体系,在业务协同管控环 节存在短板,或将对整体运营效率产生负面影响。

3、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和财务安全的分析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变动情况

根据经中汇会计师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和上市公司 2026 年 1-4 月、2025 年 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4 月 30 日/2026 年 1-4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备考数据)变动率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备考数据)变动率
流动资产98,995.61160,339.6261.97%101,442.44165,320.6162.97%
非流动资产33,776.28177,563.75425.71%35,025.92178,604.87409.92%
资产总额132,771.88337,903.36154.50%136,468.36343,925.48152.02%
流动负债5,083.22128,956.462,436.90%7,728.21132,196.061,610.57%
非流动负债1,335.9726,610.701,891.86%1,453.3628,046.081,829.74%
负债总额6,419.18155,567.162,323.47%9,181.57160,242.141,645.26%
所有者权益 合计126,352.70182,336.2144.31%127,286.79183,683.3444.31%

注: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均有所增长。

预计短期内上市公司的负债规模、财务费用、资产负债率将会有所提高,上市公 司将通过整合管控等相关安排,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充分保障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变动情况

根据经中汇会计师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和上市公司 2026 年 1-4 月、2025 年 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4 月 30 日/2026 年 1-4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备 考数据)变动率/ 变动额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备考数据)变动率/ 变动额
流动比率(倍)19.471.24-93.61%13.131.25-90.48%
速动比率(倍)19.290.94-95.12%12.870.97-92.45%
资产负债率4.83%46.04%41.21%6.73%46.59%39.86%

注:1、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2、资产负债率为变动额,变动额=交易后-交易前

4、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整合计划

上市公司预计保留慧聚药业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的相对独立性,维持其原有运 营架构,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团队的专业经验;上市公司通过派驻董事、监事、财 务副总监等方式,在战略规划、财务管控、合规治理、资本运作层面进行统一管 控。

上市公司将保留慧聚药业核心经营团队,建立市场化的业绩激励与约束机制; 同步引入医药行业专业管理人才,完善上市公司医药板块的管控体系,强化药品 质量与合规管控。

2、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

交易当年核心目标为完成标的公司收购,后续上市公司将完成标的公司治理 框架搭建,派驻董事、监事及财务副总监对接上市公司合规体系,同时保留慧聚 药业核心经营团队稳定业务;推动标的全年业绩并表,补足营收利润规模;业务 端稳定原料药、CDMO 存量订单,推动新获批制剂启动商业化销售,集中资 源保障高确定性研发项目。

  • 2027 年为整合扩张年,将深化管理与内控体系对接,建立医药板块独立考

核机制;启动优势产线扩产改造,完善供应链与安环合规建设;加快仿制药、原 料药注册申报,推进海外注册认证与 CDMO 客户拓展;铺设全国制剂销售渠道, 搭建自营+招商销售体系,提升出口收入占比,强化“原料药+制剂+CDMO”一 体化服务能力。

  • 2028 年为产业升级年,推动医药板块成为核心利润支柱,固化一体化盈利

模式;形成梯度化产品管线,拓展创新药 CDMO 高附加值环节;依托上市公司

平台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布局,完成从传统包装企业向医药制造公司的转型。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汇会计师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和上市公司 2025 年、2026 年 1-4 月财 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4 月 30 日/2026 年 1-4 月变动额变动比率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数)
资产总额132,771.88337,903.36205,131.48154.50%
负债总额6,419.18155,567.16149,147.982323.47%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 益125,698.72128,967.803,269.082.60%
营业收入3,149.7319,480.8216,331.09518.49%
净利润-934.09-1,565.45-631.36亏损扩大 67.59%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 利润-910.92-1,237.83-326.91亏损扩大 35.89%
基本每股收 益-0.02-0.02--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变动额变动比率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数)
资产总额136,468.36343,925.48207,457.12152.02%
负债总额9,181.57160,242.14151,060.571645.26%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 益126,609.64130,094.813,485.172.75%
营业收入17,111.8575,388.6158,276.76340.56%
净利润-1,954.544,012.065,966.60扭亏为盈 305.27%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 利润-1,820.481,178.232,998.71扭亏为盈 164.72%
基本每股收 益-0.040.020.06扭亏为盈 150.00%

注:变动率=(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均有所上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及融资计划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合并范 围内的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 划中统筹考虑,上市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 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上市公司再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 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3、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法律主体资格未曾发生变化,标的 公司与其员工各自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重组的实施而发生变更或终止。因此,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

4、本次交易成本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税费以及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 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费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 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不存在价格不公允、 利益输送等情形。整体而言,本次交易费用占比较低,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相关 指标造成较大影响。

十、资产交付安排分析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交易各方就标的资产的过户安排及 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六节 本次交易 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 责任切实有效。

十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黄华、毕伟国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5.0526%、5.0526%的股份,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黄华、毕伟国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遵照合理公允的市场原则,严格履行关联交 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上市公司依法聘请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聘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备考审阅机构,聘请浙江中联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行为 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幕信息披 露前各主体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2、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 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 (1)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首次披露前的历次磋商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交易进程备忘录、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 (2)交易相关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

知情人范围。

  • (3)上市公司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及相

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 密义务。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 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

1、本次重组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披

露提示性公告的前六个月至本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

  • 2、本次重组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 (4)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 (6)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 3、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或持股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

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并 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 查报告等文件,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于自查期间内不存在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执行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一、华福证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华福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华福证券投资 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公司规章制度,对本次重组事项实施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 序,主要包括以下阶段:

1、立项审核

项目组在初步尽调并完成利益冲突审查环节后出具立项申请报告,经所在业 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质控合规部审核;质控合规部审核通过后,将项目的立 项相关资料提交立项审议委员会审核;立项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出具立项通知单。 投资银行的相关业务须经过立项审核程序后方可进入到项目执行阶段。

2、质控合规部审核

质控合规部按照《华福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控制工作规则》相关要求, 对申请内核的项目组进行检查,形成内核前质量控制报告。

3、项目问核

质控合规部按照《华福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工作细则》相关要求,对申请 内核的项目组就《关于投资银行业务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项目)》逐项问核。

4、内核委员会审核

项目组履行问核程序后,向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常设机构提出内核申请。投资 银行内核常设机构经预审后认为项目符合提交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会议审议 的条件后,安排召开内核会议。与会内核委员就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内核会 议反馈意见。

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反馈意见并书面回复后,投资银行内核常设机构对项目 组提交的内核会议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应修改完善的相关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 后,投资银行内核常设机构将前述材料提交与会内核委员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

内核常设机构负责统计内核会议表决结果,并制作内核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文件由参会内核委员确认。内核会议表决结果为通过的,项目方能办理相关申报 手续。

(二)内核意见

华福证券内核委员会召开了内核会议,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该项目通过了华福证券内核委 员会的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表如下独立财务顾 问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准则第 26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 必要的信息披露;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为现金收 购,不涉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定价系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上市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所选取的评估方法具有适当 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具有合理性,定价合理,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 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保持健全有效的法 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十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二)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就本次重组完成后可能出现即期回报 被摊薄的情况,提出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该等措施具有可行性、合理性;

(十三)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对本次交易可能存 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黄德良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都 佳 任爱华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曾永笔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部门负责人:

王晓微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内核负责人:

尹志勇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质控合规部负责人:

戴焜祖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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