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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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华立股份控股股东安徽洪典拟协议转让5.10%股份(1370.25万股)给海南钧合,转让价14.57元/股,总价约1.996亿元。
2转让后安徽洪典持股降至19.90%,仍为控股股东,不涉及控制权变更。
3受让方承诺12个月内不减持。
4转让系控股股东偿还贷款需求,受让方基于对公司价值认可入股。
5该事项尚需上交所合规确认及中登公司过户登记。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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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洪典”)与海南 钧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钧合”)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共同签署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安徽洪典拟通 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14.57 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华立股份 13,702,532 股股 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海南钧合,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股份转 让总价款为 199,645,891.24 元。

 公司控股股东为安徽洪典。本次协议转让前,安徽洪典持有公司 67,169,277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海南钧合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 协议转让后,安徽洪典持有公司 53,466,745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90%; 海南钧合持有公司 13,702,532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受让方海南钧合承诺,自 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标的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进行合规性

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转让方名称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名称海南钧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股份数量(股)13,702,532
转让股份比例(%)5.10%
转让价格(元/股)14.57
协议转让对价199,645,891.24
价款支付方式□全额一次付清<br><br>☑分期付款,具体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br><br>海南钧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2000 万元定金至安徽洪 典指定的账户;(2)自安徽洪典收到海南钧合支付的 2000 万元定金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安徽洪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约递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并由安徽洪典协调上 市公司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宜按照监管机构及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进行公告。标的股份转让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海南钧合以银行转账的 方式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洪典指定的账户。自 收到海南钧合支付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的 5 个工作 日内,安徽洪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登记结算公司”)预约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将标的股份过户至海南钧合名下。<br><br>□其他:_____________<br>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br><br>□ 涉 及 金 融 机 构 或 其 他 主 体 借 款 , 借 款 期 限 :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关联关系<br><br>□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br><br>☑否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br><br>□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br><br><br>☑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转让前本次变动本次转让后
转让前持股 数量(股)转 让 前 持 股 比 例(%)转 让 股 份 数 量(股)转让股 份比例 (%)转 让 后 持 股 数量(股)转 让 后 持 股 比 例(%)
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67,169,27725.00-13,702,5325.1053,466,74519.90
海南钧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00.0013,702,5325.1013,702,5325.10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安徽洪典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主要为偿还部分银行贷款需求;同

时,海南钧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协议受让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海南钧合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交所进行合规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相关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

转让方名称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性质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br><br>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br><br>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br><br>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br><br>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1MA8QQQ9U03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州洪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07/26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经济开发区 3 号路路东综合服务楼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经济开发区 3 号路路东综合服务楼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安徽州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0%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海南钧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 否
受让方性质私募基金 □是 否<br><br>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KLP4F48L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林绍利
成立日期2026/09/08
注册资本/出资额1,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办海德路 1-3 号润龙花园 (一期)商业综合楼 6 层 8601 房
主要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办海德路 1-3 号润龙花园 (一期)商业综合楼 6 层 8601 房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绍利持股 99%;冯果持股 1%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 代理代办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旅游开发 项目策划咨询;房地产咨询(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受让方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新设有限合伙企业,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无往期财务数据。受让方实控人具备多年房地产投资管理及证券市场投资经历, 具备充足资金实力与风险承受能力保障本次股份转让对价的按时足额支付,并履 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全部义务。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转让方):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海南钧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 股份转让

  • 1、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3,702,532】股股份转让给乙方。

  • 2、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以 2026 年 9 月 10 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

收盘价乘以 90%确定,符合协议转让价格折价下限规定,定价合法合规。双方约 定,本次每股转让价格为【14.57】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99,645,891.24 元(大写:壹亿玖仟玖佰陆拾肆万伍仟捌佰玖拾壹元贰角肆分)。

  • 3、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止,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配股、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标的股份数量变动的,标 的股份数量相应自动调整,本协议转让总价款保持不变。

  • 4、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分两笔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2000

万元定金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 (2)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 2000 万元定金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预约递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并由甲方协调上市公司就标的股 份转让事宜按照监管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告。标的股份转让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剩 余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自收到乙方支付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之 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 结算公司”)预约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 5、甲方、乙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由双方根据中国

法律规定自行承担。

  • 6、自本协议签署 6 个月后仍未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已支

付款项。 第二条 双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 (1)其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 (2)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亦不

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其他有效合同、判决、裁定及行政命令;

  • (3)甲方为标的股份唯一合法权利人,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无质押、

冻结、查封、代持、信托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无任何权属纠纷;

  • (4)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诉讼、仲裁、司法保全、行政调查,

亦不存在可导致标的股份被限制转让、冻结、查封的潜在风险;

  • (5)甲方保证向乙方及监管机构、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全部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 (6)甲方负责积极配合办理交易所确认、中登过户、信息披露等全部手续,

及时履行相关配合义务。 2、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 (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
  • (2)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 (3)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 (4)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交易所确认、过户登记、信息披露等全部合规手续,

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关于锁定期及减持相关的监管要求; 第三条 协议的解除

  • 1、甲乙双方同意,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

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 2、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 (1)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及承诺虚假或者不实,导致本协议约定的

目的无法实现;

  • (2)因违约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 3、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调整或交易所规则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

施的,双方互不视为违约,可无责解除本协议,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款项。 第四条 协议的修改及补充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作出的修改,或就本

协议未尽事宜进行的协商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协议文件为本协议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或违反本协

议任何承诺、声明和保证的,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

  • 2、本协议之任何一方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包括所有的直接经

济损失、任何可以预见到的合理的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 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以及差旅费用)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3、如果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导致标的股份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的,

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 4、除乙方自身不予配合的原因外,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

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要求配合办理相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

当以本次标的股份总转让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迟延 履行的行为持续超过 30 日未纠正的,乙方可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单方解 除本协议。

  • 5、除甲方自身不予配合的原因外,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

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 逾期支付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迟延履行的行为 持续超过 30 日未纠正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或单方解除本协议。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海南钧合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

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与安徽洪典、谭洪汝先生及其

配偶谢劭庄女士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承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股权。本次协 议转让后,安徽洪典持有公司 53,466,745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90%,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钧合持有公司 13,702,532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谭洪汝先生及其配偶谢劭庄女士与安徽洪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签署的 《表决权放弃协议》仍然生效。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就本 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 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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