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鲁银投资2026-09-16 00:00

摘要

1鲁银投资控股子公司菏泽盐业通过公开挂牌引入万华化学旗下万华电池作为战略投资者,增资额3.33亿元,持股40%。
2增资后鲁银投资持股40.2%仍为控股股东,合并报表范围不变。
3本次交易旨在推进菏泽岩盐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优化股权结构并增强资本实力。
4协议已签署,尚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交割。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公告编号:2026-043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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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为加快推进菏泽岩盐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026 年 8 月 6 日至 2026 年 9 月 2 日,“鲁银(菏泽)盐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完成公 开挂牌程序,确定投资方为万华化学(烟台)电池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华电池”),投资方增资额为 33,346.7533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鲁银(菏泽) 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盐业”)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元增至 83,333.3333 万元,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菏泽盐业 40.2%的 股权,菏泽盐业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菏泽盐业及菏泽盐业其他两名股东菏泽能矿资源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能矿”)、菏泽单州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单州实业”)与万华电池签署了《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对经营者集中的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菏泽岩盐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026 年 8 月 6 日至 2026 年 9 月 2 日,“鲁银(菏泽)盐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完成公 开挂牌程序,确定投资方为万华电池,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4 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8)。本次增资金额 33,346.7533 万元,其中,33,333.3333 万元计 入菏泽盐业注册资本,超出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菏泽盐业资本公积。本次增资 完成后,菏泽盐业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元增至 83,333.3333 万元,万华电池持 有菏泽盐业 40%的股权,公司持有菏泽盐业 40.2%的股权,菏泽盐业仍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

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菏泽盐业及菏泽盐业其他两名股东菏泽能矿、单 州实业与万华电池签署了《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鲁 银(菏泽)盐业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 方式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者集中的批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简要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持股比例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万华化学(烟台)电池产业有限公司40%33,346.7533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万华化学(烟台)电池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MAD8HR9F43<br><br>□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23/12/18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亚路三号
法定代表人华卫琦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 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纯元素及化 合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5 年度/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2026 年半年度/ 2026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4,374,513,216.6721,123,526,030.44
负债总额13,228,288,421.5417,646,523,375.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49,431,804.223,150,420,532.42
营业收入6,841,444,328.608,769,375,931.21
营业利润-359,553,819.7883,820,999.53
净利润-277,073,817.0058,187,906.48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原出资人 1: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出资人 2:菏泽能矿资源集团 有限公司;原出资人 3:菏泽单州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方:万华化学(烟台)电池产业有限公司

增资企业:鲁银(菏泽)盐业有限公司

(二)增量进场交易情况

本协议项下的鲁银(菏泽)盐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经资产评估确认,通过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以非竞价方式选择确定投资方;投资方增资额为 33,346.7533 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 40%。

(三)增资价款支付及划转

  • 1、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增资额,投资方应于经营者集中审查取得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或经与反垄断局商谈后明确豁免申报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将增资款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通过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价款结算,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增资款划转给 增资企业。其中交易保证金 1,600 万元抵扣增资款;若交易终止,则返还投资方 后由投资方自行处分。

  • 2、增资款划转时间:各方约定,自以下事项全部完成起五(5)个工作日内,

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价款划转通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根 据价款划转通知,负责将增资款划转至增资企业。

  • (1)根据有关国家反垄断法或与反垄断法相关的要求,已就增资项目获得

中国国家市场监管局对经营者集中的批准,任何所要求的备案应已完成,以及任 何所要求的批准均已取得(如需)。

  • (2)就增资项目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以反映投资方

成为增资企业 40%的股东,并且交易双方同意的其他相关变更登记或备案(包括 但不限于增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股东、经营范围(如需)、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已经完成。

(四)增资后企业出资人情况

各方同意,投资方自交割日起即成为增资企业的股东,并自交割日起即取得 目标股权的所有权及其所附带的权利,享有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规定 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50040.2%货币
2万华化学(烟台)电池产业 有限公司33333.333340%货币
3菏泽能矿资源集团有限公司900010.8%货币
4菏泽单州实业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75009%货币
合计83333.3333100%-

(五)投资溢价的约定

根据本协议和增资方案的约定,投资方的投资溢价【13.42】万元全部纳入 增资企业资本公积金。

(六)交割

在本协议所述交割前义务全部满足或被有权方书面豁免的前提下,增资企业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完成市监局变更登记/备案并取得市监局颁发的变更后的营 业执照之日为本次交易交割日。

(七)违约责任

原出资人 1、原出资人 2、原出资人 3 各自单独向投资方作出陈述与保证, 仅就各自持有股权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三方相互之间不就其他 方的陈述、保证或义务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担保责任或补偿责任。

1、如①一方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②一方在本协议 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某一项或数项为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或③一方违 反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导致对本次股权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违 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尽管有前述相关规定,如果一方的陈述保证于本协议签署日真实、准确和完 整,后续因法律、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陈述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

性,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2、投资方如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增资价款的,每逾期 1 天,应按逾期应 付未付款项的(0.05%),向增资企业支付违约金。

投资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增资价款的,逾期超过(15)日,增资企业有权 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投资方按照全部增资价款的(5%)承担违约责任。增资 企业解除协议后,可以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规定, 向投资方主张相应的赔偿。

增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经双方认可的审 计、评估机构测算影响增资价格达到(5%)以上的,投资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 求增资企业按照增资价款的(5%)承担违约责任。投资方不解除协议的,有权要 求增资企业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范围以投资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为 限。

  • 3、自交割日起三年内,如发现任一原出资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披露本协

议签署前已存在的事实而导致的增资企业重大债务或或有负债,进而使增资企业 实际遭受损失,该原出资人应向增资企业补偿。

  • 4、因原出资人或增资企业原因导致未在经营者集中申报批准日后 90 日内完

成本协议第七.4 条所述的市监局登记的,投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原出资人赔偿给投资方造成的损失。

  • 5、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原出资人未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

原出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事件;(2)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政 府行为变化;(3)投资方未按约定提供必要配合,或未及时提供所需文件、资 料、信息;(4)本协议项下交易因经营者集中审查未获批准、未获得政府审批 或其他非因原出资人原因未能完成交割。

  • 6、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本协议未约定相应违约责任的,应按照适用法律的

规定追究或承担违约责任。

(八)协议的变更和约定解除

  • 1、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 2、经营者集中申报未能获得反垄断机构批准,本协议即行终止。
  • 3、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且该等违约属于可补救事项,如违约

方在其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能妥当且充分地补救其违 约行为的,则守约方有权通过向违约方发出立即生效的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或

  • 4、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义务,导致

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通过向违约方发出立即生效的书面通知解 除本协议。

  • 5、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各方应另行签订变更

或解除合同。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后,于本协议文首所载签署日起成立,于经营者集中 申报批准日或确认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生效。

四、《股东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 1: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菏泽能矿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3:菏泽单州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万华化学(烟台)电池产业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鲁银(菏泽)盐业有限公司

(二)董事会组成及高级管理人员

菏泽盐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7 名,其中: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 3 名,万华化学(烟台)电池产业有限公司提名 2 名,菏泽能矿资源集团有 限公司与菏泽单州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提名 1 名,职工董事 1 名。任期为 三(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董事会出现董事职位空缺,相应 的候选人应仍由原提名董事的股东提名。

菏泽盐业董事长、盐矿副总经理由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并担任,

党员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党组织负责人。菏泽盐业总经理、盐化工副总经理由万 华化学(烟台)电池产业有限公司提名并担任。菏泽盐业财务总监由鲁银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并担任,财务机构负责人由万华化学(烟台)电池产业有限 公司提名并担任。

(三)违约责任

任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股东协议项下义务,或其陈述、保证在重大方 面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 接损失。

除请求损害赔偿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 违约行为或协助恢复原状;该等救济可以累积适用。

本股东协议就特定违约行为另有违约金、赔偿、终止或其他救济约定的,从 其约定。

(四)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 1、本股东协议自签署日成立,自本次交易交割日生效(该日期称为“生效

日”)。

  • 2、本股东协议在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终止:
  • (1)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股东协议;
  • (2)菏泽盐业按照适用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被解散、清算、注销时,自动终

止。

  • 3、任一股东因合法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菏泽盐业股权而不再为其股东的,该

股东自其不再持有菏泽盐业股权之日起不再作为本股东协议项下股东享有权利 或承担责任,但其在转让前已经产生的义务、责任继续有效。受让方应按照本股 东协议约定承继转让方在本股东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 4、本股东协议终止不影响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五、增资扩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扩股有利于菏泽盐业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推动公司进一 步完善产业布局,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仍为菏泽 盐业控股股东,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目前,交易各方正就本次交易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经批准后将积极推进工 商变更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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